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5 江西將派貿易有限公司(上證50有哪些股票)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9 03:21:51【】2人已围观

简介日生效”。2、授權委托書。證實韓忠明以香港聯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名義委托王志忠代表公司辦理公司前期前置籌建事項;委托梁平代表公司辦理有關簽約事項。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證》。

日生效”。

2、授權委托書。證實韓忠明以香港聯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名義委托王志忠代表公司辦理公司前期前置籌建事項;委托梁平代表公司辦理有關簽約事項。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證》。證實2003年3月18日“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注冊資本為1075萬美元,并于當月25日領取了稅務登記證。

4、扣押印章等物品清單。證實該公司當時申請辦理了合同專用、財務專用等印章情況。

5、“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企業章程》。證實該公司依照本章程:其第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九十天內繳清,出資不少于投資認繳出資額的15%。

6、2005年4月30日瑞昌市黃金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證明材料、2005年5月9日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證明。證實“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未落戶瑞昌市黃金工業園,工業園管委會也未劃撥工業用地給公司。“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未年檢。

7、證人顧林祥證言及協議書和收據。證實2003年4月2日其代表海軍華東工程建設局上海分局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的時任總經理梁平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協議書》,并交納工程合同履約金8萬元,同年5、6月間,韓忠明到上海對海軍華東工程建設局上海分局進行了考察。

8、證人宋增興證言及收條。證實2003年4月17日,其匯給韓忠明3.5萬元,韓口頭承諾給工程其做,并出具了一張收條給其,收條上注明“用于公司前期費用”,并蓋有韓忠明個人印章。

9、證人夏安水證言及協議書和收據。證實2003年4月18日,其代表湖北省黃岡市銀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確定協議書》,洽談時,韓忠明在場,協議書上蓋有韓忠明個人印章,并交納工程施工合同定金10萬元。

10、證人黃迎輝證言及收據。證實2003年5月31日,其以湖北金青牛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老總王志忠簽訂了一份施工協議書,并交納建筑合同定金5萬元。

11、證人朱賢毅證言及協議書和收據。證實2003年6月11日,其以個人名義與負責“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業務的王志忠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協議書》,并于同月13日交納工程合同定金2萬元。

12、證人馮見明證言及協議書和借條。證實2003年7月9日,其以瑞昌市華東建筑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王志忠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協議書》,并交納了3萬元人民幣,王志忠出具了借條給馮見明。

13、證人周平忠證言及協議書和收據。證實2003年7月18日,其以個人名義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王志忠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協議書》,當日交納工程定金4萬元,同月23日又補交1萬元。

14、證人柯尊平證言及收據存根。證實2003年8月7日,其交納工程定金5000元給“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志忠。

15、證人柯尊良證言及收據。證實2003年9月份,其介紹福建林德建筑有限公司到“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并簽訂了協議,后陸續交納工程定金(押金)共15萬元,王志忠分別于9月17日和9月25日開出7萬元和8萬元的收據。并證實后多次到深圳找韓忠明討要工程和催還工程款。

16、證人喻德光證言及協議書和收據。證實2003年10月16日,其代表江西昌廈建設工程集團公司第五分公司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志忠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協議書》,并交納工程合同信譽金8萬元。

17、證人彭松林及協議書和收據。證實2004年2月16日,其和余胄松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協議書》,當日交納工程定金2萬元,后其又向該公司借支3000元,同年7月其又補交定金5000元。

18、證人鄒時喜證言及收據。證實2004年3月31日,其個人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柯尊治簽訂了施工協議,當日交納工程定金2000元,后于4月5日、18日、27日補交1萬元、2000元、2000元。

19、證人程光東證言及協議書和收據。證實2004年5月10日,其以瑞昌市桂林建筑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柯尊治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協議書》,并交納工程定金2萬元。

20、證人柯尊治、張緒曙、陳新興、陳世來等人的證言。證實其等人在“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做事期間,公司的事后來由王志忠負責,并證實該公司在沒有落戶工業園、也沒有廠房規劃設計資料的情況下,就向外發包工程,收取工程押金等事實。同時還證實,王志忠任職期間所發包的工程均向韓忠明請示匯報過,韓忠明還到上海對華東建設局進行過考察;福建林德建筑公司多次到深圳找韓忠明,韓還接待了;夏安水以湖北黃岡銀環建筑公司名義簽訂協議時,在瑞昌市政府招待所還與韓忠明接洽過。

21、活期儲蓄存款憑證、銀行卡業務回單。證實2003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4日,王志忠收取工程押金后,向韓忠明處匯款共計29.97萬元。

22、抓獲證明、戶籍證明。證實被告人韓忠明、王志忠歸案及其身份的情況。

23、被告人韓忠明、王志忠在公安偵查階段的供述。證實在前期籌建“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時,韓忠明委派梁平出任公司總經理,后任命王志忠為總經理。韓忠明供認后知道王志忠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包工程,并收取工程定金,其也多次收到王志忠所匯的資金。二被告人的供述與上述證據均能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

上述證據真實、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

對于被告人韓忠明、王志忠及其韓忠明的辯護人提出的二被告人行為不構合同詐騙罪的辯解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韓忠明一開始就于2003年4月17日以承諾給宋增興工程做,而收取人民幣3.5萬元,次日其以“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湖北黃岡市銀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工程施工確定協議書》,收取工程施工合同定金10萬元。其出具給宋增興的收條和其所簽的《工程施工確定協議書》上均蓋有韓忠明個人印章。隨后被告人王志忠也多次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工程發包協議,收取工程定金,并多次將所收取的資金匯給韓忠明。據此,二被告人辯解及辯護人提出其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意見,與事實證據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對于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韓忠明、王志忠以公司名義借款揮霍的事實。經查,案中所附的借款憑證大多是王志忠個人經濟債務,至于柯尊良所匯的20余萬元的資金,因其所提供的銀行卡業務回單上只有銀行卡號,沒有收款人姓名,也沒有王志忠的收款或借款憑據,故起訴書對此項指控證據不足,本院不予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忠明、王志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九江港昌實業有限公司”用地未有劃撥,注冊資金不能到位的情況下,以發包工程義名,隱瞞無履行合同能力,虛構工程項目及開工時間等事實,以單位名義簽訂虛假工程發包協議,騙取集體及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韓忠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財產20萬元。

二、被告人王志忠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財產20萬元。

三、責令被告人韓忠明、王志忠共同退賠違法所得658萬元。

上述沒收財產限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交納。

(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韓忠明的刑期自2005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7月11日止;被告人王志忠的刑期自2005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田大糧

人民陪審員 陶才龍

人民陪審員 趙達貴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徐 芳

很赞哦!(63399)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四川绵阳北川羌族自治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