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8 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對交易單證(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的實施細則)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6 17:44:54【】6人已围观

简介案時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問題八:轉口貿易付匯所需提供什么資料這也算是轉口貿易,既然是在香港本地交貨,那么肯定沒有沒有空運單海運單,但一定有收貨人的收貨收據,則這就是貨權轉移的證明。至

案時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

問題八:轉口貿易付匯所需提供什么資料 這也算是轉口貿易,既然是在香港本地交貨,那么肯定沒有沒有空運單海運單,但一定有收貨人的收貨收據,則這就是貨權轉移的證明。

至于A向B付貨款時,除了提供買賣雙方的合同發票,關鍵是要看C對A付款時向A要什么單據?即A要在保證收到C的情況下,才能夠對B付款。

付到境外,如果涉及到預付款,要先在外匯局系統上進行預付貨款登記,然后再帶上fa票,合同,三個章去銀行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購匯如上。等到貨收到之后,拿著進口報關單去外匯局辦理核銷。

進口付匯核銷辦理手續:

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并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后,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并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并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6)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

問題十:進口付匯的流程是怎樣的? 憑invoice或者合同直接到銀行辦理付匯就行,付匯后在國際收支系統里進行登記即可。此外,根據付匯日期與進口日期之間的間隔不同,在外匯監測系統里還需要進行不同類別的報告,如下:

1. 付匯日供早于進口日期大于30天的,付匯后30天內要在外匯監測系統里進行預付報告

2. 付匯日期晚于進口日期大于90天的,進口日期后30天內要在外匯監測系統里進行延期付款報告

3. 在上述日期區間內的,不需要報告。

銀行因經營外匯貸款、國際結算、外匯信用卡等業務完成對客戶外匯墊款...

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外匯指定銀行按一定匯率付給等值的本幣的行為。 結匯有強制結匯、意愿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多種形式。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允許保留外匯;意愿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決定;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目前,我國主要實行的是強制結匯制,部分企業經批準實行限額結匯制;對境內居民個人實行意愿結匯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明確對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的管理原則,保障外匯市場平穩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及其分支局是外匯指定銀行結匯、售匯業務的監督管理機關,其中結匯、售匯業務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由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審批,結匯、售匯業務的日常監管、結售匯周轉頭寸的核定與調整、非現場檢查由外匯局負責,現場檢查由外匯局會同人民銀行實施。外匯局有權否決金融機構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申請,暫停或取消違規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匯、售匯業務經營資格。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一)外匯指定銀行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中資金融機構是指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城市、農村商業銀行以及其他經批準的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所稱外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經批準的金融機構。 (二)與客戶之間的結匯、售匯業務是指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可自由兌換貨幣之間兌換的業務。 (三)自身結匯、售匯業務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因自身經營活動需求而產生的人民幣與可自由兌換貨幣之間進行兌換的業務。 (四)結售匯周轉頭寸是指由外匯局核定,外匯指定銀行持有,專項用于結匯、售匯業務周轉的資金,包括具體數額及規定的浮動幅度。 第四條金融機構經營結匯、售匯業務,須經人民銀行批準,取得外匯指定銀行資格;非外匯指定銀行不得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第五條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與客戶之間的結匯、售匯業務和自身結匯、售匯業務應當遵守本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結匯、售匯業務管理規定,并分別管理和統計。 第六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遵照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管理規定,對超限額的結售匯頭寸應及時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平補。未經外匯局批準,不得與資本與金融項目項下自身結匯、售匯需求對沖。 第七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建立獨立的結匯、售匯會計科目,在結匯、售匯會計科目下,應當區分與客戶之間的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系統內結售匯頭寸平補及市場結售匯頭寸平補交易,并分別核算。 第八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建立結匯、售匯單證保留制度,并按照與客戶之間的結匯、售匯業務和自身結匯、售匯業務將有關單據分別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九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外匯局報送結匯、售匯和周轉頭寸等數據以及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相關報表和資料。 第十條外匯指定銀行大額結匯、售匯交易實行備案制度。 第十一條外匯局對外匯指定銀行主管結匯、售匯業務的負責人(部門經理或主管行長)實行考試、問卷等業務能力審查制度。 第二章結匯、售匯業務市場準入、退出 第十二條具備下列條件的金融機構,可申請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一)已經人民銀行批準設立并取得金融業務經營資格。 (二)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1.結匯、售匯業務操作規程,2.結匯、售匯統計報告制度,3.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制度,4.結匯、售匯單證管理制度,5.獨立的結匯、售匯會計科目以及核算辦法等。 (三)具有經外匯局培訓,并經外匯局考試合格的相關業務人員。 (四)具有結售匯匯價接收、發送管理系統。 (五)具有可以實時查詢進出口報關單電子底賬、報送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和結匯、售匯統計數據所必備的電子、通訊設備以及適合開展業務的場所。 (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申請經營結匯、售匯業務,還需取得其總行(部)或者上級行(主管部門)的授權。 (七)外匯業務經營穩健,內部控制健全,能按照人民銀行或外匯局的要求,針對過去的外匯業務違規行為進行整改并予以糾正。 (八)人民銀行或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申請經營結匯、售匯業務,應當向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外匯局: (一)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申請報告; (二)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結匯、售匯業務人員的名單、履歷、外匯局核發的考核合格證書; (四)經營結匯、售匯業務所必須的電子、通訊設備和辦公場所情況簡介; (五)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六)人民銀行或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申請經營結匯、售匯業務,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其總行(部)或者上級行(主管部門)同意其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批準文件。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審批程序為: (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由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審批。 (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城市、農村商業銀行,其他中資金融機構以及外資銀行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由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會同外匯局當地分局、外匯管理部審批;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可根據所屬中心支行的監管能力,授權中心支行審批轄區內銀行分支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其他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銀行開辦結匯、售匯業務的申請,并會簽當地外匯局分支局。 第十五條對以人民銀行會簽外匯局方式審批銀行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申請的,外匯局應當自收到會簽文件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準意見,并反饋給人民銀行。 第十六條經批準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正式開辦業務前應通過所在地外匯局對本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五款所規定的電子、通訊條件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停辦結匯、售匯業務,應當向人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辦結匯、售匯業務的申請

很赞哦!(13)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湖南永州冷水滩区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