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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澎湃新聞買粉絲買粉絲分析(適合新聞專業學生讀的好的買粉絲買粉絲有哪些?)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4 03:32:53【】5人已围观

简介題發起討論,激發大家一起暢所欲言,這都是素材啊,有時候就單把聊天記錄整理一下直接就是一篇不錯的文章。3.借勢熱點,輸出觀點熱點就不用多說了,一直是內容創作的最愛,不僅自帶流量,而且關注度高,看的人也愿

題發起討論,激發大家一起暢所欲言,這都是素材啊,有時候就單把聊天記錄整理一下直接就是一篇不錯的文章。

3. 借勢熱點,輸出觀點

熱點就不用多說了,一直是內容創作的最愛,不僅自帶流量,而且關注度高,看的人也愿意轉發。

幾乎每個主流平臺也都有熱榜,不難找到。(也可以用今日熱榜網站)

比如知乎就有全站熱榜,還有科學、數碼、體育、時尚、影視、校園、知乎日報等領域的熱榜,里面有源源不絕的內容素材。

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從這些熱點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反復鍛煉自己對熱點的嗅覺,以及獨到的觀點。如果習慣以熱點作為素材來寫,你永遠都不缺寫的。

4. 別人的經歷

你自己一個人的經歷和故事肯定有限,甚至貧乏,但這個世界它有形形色色的人、光怪陸離的故事。

你身邊的朋友、你的家人、你的同事,或者你上網看到的別人的故事都可以是你的內容素材。

新媒體人要擅長去挖掘這些人和事,有敏銳的洞察和不一樣的思維,站在自己的視角去向讀者講述,去表達你的感情和價值觀。

5. 寫過的文章也是存量素材

做買粉絲寫文章,如果堅持寫下去會沉淀出大量的歷史內容。

這些存量內容如果發完就翻篇了,對作者真的是一種損失。

而且隨著個人的成長以及眼界的提升,很多觀點會發生變化,所以倒不如把一些之前寫的優質文章重新進行翻新,加入新的思考、觀點或者案例,再次發出去。

我直到現在都會去翻寫老內容,歷史內容本就是一種最好的內容素材。

6. 關注同類賬號、KOL

向同行學習,參考借鑒優秀玩家,是每一個行業都值得被提倡的,新媒體人不能過于自負。

同行寫了一篇文章火了,大概率也值得你去借鑒,去嘗試用自己的視角和切入點來寫。

你不贊同,也可以從反面角度來寫。再退一步,同行的文章本身也能讓你看到他們挖素材的方式,多留心吧。

7. 書籍、影視、綜藝

書籍、影視、綜藝這些絕對是一個既受歡迎又龐大的內容素材庫。

寫作是一個需要不斷輸入的過程,在看書、看影視、看綜藝的時候可以邊看、邊感受,看完后去回味,寫讀書筆記、看電影寫短評、記錄印象深刻的片段,都是非常棒的習慣。

像TED、BBC、全球史上最佳電影TOP 100、《樂隊的夏天》、《吐槽大會》、《青春有你》、《圓桌派》等等,只要你有時間看,那就會有豐富的素材可寫。

8. 第三方平臺深挖

這年頭好的內容平臺太多了,哪里有好內容,哪里就有素材。像知乎、豆瓣、今日頭條、B站、微博、簡書、抖音、天涯、虎撲…

還有一些不那么大眾的像果殼網、澎湃、譯學館、煎蛋網、好奇心日報、好奇心日報、雪球、收趣、AcFun…

比如譯學館,所有視頻內容來源于國外網站,關鍵是都進行了中文翻譯。類別更是包括:科普、科技、影評、美食、商業、社會、旅游、動物、心理、趣聞、職場、時尚等等。

你說秀不秀?我隨便說幾個話題這里都有素材:

為什么喵星人的行為這么古怪?該怎樣回復道歉?肥胖究竟是什么?不停地吃飯會怎樣?

9. 從熱門評論區挖掘

從BBS時代開始,我就一直認為評論區里大神多,有大量犀利的觀點,簡短而深刻,而且還會有無數個你根本沒想到的角度,這都是很好的內容素材。

我在刷微博熱點的時候,經常看到很多熱門微博評論區比這條微博本身精彩多了。

有很多專業搞內容創作的團隊都會經常把微博評論區的內容整合起來,再配一些圖片,就成為一篇爆文,豪橫啊。

10. 行業報告

每個領域下都有專業的研究報告,內容豐富,且分析的點非常多,那我們可以對報告的整體或其中某個點進行分析,大有可寫。

像199IT、企鵝智庫、CBNData、梅花網、艾瑞買粉絲、阿里研究院、TalkingData、CNZZ、Datahoop大數據分析平臺、前瞻網、數據觀、中國統計網、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36大數據等等,都可以去找報告。

盡情找切入點,去分析。

好了,就列舉這么多了,其實內容素材來源還有很多,只要你喜歡去找,堅持去積累,形成一定的渠道規劃,那素材來源是無窮盡的。

切記,素材是日積月累堆出來的,沒事看到好的就存下來。

把團隊的內容規劃形成標準SOP,方便不斷延續下去,這可能也是內容團隊最寶貴的財富。

可能前期一個手冊PPT只有8、9頁,但他會讓你更快找到買粉絲內容運營的感覺。而到后期,這個PPT會到30頁、50頁、80頁,甚至100多頁,你的手冊會成為你最不可替代的工作成就。

