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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日照鋼鐵買粉絲關注(杜雙華萬言書原文)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1 16:08:51【】1人已围观

简介那里條件太差根本沒法安家。我做了幾次工作都沒能說服她。最后她提出來:“你在衡水創你的業,我在北京看孩子。”無奈之下我也就答應了。其實那個時候焊管廠正是攻堅過坎的時候,我是打心底里盼著她能與我在一起和孩

那里條件太差根本沒法安家。我做了幾次工作都沒能說服她。最后她提出來:“你在衡水創你的業,我在北京看孩子。”無奈之下我也就答應了。

其實那個時候焊管廠正是攻堅過坎的時候,我是打心底里盼著她能與我在一起和孩子共同生活,也算是對我工作之余的一種安慰。可最終她也沒有給我這份呼應和支持。

由于她和孩子在北京,那個期間我只能北京衡水兩地跑,一邊顧著家庭,一邊顧著事業。也就是從這個時候起,兩人漸起摩擦,開始有明顯隔閡。

1993年到1995年期間,管廠的效益一直不好,我把手中的積蓄除留出家用以外全部都借給廠里,并且還辦理了大筆貸款。這更引起了宋的反對,多次說我去衡水的決定是錯誤的,要求我從衡水焊管廠撤出來,回北京安生過日子。當時廠里正是上升爬坡階段,我經營壓力非常大,而作為妻子她又不理解,我做丈夫的也是年輕氣盛不夠體諒,總認為她處處扯后腿。這樣天長日久,互相的怨氣與日俱增,夫妻感情漸趨淡薄。

猜忌、爭吵與冷對

1996年的一天,宋雅紅突然跑到廠里,稱聽說我與廠里的一位女副廠長過從甚密,在廠內大鬧一場,這令我顏面掃地。宋到廠鬧過之后,我們的感情就急轉直下,但這個時候她已再次懷孕,我們的婚姻就這樣不冷不熱的維系著,這期間,她搬出我父母的家,住到了她自己購置的一處房子里,我也極少回去,事實上已經分居了。

隨后又發生的一件事直接將我們的感情降到了冰點。

當時,因為廠里經營非常困難,我下血本高薪從大廠縣聘請了我以前的經理協助我管理企業,為了突出他的待遇,我又花130萬買了一輛奔馳(車號冀T33333),我坐普桑,奔馳配給這位經理。宋知道這件事后,借故到廠里辦事,臨走時讓奔馳司機送她回家,結果途中她借口讓司機下車買水,乘機將車開走,長時間沒有露面,自此之后,我也再沒有見過那臺車。為了把她和車找回來,我當時甚至都報了案。

次子出生與“搶子風波”

1996年7月,我和宋雅紅的次子出生了,在其懷孕期間,我早已經給取好了名字,如是男孩就叫“杜澤龍”,以與長子“杜秋龍”相對應。但是,宋把孩子生下以后沒多久就藏匿起來,后來更以“杜則剛”的名字辦理了戶籍登記。

這個時候我的兩個兒子都在宋雅紅手里,這是我的親生骨肉,我當然時時想念。長子雖然一直跟著她,但我很擔心她教養孩子的方式。有一次我母親看到長子臉頰受傷,大腿內側有掐青傷痕,孩子說是自己不小心碰的。那時我與長子已很少有機會見面,知道這些事以后也讓我非常牽掛。次子生下剛半年多又讓她給藏起來,在我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我通過跟長子的偶爾見面討好他,就像秋龍自己在電視上也說:“充當了一個小間諜的角色”,確實是從他那里知道小兒子下落的。原來,宋把次子放在安定門蔣宅口一個婦女家里,說是保姆,實際上是寄養,孩子打送過去以后,四個月里再沒有接回過家里,宋只是偶爾去看望。

知道了次子下落我不可能無動于衷,于是就安排北京辦事處的人觀察過那家人對孩子的照顧情況,但是實情讓我非常心疼。孩子住的那間屋又悶又熱,連個風扇都沒有,喝的是涼水,尿布也不及時換洗,孩子身上都起了痱子。聽說這些我就坐不住了,直接趕到蔣宅口把孩子帶了回來。

現在宋在媒體上口口聲討我“搶”了她的孩子,剝奪了一個母親的權利,這是“搶”嗎?我不是孩子的父親嗎?她憑什么把孩子藏起來不讓我去看他們?她把兩個孩子掌握在自己手里,用孩子的探視權來要挾我,難道不是在剝奪我做父親的權利嗎?

