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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某貿易公司,建筑公司,當地投資公司(商貿公司是什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2 10:18:27【】8人已围观

简介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二)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而且向銷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三)納稅人委托加工貨物時,不僅向委托方收取

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

(二)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而且向銷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

(三)納稅人委托加工貨物時,不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要努力爭取使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盡可能地大;

(四)納稅人進口貨物時,向海關收取增值稅完稅憑證,并注明增值稅額;

(五)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據上注明的價格,依照10%的扣除稅率,獲得10%的抵扣;

(六)為了順利獲得抵扣,避稅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況,并防止它發生:第一,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未按規定取得并保存扣稅憑證的;第二,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未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第三,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的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所注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七)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將部分固定資產附屬件作為原材料購進,并獲得進項稅額抵扣;

(八)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勞務混同購進,并獲得增值稅發票;

(九)采用兼營手段,縮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兩大類策略,是從可供避稅籌劃的實際操作的角度著眼而提出的。從本質上說可歸納為:一是爭取縮小銷項稅額;二是爭取擴大進項稅額,其效果是從兩個方向壓縮應繳稅額。

分立農副業生產部門提高進項稅額的案例分析

某食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根據市場需求,該食品廠開發種植獼猴桃,并將獼猴桃加工成果脯、飲料等(以下簡稱“加工品”)對外銷售。2005年獼猴桃開始產生經濟效益。2006年5月該食品廠共銷售獼猴桃加工品100萬元(不含增值稅價格),產生17萬元的銷項稅額。但經核算,發現與該項業務有關的進項稅額數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項目產生了1萬元的進項稅額。這樣,該食品廠需要就該項業務繳納16萬元的增值稅。為了降低增值稅負擔,該企業在購進可抵扣項目時,十分注重取得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收效不大。

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講,該食品廠可以采取企業分立的方法降低增值稅負擔。即:食品廠將獼猴桃的種植業務分立為一個獨立的企業,并使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也就是使之成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原因在于,我國增值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準予按照購買價格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這樣,食品廠就可以按照“購買價格×13%”計算出進項稅額,而種植企業也不必繳納增值稅,因為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當然,相應的進項稅額也不能再抵扣。結果是,種植企業沒有因為分立而多承擔任何稅收,而食品廠卻在原有進項稅額、銷項稅額不變的前提下,因為有了“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而可以增加大量的進項稅額。

在上述方案中,食品廠分立后的稅收負擔及有關變化,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立后的食品廠,銷項稅額不變,仍為17萬元;

3.種植企業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但同時,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也不能夠再抵扣。根據前文介紹,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為1萬元;

4.種植企業可以享受農業特產稅的免稅政策。

所以,分立后食品廠的這項業務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

應納增值稅=17-7.8=9.2(萬元)

與籌劃前相比,增值稅負擔降低了6.8萬元,相當于新增加的進項稅額與企業原有的進項稅額之差。

這一稅收籌劃方案的效果,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

1.新增加的進項稅額的數量,即根據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這一數額越大,這項稅收籌劃的方案就越好。實際上這一數量直接取決于種植企業和加工企業之間的交易價格。交易價格越高,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就越多。

2.原有的進項稅額的數量。這一數額會直接增加這項稅收籌劃方案的機會成本。

以上我們分析了該企業籌劃前后增值稅負擔的變化,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所得稅的負擔也是必須同時考慮的因素。本案例中,種植企業增加的銷售收入就是食品廠增加的成本,因此種植企業增加的利潤就是食品廠減少的利潤。所以,兩者之間的獼猴桃銷售價格最終不會影響兩者總的所得稅負擔。

二 分立廢舊物資收購部門提高進項稅額的案例分析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04月29日發布的《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1]第078號),自2001年5月1日起,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同時,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根據以上規定,使用廢舊物資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將原來屬于企業內部的收購部門進行獨立,以適用以上的抵扣規定。

