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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近三年的國際數字貿易案例(求:關于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案例,最好是近幾年的。謝謝~)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6 01:33:46【】3人已围观

简介會承認,然后能夠在世界上有我們的立足之地。”要讓P2P得到社會的承認并不容易,P2P聯盟至少有三個方面挑戰。(1)共享的內容,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2)共享的內容,不能夠公然地侵犯法定的知識產權;(3

會承認,然后能夠在世界上有我們的立足之地。”

要讓P2P得到社會的承認并不容易,P2P聯盟至少有三個方面挑戰。

(1)共享的內容,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2)共享的內容,不能夠公然地侵犯法定的知識產權;

(3)P2P非常耗費帶寬資源,寬帶網產業鏈需要一個新的利益分配方式。

世紀互聯雷紫東表示認同,稱保證信息的合法版權,在P2P的推廣應用中,必須擺在首要位置。

要解決版權的問題,并非一點辦法也沒有。方法之一是,原始的服務內容通過中央控制系統進行統一發布,當然前提是中央系統能有很好的版權意識。

英才華網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背景】

在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中,對于具有高科技性計算機軟件侵權行為的認定具有特殊性,也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對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行為的認定,實際是指對發生爭議的某一計算機程序與比照物(權利明確的正版計算機程序)的對比和鑒別。

軟件作品區別于一般文字或美術等作品的特異性,實踐中常常表現為計算機程序的不唯一性。即兩個運行結果酷似的計算機程序,或者兩個計算機軟件的源代碼程序不相似或不完全相似,前者不一定構成侵權,而后者不一定不構成侵權。文字作品是否構成抄襲的鑒別,雖然也用對比法,但計算機程序侵權的鑒別和對比則具有不同的情況。

【案例簡介】1.原被告

原告英才華網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英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道臣、劉鈞,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韓培紅以及被告唐桉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判決

(1)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涉案十一個軟件著作權的涉案行為;

(2)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涉案侵權行為在《中國計算機報》上刊登向英才華網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賠禮道歉的聲明(內容須經法院核準,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登載本判決內容,所需費用由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負擔);

(3)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英才華網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一萬一千元;賠償英才華網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九千元;

(4)駁回英才華網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460.5元,由英才華網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負擔4184.5元(已交納),由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負擔6276元(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案例分析】集聘科技有限公司敗訴的原因分析: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原告英才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軟件是否屬于我國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所保護的作品,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英才公司所主張的涉案軟件的著作權及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問題。

1.關于原告英才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軟件是否屬于我國相關法律所保護的作品問題。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對相關程序及文檔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原告英才公司作為該公司網站后臺管理系統中11個涉案軟件的獨立開發者,其對涉案軟件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雖然其中的“validate.js”和“買粉絲mon.js”軟件屬于實現一般校驗功能的軟件,但對相關信息進行校驗的方式并非唯一的表達方式,被告提出上述軟件屬于通用軟件,不具有獨創性,不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的抗辯主張,依據不足,法院對此沒有采納;雖然被告集聘公司提出原告無權就經過IIS解析后的9個涉案軟件代碼主張相應的著作權,但原告主張涉案軟件程序系由開發人員獨立創作完成的,并未經過所謂的解析過程,且原告服務器上的上述9個涉案軟件源程序與該公司網站上使用的相關軟件源程序除文字字體、書寫格式存在區別外,其內容基本相同,因此被告集聘公司的上述抗辯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也不予采信。

2.關于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英才公司涉案軟件的著作權,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問題。

(1)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被告集聘公司網站所使用的相關“validate.js”和“買粉絲mon.js”軟件源程序與原告主張權利的涉案軟件相同,而被告集聘公司的有關員工可以接觸到原告涉案軟件的源程序,被告集聘公司亦未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軟件系其自行開發完成的,因此,被告集聘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站經營中使用上述兩軟件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英才公司對上述軟件所享有的著作權。

(2)關于被告集聘公司網站所使用的涉案其他9個軟件源程序與原告英才公司的源程序是否同一問題。根據本案現有證據,被告集聘公司的有關員工可以接觸到原告涉案軟件的源程序,而自被告集聘公司網站下載的上述9個軟件的源程序與原告的相關軟件源程序基本相同,被告集聘公司對此亦予以認可。雖然被告集聘公司主張其網站上使用的涉案軟件源程序是經過IIS解析后生成的代碼,解析前的源程序系該公司自行開發的,與原告的相關源程序并不相同,但其未能說明其解析后的源程序與原告的相關源程序基本相同的合理理由,也未能說明解析導致解析前后的源程序存在多處差異的理由,因此被告集聘公司的上述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納。故被告集聘公司在其網站經營中使用上述9個涉案軟件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上述軟件所享有的著作權。

