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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秘魯鐵礦石貿易風險(鐵礦砂的性狀)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1 05:06:44【】1人已围观

简介礦業融資。通過融資取得礦業勘探、開發資金,是國外礦業公司的普遍做法。在草根勘探階段,可進行私募,即依靠個人或基金會的自有資金募集少量資金進行踏勘,各方按事先約定分享權利;當找礦有一定前景時,可進行證券

礦業融資。

通過融資取得礦業勘探、開發資金,是國外礦業公司的普遍做法。在草根勘探階段,可進行私募,即依靠個人或基金會的自有資金募集少量資金進行踏勘,各方按事先約定分享權利;當找礦有一定前景時,可進行證券融資;以有一定找礦前景的礦權為基礎,經買粉絲公司認定其找礦價值,按風險資本上市的要求,通過證券市場融資;還可以通過出讓部分礦權,換取勘探開發資金。

(6)改善投資環境。

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個別地區實行有效的政策吸引鼓勵外來投資。1975年以來,隨著整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發展中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政策發生了明顯變化。面對本國礦業開發資金缺乏、管理工作混亂、技術落后等諸多困難,它們采取各種措施吸引私人資本及國外的資金和技術,開發本國礦產資源。

改善礦業投資環境的主要做法有:修改礦業法、降低礦業稅收、簡化勘探開發行政審批程序、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和信息服務、擴大外商可勘探開發的資源范圍等。如:阿根廷把投資鼓勵和礦權管理結合起來,形成一種新的礦業法規。它遠遠超出了傳統礦業法的范圍,包括稅收優惠、外匯管理、投資保證、爭端解決、海關法規、優先雇用東道國公民和培訓職工、優先由東道國供應材料、勞務、運輸和動力,以及防止礦業公害等內容;這是一種更有效的促進礦業投資、發展本國礦業的適當辦法。通過這些措施,拉丁美洲、亞洲和非洲地區1999年吸引了西方礦業公司固體礦產勘查投資的51%,比20世紀80年代增加了25個百分點。發展中國家吸引了近2/3的世界大型礦產開發(采選)項目投資,其中,拉美地區占一半以上,其次是亞洲、非洲等。

印度尼西亞

劉增潔

印度尼西亞位于亞洲東南部,地跨赤道,由大小13700多個島嶼組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群島國,國土面積191.94萬km2,陸地面積182.64萬km2,人口2.49億(2012年7月)。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2010年礦業產值占GDP的11.2%。2010年印度尼西亞GDP增長6.1%。石油和天然氣為印度尼西亞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2010年油氣業收入為277億美元,占政府收入的17.8%。

一、儲量與資源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已探明的礦產有石油、天然氣、煤、錫、鋁、鎳、銅、金、銀等,重要的礦產資源有煤炭、銅、金、天然氣、鎳和錫,其中2010年錫儲量居世界第二位、銅居世界第六位、鎳居世界第六位和金居世界第五位。

據美國《Oil and Gas Journal》2011.12報道,截至2011年底,印度尼西亞的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儲量為5.32億t,占世界總儲量的0.3%,居世界第三十位;天然氣剩余探明可采儲量為39943.96億m3,占世界總儲量的2.1%,居世界第十一位。印度尼西亞約有60個沉積盆地,其中73%位于海上,目前已勘探的36個含油氣盆地主要位于西部地區,主要的含油氣區有蘇門答臘油氣區、爪哇油氣區、東加里曼丹油氣區。

據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2000年對全球待發現油氣資源所作的評估,印度尼西亞待發現的石油資源量為10.14億t,天然氣為3.05萬億m3。

近年來印度尼西亞不斷獲得新發現,2006年印度尼西亞共獲得16個新的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8個,天然氣發現為8個,海域為9個,陸上為7個。2008年共獲得21個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13個,天然氣發現為8個;重要的石油發現為由CITIC Se-ram Energy公司獲得的Nieuf Utara A 1井,該發現位于斯蘭盆地北部,測試獲得日產油640桶,完鉆日期2008年5月8日;重要的天然氣發現為由Pearl Oil公司獲得的Lengo 1井,該發現位于印度尼西亞東爪哇海域盆地,測試獲得日產氣36.25萬m3,完鉆日期2008年4月7日。2009年印度尼西亞共獲得12個新的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5個,天然氣發現為7個,海域為4個,陸上為8個。2010年獲得1個海域石油發現。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煤炭資源,集中分布在蘇門答臘西部和南部(占80%)以及加里曼丹東部,主要賦存在古、新近紀地層中,據印度尼西亞能源礦產部統計,2010年1月印度尼西亞煤炭資源量為1049億t,已探明儲量211億t,其中商業可開采儲量為54億t。

表1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儲量

二、礦產品生產與消費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礦業生產國,其中錫、煤炭、銅、鎳和金產量居世界前列。礦業為印度尼西亞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2010年印度尼西亞礦業產值占GDP的11.2%,礦業總收入為782.28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21.3%;其中石油和天然氣業為314.70億美元,非油氣礦業為362.71億美元,采礦業為104.87億美元。

石油、天然氣 印度尼西亞曾為亞太地區唯一的歐佩克石油生產國,為亞洲第二大石油生產國,石油產量居世界第二十位,近年來隨著石油產量下降,2008年印度尼西亞退出了歐佩克組織。

目前印度尼西亞石油主要產自西部盆地,自2000年以來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不斷下降,2010年石油產量為4780萬t,比2000年下降33.1%。石油產量平均每年以12%的速度下降是由于大部分的生產油田已老化,以及勘探的新儲量投資延遲。為了防止國內的石油產量進一步下降,印度尼西亞的石油和天然氣部門每年將需要340億美元的投資。而新勘探開發的風險較高,且海上油田居多,成本加大。

