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5 社交媒體辦公,小心失泄密(網絡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8 01:39:15【】2人已围观

简介和另兩位警官看到血跡后大驚失色。他們擔心住宅內的人有生命危險,便決定進入住宅,進行緊急搜查。這一搜查之舉,對這個世紀大案的結局有很大影響,因為警官們當時沒有搜查許可證。依照美國的司法觀念,警察是一種合

和另兩位警官看到血跡后大驚失色。他們擔心住宅內的人有生命危險,便決定進入住宅,進行緊急搜查。

這一搜查之舉,對這個世紀大案的結局有很大影響,因為警官們當時沒有搜查許可證。依照美國的司法觀念,警察是一種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惡,對這一機構的權力必須予以嚴格限制,否則它將淪為專制暴君和貪官污吏禍國殃民的工具。想當年,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為非作歹,濫用權力,任意搜捕和禍害小民百姓,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明文規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并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或扣押狀。西諺中所謂"私宅就是一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的提法,具體地落實在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訴美國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確規定,聯邦法院在審判時,必須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證據排除在外,這是美國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規則"(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邁普訴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規定,"排除規則"同樣適用于各州法院。據此判例,警務人員若要進入民宅搜查,必須向法官宣誓擔保,不但要以書面形式列舉證據和理由,而且要詳細說明搜查的地點、范圍和時間。經法官審核批準,頒發許可證之后,才能進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行動,并應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獲證據報告。警察如果違法搜查,不但會受到警紀嚴懲,而且會造成所獲證據在法庭審判時一概作廢的嚴重后果。法官如果違規頒發搜查證,將面臨被彈劾和遭到刑事起訴的危險。

在美國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規定千變萬化。幾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辯方律師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戰警方搜查和采集證據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關搜查的法律法規極為復雜,缺乏清晰明確的規定。比如,警察攔截和搜查平民違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駕車,則警察有權攔截駕車人并開出罰單。但如果警察趁機要求搜身和搜車,則駕車人有權當場拒絕。可是,如果警察無意中在車后座發現了類似大麻的煙蒂,在沒有搜查許可證的情況下,警察是否有權搜車?如果警察搜遍全車后沒發現毒品,卻意外地發現了非法槍枝,那么,警方的搜車行動是否違憲?搜獲的非法槍枝是否能作為呈庭證據?對于這些復雜的法律問題,并無統一的標準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審判時審時度勢,酌情裁決。

20世紀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劇上升,"排除規則"遭到美國社會各界極大指責。批評者認為,過于嚴格地實施"排除規則",將會給警方破案造成極大困難。在很多情況下,僅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嚴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逍遙法外。尼克松總統執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職,試圖推翻或修正"沃倫法院"那些對罪犯"心慈手軟"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對"排除規則"的解釋略有改變。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國訴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規定,當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時,如果警方的所作所為具有"良好誠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審案時可以引用搜獲的證據。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偵查經驗。對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規,他們恐怕比初出茅廬的律師了解得還要多。稍有法律頭腦的警官都應明白,美國訴里昂案的裁決雖然對警方有利,但這個判例對所謂"良好誠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釋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而體壇巨星辛普森涉嫌殺人一案,毫無疑問將是轟動全美的世紀大案。為了防止被辯方律師鉆空子,警方應當格外謹慎,嚴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從當時福爾曼發現血跡和長時間無人應門的情況看,四位警官擅闖民宅之舉,勉強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們進入住宅后,一旦發現辛普森及其家人沒有生命危險,就應停止搜查。只有當與法官取得聯系,申請到搜查許可證后,才能對辛普森住宅進行合法搜查。

當瓦納特等人詢問辛普森女兒和打電話時,福爾曼在隔壁單獨盤問凱林,打聽昨晚有無異常情況。凱林稱,大約在晚上10時45分左右,他聽到客房背后一聲巨響,墻壁上的掛畫都被震動得搖晃起來,他當時以為是輕微地震,沒放在心上。福爾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槍,獨自一人、單槍匹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約18分鐘后,福爾曼高聲叫來其他刑警,說在屋后懸掛式空調機下的走道上,發現了一只沾有血跡的右手黑色皮手套,這只手套與在兇殺案現場發現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現場沒發現其它血跡以及可疑的腳印和痕跡。福爾曼解釋說,估計在半夜三更、黑燈瞎火之時,兇犯潛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調上,在驚慌失措中遺落了手套。

可是,福爾曼在沒有搜查許可證和非緊急情況下,單槍匹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現了涉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嚴重問題。依照美國法律,在某些人命關天的特殊情況下,警官可以用電話或其它現代化通訊手段與法官取得聯系,法官了解現場情況后,可以口頭授權警察進行搜查。只有在面臨生命危險或罪證可能被銷毀的緊急情況下,警察才能破門闖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們進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預審時,辯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懷偏見、先入為主,早在案發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內定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尋找借口,闖入民宅非法搜查。這樣,假如法官判決警方違憲,則搜獲的血跡和血手套都會成為"壓下不用的證據"(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審判時呈堂。但法官聽取了警方的辯解后,裁決搜查行為合法。盡管如此,在庭辯期間,面對辯方律師的窮追猛打,福爾曼死活也解釋不清,作為一個有多年刑事偵察經驗的老手,在非緊急情況下,明知沒有搜查許可證,為何仍然獨自一人、單槍匹馬地在住宅內大肆搜查?辯方借此懷疑,福爾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闖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為了借機偽造證據,用栽贓手法嫁禍被告。

