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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不包括登記義務(對外貿易法的我國的對外貿易法)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6 04:52:37【】7人已围观

简介正是這些權利的存在,使市場經營主體得以進行各種經濟活動。但是,市場經營主體的這些權利,首先必須經過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審批登記,才能取得享有生產經營權利的資格。主要原因在于: &nbs

正是這些權利的存在,使市場經營主體得以進行各種經濟活動。但是,市場經營主體的這些權利,首先必須經過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審批登記,才能取得享有生產經營權利的資格。主要原因在于:

      (1)權利和法律是緊密相連的,享有權利就是獲得一種法律認可的資格。市場經營主體通過向國家授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取得法律所賦予的生產經營資格,即取得法律確認自己作為市場經營主體存在的法律地位和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營業登記就具有這樣的性質。

      (2)不同的市場經營主體所享有的生產經營權利是不同的,必須通過登記予以明確。由于市場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和在國民經濟中地位的不同,使得不同的市場經營主體應該享有不同的生產經營權利。如我國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_取優惠政策給予扶植,意味著這些企業比同一地區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要享有更多的權利。因此,通過登記,明確市場經營主體的所有制性質、組織形式等,就可以決定他們應當和可能享有哪些生產經營權利。

      (3)通過登記,對市場經營主體的法定權利要素進行審查,明確他們是否具備實現其權利能力的可能性。登記過程中應審查作為權利享有者的市場經營主體在一定限度內是否具有完成某種生產經營活動的可能性,只有具備了這種可能性,才能賦予其相應的權利。例如,審查企業是否具有與要生產經營的規模相適應的財產,如果某個企業并不具備或僅有很少的財產而進行較大規模的經營活動,那么它在交換活動中只是取得他方的財產而不能轉讓自己的財產,或者只取得他方的財產而自身并不能承擔必須承擔的財產責任,顯然,這與商品經濟的等價交換原則是相違背的。通過對市場經營主體法定權利要素的審查,保證其實現權利的可能性,使權利和責任對等起來,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4)通過登記,明確市場經營主體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財產范圍。例如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其公司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則要以個人及家庭的全部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在登記過程中,本身就存在著某些資格的確認和權利的賦予與限制。如作為生產經營權利主體的資格,包括廠商名稱、產品名稱等專有權利的賦予,任何其他廠商和個人均不得冒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再如企業法人經營范圍的認可和限制,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在得到登記機關認可的同時,實際上也規定了其權利能力的界限,其經營范圍不得隨意加以改變。目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登記工作中,根據登記對象的特點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的登記,即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分別賦予不同的市場經營主體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僅在登記方面與市場經營主體的權利相關,而且還在其他許多方面存在著密切聯系。如企業的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要求他方當事人履行經濟合同權、要求他人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權、企業商譽權等,這些權利都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賦予和保護下實現的。沒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是難以實現的。

      (二)市場經營主體應履行的義務

      1.義務的概念和法定義務要素。從一般的法律意義上說,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必須按法律的規定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責任。市場經營主體的義務,是指法律要求其必須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經濟行為,以及對其他市場經營主體應當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經濟行為的責任。例如,企業必須遵守財經紀律,必須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作出一定的行為;而企業在填報各種統計、會計和財務報表時不得弄虛作假和欺騙國家,這就意味著企業不得作出一定的行為。和權利一樣,義務和法律也是密不可分的。市場經營主體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如不履行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就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必須受到有關法律的制裁。然而,就義務本身而言,還應包括社會責任、社會道德等方面的涵義。正如權利具有法定權利要素一樣,市場經營主體承擔的義務也具有法定義務要素。法定義務要素是指市場經營主體履行其應盡義務的可能性,主要包括:

      (1)在一定限度內必須完成某種作為或不得進行某種作為,如任何市場經營主體都必須及時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稅金和其他各種應繳納的費用;又如企業生產的不合格產品不得以合格產品出廠或銷售。

