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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外國一家貿易公司與我國一家進出口公司(中國某進出口公司在對外經濟交流中,涉外一樁小的索賠案,適逢對方的代表來中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3 01:15:38【】2人已围观

简介p>(4分)案例十三:我國A公司與某外國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簽訂了購買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1993年1月1日至i月10日。由于B公司租來的貨輪在開往裝貨港途中

p>(4

)

案例十三:

我國

A

公司與某外國

B

公司于

1992

10

20

日簽訂了購買化肥的

CFR

合同,

A

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

裝船期限為

1993

1

1

日至

i

10

日。

由于

B

公司

租來的貨輪在開往裝貨港途中未盡責速遣,

結果使裝貨至

1993

1

20

日才完

成。承運人在接受

B

公司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條款一致的提單。

B

司依此單據向銀行辦理了結匯手續,

A

公司也順利付款贖單。依提單上載明的裝

船日期預計船舶將于

2

10

日到達目的港,

A

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貨的工作,

但該船卻于

2

25

日才到達目的港,這時正趕上化肥的價格下跌,使

A

公司在

出售化肥時的價格大大下降。

另一方面,

由于收貨人已為接貨作好了運輸工具和

倉庫的安排,化肥的延遲到港也引起了收貨人在這方面的損失。

試問:

(1)

當該案中運輸合同受《海牙規則》或者《漢堡規則》調整時,承運

人承擔的責任是否會不同

?

(2)

如果本案

A

公司投保一切險,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

(3)

本案中銀行有無責任

?

答:

(1)

不同。因為《海牙規則》運輸延遲無須承擔責任,

《漢堡規則》應當

承擔延遲責任,但無論如何,承運人都應當承擔租船合同的違約責任,并與

A

公司承擔聯合欺詐的連帶責任。

(3

)

(2)

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對于貨物市價跌落的損失屬于除外責任。

(3

)

(3)

銀行沒有責任,因為單單一致,單證一致。

(4

)

案例十四:

2007

4

5

日,中國嘉禾進出口公司電告美國某商貿易公司,欲以

FOB

條件

向美國出口一批瓷器,總價款為

100

萬美元,用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支付價

款。

4

11

日收到美國商貿公司復電,同意購買,但要求降價至

90

萬美元。中

國嘉禾進出口公司于

4

15

日電告對方同意其要求,美國商貿公司

4

17

收到此電報。

隨后,

中國嘉禾進出口公司將貨物運至上海港,

交由中國某遠洋運

輸公司承運,整批貨物分裝在三個集裝箱內。

4

5

日承運船舶在公海航行時,

由于船員的疏忽,

船上發生火災,

中國嘉禾進出口公司托運的一個集裝箱被火焚

毀,其余兩個則完好無損。

5

11

日貨物運至紐約港,但美國公司拒絕接受貨

物,并向中國出口公司提出索賠,雙方訴至中國法院。

試問,根據上述案情:

(1)

雙方的合同爭議是否可以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

(2)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合同于何時成立

?

為什么

?

(3)

中國出口公司是否應辦理該批瓷器的運輸保險

?

(4)

根據

FOB

交貨條件,貨物的風險在何時由賣方移轉至買方

?

答:

(1)

可以適用。本案屬于《聯合國國際貨物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

(2

)

(2)

合同于

2000

4

17

日成立。根據公約的規定,合同的生效采取

到達生效原則,即美國商貿公司

4

17

日收到對方電報時合同成立。

(2

)

(3)

根據

FOB

條款,賣方中國出口公司無義務辦理運輸保險,也無義務

承擔保險費。

(3

)

(4)

根據

FOB

條款,賣方中國嘉禾進出口公司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害的一

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裝運港已越過船舷時為止。

(3

)

案例十五:

在一項轉口貿易中,日本山下公司與中國

B

公司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合同規

定由日本山下公司向中國

B

公司出售一批機床。在訂立合同時,中國

B

公司明確告訴日方:

這批機床將轉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

合同簽訂后,

在履

行過程中,

由于某種原因,

這批機床并未按原計劃轉口土耳其,

而是轉口到了意

大利。

當這批機床運達到意大利之后,

一位意大利生產商發現該批機床的制造工

藝侵犯了其兩項專利權,

故根據其本國專利法向當地法院提出請求,

要求法院禁

止這批機床在意大利境內使用或銷售,

同時要求損害賠償。

后據調查,

這批機床

確實侵犯了意大利生產商的兩項專利,

這兩項專利均是在意大利批準注冊的。

中國

B

公司找到日本山下公司,

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時,

日本山下公司以其在訂

立合同時并不知道該批機床將轉口意大利為由,

拒絕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因此產

生爭議。試問:中日本山下公司應否承擔違約責任

?

為什么

?

答:中日本山下公司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2

)

因為根據

1980

年《聯合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賣方對所售貨物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僅及于

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和訂立合同時賣方已知的貨物預售或使用第三國。

(3

)

在本

案中,由于日本山下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并不知道也不能預料該批機床將最終在

意大利使用,因此,按照公約的規定,對該批機床因轉口到意大利而侵犯了意

大利境內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的后果,

日本山下公司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

(5

)

案例十六:

甲國

A

公司

(

買方

)

與乙國

B

公司

(

賣方

)

簽訂一進口水果合同,價格條件為

CFR

,裝運港的檢驗證書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但約定買方在目的港有復驗權。

貨物在裝運港檢驗合格后交由

C

公司運輸。

由于乙國當時發生疫情,

船舶到達甲

國目的港外時,

甲國有關當局對船舶進行了熏蒸消毒,

該工作進行了數天。

之后,

A

公司在目的港復驗時發現該批水果已全部腐爛。

請問:

(1)

依據《海牙規則》

,承運人

C

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

為什

?

(2)

CFR

條件下,應該由賣方還是買方簽訂保險合同

?

(3)

CFR

條件下,應該由賣方還是買方支付保險費

?

答:

(1)

依據《海牙規則》

,承運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

)

因為其享

有因檢疫限制免責的權利。

(3

)

(2)

CFR

條件下,應該由買方簽訂保險合同。

(2

)

(3)

CFR

條件下,應該由買方支付保險費。

(2

)

案例十七:

2004

5

8

日,一中國公司與一韓國公司簽訂合同訂購電子零部件

5

萬套,

FCA(

韓國某港口

)

價格條件,

2004

11

7

日一

9

日交貨,合同適用《聯

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若發生合同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仲裁解決。后由于此類電子產品價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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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湖南常德汉寿县

工作室: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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