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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深圳文斌貿易公司簡(不合法代表違法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1 07:49:40【】3人已围观

简介后,招行于7月下旬向家誼發放兩筆貸款總計1500萬元;8月至9月間,再為家誼開出匯票累計3313萬余元。此番,招行以家誼“出現財務危機”為由,要求提前收貸。戲劇性的一幕發生在去年11月3日。當天,國有

后,招行于7月下旬向家誼發放兩筆貸款總計1500萬元;8月至9月間,再為家誼開出匯票累計3313萬余元。此番,招行以家誼“出現財務危機”為由,要求提前收貸。

戲劇性的一幕發生在去年11月3日。當天,國有股東通知民營股東召開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后者到會后,國有股東代表要求其在一份由廣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上簽字。調解書顯示,由家誼將旗下部分門店轉讓招行以抵債。民營股東拒簽。

次日,國有股東繼續電話催促民營股東參加臨時股東大會。會上,廣州市商業局主要領導和招行環市東支行行長在座。有關領導相繼講話,要求民營股東代表林文敏配合,并給予林氏兩種選擇——要么簽字轉讓,要么立即宣布家誼破產。林文敏被迫簽字。

落款為11月4日的民事調解書上說明:經法院主持調解,招商銀行與廣州家誼達成協議,后者同意以其北秀店、荔港南灣店等共17家核心分店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4664余萬元抵償原告同等金額債權,不足部分以現金支付。

消息傳出后,引發家誼包括供應商在內的眾多債權人多次大規模上街游行。11月9日,國有股東單方面在《廣州日報》發布公告,稱由廣東羊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產核資報告顯示家誼公司已資不抵債,全體國有股東宣布終止托管;并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同意公司以債務人身份向法院申請破產。

隨后,家誼民營股東也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國有股東上述決定表示強烈遺憾和不滿。雙方矛盾公開激化。

11月12日,林文敏召集臨時股東會,提議撤消11月4日股東大會將17家門店抵償招行債務的決議。迫于眾多債權人的壓力,四家國有股東簽字通過。

之后,廣州家誼向廣州市中院遞交申請,要求取消在國有股東主導下公司與招行簽署的民事調解書,但至今未得到法院的任何答復。

正值廣州家誼深陷托管漩渦之時,同城另一家國資背景的連鎖超市——宏城超市走上了臺前。

“接盤者”

宏城超市,全稱廣州城建開發宏城連鎖超級市場有限公司,創立于1994年,是大型國企廣州城市建設開發集團的全資子公司。2002年,廣州城市建設開發集團被廣州市政府境外“窗口公司”越秀投資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碼:0123)收購,重組為越秀城建集團,宏城超市隨后被納入越秀投資公司旗下。

截至今年9月,宏城超市在廣東有27家分店、34家便利店。相對于林氏家族寶鑫控股旗下70多家超市分店、百余家加油站便利店的規模,宏城堪稱“后進”。

2004年10月19日,國有股東宣布對家誼托管當天,托管小組即進駐家誼。托管小組組長,正是與家誼有著直接競爭關系的宏城超市總經理洪楚添。

由廣州家誼呈遞政府和法院的《家誼破產立案債務人主張》中指出,招商銀行要求家誼17家門店抵償債權的背后,其實已有利益集團做好了接盤準備。

知情人向《財經》透露,“17家門店風波”發生時,越秀城建集團已和個別國有股東另外籌建了一間超市——萬年佳超市。17家門店之一的家誼麓景店甚至一度掛上了“萬年佳”的招牌。

工商資料顯示,廣州萬年佳超級市場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9日,注冊資金8000萬元——11月9日,正是家誼國有股東宣布退出托管之日。經《財經》查實,萬年佳超市與宏城超市的國有股東越秀城建集團關系密切。

知情人透露,當年廣州政府啟動“農改超”工程時,宏城超市曾經是首選,但因種種原因逡巡不前,政府方才“欽點”林氏入股家誼。此番家誼瀕于破產,政府再一次想起宏城超市。

宏城超市總經理洪楚添告訴《財經》,宏城超市從一開始介入廣州家誼托管小組到不久后退出,都是得到了上級單位越秀城建集團的指示。

國有股東退出托管后,家誼繼續處于停業狀態。因民營股東反對,原國有股東提出的公司破產提議未獲股東大會通過。至今年3月14日,為防止門店資產繼續流失,家誼11家供應商債權人向廣州市中院申請家誼破產;6月14日,廣州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家誼破產案受理后,廣州中院在今年7月5日發出民事裁定書,裁定繼續拍賣家誼廣州大學城分店的裝修和設備。對此,家誼債權人到拍賣現場抗議,未果。

據了解,家誼在大學城分店投入的裝修及設備費用逾500萬元。大學城分店去年9月1日開業,至拍賣時未足一年,而由法院作出的評估價為140萬元,最后拍賣成交價為98.5萬元。由于是內部認拍,大學城分店的買方至今不得而知。

此外,家誼麓景店、科苑店的全部貨物在廣州家誼破產立案后,也被廣州海珠區法院拍賣。

今年8月,宏城超市承租原家誼大學城分店的物業,在原址上開設宏城超市;10月,宏城超市再就承租原家誼荔港南灣、麓景路、黃埔夏園三家門店物業事宜報董事會審批。上述門店,正是家誼用于抵償招行債務的17家核心門店中的三家。

越秀城建集團企業管理中心副總經理黃嘉勇向《財經》強調,宏城超市并未接盤家誼超市,只是承租關系,即承租原家誼門店所在的物業。

事實上,廣州家誼最具價值的門店資產,已經在曖昧未明的重組等待中漸被侵蝕——去年10月至今,廣州家誼全部25家門店中,23家關閉停業,僅余兩家與島內價各門店一起,由供應商進場合作,實施“全代銷經營”;亦即在廣州家誼監管組的監督下,引進原有供應商債權人及新的合作供貨者一起經營。

今年9月27日,由廣州中院主持召開的家誼第一次全體債權人大會上,曾提出“十一”假期后完成相關資產的盤點評估,并據此就重組或破產作出表決,至今尚無任何結果。

“家誼停業一年,相關財務經辦人員都已離散,現存資料殘缺不全,破產或重組前必需的進一步審計工作進展緩慢。”負責清產核資的家誼超市監管組組長、廣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楊貞瑜告訴《財經》。“重組之路并不樂觀。”一位仍在為家誼重組而多方奔走的供應商說。■

不合法代表違法嗎?

