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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國際大宗貿易合同(國際貿易中簽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9 09:33:40【】1人已围观

简介受盤人表示接受,要采取聲明的方式受盤人表示接受是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形式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三)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接受必須是受盤人無條件地、全部同意發盤中的條件。《公約》規定,受盤人在表示

受盤人表示接受,要采取聲明的方式

受盤人表示接受是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形式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

(三)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接受必須是受盤人無條件地、全部同意發盤中的條件。

《公約》規定,受盤人在表示接收時不可以對發盤的內容作實質性的變更。如對發盤的條件作了實質性變更,則構成還盤;如屬非實質性變更,仍可構成有效的接受,使合同得以成立。

《公約》的規定,實質性變更的是有關貨物的價格、付款、品質、數量、交貨時間與地點、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的辦法等條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為實質性變更發盤條件

案例分析1:

我方A于2002年12月1日對法國客戶B發電稱:“可提供商品甲3000公噸,每公噸500美元,FOB Shanghai ,舊麻袋裝。12月5日復到我方有效。” 法方B的回電于12月4日復到我方,內容如下:“接受你方的12月1日電:若價格降為每公噸480美元FOB Shanghai ,就再追加2000公噸。請用新麻袋裝。”

我方未予答復。但過了10天后,三、還盤

又稱還價,在法律上稱反要約,是指受盤人對發盤的內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的修改、限制或添加的建議。

還盤的兩個法律后果:

1、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作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2、還盤等于是受盤人向原發盤人提出的一項新的發盤。

案例分析:

我國某進出口公司向國外某商人詢購某商品,不久,我方收到對方8月15日的發盤,發盤的有效期至8月22日。我方于8月20日回電“若價格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對方未作答復,8月21日,我方得知國際市場行情有變,于當日又向對方去電表示完全接受對方8月15日的發盤。

問: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為什么?

答: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因為,我方8月20日曾向對方復電“若價格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該復電已經構成了還盤。該還盤一經作出,原發盤就已經失效。所以,當我方8月21日得知國際市場行情,向對方表示的接受已經不具有接受的效力。因此,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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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

接受是指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后,以聲明或行動向對方表示同意的行為。

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作出

(二)受盤人表示接受,要采取聲明的方式

受盤人表示接受是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形式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

(三)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接受必須是受盤人無條件地、全部同意發盤中的條件。

《公約》規定,受盤人在表示接收時不可以對發盤的內容作實質性的變更。如對發盤的條件作了實質性變更,則構成還盤;如屬非實質性變更,仍可構成有效的接受,使合同得以成立。

《公約》的規定,實質性變更的是有關貨物的價格、付款、品質、數量、交貨時間與地點、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的辦法等條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為實質性變更發盤條件

案例分析1:

我方A于2002年12月1日對法國客戶B發電稱:“可提供商品甲3000公噸,每公噸500美元,FOB Shanghai ,舊麻袋裝。12月5日復到我方有效。” 法方B的回電于12月4日復到我方,內容如下:“接受你方的12月1日電:若價格降為每公噸480美元FOB Shanghai ,就再追加2000公噸。請用新麻袋裝。”

我方未予答復。但過了10天后,法方來電要求我方盡快發貨,但我方認為合同根本就未達成,而法方卻不這樣認為。請問合同是否達成?

答:根據公約的規定,接受的內容必須與發盤的內容一致。接受必須是受盤人無條件地、全部同意發盤中的條件。這個案例中對于價格和數量都做了變更,根據公約的規定,都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變更,如對發盤的條件作了實質性變更,則構成還盤。因此合同不能夠成立。

案例分析2:

我某出口公司向美國A公司發盤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對方在發盤有效期內復電表示接受,同時提出“凡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過銀開來的信用證。因獲知該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已大幅度上漲,我公司當天將信用證退回,但A公司認為其接受有效,合同應該成立。雙方意見不一致,于是提交仲裁機構解決,試問。如你是仲裁員,你將如何裁決?并說明理由。

答:裁決結果:合同不成立。依據《公約》的規定,有關解決爭端條款的變更,應視為實質性變更發盤的條件。本案A公司復電時,有關解決爭端條款的增加就屬于對發盤的實質性變更。因此,合同不成立。

法方來電要求我方盡快發貨,但我方認為合同根本就未達成,而法方卻不這樣認為。請問合同是否達成?

答:根據公約的規定,接受的內容必須與發盤的內容一致。接受必須是受盤人無條件地、全部同意發盤中的條件。這個案例中對于價格和數量都做了變更,根據公約的規定,都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變更,如對發盤的條件作了實質性變更,則構成還盤。因此合同不能夠成立。

案例分析2:

我某出口公司向美國A公司發盤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對方在發盤有效期內復電表示接受,同時提出“凡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過銀開來的信用證。因獲知該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已大幅度上漲,我公司當天將信用證退回,但A公司認為其接受有效,合同應該成立。雙方意見不一致,于是提交仲裁機構解決,試問。如你是仲裁員,你將如何裁決?并說明理由。

答:裁決結果:合同不成立。依據《公約》的規定,有關解決爭端條款的變更,應視為實質性變更發盤的條件。本案A公司復電時,有關解決爭端條款的增加就屬于對發盤的實質性變更。因此,合同不成立。

國際貿易中簽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并未采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后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征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于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后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并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買粉絲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后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并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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