我把次子帶走以后,宋雅紅就出現了。我說生活要回到正軌,長子我帶到衡水上學,衡水的教育質量也不錯。次子由她在北京跟我父母一起看護。但她不同意。談不下去了我提出來離婚,可宋仍然不表態,兩人又是不歡而散。

現在她在媒體上把這事完全顛倒著說,稱當年她沒有離婚是我威脅她說“只要你敢提離婚,我就讓你一輩子見不著次子”。這種說話讓人難以置信,相信稍有法律常識的人略加判斷便知真偽,我憑什么敢說出這種話?又憑什么能把她給嚇住呢?難道她不知道離了婚以后更有對監護、探視權益的法律保護嗎?

從那以后,但凡我只要打電話給她,一提離婚她就掛斷,再之后我電話就打不通了,她也再沒有露過面。后來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帶著大龍又搬了家,因為這期間我也不止一次到她原住地找過,但她蹤跡全無。就這樣,從97年8月以后我就與她失去了聯系。

她那之后的生活狀況,直到2008年以后我才聽說并得到確認,她那時把長子放在了寄宿學校,自己與一位有婦之夫張某洲若即若離生活在一起。但在當時,我確實沒有了她的下落。

這么大的北京,茫茫人海尋人殊為不易,何況她是故意躲起來呢?

六年默契平靜:真實離異后的善意謊言

起訴離婚與判決生效

到了2001年2月,我與宋雅紅已分居接近四年,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我又找不到她,于是便在衡水市中院起訴離婚。之所以選擇在衡水中院起訴,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時我的經常居住地就在衡水,且我起訴的財產標的額超過50萬元,根據當時級別管轄規定,我在衡水中院起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現在宋雅紅指責我在衡水中院起訴與法不合,對此,我沒有必要辯解。

我的起訴書送交法院后,法院據此立案受理。案件審理期間,我得到的正式反饋是:因我無法提供宋的下落,法院到其原住地調查確認其不在該處居住已有一年以上,依法做了調查筆錄,并依法公告送達了起訴書和開庭傳票。

現在宋質疑調查筆錄的真假、公告送達流程的合法性,這一點,我不是辦案人員沒有資格去做解釋,但我希望并相信法院能夠查清當年辦案過程中的事實,雖然已時過境遷,但相關人員依然健在,完全可以還原真相,給公眾一個正面答復。

況且,我有2001年2月1日法院開具的收取訴訟費的單據,在當年的《人民法院報》也可查到公告送達的記載。這是當時發生的客觀事實,是任何人都偽造不了、也抹煞不掉的。

2001年7月28日,我與宋雅紅的離婚判決正式生效,我們13年的婚姻關系宣告解除。

對法律文書中瑕疵的說明

宋雅紅現在在媒體上稱,當年的離婚判決錯誤百出,以此大做文章,聲稱這是造假判決、無效判決。我承認文書中確有瑕疵,這一點我不想避諱。因我沒有聘請律師,在起訴書的起草過程中,宋雅紅的名字還有兩個兒子的出生日期以及杜澤龍的名字出現了錯誤,而法院在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便根據我遞交的起訴書下達了相關文書以致造成筆誤。這里,我也借這個機會向媒體就這些筆誤作一解釋說明。

關于次子杜澤龍的姓名登記變更問題。次子跟我生活后,在生活中我們親朋好友都習慣的喊他“二龍”,在學校和各種書面表達上則一致稱為“杜澤龍”,我在起訴離婚時,也是按照這個名字書寫的。后來直到2007年才把最初宋雅紅單方在公安局登記的“杜則剛”正式更改過來。戶籍登記名字與實際使用名字不符這也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宋雅紅等對此揪住不放,認為次子07年才改名為“杜澤龍”,而01年的判決書就已使用這一名字,以此推定判決書是07年以后做出的,這種判斷顯然是武斷的。

關于判決書中我的出生日期問題。我向法院提供的是我實際的出生時間,這個前文我已說過,現實中實際出生日期與戶籍登記的日期不一致的情況也比比皆是,我無須過多引證贅述。

關于宋雅紅名字錯誤問題。起訴書中宋雅紅的名字寫的是“宏”,這也是筆誤之一,這是因為起訴書是由我口述、他人代筆的,成文后我未能檢查甄別出來,所以出現了這個錯誤。

還有長子與次子出生月日顛倒問題,也是因兩個兒子所有的身份證件都被宋雅紅帶走,我記憶偏差無法查證所致。

宋雅紅因為原判文書存在的上述瑕疵,推定我與她的離婚案是假案、判決是無效判決,這種論調是很蒼白的。即使有瑕疵也不應定論為假案、無效判決,何況這些瑕疵已由法院作了裁定補正。在這些問題的出現上,我確實應承擔起訴書提供資料失誤的責任,但這并不能影響案件的真實性。這些問題反而恰恰說明了這個案子的歷史客觀存在。如像宋雅紅所稱我與法院合伙“做假”,我何不做的天衣無縫?豈能出現這些低等的不應該出現的錯誤呢?