兩者不同。 

一、違法是必須違反法律的規定。對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規定來說,法無明文不為罪的,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之外的,都是可以的,即不管是不是符合道德的規范等。

二、因為法律就其本身來說,它不是十全十美的,所以它是有漏洞的,只有觸犯了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才是違法,才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三、不合法指你在漏洞里做事,就是邊緣人士,雖然行為是法律所不提倡的,但是他沒有明確指出這就是犯罪,那么理所當然就不構成犯罪行為。比如:未婚同居是不合法行為,但并不是違法行為。

從大體上看,非法和違法是兩個相近似的概念。但還是有所不同的。

1、非法的相對概念是合法,而違法的相對概念是不違法。如果直接區分非法與違法是很難的,但如果區分非法和違法的概念是以區分合法和不違法是否屬于同種范疇的概念的方法就很容易了。

2、合法我認為屬于一種公法(除卻刑法)意義上的概念。公法上主要理念就是“法無明文規定則不得為”,盡管這個原則在行政法學界受到了一些挑戰,但其核心內容還是通過法律來規制行為。只有行為符合了法律預先設定的模式才為合法。

4、所以,違法可以認為是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和約束性規定,如犯罪和治安行政案件,而非法則可以理解成為法律規制以外的行為,如政府違憲等等。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往往是適用刑法和治安處罰法或其他部門法中的懲罰條款,而非法行為的后果往往是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

擴展資料

一、不合法行為:

1、不合法行為不符合法律現行規定、侵犯主體權利和人們所承擔的法律義務不一致的意志行為。

2、有時簡稱為“不法行為”違法行為是不合法行為,通常人們往往把二者等同,這主要因為二者都有違反法律規定的特征但不合法行為不一定都是違法行為,它還包括客觀上的不合法行為。

二、違法行為:

1、違法按其性質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刑事違法、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等。

2、刑事違法即犯罪,它是指觸犯刑事法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3、犯罪對社會危害較大,因此它是違法中最嚴重的一種。民事違法是指違反民事法規(包括民法、勞動法等部門法規)的行為。如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民事義務或違反民事義務造成對方的某種損失等。

4、行政違法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具體說,它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一是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輕微違法行為或違反紀律的行為。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因其危害較小,通常稱為一般違法。

擴展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合法行為

百度百科-違法

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確實存在嗎?業務洽談上說過。我們合作是的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斌貿易有限公司確實存在。

深圳市文斌貿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張懷崗,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服裝、玩具家具、工藝品、紡織品、體育用品等。

擴展資料:

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具體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打開百度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首頁的搜索框里輸入“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并點擊查詢。

三、點擊出來查詢的結果,即深圳市文斌貿易有限公司。

四、通過查詢結果可知,該企業為正常的存續狀態,沒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我的朋友做到了經理的級別他們都拿到了萬元的工資 可有人卻還是說它是騙人的 為什么?

非法傳銷與合法“直銷”

(引用)一些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達了一個共同的觀點:雖然多層次直銷和非法傳銷往往只有一線之隔,管理起來有其難度,但多層次直銷并不是引發市場混亂的罪魁禍首。相反,去除了多層次基因的直銷將不再是直銷,眾多的直銷企業和直銷商將在這一強行規定下轉入“灰色經營”,引發更大混亂。

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指責業界人士“聳人聽聞”,因為他們長期跟市場打交道,更了解直銷公司、直銷商在做些什么、想些什么。同時,我們也應該客觀的看到,直銷這種營銷模式與其他營銷方式最大的區別就在于,直銷商是集消費者與經營者身份于一體,他們的日常工作除了銷售貨品以外,還需要建立團隊。從這兩者獲得的收入都是他們的辛勤勞動所得而并非“不勞而獲”。而且,在正規的多層直銷體系下,產品的價格并不會層層遞增,正規直銷公司主流的宣傳也是“不打折、不削價”。

沒錯,去除了多層次基因的“直銷”將不再是“直銷”,也就是說只要是傳銷,就一定是非法的,沒有合法的傳銷這一可能,也就是說沒有合法的“直銷”。單從字面上理解,既然“多層次”怎么還會是“直銷”?明擺著是傳銷。現在只有正規的傳銷公司與不正規的傳銷公司之分。

有人恐怕這些“直銷”商進入地下,引發更大混亂是可笑的,97年一刀切就是例子。

建立團隊當然需要辛苦,但一旦完成幾個高級營業主任他就可以“不勞而獲”了,甚至根據安利獎勵條款可以繼承。

我想,對“直銷”和傳銷這兩個名詞的法定解釋非常必要。而且難度很大。我建議不能簡單地用直銷=傳銷這個公式來說明,雖然在英文它們是一個詞。一定要首先辯明它們的區別。我認為直銷就是單層次直接銷售,有店鋪也罷無店鋪也罷不是關鍵。傳銷,一定是多層次的,既使它有店鋪,產品質量有保證也不能改變其性質。

至于說所謂安利這樣“正規”的傳銷公司產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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