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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江西交通買粉絲從業資格證查詢(江蘇省危險化學品水陸運輸從業資格證哪里有考?)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10 20:25:12【】7人已围观

简介養絕育犬的,憑犬只絕育證明減半收取養犬管理費。第二十八條收取的養犬管理費應當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養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關建設服務所需經費,列入市、區(縣)財政預算。第三章養犬行為規范第二

養絕育犬的,憑犬只絕育證明減半收取養犬管理費。

第二十八條 收取的養犬管理費應當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養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關建設服務所需經費,列入市、區(縣)財政預算。

第三章養犬行為規范

第二十九條 養犬人飼養犬只,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犬吠影響他人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二)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不得組織“斗犬”活動;

(三)不得污染環境衛生;

(四)不得在住宅小區的共用區域養犬;

(五)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的犬只;

(六)不得隨意拋棄犬只尸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七)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區域:

(一)辦公場所、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單位集體宿舍、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二)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網吧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三)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車場所;

(四)文物保護單位;

(五)餐飲場所、商場、賓館、室內農貿市場;

(六)八一廣場等紀念性場所。

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除第一款規定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有權決定其經營或者管理的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志。

第三十一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節日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期間劃定臨時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區域,并設立標志。

第三十二條 公園管理單位可以在公園內開設犬只活動的公共區域,該區域應當設立相應的環衛設施以及注明區域范圍、開放時間、警示事項等內容的告示牌。

第三十三條 重點管理區內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犬只佩戴犬只標識;

(二)用犬繩牽領犬只,避讓他人;

(三)在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

(四)乘坐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并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

(五)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

(六)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攜帶。

用犬繩牽領時,犬只體重不滿二十公斤的,應當用長度為兩米以下的犬繩;犬只體重二十公斤以上的,應當用長度為1.5米以下的犬繩,并為犬只佩戴嘴套。

單位飼養的危險犬只因免疫、診療等原因需要離開飼養場所的,應當將其裝入犬籠。

第三十四條 犬只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養犬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預付醫療費用。

提倡養犬人投保犬只責任保險。

第三十五條 養犬人發現飼養的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應當立即采取隔離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犬只收容和領養

第三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犬只收容場所,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納入本市公共設施建設體系。犬只收容場所由公安機關管理,負責接收、檢驗和處理無主、棄養、扣押、沒收的犬只。

在犬只收容場所之外,公安機關可以委托社會組織或者專業機構接收、檢驗和處理無主、棄養、扣押、沒收的犬只,并對其進行監督。

提倡有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收容和領養犬只,但不得用于經營活動。收容和領養犬只的社會團體應當報市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七條 犬只收容場所應當對收容的犬只采取必要的免疫和醫療措施,制定專門的工作規范,建立犬只信息查詢平臺供公眾免費查詢,定期舉行社會開放日活動。

犬只收容場所對依法登記的走失犬只,應當立即通知養犬人在七個工作日內領回。養犬人領回其犬只的,應當依法承擔在犬只收容場所發生的飼養等相應費用;養犬人逾期不領回的,按照棄養犬處理;十個工作日內無法通知養犬人的,按照無主犬處理。

第三十八條 犬只收容場所應當允許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領養無主、棄養、沒收的犬只。自接收犬只之日起六十日內無人領養的,由犬只收容場所處理。

第三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流浪犬、無主犬的,可以將其送至犬只收容場所或者報告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章 犬只診療和經營

第四十條 開辦犬只診療機構應當取得畜牧獸醫部門頒發的動物診療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診療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獸醫資格,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禁止為養犬人開具虛假犬只免疫證明。

第四十一條 犬只診療機構應當依法對死亡犬只或者摘除的犬只組織、器官及診療、整容的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送至指定的無害化處理場所處理,不得隨意拋棄。

第四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犬只交易市場進行規劃,其選址應當遠離人員密集地區。

犬只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疫條件,配備沖洗、消毒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等設施。

進入交易市場的犬只,應當取得犬只免疫證明。

第四十三條 禁止在住宅小區、商住樓內或者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從事犬只銷售、寄養、訓練、美容等經營活動。

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從事犬只經營性養殖活動。

第四十四條 從事犬只銷售,開辦犬只寄養、訓練、美容等經營性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擾民、污染環境衛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對飼養的犬只不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一)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只未經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督促養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登記,并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罰款;逾期仍不登記的,沒收犬只。

(二)在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犬只超過限養數量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超養犬只,每超養一只處二千元罰款。

(三)在重點管理區內繁殖、銷售、飼養危險犬只的,責令限期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沒收犬只,并對單位處每只一萬元罰款,對個人處每只五千元罰款。

(四)在辦公場所、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單位集體宿舍、幼兒園飼養犬只的,責令限期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沒收犬只。

(五)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的,給予警告,責令養犬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拒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處五百元罰款。

(六)攜帶犬只進入犬只禁入區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并處二百元罰款。

(七)攜帶犬只出戶時,未佩戴犬只標識的,責令改正,并處二十元罰款。

(八)攜帶犬只出戶時,未用犬繩牽領犬只、未懷抱犬只或者未佩戴嘴套的,責令改正,并處二百元罰款;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

(九)養犬人違反養犬行為規范,造成犬只傷人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犬只兩次以上傷害他人或者一次傷害兩人以上的,沒收犬只,并對單位處一萬元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 扣押犬只的期限為十日,期間送交犬只收容場所。扣押依法解除后五日內,單位或者個人不領回犬只的,由犬只收容場所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養犬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被沒收犬只的,由公安機關注銷養犬登記證,并在三年內不予其辦理養犬登記。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養犬污染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每處五十元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區域從事犬只銷售經營活動的,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為不符合條件的養犬人辦理養犬登記等手續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養犬人,不予辦理或者拖延辦理養犬登記等手續的;

(三)對執行職務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接到的舉報、投訴,不依法處理或者相互推諉的;

(四)將沒收的犬只據為己有或者轉送他人的;

(五)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其他行為。

二、江西養犬證辦理流程和材料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村)民,經過批準,每戶可以飼養一只寵物犬:

1、有本市常住戶口;

2、單戶居住;

3、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辦理材料

1、《養犬申請登記表》(公安機關領取)

2、犬類有效免疫證明

3、養犬人身份證

4、外地戶籍的還需居住證

辦理流程

1、養犬人前往公安機關(派出所)領取填寫《養犬申請登記表》

2、攜帶《養犬申請登記表》到居住地居(村)委會初審

3、《養犬申請登記表》再由派出所審核

4、申請人攜帶到農業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免疫后

5、申請人持登記表和有效免疫證明前往派出所辦證

辦理地點

南昌市青山湖區上海路派出所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區解放西路289號

電話:0791-88211950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小公司注冊建造師承擔責任?

近日,甘肅、廣西、江西相繼發文。

7月30日,甘肅省住建廳發布通知:清退建筑市場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1、住建廳已對相關“加鎖”人員信息進行了梳理,各相關項目務必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人員更換。

2、9月1日后我廳將對全省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信息作整體注銷,未按期完成變更的項目一律視為無項目負責人擅自施工。

3、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在人員注冊、項目招標和項目人員變更等環節認真把關,制止以臨時建造師身份進行執業的行為。

廣西要求:在2020年11月30日前,暫可繼續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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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河北省邯郸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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