(3)關于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原告英才公司對涉案軟件所享有的著作權,是否應對被告集聘公司的涉案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問題。根據本案現有證據,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曾在原告英才公司任職,后被告唐桉和靳麗娟到被告集聘公司工作,但唐桉和靳麗娟作為被告集聘公司的員工,其涉案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應由其所在單位集聘公司承擔相應的行為后果;且原告英才公司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郭紹波和牛文芳為被告集聘公司的員工,亦未提供證據證明郭紹波和牛文芳實施了涉案侵權行為,故原告關于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與集聘公司共同侵犯了原告對涉案軟件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得到的啟示:1.主觀上杜絕侵權意識,認清侵權后果的嚴重性

本案中集聘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他們不可能不知道將其他人開發的程序(系統)的源代碼拿來只作些許變動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管是出于何種動機,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能從這種侵權行為中得到長久的利益。事實表明,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并給自己和他人帶來諸多的麻煩。

2.如何保護自己的軟件免受侵權

計算機軟件的所有權人應該在軟件開發出來后及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保護和避免發生糾紛:

(1)軟件著作權登記

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爭議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件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在進行軟件版權貿易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件作品價值倍增。

《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您軟件編程水平的客觀反映,國家權威部門對您編程能力的認可將使您在求職應聘時更加自信。

(2)采取措施保護軟件技術秘密

軟件所有者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對自己的軟件進行保護,具體措施有注冊序列號、試用期時間限制、功能限制以及注冊文件限制等等。

(3)許可使用

在軟件轉讓給其組織或者個人使用時要簽訂較嚴密的合同。

1.主觀上杜絕侵權意識,認清侵權后果的嚴重性

本案中集聘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他們不可能不知道將其他人開發的程序(系統)的源代碼拿來只作些許變動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管是出于何種動機,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能從這種侵權行為中得到長久的利益。事實表明,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并給自己和他人帶來諸多的麻煩。

2.如何保護自己的軟件免受侵權

計算機軟件的所有權人應該在軟件開發出來后及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保護和避免發生糾紛:

(1)軟件著作權登記

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爭議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件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在進行軟件版權貿易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件作品價值倍增。

《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您軟件編程水平的客觀反映,國家權威部門對您編程能力的認可將使您在求職應聘時更加自信。

(2)采取措施保護軟件技術秘密

軟件所有者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對自己的軟件進行保護,具體措施有注冊序列號、試用期時間限制、功能限制以及注冊文件限制等等。

(3)許可使用

在軟件轉讓給其組織或者個人使用時要簽訂較嚴密的合同。

常見的數字服務貿易有哪些

數字服務貿易是指通過互聯網、移動設備等數字技術進行的服務貿易。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數字服務貿易:

1. 在線購物: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服務,如亞馬遜、淘寶、京東等。

2. 在線教育:通過在線平臺提供教育服務,如在線課程、遠程教育等。

3. 在線醫療:通過遠程醫療平臺提供醫療服務,如遠程診斷、在線買粉絲等。

4. 在線金融:通過在線銀行、在線支付、數字貨幣等提供金融服務。

5. 云計算服務:通過云計算平臺提供數據存儲、計算能力、軟件服務等。

6. 在線旅游:通過在線旅游平臺預定旅行服務,如機票、酒店、景點門票等。

7. 社交媒體:通過社交媒體平臺進行信息分享、交流、互動等。

8. 在線游戲:通過游戲平臺進行游戲娛樂,如Steam、Epic Games等。

9. 虛擬現實(VR):通過虛擬現實技術提供虛擬環境體驗,如游戲、教育、展覽等。

這些服務貿易的形式在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它們不僅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務方式,也促進了全球范圍內的貿易和經濟發展。同時,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數字服務貿易的形式也在不斷演變和擴展。

數字貿易是什么?數字貿易有那些光輝歲月

06年5月 數字貿易有了第一批特約商戶和認證用戶

2006年8月 U數貿聯盟在亞洲國際大酒店啟動招商會

2006年10月 U數貿聯盟深圳分支機構成立并在深圳啟動招商會

2006年12月13日 數字貿易在廣州廣聯禮堂正式啟動 三千多人在中山紀念堂共同見證這一歷史時刻

2006年12月 數貿聯盟 東莞分支機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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