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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規則與貿易合同及其他合同關系為( )(制定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3 10:40:55【】6人已围观

简介交易遠非如此簡單。再如,建筑工程合同的訂立則更為復雜。一般認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建筑施工單位前去投標是要約,招標人接受投標是承諾,一旦接受,合同便正式成立。[9]筆者對這種認識不敢茍同。在司法實踐

交易遠非如此簡單。再如,建筑工程合同的訂立則更為復雜。一般認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建筑施工單位前去投標是要約,招標人接受投標是承諾,一旦接受,合同便正式成立。[9] 筆者對這種認識不敢茍同。在司法實踐中,招投標僅是建設工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整個建設施工合同中的一個鏈條,就投標人前去投標而言,因投標人數眾多,在未開標之前,尚未涉及建設項目實體內容,即未涉及項目、價款、履行方式等合同主要條款情況下,合同即使是成立了,也是無內容的。按照我國《招投標法》規定,建設工程招投標有如下環節:招標(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建設部標準合同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對此有明確的解釋。上述組成部分均為建設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這是一連串的民事行為,最后歸納在一個總的合同之中。若按高爾森教授的觀點,在招投標中,投標人只要前去競標合同就成立了,但一旦未中標,按此邏輯可以告投標人違約了,然而這豈不荒唐?筆者用此案例證明,何為要約、何為承諾并非楚河漢界一目了然。至此,我們認為,通則第2.1條的“或通過當事人的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為”合同即成立的規定更加符合交易習慣。德民和瑞民將要約、承諾限縮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均有理論的、立法的和實踐的意義。因此,我們在代理具體案件的實務操作時不妨借鑒一下通行的相關規定,以解除法律解釋上的困惑和障礙。

三、締約過失:先合同責任、后合同責任、侵權責任?

對于締約過失責任,是合同責任、非合同責任,還是侵權責任,目前在理論界尚存爭議。締約過失責任理論是由德國目的主義法學家耶林于1861年發表的《締約上的過失、契約無效于未臻完全時的損害》這篇著名的論文中創立的,被譽為法學上的重大發現,填補了法學上的盲區,其基本內容是指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信賴利益損失時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個理論得到了世界范圍內的承認。1994年通則第2.15條(惡意談判)規定:(1)當事人可以自由進行談判,并對未達成協議不承擔責任;(2)但是,如果一方當事人以惡意進行談判,或惡意終止談判,則該方當事人應對因此給另一方當事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3)惡意,特別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無意與對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開始或繼續進行談判。

對于締約過失責任,《歐洲合同法通則》稱之為磋商過程中的責任。該通則與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締約過失關于惡意談判中的第2.301條1——3項,第2.302條關于保密義務的規定幾乎完全一致,這充分說明了國際商事游戲規則的趨同化乃大勢所趨,人類的文明成果可以相互吸納互為消長。[11] 誠如德國法學家海因?克茨在《歐洲合同法》德文原著前言中所預言的那樣:如果說歐洲在經濟方面必然要形成統一的單一市場的話,那么毫無疑問,歐洲的私法起碼在某種程度上勢必要統一起來,那一天終會來臨,鴻溝將會被填平。[12]這是智者之識。筆者認為何止歐洲,在將來的某一天世界會統一于一個游戲規則,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我們樂觀的期待著這一天的到來。我國《合同法》不僅成功的消化了耶林的締約過失理論,而且在借鑒了通則的基礎上還有一定的發展。

締約過失的前合同義務的體現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3)未盡協力義務;(4)未盡先義務,以及未盡保密義務。

締約過失后合同義務體現在第58條,即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梁慧星先生所講的“合同關系雖然消滅了,法律仍要求當事人負某種義務,違反了這種義務就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不屬于侵權責任,也不屬違約責任,類似合同義務。” [13]

