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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國際貿易信用證詐騙案例(貨代提單欺詐案例分析)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7 11:50:42【】0人已围观

简介以彌補這類開支的,但由于船東提單的存在,他就必須完成這一承運任務,否則就是違約。以下成是二個租家詐騙的國際案例:1960年香港船東所有的“Mandarinstar”號貨輪,某次裝貨到日本大阪,將抵目的

以彌補這類開支的,但由于船東提單的存在,他就必須完成這一承運任務,否則就是違約。以下成是二個租家詐騙的國際案例:

1960年香港船東所有的“Mandarin

star”號貨輪,某次裝貨到日本大阪,將抵目的港時租船人公司突然宣布破產倒閉,船東再也收不到租金,于是就拒絕駛往大阪并要挾收貨人再付運費,否則就將貨物賣掉,收貨人拒不再付款,船東果真把船駛往香港,把貨卸岸入倉,并已與人洽妥價,準備把貨賣掉。收貨人聞訊后成立即向香港法庭申請禁令,并向船東提出訴訟要求賠償一切損失,結果船東敗訴并輸得一敗涂地并因此跳樓自殺。

又:1978年希臘貨輪

"siskina"號自歐洲運貨住沙特阿拉伯,在船長簽發了預付運費提單后,租船人公司倒閉,船東撒野不肯過蘇伊士運河,要求提單持有人再付運費。由于所裝貨物很昂貴,提單持有人不得已只能再付運費予船東;本來船東已收到足以完成航程的款項,但船東仍貪得無厭;仍將貨卸塞浦路斯(在當地要取得法庭禁令禁止船東將貨物賣掉是很困難的,而且黑市交易很多),該輪后在返希臘入塢的途中沉沒。提單持有人平白遭受雙重損失。

海運中這類利用期租船進行詐騙的案件頻頻發生的一些主要原因在于,(1)近年來世界航運業競爭十分激烈,世界租船市場的供遠大于求,如果原船東再對租家挑來撿去,可能就沒生意了,實際情況是常常四五條船爭一個租船人,所以難免上當受騙,香港大大小小的船公司沒有一家幸免過此類詐騙。(2)世界租船市場上的經紀人(ship

Broker)間的競爭也十分激烈,這樣會有部分經紀人對信用不好的租船人,雖其自己亦對租船人的信用有懷疑但仍向船東推薦為第一流的租船人。但也有時候是由于經紀人的業務水平不高而造成推薦失誤的。(3)行騙的租家十分狡猾,他們往往和原船東或別人先做一、二票貨的生意來獲得好的信譽,為自己創造好的佐證,然后就進行一次數量和金額都較大的租船詐騙,得手后就逃之夭夭,或者干脆立即用另一個新的公司名字登記,這家新的公司與其它信譽昭著的公司一樣完全沒有投訴的記錄,于是船東又容易上當了。

對這類詐騙的的防范措施是船東加強對租船人資信的調查,具體可到船東會BIMCO (Balti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買粉絲nference)查看租家過去有無被投訴的記錄,到銀行了好租家近期的財務狀況,如果情況不妙應斷然拒絕租讓,另外還應盡可能不與來歷不明的租家進行業務交易以免被經常換名稱的紙面公司所坑害。值得一提的正在船東受片騙上當已成定局的時候,船東還應盡可能地保持理智,切不可采取通過要挾貨主以轉嫁損失的做法,要不然將受到貨主的起訴,而遭受新的敗訴的名利雙重損失,正確的做法應是吸取教訓完成航運。

提單未到,騙取開證行提貨擔保的詐騙

在國際貿易中銀行出具提貨擔保給客戶提貨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在近洋貿易中更為常見,因為貨物常常先于提單抵達目的地。銀行通常要保證對船公司賠償因沒有提單而提貨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在客戶信用不好時就可能發生冒領貨物的情況,那么出擔保的銀行成可能遭受很大的損失。以下案例成是很好的一個佐證。

1990年,香港某銀行根據其客戶克尼有限公司的指示開立一張金額為20000美元的信用證。貨物是從日本海運到香港的一批手表,允許分運。由于日本到香港的航程很短,在第一批貨物的單據到開證行之前,申請人要求開證行出具提取這第一批貨物的提貨擔保,并附上相應的金額為10000美元的賠款保證,申請人在開證行有30000美元的信用額度,所以該行經辦合簽了一張給船公司的提貨擔保,允許申請人捉貨。一星期后,第一批貨物的單據尚未收到,申請人又要求出具提取價值為10000美元的第二批貨物的提貨擔保。由于近洋貿易中,郵寄單據往往需要一星期以后才能到達開證行,再則申情人的信用額度也未突破,因此開證行開出了第二個提貨擔保。幾天后,開證行獲悉它的客戶尼克有限公司倒閉了,它的董事們都不知去向。之后開證行成收到了第二批單據,但金額是20000美金,且然信用證下只能有這一批貨物,根本沒有第二批。一個月以后,憑開證行擔保而提走二批貨物的船公司,聲稱開證行侵占了價值為20000美元的寶石手表的第二批貨物。原來該客戶少報了第一批貨物的金額,再冒領了不是它的第二批貨貨物。

這一類圍繞提騙取擔保的詐騙案件之所以能夠得手的主要原因在于,(1)在未收到單據而出具提貨擔保時,銀行不可能象在收到單據后出擔保那樣知道貨物的詳細情況,諸如貨物的件數、嘜頭以及提單的編號等重要內容銀行往往不是十分清楚,銀行所知道的只是大概的貨價和籠統的貨名。(2)行騙的進口商有一定金額的賠償擔保或信托收據,這樣就容易給出具擔保的開證行造成一個所借單據金額未突破賠償擔保金額的假象。(3)行騙者往往還利用相同的貨名以蒙弊船方,從而提走別人的貨物。

防范這類詐騙有效措施有:(1)開證行在開證時就在信用證中明確規定貨物的嘜頭,在提貨擔保上打出貨物嘜頭,并應加信用證號碼。這樣開證申請人就只能提取信用證中所規定的貨物,出擔保的開證行成不會有很大的風險了。(2)開證行還可以通過議付行獲得貨物的詳情資料,了解單據是否已被議付,是否真的有這筆貨物,以進免受騙。(8)開證行還可以要求進口商在他的賠償擔保或信托收據中說明承擔無限責任,而不是象上述案例中只有一萬美元;并且還可要求他提供擔保抵押品,或由信譽良好的第三人提供無限責任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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