一定相信我,這個手冊會比你上幾節課學的,精彩百倍。好了,今天就分享到這。

確實,內容的系統規劃會花掉你大量的時間,耗死你無數個腦細胞,還要經歷無數次的失敗與改進……

但,高樓大廈的拔地而起,不會沒有工程圖紙。

鴻毛藥酒告上海律師的判決書全文

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與程遠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案號: (2018)滬0112民初9577號

裁判日期: 2018.06.13

案由: 民事>人格權糾紛>人格權糾紛>名譽權糾紛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8)滬0112民初9577號

原告: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岱海鎮建設街酒源路。

法定代表人:鮑洪升,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紀寶義,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程遠

原告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茅國藥)與被告程遠名譽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鴻茅國藥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紀寶義、被告程遠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鴻茅國藥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即時刪除買粉絲買粉絲“法律101”上侵犯原告名譽權的內容,并就其侵權行為在買粉絲買粉絲“法律101”發布道歉信,并且要求被告在中央電視一臺和人民日報之一發布道歉信,費用由被告支付;2.判令被告因其侵權行為賠償原告商譽損失1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和理由:2018年3月6日,被告在自己運營的“法律101”及他人運營的“紅盾論壇”的買粉絲買粉絲上發表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以下簡稱涉案文章),文章內容言辭鋒利、違背事實,對象直指“鴻茅藥酒”品牌及鴻茅國藥,嚴重侵犯其名譽權,具體內容如下:第一,文章標題擬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此種表述不但違背事實,而且誤導讀者,詆毀鴻茅國藥商譽,貶低“鴻茅藥酒”品牌形象。第二,文章以“[曝光]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開頭極為吸引讀者眼球,言明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買粉絲“上海發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虛假廣告的經典案例。經查,該文章標題為《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于2018年2月27日在“上海發布”買粉絲買粉絲發表,文章中提到“12件典型虛假廣告”,但這12件中并不包含“鴻茅藥酒”,被告在文章中的表述極易讓讀者誤以為原告在“12件典型虛假廣告”之列。文章發表后,截至2018年3月7日晚23點,閱讀量已經高達10,506次,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致使原告造成了極大損失,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商譽損失。

庭審中,原告確認被告并未在中央電視一臺和人民日報中發表過涉案文章,但仍堅持要求被告在該兩家媒體之一發布道歉信。

程遠辯稱,其確實發布過涉案文章,且該文章確實被紅盾論壇轉載,但不認可原告所稱的閱讀量。其以權威媒體報道、工商部門發布的文件及處罰決定予以論證,在此基礎上,文章系對相關社會現象進行的評論,是正當合法的評論文章,不構成侵權和違法。原告的廣告史劣跡斑斑是確鑿無疑的,是事實存在的。確認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的案例中不包括鴻茅藥酒,但其在文章中也明確寫清楚,針對鴻茅藥酒的評論都是網友的留言,不存在任何誤導。其系關注到《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的文章留言中涉及鴻茅藥酒,由此受到啟發后才寫了涉案文章。文章所述事實并不是舉例藥品廣告違法,而是質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審查時尺度過于寬松,存在諸多違法嫌疑。其寫涉案文章不針對原告,也不針對任何人,僅是對行為進行法律分析,文章引用的事實僅是一小部分,且來源于權威媒體,系對行為的評論,同時也是對相關管理部門、食藥監部門、央視、審查及播放廣告的部門的做法的質疑,應屬言論自由的范圍。如果原告的行為是正當合法的,理應忍受這樣的社會批評。

原告為證明其訴請,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證據:

1、(2018)京正陽內民證字第1489號公證書一份,系對買粉絲買粉絲“法律101”中相關內容進行的保全證據公證,證明被告在買粉絲買粉絲“法律101”發表了一篇標題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不實文章,買粉絲買粉絲“法律101”的運營主體是本案被告;

2、編號為(2018)京正陽內民證字第1490/1491/1492號公證書共3份,證明截止2018年3月7日法律101和紅盾論壇轉載此文章已經突破了9821次,但是后續存在點擊,公證書中雖沒有顯示,但實際后續存在不同數次的點贊和點擊,點贊達64次。證明被告的上述文章在網絡中存在大量傳播,在不同搜索引擎上均可搜索得到;

3、買粉絲買粉絲曝光上海12件典型虛假廣告的文章,該文章系被告引用的標題,證明該12件虛假廣告案例中不涉及鴻茅藥酒;

4、藥品廣告審查表,出具方是內蒙古食藥監管理局,證明原告的廣告合法合規。

5、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法律101是被告運營,文章也系被告發布,證明目的同證據1。

被告對于原告提供的證據質證如下:

證據1真實性予以認可,買粉絲買粉絲“法律101”確實是其本人運營的,標題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涉案文章也是其本人所寫,其中內容不存在修改,確實是其發表過的,其對此承擔責任。截止公證書出具當日,該文章的閱讀量僅有915次;

證據2真實性予以認可,確認《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是其本人所寫,也確實在紅盾論壇轉載過。這個文章既然在其買粉絲上刊登,在網絡中可以搜索得到也是理所當然的。紅盾論壇的閱讀量也是9821,與原告主張不一致;

證據3予以認可,與其提供的證據1內容是一致的;

證據4真實性認可,但根據廣告法規定,藥品廣告需經過審查后才能發布,經過審查代表可以發布,但是不代表是合法的。廣告的查處部門是食藥監部門,但是廣告違法的審查部門是工商部門,如果工商部門經審查認為發布廣告的藥品違法,也是可以進行處罰的,該證據與本案無關。其所寫的文章中所述事實并不是舉例藥品廣告是違法的,而是質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審查的時候尺度過于寬松,存在諸多違法的嫌疑。這和原告所主張的事實不存在直接關聯;

證據5認可,《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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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甘肃武威民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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