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7 歐盟數字貿易規則最新(讓硅谷巨頭喪膽的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究竟講了啥?)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2 12:00:06【】8人已围观

简介非名企,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來說,歐盟的一次罰款或制裁,可能馬上就會使其瀕臨破產。“羊未亡,牢需補。”全球數字經濟企業應當高度重視GDPR。隨著中國《信息規范》也將實施,中國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盡快

非名企,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來說,歐盟的一次罰款或制裁,可能馬上就會使其瀕臨破產。

“羊未亡,牢需補。”全球數字經濟企業應當高度重視GDPR。隨著中國《信息規范》也將實施,中國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盡快完善數據保護制度:

第一,高度重視個人數據保護。企業高管團隊應當對GDPR有清醒的認識和準確的預判,盡早制定周密的戰略計劃,不計成本消除各種不合規隱患,加強人員管理與培訓。企業相關業務部門應及時全面分析已經采集、存儲的個人數據的種類、用途與獲取方式,刪除不合法、不必要的個人數據,實現個人數據保存時間的最小化,并不斷加強數據安全保障。

第二,完善數據主體的權利設置與行使操作規程。GDPR賦予了數據主體一系列強大的權利,對于這些權利的保護不足和侵犯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歐盟監管機構可處以最高額度的罰款。在賦予數據主體同意權、訪問權、可攜帶權、被遺忘權、更正權等重要權利外,還應當核實這些權利設置與行使是否符合GDPR的要求,例如檢查設置的同意權是否符合GDPR的要求。我國《信息規范》要求收集個人數據時原則上應獲得授權同意,收集個人敏感信息還需明示同意,另外還明確了撤回同意權。

第三,完善數據處理機制。運用適當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確保數據處理符合GDPR的基本原則與合法性條件。以透明的方式,使用簡明易懂的語言,及時如實告知收集、存儲、使用個人數據的情況。建立健全數據保護影響評估機制與事先協商制度,對個人數據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完善數據匿名化處理規程,提高數據處理過程的安全性,并對個人數據處理活動進行記錄。

第四,必要時任命數據保護官。GDPR要求相關企業以透明的方式,任命具有專門數據保護知識的數據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DPO可以確保數據控制者和處理者遵從GDPR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扮演著與監管機構之間的聯系人和合作者的角色。如果經評估必須設立DPO,則應保障DPO的任命、權利和職責符合強制性規定,并為DPO獨立履行職責提供充足的資源。另外,企業可考慮聘請外部數據保護顧問。

第五,完善數據泄密報告與處理機制。GDPR要求原則上自知道個人數據泄露72小時內,向監管機構報告,并將可能產生高風險的泄露信息通知受到影響的個人。企業應詳細記錄個人數據泄露情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斷修改完善現有的數據泄露管理流程。我國《信息規范》要求企業定期組織內部相關人員,進行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培訓和應急演練,及時更新應急預案。

另外,數字經濟企業還應當從更新隱私聲明與政策、刪除相關協議文本中侵犯數據主體權利的“霸王”條款、完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等方面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減少不合規風險。

政府應為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GDPR是法律,屬于歐盟的上層建筑,但其所要調整的卻是全世界的數字經濟企業。由于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別,所以不同的經濟基礎與同一的上層建筑之間,必然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一方面個人數據權利要保護,另一方面技術要創新、市場要發展,二者之間發生沖突在所難免。

GDPR是一把雙刃劍。歐盟GDPR選擇了偏重保護個人數據權利,可能會對技術與市場的發展產生一定的阻礙。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數字中國,不僅需要靠企業不斷提升數據治理水平,還需要靠政府主動采取措施,解決企業無法克服的實際困難。

首先,政府應當高度重視GDPR給數字經濟帶來的挑戰。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帶來高額合規成本。由于信息資產管理的運營成本會顯著增加,而且擔心被重罰,一些企業已經暫停歐盟的相關業務。GDPR的實施可能不利于中小數字經濟企業成長,并可能助長巨頭企業的壟斷地位。因而,政府應當在戰略上予以重視,積極制定各種鼓勵扶持政策,有效支持企業提升數據治理水平,消除數據壟斷,降低GDPR合規風險。

其次,與歐盟積極溝通,完善對話協商機制。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需要認真研究歐盟GDPR的監管規則,緊密協同配合,擔當有為。在積極制定政策法律不斷完善企業數據保護水平的基礎上,與歐盟監管當局開展平等對話協商,表明難點與決心,贏得理解,減少不必要的處罰與貿易糾紛。

再次,完善數據保護執法合作機制。對于GDPR 的監管挑戰,各國政府應當充分研究歐盟數據保護監管的利益關切和行動計劃,加強信息開放與共享,健全實體法之間的協調機制,尋找監管標準的最大公約數,積極尋求產業合作和個人信息保護執法合作,實現全球數據保護的共商共治。

除了作為重罰的依據,歐盟還可能將GDPR作為新的技術壁壘,阻礙全球數字經濟企業在歐盟的發展擴張。在我國正在推行“一帶一路”倡議的大背景下,GDPR也可能成為阻擋我國數字經濟企業“走出去”的障礙。但無論如何,在互聯網時代,合規經營是數字經濟企業做大做強的不二法則。盡管“規”可能很嚴厲,但只要“規”是合法有效的存在,企業就應當嚴格遵守。(來源:《財經》雜志)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消息來自新華網。

很赞哦!(71218)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湖南怀化鹤城区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