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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新生班主(法律碩士報考哪個學校好)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2 03:52:01【】6人已围观

简介學堂總監督為大學校長,以嚴復任之。1913年2月,改政法科為法科,以孫祥齡為學長。是年法科法律學門招新生一班。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學舊制的同時,對法科也進行一系列改革

學堂總監督為大學校長,以嚴復任之。1913年2月,改政法科為法科,以孫祥齡為學長。是年法科法律學門招新生一班。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學舊制的同時,對法科也進行一系列改革。11月聘李大釗為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兼為法律學門講授社會立法;聘周家彥、左德敏、徐崇欽、黃振聲、徐墀、黃右昌、陶履gōng、胡鈞、馬寅初、張祖訓為法科本科教授;王彥祖、郭汝熙、朱錫齡、韓述組、林損、李景早、黃國聰、倫哲如、黃振華為預科教授;廢政府官吏為專任教員。同時還改定了課程。年底,法律學門有本科生206人,預科生222人,成為全校大的學門。在改革法科教學制度的同時,在法律學門還設立法律學門研究所,以黃右昌為主任,聘王寵惠研究比較法律、張嘉森研究國際法、周家彥研究行政法、羅文斡研究刑法、左德敏研究保險法、康寶忠研究中國法制史、陳長樂研究美國憲法、王景歧研究中國國際關系及各種條約、徐崇欽研究商業及工廠管理法。1918年在體制上又出新舉措,由黃拔聲、黃右昌、梁宓、王景歧、孫孝移、雷孝敏、周家彥、康心孚、左德敏、陳介、鵬屠振、余啟昌、何基鴻、組成法律學門教授會,實行教授治門。1919年旋又將法科法律學門改為法律學系,設系主任一人,由該系教授會選舉產生。還將舊學制中均為必修課的各門課程,改為半為必修、半為選修課程。學生選修課程,可選該系課程,亦可選他系課程。這些改革措施的實行,極大地調動了教師教書,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師生思想活躍起來,經常參加新聞研究會、哲學研究會、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等團體舉辦的學術講座,學習世界上先進的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運動,參加五四愛國斗爭,并組織法律研究會研討國內外一系列重大法學問題。自此,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漸成中國近代法學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陣地。

(四)20年代,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日趨完善,師資力量有所增強發展,但后期由于北京大學屢有變故而法律系亦因之多有變動。1924—1925年,法律學系課程已達30余門,教員人數亦有所增加。所設必修課有:民法總則、民法債權總論、民法債權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民事訴訟法、商法商人通例公司條例、商法商事通例票據船舶、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憲法學、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外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經濟學原理、專門研究(以論文和譯書為研究方法)。選修課有:法律哲學、社會立法論、中國法制史、羅馬法、刑事政策、法院編制法、破產法、法醫學、社會學、財政學總論、第二外國語。主要教員有:余qǐ昌、張孝移、王世杰、張志讓、梁仁杰、左德敏、林志鈞、黃右昌、陳瑾昆、石志泉、白鵬飛、李浦、燕樹棠、夏勤、杜國庠、程樹德、林彬、馮承均等。然而1927年7月奉系軍閥張作霖政府取消北京大學,將北京的九所高校合并為京師大學校,并北京大學法科到北京法政大學,稱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復將京師大學校改為中華大學,8月16日又改為北平大學。迫于北京大學師生要求復校的強烈抗爭,1929年8月南京政府恢復國立北京大學的名稱,法律學系也隨之恢復成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