約定的善意謊言

離婚之后,我與現在的女友在交往中產生了感情,生活到了一起,并生育了一個女兒。

我與宋雅紅在分隔四年多之后,2002年4月,宋突然不期而至,闖到我姐姐家里吵鬧,我也聞訊趕來。

依舊是爭執、吵鬧,然后理智的坐在一起談判。雙方都認為,離婚已經是事實,這份感情已經徹底破滅無法挽回,宋雅紅也認為已經沒有必要再就此事作無謂糾纏,關鍵是如何處理孩子方面的問題。當時我們達成了一個共識,認為現在孩子還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讓他們知道父母離婚的事實,而且次子不知道宋是她的生母,這么小的年紀不能接受這樣的重大變故,等年滿十八歲再向他們說明真相。這是我們的一個共同約定。但是作為條件,宋雅紅提出,她同意次子由我撫養,但長子必須跟她一起生活,并且她和孩子所有的家庭、學習開支都由我來承擔,用她的話說,要給你兒子好的教育和生活,這個錢必須你來資助。我很痛快的答應了她。

從那以后,她和兒子的所有開支都是由我來承擔、資助,包括購房、置家俱等,她定期拿票據和白條到我父親那里報銷,我從來沒有卡過一次。

宋雅紅在電視上信誓旦旦的說這么多年沒有從我這里拿過一分錢,這完全是歪曲事實。這么多年來,我對宋的資助超過一千萬元,歷年來給她從銀行大宗轉帳的記錄以及放在我父親那里的一些原始報銷單據現在仍然可以查找到。

因為與宋雅紅有了不向孩子說明真相的約定,我又做了我女兒母親的工作,為了兩個兒子健康成長,我與她暫不結婚,等孩子成年后或能夠接受這個事實了,再與她登記領證公開舉辦婚禮。說到這里,我也特別感謝我的女友,她的胸懷讓我非常感動,作為一個女人,沒名沒份的跟了我這么多年,還為我生下了一個女兒并撫育她成長,從我離婚至今從未在前妻與兒子的問題上讓我為難,這是難能可貴的,我真的覺得這許久以來我欠她很多。

在這種善意謊言的約定下,我與宋各自相安無事的過了六年,而兩個兒子對我們已離婚的事實毫不知情。

三載情法交織:利益驅動下的“斗法”糾纏

我成了“富豪”

宋雅紅跟我提出,希望我讓她的朋友張某洲到日鋼以賒購的方式做鋼材銷售,我了解了一下這位張先生的背景,獲知其從未有過鋼材貿易的從業經驗,更談不上運作鋼材銷售的經濟實力,故此我拒絕了這一要求。還有一次,宋雅紅又提出向日鋼推銷她所代理的某產品,我也想通過這種方式對其有所幫助,但公司承辦部門調查后了解到其產品與日鋼用途方向不匹配、不合適,業務最終沒有執行。這兩件事本是出于純商業的考慮,但宋卻因此對我憤憤不平,再三拿長子向我施壓,雙方本早趨平和的關系又開始變得非常敏感起來。

2008年10月,當年的胡潤百富榜發布,我很意外的被評在了內陸第二富豪的位置,這一下在我的親人、朋友和關聯者圈子里更引發了強烈沖擊。

現在宋雅紅在媒體上總是拿著2008年媒體發布的榜單來佐證我的資產狀況,這一點我沒有什么異議。但是,當年除了這個榜單之外,有一篇《南方人物周刊》首發的《胡潤百富榜第二神秘富豪杜雙華調查》通訊文章在媒體廣為轉載刊發,里面明確的提到了“杜雙華與前妻生有兩子,離婚后各負責撫養一名。現在的妻子,為他生育了一個女兒”。(此文章現在仍然可在網上查到)難道說她只看到了財富排名沒有看到同時刊發的文章內容嗎?從常理上講這是不可能的。如像宋雅紅現在所云,此前對離婚毫不知情,那么在當時媒體廣泛公開報道稱我與前妻已離婚的消息后,宋為什么沒有明確質疑反對?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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