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4 國際貿易風險轉移案例分析(國際貿易中的風險如何轉移?)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06:34:27【】2人已围观

简介通則》規定,投保貨物在海運中的風險的責任,但事實上,賣方違反了該規定,沒有投保,使得買方不能取得保險單據,進而不能就上述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貨物外包裝破裂風險不由買方承擔,應由賣方韓國國內公司承

通則》規定,投保貨物在海運中的風險的責任,但事實上,賣方違反了該規定,沒有投保,使得買方不能取得保險單據,進而不能就上述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貨物外包裝破裂風險不由買方承擔,應由賣方韓國國內公司承擔。

5、賣方的權利擔保責任

案例:1990年,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向一法國商人出售一批機床。法國又將該機床轉售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機床進入美國后,美國的進出口商被起訴侵權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專利人損失,隨后美國進口商向法國出口商追索,法國商人又向我方索賠。問題:我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么?

評析:根據《公約》規定,作為賣方的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應該向賣方——法國商人承擔所出售的貨物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義務,但這種擔保應該以買方告知賣方所要銷往的'國家為限,否則,賣方只保證不會侵犯買方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人的權利。

6、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與泰國公司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合同。合同規定:泰國公司應在儀器制造過程中按進度預付貨款。合同訂立后合同訂立后,泰國公司獲悉加拿大公司供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將由銀行償付泰國公司支付的款項,合同范本《貨物買賣合同案例》。但泰國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堅持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問題:泰國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

評析:宣告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立即通知另一當事人,如果另一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了充分的保證,則必須繼續履行義務。因為中止合同只是暫時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終。因此,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如銀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因此,泰國公司只能繼續履行合同,不能暫時終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貨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了出口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合同,合同規定分四批交貨。在交付的前兩批貨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在第三批貨物交付時,買方發現貨物品質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也難以保證,所以向賣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問題:我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評析:我國公司所購的貨物是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任何一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都會導致該套設備的無法使用,也就是說,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買方可以宣告撤銷整個合同。除非前三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零配件,第四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關鍵設備且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不存在問題,我國公司才無權解除合同。

8、貨物的風險轉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與2006年10月2日簽訂進口服裝合同。11月2日貨物出運,11月4日香港公司與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該批貨物專賣,此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問題:貨物風險何時由香港公司轉移到瑞士公司?

評析: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有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起時,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此案中,貨物裝運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貨物轉賣,因此,貨物風險從該日轉移給瑞士公司承擔。

9、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案情:2005年2月8日,某港某電業有限公司A與珠海拱北某公司B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規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訂購日產佳能復印機200臺,價格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臺,交貨期限為4月15日,付款方式為信用證付款。在合同履行時,4月13日B公司收到裝船電報通知,電報稱所有貨物于4月12日運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號及信用證號。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碼頭提貨通知,碼頭方面向公司出示隨船提單一份。提單上的裝船日期為4月13日,到貨是4月16日,B公司認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貨期限規定的4月15日交貨,電報所稱4月12日裝船不真實,因而沒有馬上提貨。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國銀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貨,并于當天電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異議,從而產生糾紛。

問題:什么叫根本違反合同,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濟。

評析:本案中B公司認為A公司延期交貨一天即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合同的救濟。根據公約第25條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屬于根本違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遲了一天,此種延遲當然也屬于違約行為,給B公司造成損害,但沒有達到致使實際上剝奪了買方依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嚴重程度,對于季節性的敏感貨物,遲到一天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而對于復印機這種辦公設備,遲到一天引起的損失一般不會嚴重影響守約方訂立合同時期望的經濟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違約行為并沒有達到根本違反合同的程度,因此,買方采取的救濟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應是損害賠償。

;

貿易術語案例分析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的運輸合同;在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后及時通知買方。

(3)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4)向買方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后的一切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4)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項

1.賣方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

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后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

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鑒于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并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假提單,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書與產地證明。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三)CFR的變形

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語后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賣方負責卸貨,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后,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應當指出,在CFR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并無任何改變。《2000年通則》對術語后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合同條款加以規定

很赞哦!(81)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陕西咸阳旬邑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