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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概念是什么(國際貿易與對外貿易的區別?)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04:29:13【】5人已围观

简介數據處理概論《數據處理概論》(全國組編本)江昭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二)專業課1.基礎英語《英語(經貿類)上冊》(全國組編本)吳順昌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英語(經貿類)下冊》(全國組編本)黃震華主編中

數據處理概論

《數據處理概論》(全國組編本) 江昭主編 武漢大學出版社

(二)專業課

1.基礎英語

《英語(經貿類)上冊》(全國組編本) 吳順昌主編 中國人民大

學出版社

《英語(經貿類)下冊》(全國組編本) 黃震華主編 中國人民大

學出版社

2.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全國組編本) 陳同仇 薛榮久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

出版社

3.中國對外貿易

《中國對外貿易》(全國組編本) 王紹熙 王壽椿主編 中國人民

大學出版社

4.國際金融

《國際金融》(全國組編本) 劉舒年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5.國際貿易實務

《國際貿易實務》(全國組編本) 邱年祝 黎孝先主編 中國人民

大學出版社

6.國際商法

《國際商法》(全國組編本) 馮大同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7.外貿英語寫作

《外貿英語寫作》(全國組編本) 王克禮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

8.外貿函電

《外貿函電》(全國組編本) 諸葛霖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9.國際市場營銷學

《國際市場營銷學》(全國組編本) 吳世經 曾國安主編 中國人

民大學出版社

10.涉外經濟法

《涉外經濟法》(全國組編本) 林毓輝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1.外貿經營管理

《外貿經營管理》(待編)

12.外貿會計

《外貿會計》(全國組編本) 錢培鈞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3.外貿統計

《外貿統計》(全國組編本) 佟哲暉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4.世界市場行情

《世界市場行情》(全國組編本) 楊逢華 林桂軍主編 中國人民

大學出版社

15.國際運輸與保險

《國際運輸與保險》(全國組編本) 雷榮迪 嚴啟明主編 中國人

民大學出版社

物流與法律的關系

我國物流法律制度與法律實務初探

金博大律師事務所 河南物流律師網 張賓峰

現代物流作為我國一個新興產業,在國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發展十分迅速。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一個產業的健康發展,均應有相關法律來規范和支持,并有精通該產業法律的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服務。這些專業人士,在西方國家通稱之為產業律師,而在我國習慣稱為專業律師,比較典型的如房地產律師、金融律師、保險律師等。就物流而言,因為其本身所具有的綜合性、開放性、國際性等特點,包含了運輸、倉儲、裝卸、包裝、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等七大環節,涉及公路、鐵路、航空、海運等眾多從事物流的企業,這些企業的設立以及在從事物流服務活動的時候,應遵循什么樣的規則,怎么樣預防糾紛、消除糾紛,如果出現糾紛該如何處理等等。這些都需要物流法律及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來解決。

現階段,對于上述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面進行分析:第一個層面,關于我國的物流立法,由于目前沒有形成專門、系統的物流法律法規,導致物流發展在個別領域出現了無序競爭、誠信缺失等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現象,直接影響物流產業的整體形象和聲譽;第二個層面,關于法律實務,我國尚未形成專門為物流產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法律人團隊。

一、關于我國物流法律立法現狀之清理

現代物流泛指原材料、產成品從起點至終點及相關信息有效流動的全過程。它將運輸、倉儲、裝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機結合,形成完整的供應鏈,為用戶提供多功能、一體化的綜合性服務。隨著物流業的發展,完善物流法律制度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特別是綜合性的物流服務法律制度,把以前分散的法律制度整合起來,形成專門物流法律體系,尤為重要。

我國物流業在快速發展,而作為調整物流活動中各種關系的法律建設相對滯后與不完善,從某種角度上說,已成為當前物流業發展個別領域出現混亂現象的重要原因,直接影響著這一新興產業的健康發展。本文試圖以系統論的觀點,以散見于我國現行法律、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中調整物流關系的規范性文件為基石,整合現有法律資源,從物流主體立法、物流行為立法、物流經濟調控立法和物流爭議救濟立法四個方面,對構建我國物流法律制度體系進行探討。

(一)物流主體立法

從法律意義上講,物流主體立法實際上解決的是形形色色的物流活動承載的法律主體資格及相關問題,包括兩方面的立法:

一是對物流自律性組織的規范。物流自律性組織主要是指各類物流企業商會和物流行業協會,他們在加強物流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秩序、促進行業發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強,但對這類自律性組織本身目前缺乏應有規范。

二是關于各種物流的經營主體的立法,即有關物流主體資格取得、變更、消滅的規范。由于參與物流的企業涉及不同行業、不同部門,立法也遍及各行業主體,如在公路、鐵路、航空、海運等各種運輸方式下的關于承運人、倉儲經營者、包裝服務商、裝卸業者、承攬加工者、配送商、信息服務供應商、公共網絡經營人等的立法。

