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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海油國際貿易(北京)有限責任公司官網(誰任中石化總經理)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3 11:47:44【】7人已围观

简介國石油化工有限股份公司董事長;2003.03—2005.0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副主任;2005.02—2008.0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國石油化工有限股份公司董事長;

2003.03—2005.0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副主任;

2005.02—2008.0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

2008.03—2008.04,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黨組副書記;

2008.04—2010.12,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1.02—2013.03,十一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2013.03,十二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務委員。

第四任總經理 | 陳同海(2003.03-2007.06)

陳同海,男,漢族,大學文化。1948年9月出生,山東惠民人。1963年3月參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曾任大慶研究院開發一室地質員,浙江省科委干部,科研二處副處長。

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鎮海石油化工總廠黨委副書記、書記;

自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寧波市常務副市長;

自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計經委常務副主任;

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寧波市代市長;

自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寧波市市長;

自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自2003年3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自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國石化首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

在2003年4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二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

2007年6月22日被雙規,辭職  。

2007年6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陳同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2008年1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開除黨籍處分;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第五任總經理 | 蘇樹林(2007.06-2011.03)

蘇樹林,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東東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1979.09——1983.07,大慶石油學院勘探系石油地質專業本科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3.07——1986.10,大慶石油管理局龍虎泡試驗區實習員、地質組組長;

1986.10——1992.02,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廠地質研究所副所長;

1992.02——1994.05,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廠副總地質師;

1994.05——1996.03,大慶石油管理局副總地質師、采油四廠廠長;

1996.03——1997.0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

1997.01——1997.1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兼第一油氣開發事業部主任;

1997.11——1999.01,大慶石油管理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

1999.01——1999.1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1996.09——1999.03,參加哈爾濱工程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研究生學習,1999.04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1999.11——2000.08,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0.08——2001.0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1.03——2002.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2.12——2003.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3.12——2006.09,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06.09——2006.10,遼寧省委常委;

2006.10——2007.06,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06——2007.08,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7.08——2011.0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03——2011.04,福建省委副書記;

2011.04——2011.07,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1.07——2015.11,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5年10月7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1月3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蘇樹林辭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蘇樹林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第十六號公告,蘇樹林因涉嫌違紀,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蘇樹林人民代表資格終止。

2017年7月4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中石化集團原黨組書記、總經理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017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蘇樹林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8年2月,蘇樹林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蘇樹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蘇樹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第六任總經理 | 王天普(2011.08-2015.04)

王天普,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昌樂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總經理。

1985年7月,青島化工學院(現青島科技大學)基本有機化工專業本科畢業

1996年7月,大連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3月起,任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副經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經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2001年8月起,任中國石化副總裁

2002年5月起,兼任中國石化潤滑油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3年4月起,任中國石化高級副總裁

2003年8月,浙江大學化學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

2005年3月起,任中國石化股份公司總裁

2006年5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并任中國石化總裁

2009年5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并任中國石化總裁

2011年8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總經理

2013年5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成員

2014年1月11日,因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被行政記大過處分。

2015年4月,辭去其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非執行董事、副董事長職務。

2015年4月27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王天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4月27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通知,公司非執行董事、副董事長王天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王天普于2015年4月27日向公司提請辭呈,辭去其非執行董事、副董事長等職務,該辭呈即日生效。

2015年9月1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道,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王天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015年9月18日,最高檢網站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王天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

2016年9月26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王天普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污一案。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2017年1月24日,江西南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石化原黨組成員、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并處罰金320萬人民幣。王天普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財物返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第七任總經理 | 戴厚良(2016.05-2018.05)

戴厚良,1963年出生于江蘇省,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石油化工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2002年7月,任揚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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