(五)1930年12月,蔣夢麟任北京大學校長后,仿照美國改革教育制度。對法學教育的改革在于:設法學院,以周炳琳為院長。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法律系主任為戴修瓚。系設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及該系教授副教授組成,系主任為主席。法律學系課程分必修和選修兩種,師資頗可觀。必修課:黨義(王先強)、政治學概論(浦薜鳳)、經濟學概論(盧郁文)、心理學(樊際昌)、國文、第一外國語、第二外國語、民法總則(燕樹棠)、民法物編(余啟昌)、民法債編總論(劉志敭)、民法債編各論(戴修瓚)、民法親屬編、民法繼承編(林彬)、特種民事法(公司法、何基鴻,保險法、李浦,票據法、海船法,(戴修瓚)民事訴論法(李懷亮、石志泉)、刑事訴訟法(陳瑾昆)、刑法分則(林彬)、羅馬法(趙之遠)、強制執行法(于光熙)、行政法各編(白鵬飛)、國際公法(王化成)、國際私法(燕樹棠)、英文法律選讀(燕樹棠)。選修課:中國法制史(程樹德)、中國法制史專題研究(程樹德)、法理學(趙之遠)、社會學(許德珩)、德國法(何基鴻)、破產法(王家駒)、勞工法(何基鴻)、法醫學(劉北霖)。學生學習實行學分制,每年上課至少在28周以上,四年修滿132學分即為畢業。第一、二學年每學期選習至多不得超過22學分,第三、四學年每學期至多不得超過18學分。學生畢業,得學士學位。1934年成立法科研究所,由院長兼主任,負責培養法學研究生。

(六)1937年平津淪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奉命南遷,于長沙組成長沙臨時大學。38年春旋又遷往昆明,改校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此間原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部分師生奔赴抗日前線,部分師生編入西南聯大法商學院,歷時8年。法商學院由法律學系、政治學系、經濟學系、社會學系、商學系組成。由于組成西南聯大的三校中,只有北京大學有法律學系,因而聯大法商學院的法律學系即為原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西南聯大8年期間,法律學系主任為燕樹棠。其間先后在法律學系任教的教授除燕樹棠外,有戴修瓚、蔡樞衡、芮沐、費青、陳瑾昆、羅文干、張企泰、李士彤、李祖蔭、章劍、馬質夫、趙鳳喈;副教授有林良桐。聯大法律學系注重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兩方面人才的培養,課程設置亦注重這兩者的兼顧。所設課程有:國文、英文、中國通史、邏輯、自然科學、西洋通史、哲學概論、社會學、政治經濟學、法學緒論、民法概論、憲法、國際公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民事訴訟法、商法、公司法、破產法、行政法、中國司法組織、中國法制史、國際私法、勞工法、社會立法、法理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海商法、保險法、民事執行法、程序法、土地法、票據法、刑事政策、法醫學、畢業論文。學生實行學分制,讀完140學分左右方可畢業。每年招生20名左右,8年間在聯大法律學系就讀學生約200名,研究生3名。法律學系許多師生積極參加了愛國學生運動。

(七)1946年5月,西南聯大結束,三校復員。北京大學重遷北平,于是年秋開學。法律學系與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合為法學院。至共和國成立,其間法律學系主任先后由法學院長周炳琳和教授冀貢泉、費青擔任。課程體系進一步完善,師資力量亦有加強。課程方面,增加了比較憲法、司法制度研究等。此間在法律學系先后擔任教授的有:燕樹棠、費青、蔡樞衡、戴修瓚、芮沐、戴劍、李士彤、黃覺非、劉志yáng、冀貢泉、李祖蔭、王克勤、張忠德、趙鳳喈、龔祥瑞、嚴景耀(兼);副教授有汪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數亦大大超過西南聯大期間累計達600多人。處于中國革命趨于勝利前夕的法律學系師生,積極參加了進步的學生運動。

(八)1949年新中國的誕生,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帶來變革的曙光。法律學系對課程設置作了較大調整。設有馬列主義法律理論、國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憲法原理、婚姻法、國際公法、審判工作、商事法原理、犯罪學、法醫學、政策與法令、蘇聯法律研究、名著選讀、國際公法研究、國際私法、畢業論文等課程。學生除學習這些專業課程外,還要學習其他系開設的一些課程。課程仍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共和國誕生前在法律系任教的教員此時多還在系任教。張志讓、何思敬等教授曾來系兼課。1952年,新中國實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并入北京政法學院。由著名法學家、時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錢端升教授出任北京政法學院首任院長。

