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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3年我國對外貿易存在的風險有哪些(中國將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這意味著什么?將產生哪些影響?)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04:30:33【】7人已围观

简介老金制度;(2)探索多種形式的激勵政策;(3)將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都納入第三支柱投資范圍;(4)推進商業養老金融改革等。(四)LIBOR退出,推動國際基準利

老金制度;(2) 探索 多種形式的激勵政策;(3)將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都納入第三支柱投資范圍;(4)推進商業養老金融改革等。

(四)LIBOR退出,推動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和中國實踐

1、英國銀行家協會(BBA)于1986年創辦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是國際金融市場上銀行之間相互拆放基準利率,被廣泛用作參考利率的金融工具。但是08年金融危機期間全球10余家銀行涉嫌操控LIBOR,導致美元離在岸市場定價出現較大偏離。2012年6月美國和英國的監管和司法部認定巴克萊銀行在2005年至2009年間試圖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并向市場隱瞞銀行經營困境,最終巴克萊銀行被英國和美國監管部門罰款4.5億美元。盡管各國監管部門對LIBOR及與之類似的銀行間報價利率進行改革,但效果不佳。

2、當然LIBOR本身確實存在一些缺陷:(1)選取的統計樣本行主要以十幾家大銀行為主;(2)未采取集中統一的競價交易制度,而是采取詢價自選交易對手的方式。為此多數經濟體相繼宣布不再強制或取消LIBOR進行報價,如2017年7月英國金融監管局表明2021年之后不再強制要求LIBOR進行報價,轉而培育基于實際交易的基準利率;2014年美聯儲成立替代參考利率委員會、2017年推出SOFR、2018年4月開始公布SOFR數據。

3、目前主要發達經濟體已基本完成了替代基準利率的遴選工作,即它們大多采用基于實際交易、單一隔夜期限的無風險基準利率(RFRs)作為IBOR類基準利率的替代。當然,歐元區、日本等經濟體允許多個基準利率同時存在。

4、在基準利率改革方面,中國也在嘗試(畢竟中國境內銀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外幣風險)。具體看,2019年9月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立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工作組,2020年4月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推出新基準利率相關衍生產品,2020年8月31日央行發布《參與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國基準利率體系》白皮書,2021年1月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對基準利率改革可能導致的會計處理作出明確規范等。

三、金融穩健性評估

(一)銀行業壓力測試:新增傳染性風險壓力測試

相較于2020年,今年的銀行業壓力測試新增了傳染性風險壓力測試維度。

1、測試對象繼續大幅擴容

今年選取了4015家銀行進行壓力測試,相較于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擴容。具體來看,主要增加了地方性銀行。其中,城商行、民營銀行以及直銷銀行基本實現全覆蓋,農商行新增1001家。

2、輕度沖擊下,2021-2023年GDP增速分別降至7.28%、4.78%和4.08%

受疫情影響,這兩年的壓力情景假設有所不同。特別是我們關注到輕度沖擊下,央行假設2021-2023年的GDP增速分別降至7.28%、4.78%和4.08%,這就意味著2021-2023年正常情況下的經濟增速應分別為8%、6%和5%左右。

3、關注同業交易對手(新增)、債券違約(新增)等9大風險

(1)今年重點關注整體信貸資產風險、房地產貸款風險、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經營性貸款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客戶集中度風險、同業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投資損失風險、債券違約風險與理財回表資產信用風險等九大類。

(2)和2019年相比,今年重點將同業交易對手風險、債券違約風險、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經營性貸款風險等單獨列出。

(二)專門提及“規范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對“規范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進行了討論。

1、2020年底89家銀行合計吸收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約5500億元

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已有一定規模,合作銀行多以中小銀行為主,一方面突破了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約束,另一方面則突破了中小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不僅流動性風險等隱患較多,且與政策導向明顯不符。

根據央行披露的信息,目前平臺存款產品均為個人定期存款、以5年期為主,截至2020年底約89家銀行(84家為中小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吸收約5500億元存款(較2019年同比增長127%),其中央行評級8級以上的高風險銀行吸收的存款余額占比接近50%,其中某家高風險銀行70%的存款為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吸收的異地存款。

2、三方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互聯網平臺變相開展了代辦儲蓄業務,卻沒有受到監管。

