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5 國際貿易運輸條款的案例分析(兩題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04:04:03【】4人已围观

简介托運人是權利人。在此種情況下,建議將在提單上的托運人名稱寫成賣方,以便在無單放貨的情況下,能直接在提單上體現權利人的地位。四、對于買方指定的船公司或提單簽發人的慎重考慮。由于在FOB的交易條件下,買方

托運人是權利人。在此種情況下,建議將在提單上的托運人名稱寫成賣方,以便在無單放貨的情況下,能直接在提單上體現權利人的地位。

四、對于買方指定的船公司或提單簽發人的慎重考慮。由于在FOB的交易條件下,買方有義務指定船公司或貨代,在此情況下,賣方應十分慎重的對待買方的此項選擇,尤其是如果買方指定的是買方所在國的無船承運人或貨代自行簽發或委托出口方國內的貨代代為簽發提單的情形。國外信譽不佳的買方往往會利用上述情形欺詐國內的賣方。因為一旦國外的買方或其串通的貨代在騙到貨物后,便會想方設法將貨賣掉,然后想辦法將公司注銷或歇業,甚至將公司掏空,留下一個空殼,在此種情況下,受害人(權利人)處無保護的狀態。所以,除非買方已付清所有貨款,否則應與買方商量選擇賣方國內有實力和信譽好的承運人及貨代,以便發生無單放貨的情形時,能找到責任方,并使損失得到彌補。 FOB與CIF在出口中的風險比較與規避方法

在出口業務的FOB合同中,有些進口商和指定的貨代串通一氣,采取無單提貨,使中國出口企業貨款兩空。去年底外經貿部發出通知,要求采取嚴厲措施,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并希望出口企業過采用CIF付款方式。

據《國際商報 》的消息,外經貿部提出的措施包括:

1. 盡量采取CIF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貨代安排運輸。

2. 如外商堅持FOB條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對貨運代理的資格應進行審查,只接受經政府批準的貨代。

3. 如外商仍堅持指定境外貨代,出口商應指定境外貨代的提單必須委托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貨運代理企業簽發,并掌握貨物的控制權,同時由代理簽發提單的貨代企業出具保函,承諾貨到目的港后須憑信用證項下銀行流轉的正本提單放貨,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

4. 外貿公司不要輕易接受貨代提單,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貨代提單。

該問題在出口企業中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到底采用哪種交貨方式比較安全?在不同的方式下應注意哪些問題?本站特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貿易系主任石玉川教授對此問題發表意見,以嗜各位。

石玉川:眾所周知,在我對外貿易業務中用以確定交貨條件所使用的貿易術語主要是裝運港交貨的FOB、CIF和CFR這三種。根據國際商會90年代末對40多個國家的調查統計,按使用的頻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條件成交時,賣方在裝運港交貨后,不負責安排運輸和保險,也就不擔心運價上漲的問題。而且在許多人中存在一種誤解,即采用這三種常用術語成交,風險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為界轉移風險,費用負擔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統歸買方負擔,只是責任上有所不同罷了。這種誤解導致一些人在對外成交時忽略了對貿易術語的認真選擇,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發生。其實,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2000通則》中所說的“以船舷為界”劃分風險,只是用以確定貨物在交接過程中損壞或滅失的后果由賣方還是買方承擔的問題,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風險,特別是不涉及收匯的風險問題。

事實證明,在我出口業務中,作為賣方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慎重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對于防范收匯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很赞哦!(8)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辽宁大连普兰店市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