印度尼西亞為亞洲最大的天然氣生產國,2010年產量為820億m3,比2009年增長14.0%,居世界第十三位。

主要的油氣田為位于中蘇門答臘油氣區的米納斯(Minas)和杜里(Duri)油田,這兩個油田均為成熟油田,近年來石油產量逐年下降。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最大的LNG出口國,兩個最大的LNG處理廠為Arun和Bontang,近年來產量也不斷下降,為了彌補產量下降,印度尼西亞不斷加強天然氣勘探,努力增加天然氣產量,滿足長期LNG供應合同需求和國內需求,目前有幾個在建的新項目,其中在西巴布亞島的Tangguh LNG廠已初具規模。

煤炭 2010年印度尼西亞煤炭產量為30590萬t,居世界第六位。

澳大利亞必和必拓公司計劃開發中加里曼丹的Maruwai礦,該礦擁有儲量7.74億t,預計2014年投產,可年產動力煤和煉焦煤600萬t,可擴大到1500萬~2000萬t,必和必拓公司擁有該項目75%的權益,PT Adaro Energy Tbk擁有25%的權益。

銅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銅生產國,2010年銅礦山產量為87.84萬t,比2009年下降12.0%,居智利、美國、秘魯之后位居世界第四位。精煉銅產量為28.00萬t,比2009年下降3.2%,居世界第二十位。

錫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二大錫生國,2010年錫礦山產量為4.33萬t,比2009年下降6.1%,精煉產量為4.38萬t,比2009年下降14.8%。

印度尼西亞最大的兩大錫公司為蒂瑪和科巴公司。邦加島-勿里洞島為印度尼西亞主要錫生產區。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產量見表2。

表2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產量

2010年印度尼西亞能源消費量為14000萬t油當量,為亞太地區第五大能源消費國。印度尼西亞的一次能源消費構成以石油為主,占42.6%,其次為煤炭占28.1%,天然氣占25.9%。2010年印度尼西亞石油消費量為5960萬t,由于石油產量下降,自2004年起印度尼西亞已成為石油凈進口國(圖1)。印度尼西亞天然氣消費量為403億m3。其他主要礦產品消費見表3。

圖1 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和消費量變化

表3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消費量

三、礦產品貿易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礦產品出口國,2010年印度尼西亞貿易出口總值1577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35.4%;主要出口商品為石油、天然氣、煤炭、銅、錫、鎳、電力設備、橡膠等,其中礦產品占16.9%,石油和天然氣占17.8%,主要貿易出口目的國或地區為中國、印度、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國臺灣和美國。貿易進口總值1356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40.1%;主要進口商品為原油、鐵礦石、鋼和石油產品;主要貿易進口來源國為中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印度尼西亞為亞洲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氣出口國,2010年石油和天然氣出口收入為280.71億美元,占其出口總收入的17.8%。2010年石油出口量為17105.6萬桶,其中原油出口量為13447.3萬桶,主要出口到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美國。2010年石油進口量為12711.00萬桶,其中原油進口量為10109.3萬桶。

印度尼西亞是世界第三大LNG出口國,2010年LNG出口量為313.6億m3,占世界LNG總出口量的10.5%,主要出口到日本(170.0億m3)、韓國(74.2億m3)、中國臺灣(26.2億m3)和中國(24.5億m3)。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二大煤炭出口國,僅次于澳大利亞,煤炭產量的70%用于出口,2010年出口量為2.87億t,比2009年增長22.9%,主要出口到中國香港、日本、朝鮮和中國臺灣。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三大銅礦出口國,僅次于智利和秘魯,2010年出口量為66.05萬t,主要出口到日本、韓國、西班牙和印度。

2010年印度尼西亞鎳礦石和精礦出口量為1756.60萬t(毛重),主要出口到中國(1434.65萬t)、日本(145.37萬t)、澳大利亞(84.48萬t)烏克蘭(62.10萬t)和希臘(24.09萬t)。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一大錫出口國,2010年精煉錫出口量為9.23萬t,主要出口到新加坡(6.09萬t)和馬來西亞(0.69萬t)。

2010年印度尼西亞鋅錠進口量為9.39萬t。

四、礦業政策

印度尼西亞憲法規定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鼓勵國內和外國公司投資礦業。為吸引外國投資發展本國經濟,印度尼西亞政府早在1967年就制定了外國印度尼西亞投資法,并不斷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外國投資,并進一步簡化手續,降低關稅,外資對印度尼西亞的經濟發展起了促進作用。

投資協調委員會(簡稱BKPM)為非官方組織,負責投資管理。直接對總統負責,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同時兼任投資部長。BKPM的職能是協助總統制定投資政策,辦理投資批準許可,監督實施投資項目。外資公司可以單獨投資的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擁有100%的股權。要求在15年的商業經營期限內,公司可通過直接銷售或通過國內證券交易所非直接方式,把部分股權轉讓給印度尼西亞的個人或法人。通常而言至少轉讓5%給印度尼西亞方。同時規定外資企業自建立起,準予30年的經營期限,若在此期間增加了投資額(擴大投資項目),對于所擴大的項目另行準予30年的經營期。對印度尼西亞規定外資可進入領域方面,在1967年的外資法中規定比較簡單,只是規定了禁止外資占全部股份的領域(主要是國計民生領域):港口、公用電力、海運、電訊、航空、飲用水、公共鐵路、原子能開發和大眾傳媒。同時規定,采礦業領域需要和政府合作。印度尼西亞政府在1995年第三十一號總統令中對限制和禁止投資的行業目錄作了補充和修訂,其后,2000年又進一步作了修正和完善。2007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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