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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貨物貿易進出口核查項下包括(2010年報關員考試重點內容詳解:第五章(3))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0 14:03:08【】1人已围观

简介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國內外投資者紛紛在中國設廠開展加工貿易,并在經營上實施全球營銷、零庫存等經營管理模式,因此對進出口通關的要求越來越高。為適應這種要求,中國海關對加工貿易采取了一系列促進貿易便利化措施

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國內外投資者紛紛在中國設廠開展加工貿易,并在經營上實施全球營銷、零庫存等經營管理模式,因此對進出口通關的要求越來越高。為適應這種要求,中國海關對加工貿易采取了一系列促進貿易便利化措施:

一是實施加工貿易聯網監管。聯網監管是海關通過計算機網絡從實行全過程計算機管理的加工貿易企業提取監管所必需的財務、物流、生產經營等數據,與海關計算機管理系統相連接,從而實現對加工貿易貨物有效監管的一種方法。海關利用計算機手段對企業加工貿易生產物流數據進行核查,并根據情況下廠實際核查保稅貨物,企業通過計算機網絡向海關辦理備案、變更、核銷、貨物通關等手續。實踐證明,“電子底賬”+“聯網核查”的新型加工貿易監管方式加強了海關監管,簡化了手續,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競爭能力,有力地促進了外貿出口,增強了外國投資者在華的投資信心。

二是建立保稅區監管模式。中國海關充分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在沿海港口和陸路口岸等地區,設立了15個保稅區,在區內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進出口政策、管理政策和加工貿易政策。保稅區具有倉儲、貿易、加工和展示四大功能。目前,保稅區業務量增長迅速,發展勢頭良好。2003年全國保稅區進出口總值達到511億美元,同比增長68.1%,占全國進出口總值的6%;截至2003年底,全國保稅區累計批準企業3.1萬余家,其中外商投資企業1.5萬余家,累計合同利用外資292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175億美元。2003年,全國保稅區完成國內生產總值739億元,同比增長35.5%,有力地帶動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三是建立出口加工區監管模式。在加工貿易高速發展,比重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中國海關改革傳統加工貿易監管方式,探索建立出口加工區監管新模式。從2000年4月到現在,國務院已批準設立了39個出口加工區。通過在區內實施特殊的稅收和管理等政策,引導新增加的加工貿易企業及區外現有加工貿易企業進入出口加工區,為出口型加工企業提供更寬松的經營環境,帶動國產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2003年,我國出口加工區進出口總值180億美元,同比增長2.8倍。

四是適應現代物流運行的需要,改革保稅物流監管制度。現代物流產業的高速發展,對中國海關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和挑戰。我們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積極推動保稅物流監管改革。海關對保稅物流的管理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第二層次是保稅物流中心,第三層次是實行區港聯動的保稅物流園區。區港聯動是國家為了促進保稅區健康發展,推動現代物流業的一項重要舉措。保稅物流園區則是為啟動區港聯動項目,在毗鄰保稅區的港區劃出專門供發展倉儲物流產業的區域,開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和國際轉口貿易業務。通過這一連接保稅區和港區的海關特定監管區域,在繼續發揮保稅區現有政策優勢的基礎上,充分利用臨近港口貨物集散便利的交通優勢,簡化海關手續,加快物流速度,降低商務成本,提高監管效能,吸引倉儲物流企業投資,促進保稅區向倉儲物流專業化方向發展,帶動港航產業、倉儲產業和物流產業的聯動發展。2003年1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開展保稅區與港區聯動試點工作。2004年8月,寧波、大連等7個港口與附近的保稅區開展區港聯動試點。新的保稅物流監管制度基本形成。

三、中國海關業務改革的發展

海關統計顯示,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進出口總值歷史性地突破了萬億美元大關,標志著中國對外貿易實現了新的跨越,進入到“后”萬億美元時代,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對外貿易作為中國對外經濟交往的大舞臺,今年主要呈現6大特點,歸納起來可簡述為一、三、十、百、千、萬。 “一”:第一大貿易伙伴易位。今年5月,歐盟從15國擴大為25國。東擴后的歐盟一舉取代日本成為中國最大的貿易伙伴。 “三”:全年中國外貿在全球排名將進入第3名,中國的對外貿易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快速發展的。改革初期,1980年中國進出口貿易規模僅位居世界第32位,占世界進出口總額的份額不到1%,是名副其實的貿易小國。此后,中國外貿進出口規模連年增長,且發展速度逐年加快。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大會發布《2004年貿易與發展報告》稱:中國在全球經濟增長進程中發揮著核心作用,甚至可以說,2003年和2004年初期,中國是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十”:進口商品價格漲幅超過10%。近10年來,國際市場商品價格有漲有跌,但綜合價格上漲幅度在今年達到頂點,其根源在于世界經濟快速增長,石油價格節節攀升。中國進口價格亦大幅上漲,前3季度進口商品價格上漲幅度超過10%,為近10年來最高。進口價格和進口數量的共同作用促使中國外貿進口總值大幅增加。去年前3季度中國外貿進口總額增長38.2%,就是由進口商品價格上漲10.4%,進口量增長25.2%共同作用引起的。“百”:從百億美元逆差扭轉為百億美元順差。今年以來,中央及時決斷,進行宏觀調控。其在對外貿易領域的影響明顯體現在進口增速放緩,貿易平衡逆轉。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外貿易一直保持順差,但今年前2月,進口增長達到42%,貿易逆差達79.7億美元,3月、4月份月度進口增速一直保持在40%以上,到4月份貿易逆差超過100億美元。是時國家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嚴控貸款和投資規模,5月份進口增速放緩,出口速度加快,到9月份進口增速進一步降至22.1%,10月份進口增速略回升至29.3%,但總體貿易平衡從逆差轉為順差,前10月實現貿易順差109.7億美元,全年貿易順差將超過去年。 “千”:9月單月進出口總值跨越千億美元大關,1988年12月中國月度對外貿易額首次突破100億美元,此后,單月進出口值一直在百億美元的量級徘徊,2002年4月突破500億美元,2003年增速再提,700億至900億的跨越分別在4月、9月、12月完成。2004年9月單月進出口值歷史性地突破1000億美元,達到1066億美元,超