法律上,至今我國尚未制定關于物流主體的綜合性法律或者法規。目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被囊括在綜合性的法律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當然也有《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審批管理辦法》、《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辦法(試行)》、《商品代理配送行業管理若干規定》、《關于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政府規章,而這些規定從法律淵源上說都屬于部門規章,效力相對來說較低,不具有跨行業的普遍的效力。

從現實看,目前很有必要通過制定法律,對從事物流服務的主體及物流企業進行規范。其中重要的環節就是對物流市場實行準入制,物流企業門檻低或者把關不嚴,是目前運輸市場出現混亂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市場準入的目的就是要限制一些不具備基本條件也打著物流旗號企業進入物流業,搞不正當競爭,破壞物流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市場準入的條件,一般要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有無開展物流的必要的物質條件;二是有無必要的人才;三是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從這里也可看出,我國推行物流標準的重要意義。如從人才的角度分析,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助理物流師、物流師、高級物流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行業認證,可以說是為今后推行物流市場準入制度準備人才條件。另外,通過準入制來實現物流企業的規模化經營。因為只有具備一定的規模,才能實現最經濟的、最有效益,才能形成良性競爭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物流行為法律制度

物流行為包括運輸、儲存、包裝、裝卸搬運、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傳遞等服務行為,在法律上屬于民商事行為性質。物流行為法律制度就是調整各種物流經營主體之間因各種物流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而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物流行為方面,我國已經頒布了不少民商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這些法律雖然不是直接針對物流業制定的,但卻是物流行為法律制度的根本或基礎。民商事的這些基本規范各種物流行為關系當然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就物流行為各個環節的具體立法而言,運輸和包裝環節的立法相對來說較為完善,層次也較豐富,規定得也較為詳盡一些,而其它環節的立法比較欠缺。下面針對物流各個環節立法進行述評:

關于采購與銷售立法。采購與銷售是現代物流系統中兩個重要的環節,采購是物流的開始環節,而銷售則是物流的最后環節。其實不管是采購還是銷售,在各市場主體之間都存在一個買賣(或購銷)法律關系。而這種買賣(或購銷)法律關系又通常是在買方與賣方之間通過達成口頭或書面的買賣合同(或購銷合同)來加以實現。我國《合同法》第九章專門對買賣合同作了規定,這是我國在采購與銷售方面的最基本的法律制度。當然,采購和銷售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實現,如集團采購、招投標和拍賣等。對團購和批發,其實只是在某一個采購或銷售環節中,實現商品的集合和主體的集合,從而形成價格優勢或貨品的價格優惠,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其行為規范。而對于招投標和拍賣,因為其涉及的領域廣、程序復雜,故我國頒布了《招標投標法》和《拍賣法》對之進行調整和規范。政府采購屬于一種特殊的采購,因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國也頒布了《政府采購法》。

關于倉儲立法。倉儲是現代物流的核心環節。在倉儲活動中,首要任務是建立物流倉庫及相關設施或設備。在物流實踐中,物流倉庫及相關設施可以通過自建或租賃取得,如果租賃取得,其實質是一種租賃合同行為。我國《合同法》第13章專門對租賃合同行為作了規定。對于倉儲和保管,我國《合同法》也有專章規定。

關于流通加工立法。流通加工,是指物品在從生產地到使用地的過程中,根據運輸、銷售或消費使用的需要而進行的包裝、分割、計量、分揀、刷標志、組裝等簡單作業的總稱。流通加工可以由物流業者自己完成,也可以通過簽訂承攬合同,將部分或整個工作外包出去,由別的企業或個人完成。我國《合同法》也有專章對承攬合同進行規定。對流通加工中的包裝環節,我國頒布的單行法規或行政規章主要有:《危險和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藥品包裝、標簽規范細則(暫行)》、《藥品包裝管理辦法》、《公路、水路危險貨物包裝基本要求和性能試驗》、《林木種子包裝和標簽管理辦法》、《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管理辦法(試行)》等。

關于運輸業立法。運輸是物流業最基本的業務和最重要的環節。有關運輸,我國已頒布了不少法律法規。我國《合同法》、《公路法》、《鐵路法》、《航空法》、《海商法》等基本法律都對運輸合同、各種運輸責任及賠償等作出規定。同時,我國也頒布了不少單行法規或行政規章,如《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國際海運條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則》、《民用航空貨物國際運輸規則》、《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對各種運輸行為,加以調整。

關于信息立法。現代物流的發展,與信息技術息息相關。我國針對信息技術的立法目前還嚴重不足。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信息立法的特點主要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可能涉及到商業秘密保護以及電子商務等。電子商務立法是當前最復雜的一個問題,主要是要解決電子信息數據傳遞的法律效力。

總的說來,通過對上述各種物流行為立法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物流行為從法律上說其實質是合同行為。但問題是,發生在物流過程中的合同與普通的民事合同是否完全一致呢?我們認為是有差別的,否則,就沒有必要對這些合同進行專門研究,那么,差別在什么地方呢?物流活動大多數歸結到運輸合同,我們就以運輸合同為例作簡要分析,物流中的運輸合同不單單包括運輸,其內容往往又超出普通運輸合同的范圍,物流運輸合同中如果要求物流企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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