例如,某造紙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該企業的主要業務是將廢紙經脫墨等程序加工成日用紙制品。長期以來,企業有大量原材料來源于民間收購者。由于對方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的抵扣票據,企業長期有大量原材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前述的抵扣規定,該企業為了抵扣進項稅額,也曾改為從當地正規的廢舊物資經營單位收購廢紙,并由其開具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但由于收購價格較高,企業雖然增值稅負擔有所下降,但利潤總額并未有明顯提高。

筆者的建議是,該造紙廠應采取企業分立的方式,將原來的收購部門分立為一個廢紙收購企業,并使該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這樣,新企業屬于專門經營廢舊物資的企業,可以為造紙廠開具合格的發票,造紙廠就可以按照買價和10%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同時,根據前述的稅收法規,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即:

廢紙=A元 廢紙=A元

個人————→廢紙收購企業——————————→造紙廠

進項稅額=A元×10%

三 分立運輸部門提高進項稅額的案例分析

我國增值稅有關法規規定,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除固定資產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不并入銷售額的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內部設置的運輸部門分立成獨立的運輸企業,可以幫助企業實現稅收籌劃。

例如,企業A對外銷售一批商品,原售價117萬元(含增值稅)。將運輸部門B分立后,對外銷售價格不變,但由于運輸企業B已經獨立,A企業需要向B企業支付有關運費,比如20萬元。按照前述規定,A企業取得了合格的運費發票,可以扣除有關的進項稅額:

可扣除進項稅額=200000×7%=14000(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當運輸企業獨立后,其業務已經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B企業應按照營業收入和3%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額=200000×3%=6000(元)

所以分立運輸部門給企業的該項業務帶來的稅收籌劃收益是8000(即14000-6000)元。從企業長期經營的眼光看,其效果必將更加顯著。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出于分析的方便,本文中的分析并沒有考慮企業由于增值稅、營業稅的變化,而導致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的相應變化。由于這兩項支出的數額是隨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數額,按固定的比例同方向增長的,所以當考慮這些因素時,以上稅收籌劃的效果將更加明顯。

目前房地產行業被炒的沸沸揚揚,稅收籌劃這個應運而生的新生事物也因此而越來越受到這個行業的重視。稅收籌劃其實是一門邊緣學科,涉及財務管理理論、現行稅收法規以及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因此這要求稅收籌劃人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

稅收籌劃方案要和籌劃對象實際情況相一致,不能將一個籌劃方案放在它不適合的環境中,否則會造成納稅籌劃的失敗。如果稅收籌劃方案和它的環境相一致,就會達到納稅籌劃的效果。近日一位朋友給我一個房地產行業的案例,讓我幫忙分析一下,在這里我說說我的思路。

某房地產公司于2000年以500萬元的價格取得一塊土地,但一直未對土地進行開發。2006年8月,該土地的公允價值已經增值到2000萬元。因此公司決定于2006年11月開始在該土地上開發商品房(普通住房)。經測算,預計商品房銷售收入約為5500萬元,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約為3000萬元(500萬元的地價和2500萬元的其它扣除項目),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稅費約為3350萬元(500萬元的地價和2500萬元的增值稅扣項和350萬元的期間費用列支項目,不含土地增值稅)。當地契稅稅率為3%。

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測算如下:

增值額:5500-3000=2500萬元;

增值率:2500÷3000×100%=83%;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500×40%-3000×5%=850萬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500-3350-850)×33%=429萬元。

公司應納稅合計為850+429=1279萬元

籌劃方案一:

在開發土地之前,公司可將該土地作價2000萬元投資成立甲公司(非房地產企業),然后再由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最后再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

投資環節、合并環節以及商品房銷售環節應負擔的相關稅費測算如下:

1.投資環節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因此,公司以土地投資成立甲公司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所以,公司以土地對外投資應負擔的企業所得稅為:(2000-500)×33%=495萬元。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公司以土地對外投資免征土地增值稅。

4)甲公司接受土地投資應繳納契稅為:2000×3%=60萬元。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當按照土地的公允價值和契稅確認其入賬價值為:2000+60=2060萬元。2.合并環節

1)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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