(九)1954年,在政務院副總理、中央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導下,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得以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長陳守一受命出任重建的法律學系第一屆主任。“依靠老干部,大力培養青年教師,吸收有真才實學的老教師,充分發揮老教師的作用”,是重建法律學系的指導思想。1954年8月,法律學系新一屆教職工41人在北京大學集結。他們分別來源于中央政法干部學校、北京政法學院(今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政法機關和北京大學。其中包括一批歐美留學歸來的教授、學者。1954年9月12日,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教授鄭重宣布法律學系重新成立。重建后的法律學系設有系辦公室、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國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資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個教研室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國家與法的歷史教研室、審判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當時法律學系辦系指導思想和制定教學計劃的基點是:“學習蘇聯先進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1958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195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錫五都來系作過報告。法律學系教學計劃從1954年至1966年前,先后共有六次較大的變化,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要求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改,幾次教學計劃的修改特點大致如下:

(一)學制:由四年制改為五年制。

(二)培養目標:開始為政法工作者、法律高級專門人才;五年制時期為法學家、政法研究人才與師資、理論研究人才。

(三)法律專業課程(包括選修課),建系初期介紹蘇聯法學的課程略多些。

1954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程中蘇聯課程比重較大,約有七門,中蘇內容結合的課程約有六門,共十三門課,占法律專業課一半。

1955年法律專業課31門,主要以講中國內容課程為主,取消了蘇聯民法、刑法、訴訟法、勞動法、行政法及法院組織法。合并了蘇聯與人民民主國家法,將法醫學改為必修,增開了國家與法的理論專題、檢察監督、司法統計。

1956年法律專業課27門必修課中取消了蘇聯國家與法的歷史,蘇聯財政法,增加了政治學說史,我國的農業合作社法。

1959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中必修課中增開了人民公社規章制度,公檢法組織與任務、資產階級國家法、國際關系史、資產階級民商法、羅馬法。

1960年法律專業課19門,其中將刑法學、訴訟法、婚姻法等六門課合并為政法業務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介紹。

1961年至1966年教學計劃基本無多大變動,法律專業課程為21門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選讀,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現代資產階級法與批判,將刑、民法改為刑事政策與法律和民事政策與法律。重建后的法律學系第一次科學討論會,是在1955年五月四日舉行。法律學系自重建系以來,每年校慶,均舉辦科學討論會。許多優秀論文參加學校評選,有的參加高校評選。

由于法律學科的實踐性強,師生注重教學與社會實踐的結合,廣泛參與國家有關法律的起草,經常出席國家機關的有關會議,并在法院審判活動中擔任陪審員和律師。系主任陳守一教授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籌委會主任;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專業課程的教師十多人,擔任兼職律師,多次擔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辯護人。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沈陽審判日本戰犯、有重大影響的李萬銘詐騙案等,該系兼職律師都曾出庭辯護。此間對外交流活動主要是與前蘇聯東歐國家進行,陳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訪前東歐國家,后者也有學者多次造訪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從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約半數來自在職干部。

(十)從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前,由于政治運動和勞動的增多,法律學系正常的教學、科研活動受到沖擊。“反右”、“反右傾”、“大躍進”等,歷史性地與法律學系師生的生活糾葛在一起,留下諸多沉重的回憶。在這一時期,教學計劃中增大了勞動鍛煉、實習和社會調查等方面內容的比重。學制改為五年。培養目標為“政法研究人才和師資”、“政法工作者”、“理論研究人才和師資”等。

1960年將民法和刑法教研室合并為業務教研室。這十年中招生雖不曾中斷但招生人數每有降低。1962年僅招生19人。本科生從1957—1966年共計招收約360人。1959年開始招收三年制研究生,至1966年共招收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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