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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實踐考核在哪報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實踐考核一年開考幾次?)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2 02:22:23【】7人已围观

简介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辦理免考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書和成績表的正本及其復印件各一份,由市考辦核驗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辦理免考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書和成績表的正本及其復印件各一份,由市考辦核驗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如成績表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學校教務處(科)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蓋公章),并填寫一式四份《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使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2.自學考試畢業生辦理免考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書、成績表和課程合格證的正本及其復印件各一份,由市考辦核驗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填寫一式四份《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3.凡專科是1993年前市屬成人大專院校畢業(包括市屬教育學院),還須提供入學時錄取名冊的復印件(錄取名冊上應有廣東省高等、中專招生委員會公章或廣東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章或廣東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公章)或到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鑒定部進行學歷鑒定(聯系電話:020-37626990);

4.凡按規定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成績頂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的,須提前辦理免考手續。

5.各類高等學校的肄業生、退學生,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也可按免考第1項要求辦理免考手續(退學生須出具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的證明)。

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鑒表

考生類型 報考自學考試學歷層次 可免考課程

1.研究生2.本科畢業生 本科 同學科不同專業 1. 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2.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不同學科、專業 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1. 研究生2. 各類本科畢業生 專 科 1.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2.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各 類 專科畢業生 專科 同學科不同專業 1. 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2. 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不同學科、專業 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生、退學生 本科、專科 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學校專科肄業生、退學生 專 科

說明:

① 公共基礎課是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的鄧小平理論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原理(不含財經類的政治經濟學)、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日、俄、英)。

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除表中所列免考課程外,報考不同專業的中文、中文秘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大學語文和應用寫作;哲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課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數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高等數學;物理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普通物理;日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英語專業本科段的日語;獲得普通高等學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可免考專、本科段各專業中的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凡取得外語(包括英語、日語、俄語、法語)專業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可免考自學考試各專業的英語(二)課程。

畢 業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完成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簽署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在押人員應考者,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在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后經思想品德鑒定合格的,可獲得畢業證書。

本科專業不考公共英語課程的考生,須加考若干門課程后方可畢業,但不授予學位。

畢業手續

一、 考生可根據自己課程合格情況選擇畢業專業。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必須本人親自到市、縣(區)考辦辦理,經市、縣考辦審核后,進行電子攝像,獲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寫《畢業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鑒定,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填寫,非在職人員由所在街道辦事外或鄉人民政府填寫。

二、考生必須使用新準考證(12位準考證)申辦畢業,并準確將申辦畢業的專業代碼和專業名稱告知辦理畢業登記的工作人員。

三、專科畢業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時使用大學專科的《畢業生登記表》;本科畢業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時使用大學本科《 畢業生登記表》。

四、《畢業生登記表》正面由市、縣(區)考辦打印,考生必須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上打印的專業名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身份證號碼及各門考試課程的成績等欄目,若發現錯誤,應立即告知市、縣(區)考辦。

五、 《畢業生登記表》填寫完后,考生須向市考辦提交如下資料:

1.《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2.市、縣(區)考辦提供的考生名冊中沒有成績的課程的課程合格證書復印件(來不及辦理合格證書的個別課程可用成績通知書代替);轉考、免考、改報專業的課程須同時附上審批表;

3.凡按規定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成績代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的免考審批表。

4.申請本科專業畢業考生的專科段畢業證書的復印件(畢業證的原件,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核驗后退回本人);專科畢業證書上姓名與現用名不符的,須上交有關證明材料。

5.申請本科專業畢業考生而持有非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的《畢業證書鑒定證明》;《畢業證書鑒定證明》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鑒定部認定并出具(聯系電話:020-37626990,37627335),費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辦理畢業手續時,將《畢業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復印件交市、縣(區)考辦,市、縣(區)考辦驗核原件后,將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復印件上蓋章,附在畢業生材料中。

6.專科段所學專業與本科段所學專業不同的考生的專科段學習期間的成績表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應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六、 使用同一準考證號,在不同市、縣(區)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在最后一次報考時填涂畢業地點,畢業時方能到該市、縣(區)辦理畢業手續;否則只能到第一次報考的市、縣(區)辦理畢業手續。

七、自學考試應考者的畢業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申請辦理轉考、免考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申請辦理轉考、免考手續;未辦妥轉考、免考手續的,不受理畢業登記。

八、遺失畢業證書的,按國家教委(教育部)規定,不予補發。考生可向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辦理手續時須交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的申請豎和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兩張。

學 位

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可向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提出申請,由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主考學校均有學士學授予權。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向主考學校申請學士學位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已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符合本科段(或獨立本科段)畢業條件;

2. 已通過所在地考辦辦理畢業手續;

3. 符合主考學校學位管理部門規定的有關申請條件。

申請學位條件的說明:

1. 上述前兩個條件是具備學位的基本條件,第三個條件可由主考學校根據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兩個條件的標準。

2. 申請學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請條件之日起至本科畢業證書注明的畢業日期之后一年內。

3. 授予學位的條件由主考學校自行規定。

違紀處罰

考生參加自學考試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凡在考試中有夾帶、旁窺、抄襲、交頭接耳、傳遞紙條、換卷傳抄、冒名頂替等舞弊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扣分、取消當次考試成績、推遲1~3年畢業、通報批評等處理。對于無理取鬧、破壞公物、擾亂考場秩序、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社會助學

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是指各類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機關 、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合法設立的自學考試輔導機構,根據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要求開展的輔導活動。社會助學機構可通過電視、廣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進行助學輔導,提倡業余助學與脫產助學、長期助學與短期助學相結合。省、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是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主管部門,各類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須自覺接受省、市自學考試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未獲得教育廳行政部門頒發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助學機構,一律不得開展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任何助學機構都不能自行發放與自學考試有關的合格證書、專業證書及畢業證書。

社會助學單位必須按省考委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必讀教材進行輔導。考生在參加輔導過程中,如發現助學單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必讀教材進行輔導的,應向其指出,并及時向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反映。應考者參加社會助學,宜先到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了解情況后,根據本人實際需要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助學和選擇助學機構 。

教材供應

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義務,也是自考質量的保證。根據教育部與全國考委文件精神規定,自考考生教材實行系統內部供應,全國考辦、省考辦、市、縣(區)各級自考辦為自學考試教材供應的主要渠道。 為做好自學考試教材主渠道供應工作,幫助社會助學機構及考生訂購教材,廣東省考試中心設立了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資料供應服務部,專門組織供應自學考試教材、輔導書及有關資料。該供應部的地址是:廣州市東風東路725號,電話:37627787;廣州市廣仁路10號,電話:83340695。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及部分委托開考部門也辦理教材及有關資料的訂購工作。

除部分由系統委托開考并自行解決教材的專業外,其余各專業的大綱、教材、輔導書及《廣東自學考試》雜志等,省自學考試教材供應服務部均組織訂購,向考生和社會助學單位供應。由于考試標準、命題要求不同,不是省自學考試委員會指定的大綱、教材和輔導書,不適合考生使用,考生一般不宜到未經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批準的其他單位去訂購大綱、教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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