3.警官攜帶血樣返回現場

6月13日中午12點,當辛普森從芝加哥匆忙趕回洛杉磯時,警方已封鎖了他的住宅。主持調查的瓦納特和蘭吉警官讓他到警署總部來一趟,澄清一些疑點,辛普森當即隨口答應。

這時,辛普森的私人律師要求隨同前往,但辛普森堅持說,自己與兇殺案絕對無關,用不著律師。在盤問開始之前,瓦納特向辛普森宣讀了"米蘭達告誡",提醒他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請律師在盤問時在場。但辛普森同意放棄沉默權,獨自一人與兩位刑警談了半個多小時,希望能給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線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殺人兇手,沾有血跡的手套和襪子還遺留在客房后和臥室地毯上,殺人時刺破的手指傷口未愈,就是借他10個膽,恐怕他也不敢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單槍匹馬地與經驗豐富的刑警周旋。在案發當天那種心緒激蕩、大受刺激的情況下,如果他在盤問過程中顛三倒四、自相矛盾、謊言連篇、破綻百出,他的口供將成為檢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證據。在美國社會中,犯罪嫌犯擁有沉默權的"米蘭達告誡"家喻戶曉。如果心懷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絕審問,或者至少要求律師在審問時坐鎮壓驚。但是,辛普森并沒這樣做。

在審問過程中,瓦納特告訴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內發現了一些可疑血跡。辛普森當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樣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護士便從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樣品。按常規,為了防止血樣凝固和變質,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樣中添加了防腐劑(EDTA)。這時,瓦納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繃帶扎住,且有腫脹跡象。辛普森解釋說,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對于弄破的具體時間,他解釋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納特指揮攝影師將傷口拍攝下來。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時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雖已頒發搜查許可證,但尚未正式頒發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絕與警方合作,拒絕抽取血樣和拍攝傷口照片。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樣后,瓦納特警長并未將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遙的警署刑事化驗室,反而卻攜帶血樣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兇殺案現場。整整三個小時之后,瓦納特才磨磨蹭蹭地將血樣交給了刑事檢驗員丹尼斯·馮(Dennis Fung),后者當時正在現場取樣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樣,在血跡遍地的兇殺案現場遛達了三個小時之久。在庭審時,面對辯方律師的質問,瓦納特解釋說,根據工作條例,所有證據必須先登記編號,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驗室存檔。而丹尼斯·馮正是負責登記編號的警員,所以他才攜帶血樣回到了犯罪現場。可是,辯方死死抓住這個重大疑點,大加渲染。辯方律師卡克倫把瓦納特和福爾曼貶稱為"一對騙子"。使陪審團對警方涉嫌違法亂紀、栽贓陷害的疑慮大大加深。

瓦納特身攜血樣返回第一犯罪現場,鑄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個重大失誤。在庭審時,警署護士出庭作證時說,他那天從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約7.9至8.7毫升血液樣品。可是,辯方專家在警方實驗室只發現了6.5毫升的血樣。換言之,大約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樣品竟然不翼而飛。辯方借此懷疑,瓦納特攜帶血樣回到第一犯罪現場,很可能是為了借機偽造證據。

(三)公路追捕與刑事起訴

警署審問和抽取血樣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淪為頭號嫌疑罪犯。為了避開新聞媒體的騷擾,他暫時躲在一位律師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開始籌組"夢幻律師隊"。辛普森借用橄欖球術語,給自己掛上了球隊老板兼指導的頭銜。負責協調指揮全隊進攻的"四分衛"(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猶太裔律師薩皮羅(Robert Shapiro)擔任。他曾出任好萊塢影星馬龍·白蘭度(Marlon Brando)的律師。沖鋒陷陣的跑鋒要職,由著名黑人律師柯克倫(Johnnie Cochran)擔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過洛杉磯市副檢察長,后來下海開業,成為法律界聲望極高的大律師,曾幫助音樂巨星邁克爾·杰克遜(Michael Jackson)打過官司。

薩皮羅律師人脈極廣,頗有運籌帷幄之才。他從波士頓請來了著名刑事律師李貝利(Lee Bailey),此公被譽為美國律師界最拔尖的盤詰高手之一;從紐約請來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師,他是擅長在刑事案中應用DNA證據的頭號權威;從阿爾巴尼請來了解剖和法醫專家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總統被刺案中擔任首席法醫。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轄權屬于加州法院,應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薩皮羅邀請加州法律專家、加州大學圣塔克拉拉校區法學院院長烏爾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為"五角大樓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爾斯伯格(DanielEllsberg)擔任過辯護律師。

陣容如此強大,薩皮羅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關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薩皮羅又說動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肖維奇(Alan Dershowitz)加盟。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職)的法律助理,是全美聲望極高的憲法權威和上訴律師。為了確保勝訴,薩皮羅又叫上

很赞哦!(6)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河北省保定安新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