(2)中小銀行借助三方互聯網平臺突破了經營的區域限制。

(3)加劇了銀行競價攬儲的行為,不僅推升了銀行資金成本,還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存款市場秩序。

(4)大多數互聯網平臺存款為客戶存款、客戶粘性低,但由于比較容易上量、導致中小銀行依賴性較強,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銀行流動性隱患。

3、明確限制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和異地存款

2021年1月13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詳情參見互聯網存款正式被終結,金融產品銷售端格局將重塑),叫停了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目前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產品已經下架。同時2021年2月央行還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以各種渠道異地攬存(詳情參見地方性銀行異地存款將受限),2021年第一季度起將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

四、構建系統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一)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

2021年8月17日,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召開(詳情參見中央重磅定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會議上一行兩會、發改委和財政部做了《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的匯報》。《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進一步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進行了討論。

1、目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的成果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是十九大報告(2017年10月18日)明確提出的三大攻堅戰之一(另外兩個是精準脫貧、污染防治),2018年9月金融委牽頭一行兩會發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定性為“取得階段性成果”。這些階段性成果主要包括控制宏觀杠桿率過快上升勢頭、各類高風險機構得到有序處置、企業債務和不良資產等重點領域信用風險得到穩妥化解、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風險(影子銀行規模較 歷史 峰值壓降約20萬億元)、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全面治理互聯網金融和非法集資等風險、金融業對外開放、強化對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等方面。

以高風險金融機構處置為例,2021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包商銀行破產;2020年7月錦州銀行財務重組與增資擴股工作完成;2020年7月監管部門依法接管天安財險等9家金融機構;2020年3月法院宣告合計占華信集團逾95%資產規模的主要核心企業整體合并破產;2020年2月安邦集團接管工作如期結束等。

再以企業債務風險為例,央行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以及監測并處置了大型企業債務風險(如北大方正、清華紫光、華晨 汽車 、海航集團、華夏幸福、河南永煤、恒大集團等)。

2、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亦提出繼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并更加強調“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以經濟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以及“落實地方黨政同責,壓實各方責任”。因此后續將更突出機制建設,持續遏制各類風險反彈回潮、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增強金融體系自身抗風險能力。

(二)央行金融機構評級

央行自2017年開始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評級,2018年開始按季度進行評級、每年度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評級,并根據評級結果區分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隱患程度。具體來看,評級結果分為11級,分別為1-10級和D級,級別越高表示機構的風險越大。其中,評級結果1-5級為“綠區”、評級結構6-7級為“黃區”、評級結果8-D級為“紅區”。“綠區”和“黃區”機構可視為在安全邊界內。

其中,在評級結果為8級(含)以上的金融機構,為高風險機構,在金融政策支持、業務準入、再貸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為嚴格的約束措施。

1、高風險機構:城商行13家,農村機構271家,四省市無高風險機構

(1)大型銀行、外資銀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無高風險機構。

(2)130家參評的城商行中,10%(即13家)為高風險機構。

(3)目前122家村鎮銀行為高風險機構,271家農村金融機構(含農商行、農合行和農信社)為高風險金融機構。

(4)從區域分布來看,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區轄內無高風險機構,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龍江等地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2、推動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一起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

(1)央行會定期向地方政府發送風險提示函,同時向相關監管部門通報高風險機構情況,推動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分類施策、精準拆彈。

(2)央行向評級對象“一對一”通報評級結果、主要的風險和問題,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提出整改建議,并對癥提出諸如補充資本、壓降不良資產、控制資產增長、降低杠桿率、限制重大授信和交易、限制股東分紅、更換經營管理層、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要求。

(三)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供給側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1、此前我國一直將最低首付比(等效于貸款價值比)等需求側工具作為主要調控手段,供給側的工具較為匱乏,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詳情參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政策剖析)算是對供給側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突破。實際上,根據IMF2018年的統計,全球有至少39個國家將償債收入比(DSTI)納入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圖書館,運用貸款價值比(LTV)管理房地產金融風險。此外,一些經濟體還通過調整逆周期資本緩沖、房地產貸款風險權重、風險敞口限制等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長。

2、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并非一刀期,而是體現出一定靈活性:(1)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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