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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6 06:08:09【】4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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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大數據與會計 23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國際經濟與貿易 24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市場營銷 25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電子商務 26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跨境電子商務 27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 28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藝術設計 29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產品藝術設計 30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專科 影視多媒體技術

2、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簡介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Zhejiang Institute of Mechanical & Electrical Engineering),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機電集團有限公司舉辦,副廳級, 并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入選“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國家高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國家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是浙江省四年制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學校,以第二名的成績被列入浙江省高職五所重點校之一。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前身是創辦于1952年的杭州工人技術學校,1953年,更名為杭州工業學校;1958年,升格為浙江機械專科學校;1960年,在與浙江大學的冶金系和煤炭系、浙江電力專科學校、浙江紡織專科學校合并的基礎上成立杭州工學院;1961年,并入浙江大學;1964年,重新組建浙江工業學校;1975年,更名為浙江機械工業學校;1997年,浙江機電職工大學劃歸浙江機械工業學校;2002年,成立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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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院部委碼:12861

第七條 學院現有濱江、長安兩個校區,均是美麗的花園式學府。其中,濱江校區位于杭州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區),地處錢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僅約十五分鐘左右的車程;長安校區位于海寧市,毗鄰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地處杭州灣北部的連杭經濟開發區科教新城內的長安鎮。根據我院人才培養計劃,被錄取的所有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學院的長安校區,大學二、三年級教學安排在學院的濱江校區。我院與本科高校聯合培養的四年制高職本科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學院的長安校區,大學二、三、四年級教學安排在學院的濱江校區。

第八條 學院性質: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近年來,學院連續被評選為:國家“雙高計劃”高職學校(A檔前十)、國家示范高職院校、浙江省重點建設優質高職院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建設院校、國家重點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首批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職專業試點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等院校。

第九條 聯系電話及買粉絲

1、招生買粉絲電話:0571—87773018/86888207(傳真)

2、中外合作專業買粉絲電話:0571—87772677

3、藝術類專業買粉絲電話:0571—87772681

4、紀檢監察室電話:0571—87773090

5、學院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zime.zj.買粉絲

6、招生買粉絲:買粉絲://jdzsw.xihuju.買粉絲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色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學院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分專業計劃,負責制定分省生源計劃;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十二條 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每年的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學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肅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云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學院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和考核均使用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院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浙江省及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投檔辦法: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試、數學、語文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全部相同者則全部錄取。

第二十二條 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對于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即: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夠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并服從專業調劑,將被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專業加試要求:無。

第二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錄取誠信有不良記錄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長。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學歷證書:普通專科(高職)專業修完規定課程并考核合格,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機電一體化(中澳合作)、國際貿易實務(中澳合作)等專業為學院中澳合作辦學專業,以上專業修完學院與澳方規定的課程(英語授課),并考核合格,且通過澳方的英語注冊考試后,將獲得雙文憑,即: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術高級文憑(機電一體化)]Advanced Diploma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領導與管理高級文憑(國際貿易實務)];物聯網應用技術(中美合作)專業為學院中美合作辦學專業,修完學院與美方規定的課程(英語授課),并考核合格,即可獲得: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方的課程結業證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買粉絲 of Things) Technology。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等有關收費規定,各專業學費標準見《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

第三十條 獎助學政策:學院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采取了以下獎助學措施: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優秀學生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按照有關校企協議確定),具體獎助學金評選辦法見當年的《學生手冊》。

第三十一條 根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學院錄取的三年制新生、聯合培養的四年制高職本科新生設置了優秀新生獎學金:

一等獎學金 5000元/人 / 二等獎學金 3000元/人 / 三等獎學金 1000元/人

備注:具體評定規則見招生網相關文件,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五年制聯合辦學的學生不參與新生獎學金的評定。

第三十二條 具有保送資格、并保送到學院被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有關規定,獲得新生特別獎學金:

一等特別獎學金 2000元/人 / 二等特別獎學金 1000元/人

第三十三條 全日制普通高職(三年制)一、二年級有籍在校學生都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規定

1、資格審查:新生入校后,學院在1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檔案:被錄取新生須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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