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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報關單貿易方式填FOB還是一般貿易(進口單證與出口單證操作有流程什么不同)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6 09:07:19【】9人已围观

简介》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分別不同貿易方式填報“來料成品退運”(4400)或“進料成品退運”(460

》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分別不同貿易方式填報“來料成品退運”(4400)或“進料成品退運”(4600)。

6、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后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后復運進口的,按《登記手冊》備案的貿易方式填報。

7、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8、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暑稅[1996]1037號)、稅綜[1998]370號、署辦稅[1999]387號)。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運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

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后一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

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并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批準文號

進口報關單本欄目用于填報《進口付匯核銷單》編號。目前不必填報,今后將與外管局協商后制定填報管理規定。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于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運費

本欄目用于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運費標記,并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并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 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保費

本欄目用于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保險費標記,并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并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中。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例如: 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 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雜費標記,并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例如: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全部字頭和號碼。

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TEU)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另文發布)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凈重(公斤)

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凈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于填報和打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舍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例如: TEXU3605231X1(1)表示1個標準集裝箱; TEXU3605231X2(3)表示2個集裝箱,折合為3個標準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余集裝箱編號打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并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如某項商品提示需要兩種同類型、但發證機關級別不同的監管證件,錄入實際進貨時企業提供的、已在海關備案的監管證件代碼。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01一般貿易進口貨物03三資企業以一般貿易進口貨物04企業進口的設備、辦公用品、05加工企業加工出口成品而進口的原料、零部件等和出口成品06借用的設備、辦公用品,到期歸還07征收保證金的進出口貨物08境外客商免費提供進口或國內客商免費提供出口的貨物09外商作價提供進口貨物10貨樣、廣告品11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其它進出口貨物13“以產頂進”。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標記嘜碼及備注

本欄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內容

1. 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 受外商投資企業委托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 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 “轉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冊”。

4.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打印其余的集裝箱號(最多160字節,其余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于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打印該項貨物在《登記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于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 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商品編號

指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實際商品編號填報。�

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打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注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準。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準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

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制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制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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