除此之外,還有后合同義務,即附隨義務。該義務在締約前存在,在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也存在,合同法第92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即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辦、保密義務。我國《合同法》所提出新的規范,并未將締約過失責任局限在締約前的通則之中,而是根據市場交易的復雜性,加大了保護交易安全、懲罰違約的力度。遺憾的是,有的論文在2006年還引用明顯過時的觀點,[14] 仍局限在締約前的過失責任范圍內,這就落后于我國《合同法》何止十萬八千里!所謂締約過失責任,德國法稱為先合同責任,它搖擺于合同法和侵權法之間。在締約過失責任產生之初,關于應當將其置于何種責任之下的爭議便開始了。迄今為止依然爭論未休。據筆者歸納,在大陸法系之間關于締約責任有三種歸屬方式:第一種方式為先合同義務,德國自2002年起將締約過失納入了合同法的框架之內(見《德國民法典》第311條第2款和第3款),其可歸納有如下原則:注意義務、信賴責任、附隨義務、保護義務。如一方違反上述義務,則承擔原合同可得利益。案件類型有締約前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受損義務導致合同終止等。 締約過失理論付諸于司法實踐始于德國1911年的一宗“油毯”判例。帝國法院在該案中將適用于合同責任的規則延伸到了與侵權責任更為相關的事實上。一位女士走進一家商店,在購買了許多商品后,向店員說明要買一卷油毯。店員從貨架上抽出她要買的一卷油毯時,不小心讓另外兩卷油毯從貨價上滾落下來,砸傷了這位顧客和她的兒子。帝國法院將合同原則適用于這一案件,并論證說:原告是帶著購買油毯的意愿走進這家商店的。因此在雙方之間便產生了導致銷售者應當保護消費者的特定關系。違反此義務,便應當承擔合同損害賠償的責任。由此引發的是,合同責任原則究竟能夠在多大的程度上適用于侵權事實領域?德國法官的論證表明,假如人們走進一家商店在收銀臺前等候過程中卻踩在乳酪上而滑倒在地板上,合同責任應當包括這種侵權行為。依據油毯一案,若第三人與意在締結合同之人之間存在某種特定關系,則注意義務則可能延伸到第三人身上。[15]我國近年也多有這種判例,如上海一家書店一學生從電梯掉下摔傷;北京一旅客雨天在飯店門前滑倒摔傷等,都是按締約過失對待的。 梁慧星教授也舉過一個商場因工作人員疏忽未蓋地下室蓋板,將一顧客脊骨損傷的案例,也稱之為締約過失責任。這是將締約過失責任擴大化的傾向,值得商榷(下文將涉及該問題)。第二種方式為侵權行為。如2002年9月17日歐洲法院在判決中認為,根據國際管轄法,惡意終止合同磋商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布魯塞爾條約》第5條第3款調整。該款的調整對象是侵權行為或類似行為。將違反誠信原則、惡意終止合同磋商歸屬于侵權法,法國、比利時及盧森堡等多國持此觀點。法國主流觀點認為先合同責任屬于侵權性質。1988年法典對此法律觀點予以確認。比利時法學界的立法觀點同樣傾向于合同責任歸于侵權責任之中,盧森堡法律體系主流觀點也將先合同責任納入侵權責任之中。第三種方式為將締約過失與侵權責任相區別,其代表性的國家是希臘。其民法典采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態度,該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將所有先締約出現的損失或侵害都往締約過失籃子里裝。《希臘民法典》第197-198條依據締約的目的來界定何為締約過失、何為侵權行為。該法典首先承認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對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和先合同的首要地位予以確認,并創造健康的商業交易關系。對此,法學家們舉例說,假使某人走進一家商店打量陳列的商品,或走進一家餐館找位子,并不屬于希臘所理解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因為他們與合同標的之間沒有任何內在聯系。對學者們經常引述的德國法院判決的締約過失案例,如“亞麻油地氈案”、“顧客香蕉皮滑倒案”、“菜葉案”,[16]希臘法學家認為應當適用侵權法,而不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說締約過失應為締約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磋商或違反保密義務等才符合締約過失構成要素。對此觀點,筆者甚表贊賞。現略陳述淺見如下:

首先,要認定是否屬締約過失責任,應按締約過失理論和通則、合同法的觀點和規范去把握,即本文前面引用的如惡意磋商、隱瞞真相、協力義務、告知義務、附隨義務等。如違反這些原則性規范可以確認締約過失責任。第二,要依照當事人是否有締約之目的認定是否確屬締約過失責任。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在節假日或閑暇時,逛商店習以為常,有購物的,也有以消遣為目的的(不在少數)。第三,要把握締約過失法律概念的含義。締約過失責任概念有三層含義:一是締約是前提,無締約的明確目的,即使受到傷害也不能往締約上靠。二是須有過失。過失有兩種含義,一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二是過于自信的過失。這兩種都不含故意之意。三是在具備前兩個要素的情況下才存在責任承擔問題。只有具備這三個要件,才構成民事行為的締約過失責任。

國際貿易

一、判斷題

1、目前我國統一采用美元與人民幣的換算,即表示用多少人民幣可以換回1美元。( × )?

2、一國的對外貿易依存度,反映一個國家國民經濟與外部的聯系,所以越大越好。( × )P6

3、技術性貿易壁壘名目繁多、規定又苛刻復雜而且經常變化使國外出口商往往難以適應,從而可以起到限制外國商品進口的作用。( √ )P88

4、專門貿易是指進出口以國境為標準,進入一國國境的貨物就是本國的進口,離開一國國境的貨物就是本國的出口。( × )P7

5、出口信貸是出口國提供給本國出口廠商或國外進口廠商的貸款。( √ )

6、我出口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應與出口總成本相一致。( √ )

7、不清潔提單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在簽發提單時,在提單上對貨物的品質加注不良批注的提單。( × )

8、只有銀行承兌匯票才可在貼現市場上貼現。( × )

9、保險公司對陸運戰爭險的承保責任起訖與海運戰爭險的承保責任起訖都是倉至倉。( × )

10、引起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包括由于“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引起的所有災害和意外事故。( √ )

11、在FOB條件下,如合同未規定“裝船通知”條款,賣方將貨物裝船后可不發送裝船通知,此做法不算違約。( × )P137

12、由出口地銀行根據開證銀行的授權,按信用證的規定審單認定購進出口商的匯票和所附的貨運單據,扣除利息后將票款墊付給出口商的過程稱為議付。( × )

13、運輸包裝上的標志都必須在運輸單據上表明。( × )

14、海運提單的簽發日期應早于保險單的簽發日期。( × )

15、按買方來樣,我方復制一樣品寄交買方確認,這個樣品即為復樣。( × )

16、按國際保險市場慣例,大保單和小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 )

17、海運提單的簽發日期應早于保險單的簽發日期。( × )P240

18、實際業務中,較常采用的作價辦法是固定作價。( √ )

19、一張可撤銷的信用證,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可以撤銷。( × )

20、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 )

21、對外貿易也稱為海外貿易,最早起源于英國。( √ )

22、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是建立在特惠關稅安排基礎上的經濟一體化組織。( √ )

23、所謂關稅,就是指進口關稅,包括正常關稅和進口附加稅。( × )P78

24、判斷傾銷的標準就是價格低于其國內價格。( × )

25、技術性貿易壁壘就是通常所說的綠色壁壘。( × )環境壁壘是綠色壁壘

26、根據《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如賣方所交貨物多于約定數量,買方可以全部收下合同規定和賣方多交的貨物,也可以全部拒收合同規定和賣方多交的貨物。( √ )

27、光票信用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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