貨物貿易下應當注意哪些外匯風險

貨物貿易中最主要和最常見的交易模式是商品買賣交易,所以,進出口企業開展貨物貿易時往往會涉及外匯收支問題:一方面在中國外匯管制的大背景下,境內的進出口企業在對進出口產品進行收付匯時需要嚴格遵循貿易外匯收支管理的相關規定并接受外匯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外管局”)的監督檢查;另一方面,在實踐中很多貿易相對方的國家可能實行貨幣自由兌換機制而對外匯收支沒有限制要求或者買賣雙方基于商業考慮會設計出一些特殊的交易模式。那么此時境內企業可能因不熟悉或不理解我國外匯管理規定而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操作,從而導致外管局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時發現異常和違規問題,進而對境內企業進行處罰,最終對境內企業后續的進出口業務以及收付匯操作產生不利影響。

境內交貨境外收匯

案例1某境內企業A與境外LED顯示屏供應商B簽訂采購合同,約定由A企業向B企業購買價值約30萬美元的LED顯示屏產品。為簡化貿易流程,雙方約定LED顯示屏由B企業在中國境內的代工企業C生產并直接交付給A企業,A企業則需在合同訂立15日內將貨款以預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給境外B企業。隨后外管局在對A企業進行總量核查時發現異常,經過現場核查,外管局認為A企業的預付款支出沒有相應的貨物進口相匹配,違背了貿易外匯收支應與貨物進出口一致的管理規定,故而對該企業作出調回外匯并罰款的處理。

根據案例1中A、B、C企業的合同安排,可以將該貿易流程簡化如下:

案例1的付匯安排即為典型的“境內交貨境外收匯”行為,雖然這種行為使得B企業省去了先(從C)進口再出口(至A)的環節,貨物直接在境內流轉,節約了時間成本以及相關費用,但在外匯管理方面卻存在問題。根據《外匯管理條例》以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相關規定,境內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時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貨物進出口交易背景,進出口貨物流應當與收付匯資金流相匹配。從前述“境內交貨境外收匯”的安排來看,這種模式僅涉及外匯資金的匯出,卻缺乏相應的進口貨物流與之匹配,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對“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的違背。

如果合同雙方約定的是境內貨物交付后再對外付匯,那么由于缺少海關進口清關相關單證的支持,境內企業在金融機構辦理付匯手續時可能無法通過審核,進而無法對外付匯。

如果合同雙方約定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即如案例1的情形),那么雖然外匯能夠在貨物交付前付出,但境內企業需要在付匯業務發生的30日內向外管局報送預計的進口日期。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境內企業支付貨款后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進口貨物。此時境內企業支付預付款后顯然無法提供貨物進口記錄,并不符合我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外管局將依據違法金額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對企業作出降級、警告、調回外匯、罰款等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境外賣方(例如B企業)都會選擇讓其境內生產企業(例如C企業)將成品經由海關特殊監管區完成向境內買方(例如A企業)的交付,然后境內買方可以憑據進口清關單證完成對外付匯手續。

收匯直接用于付匯

案例2某境內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為出口商品至非洲國家,同時從非洲進口木材等資源。鑒于非洲多數國家外匯管制較嚴,且外匯匯款費用較高,故而甲企業非洲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企業負責人的指示下,將收到的出口貨款直接用于支付進口貨款。隨后,外管局發現該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報關數據與外匯收支數據嚴重偏離。經現場核查,該企業在其商品出口后未按照規定直接將貨款匯回境內,在未在外匯局備案“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的情況下私自在境外將外匯貨款直接用于支付進口貨款,故而將該企業由A類降為B類企業,分類監管有效期為1年。

該企業的收付匯安排如下:

從上述貨物與資金的流向可見,境內企業甲僅存在貨物進出口記錄,卻沒有與之相匹配的收付匯記錄。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政策要求,境內企業可以將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但是在進行此項業務操作時,境內企業需滿足一定條件并履行相關手續而不得擅自在境外進行收付匯操作。

根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境內企業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應具備的條件包括:(1)具有出口收入來源,且在境外有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支付需求;(2)近兩年無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內控制度;(4)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條件。在滿足前述條件的前提下,企業應當選定境外開戶行,與其簽訂《賬戶收支信息報送協議》,并到外匯局辦理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賬戶開戶登記手續。

在境外賬戶開立后,企業的出口收入范圍包括從境外收到的:(1)出口貨款,包括預收貨款;(2)與貿易融資相關的收入;(3)出口保險理賠款。而貨物貿易項下的支出則包括支付到境外的:(1)進口貨款,包括預付貨款;(2)與貿易融資相關的支出。

據此,境內企業申請并開立境外賬戶后,可以將出口貨款存入該境外賬戶,亦可通過此境外賬戶支付進口貨款,但需要提醒企業在開立境外賬戶后注意以下事項:

境外賬戶發生收支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發生收支當月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如實向外匯局報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況;

已開辦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的企業被列為B類的,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賬戶,不得使用境外賬戶對外支付;

企業應當留存與境外賬戶收支相關的文件資料5年備查,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開戶行對賬單、交易合同、金融機構融資協議、保險理賠協議、進出口報關單、外匯局登記證明或核準文件、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相關證明材料。

利用虛假單證收付匯

案例3某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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