      (2)市場經營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是由法律、法規、政策等所明示的。如繳納稅金作為是由稅法所明確規定的;保證產品質量作為是由質量法所明確規定的。像權利是由法律所賦予的一樣,義務也是由法律、法規、政策等明確規定的。

      (3)市場經營主體如逃避法律所規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則應負法律責任,這是市場經營主體必須承擔一定義務的實質所在。例如,若企業造成了環境污染,就要受到環境保護有關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受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關的依法處理;再如企業若不履行經濟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合同的另一方就有權利請求仲裁機構或法律部門追究其應負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應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2.市場經營主體必須履行的義務。市場經營主體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有許多,主要包括:依法登記、依法納稅、合法經營、執行國家的經濟政策、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接受政府機關的監督管理等等。這里需要強調的還有市場經營主體的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比起法定義務,有著更廣泛、更深刻的內涵。比如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不僅是市場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正常進行的前提,也是其主要的社會責任。無論是市場經營主體的法定義務還是社會責任,都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密切相關,作為國家的行政執法機關,其主要職責就是依法監督市場經營主體履行好其法定的生產經營義務,對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和當事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用行政執法的手段強迫其履行義務。

      (三)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市場經營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不僅都與法律和社會道德密切相關,它們之間也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

      第一,市場經營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一方面,權利的內容總是通過與之相應的義務表現出來。例如,市場經營主體有轉讓技術的權利,但他又必須承擔將技術交與受讓方并讓其掌握技術的義務,轉讓技術這項權利的內容,正是通過承擔一定義務的方式表現出來的;再如,市場經營主體有在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開展經濟活動的權利,但他又必須承擔不跨越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進行經濟活動的義務。另一方面,義務的內容又總是有由權利的內容所決定的。例如,在履行經濟合同的過程中,合同一方支付貨款的義務是由他享有取得對方貨物的權利所決定的。因此,市場經營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應是相當的。享有權利是他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履行義務的必要條件;承擔義務又是他享有權利的保證和必須履行的職責。

      第二,市場經營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促進的,只有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質財富,才能使自己享有的各項權利有更可靠的保障,同時也為不斷擴大各項權利創造了條件。例如,若市場經營主體為社會創造了更多的物質財富,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更滿意的商品和服務,從而為自己獲取了較好的經濟效益,那么,它就有更多的權利將一部分盈利用于職工工資的提高和職工福利的增加,也有能力進一步開拓市場,擴大自身的生產經營規模和領域,取得更大的權利。市場經營主體享有的各項權利越廣泛、越有保障,就越能增強自身的活力,進而促進其更加自覺地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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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2019)

一、廢止2部規章

(一)經商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決定廢止《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4年第3號)。

(二)決定廢止《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19號)。二、修改10部規章

(一)決定刪除《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第八條的“(四)法定代表人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和第十一條的“(四)分公司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

決定修改第八條的“(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和第十一條的“(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為“企業已購買或租用固定辦公場所的書面承諾”。

刪除第三章“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取得拍賣業務的許可、變更和終止”。

(二)經商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決定將《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5號)第九條修改為:“從事翻新業務進口重點舊機電產品的單位,國家規定有資質要求的,還須提供已取得相關資質證明的書面承諾。”

(三)經商海關總署同意,決定在《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8年第6號 商務部令2018年第7號修改)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增加如下表述作為第8項:“上述規定的材料可通過國家政務服務系統聯網查詢的,可不再提交。”刪除第3、4項,并修改第7項為:“7.進口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機電產品,應提供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標通知書。”

(四)決定刪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第5目:“5.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關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五)決定對《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5年第1號)作如下修改:

1.刪除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的“(二)具備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

2.修改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為:“企業出資情況的說明并承諾屬實”。

3.刪除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

(六)決定刪除《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1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及出國(境)經濟貿易展覽會組展單位提供的參展證明”。

(七)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決定對《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令2007年第8號)作如下修改:

1.修改第六條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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