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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鍋爐油管的布置(鍋爐安裝完工后如何注油?烘爐?)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30 01:20:59【】4人已围观

简介燃油鍋爐油管內的空氣怎么排除?燃油鍋爐油管內的空氣排除方法,一般打開采用標準規范要求的高點排氣閥,如果沒有高點排氣閥只能打開下游排氣閥浪費點油。燃油鍋爐的噴油嘴機械離心式噴油嘴借送入燃燒器的油的壓力(

燃油鍋爐油管內的空氣怎么排除?

燃油鍋爐油管內的空氣排除方法,

一般打開采用標準規范要求的高點排氣閥,

如果沒有高點排氣閥只能打開下游排氣閥浪費點油。

燃油鍋爐的噴油嘴

機械離心式噴油嘴 借送入燃燒器的油的壓力(2~3.9兆帕),使油從許多細孔道中流入帶有切向槽的霧化片中,以很大速度進入霧化片中心的旋渦室中作高速旋轉而噴出并形成空心圓錐狀霧化炬(圖1)。這種噴油嘴又有簡單機械式(圖2)和回油式兩種形式。前者結構簡單,但噴油調節性差。當鍋爐負荷變化時,須改變油壓來變動噴油量。但油壓降低則霧化質量差,故只適用于帶基本負荷或不需經常調節負荷的鍋爐。后者是讓一部分從切向槽流入旋渦室的油在出噴孔之前,經油孔流向回油管路,利用改變回油量來調節噴油量(即回油調節)。由于進入旋渦室的油壓基本不變,因而使油的霧化質量不受影響,故可適應較大的負荷變動。回油又有單孔回油和多孔回油之分。

蒸汽霧化Y型噴油嘴 利用高速蒸汽流的噴射使油料霧化。噴嘴頭上由油孔、汽孔和混合孔三者構成一個Y字形排列。油壓為0.5~2兆帕,汽壓為0.6~1兆帕。油、汽進入混合孔相互撞擊,形成乳化狀態的油汽混合物,然后由混合孔噴入爐膛形成霧化炬。在調節方面,維持汽壓不變而用調節油壓以改變噴油量。油燃燒器是由噴油嘴和調風器兩部分組成,前者的作用是將噴入爐膛的燃料油形成霧化炬;后者的作用是供給霧化炬中的油滴以適量的空氣。 為避免霧化的油滴蒸發成的油氣在700℃以上缺氧的情況下發生碳氫化合物裂解而產生很難燃盡的炭黑粒子,須將一部分空氣和油霧預先混合,使油氣被氧化而不發生裂解。因此調風器可設計成蝸殼形或裝有可調節開度的導向葉片,使空氣發生旋轉,然后由蝸殼中心的圓管噴出旋轉氣流與霧化油炬很好地混合,如圖1所示。油燃燒器亦如煤粉燃燒器,可布置于爐膛的前墻、前后墻、爐頂或四角,并根據鍋爐的容量,每臺爐可配置8~40只油燃燒器。

低過量空氣運行 當燃料油中含有釩時,會在鍋爐的過熱器區的管壁上引起高溫腐蝕;而油的含硫量高時,又會在省煤器、預熱器區引起低溫腐蝕。這兩種腐蝕都會導致設備損壞,影響鍋爐的可用率。解決的措施是采用低過量空氣的運行方式。過量空氣控制在1~3%,可以有效地抑制腐蝕。

鍋爐安裝完工后如何注油?烘爐?

第一 操作

一、開車前的準備

1、檢查各單位設備及工藝管道安裝是否完善。

2、系統運轉設備、傳動機構按要求加入潤滑油或潤滑脂。

3、運轉設備運行前必須盤車,確定無機械故障。

4、將各運轉單元單機試運轉,檢查設備運轉情況,聲音是否正常。

5、爐排調速安全離合器的壓力彈簧松緊調節適當。

6、調節好系統各個閥門,為注油試車做好準備。

7、油系統用干燥空氣進行吹掃,徹底將水分吹除干凈。

8、檢查電器及控制儀表是否裝妥

二、冷態調試

1、 開啟注油泵向高位槽注油,直至高位槽低液位不報警,關閉注油泵,啟動熱油循環泵開始冷油循環,打開高位槽放空閥,經常開啟管道放空閥,不斷排出空氣,及時補充高位槽內熱傳導液,保持低液位。

2、 冷油循環時間不少于4小時,觀察油循環泵進出口壓力及系統壓力表、溫度表等儀表顯示是否正常,直至壓差波動轉向平穩,檢查系統內無泄漏。

三、熱態調試

1、 點火:用不帶鐵釘等金屬的木柴,均勻鋪在爐排上引燃,并控制燃燒量,使油循環泵保持不抽空,油升溫速率控制在20℃/ h左右(觀察壓力表穩定)。

2、 烘爐:按升溫曲線要求進行,油溫控制在100℃以下,注視循環油泵進出口壓差波動情況,如出現循環油泵吸空,可停運2-3分鐘,再重新啟動,觀察爐膛烘干情況。要嚴格控制進油量與時漸進按升溫曲線控制熱油溫度。

4、 脫水排氣:按升溫曲線進行,油溫控制在120℃—150℃,在此期間重點除去油中水分和低揮發成分,隨著溫度升高至200℃以上時,系統法蘭連接處可進行熱緊固,熱油泵吸空可停運0.5-1分鐘,再重新啟動。低位槽、高位槽放空閥全部開啟,直至壓差由波動轉向平穩,排氣明顯減少。

5、 升溫:升溫速率控制在10℃/ h左右,使油溫度逐步升至260℃左右,并全面檢查各控制儀表的正常顯示。

四、注意:突然停電,冷油置換

當循環油泵因停電不能運轉時,爐內盤管中的熱傳導液溫會急劇升溫而超過熱傳導液最高允許溫度致使熱傳導液加速劣化結焦,迅速打開冷油置換閥門,高位槽的冷油經過爐內置換到低位槽內,同時進行濕煤壓火或蒸汽壓火,此過程應在5分鐘內完成。

第二 注意事項

一、熱傳導液的注意事項

1、 按用熱工藝要求,正確選用適宜牌號的熱傳導液,并嚴格遵守化工部《載熱體加熱安全技術規程》中的各

項規定,正確使用熱傳導液。

2、 在使用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嚴防水、酸、堿及低沸點物漏入使用系統,并加裝過濾裝置,防止機械雜物進

入,確保油品純度。

3、 節能熱傳導液適用于燃煤、燃油加熱爐作載熱體,電加熱反應等供熱設備使用時,應具有高位槽和低位槽

及其它安全組件和溫控儀表等配套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4、 凡舊導熱設備更換新熱傳導液時,必須清除系統內壁雜物,以免影響熱傳導液的傳熱效率和使用壽命。

5、 高溫熱傳導液經使用半年后,應進行一次油品分析。若長期使用后,發現傳熱效果差、或發現異常情況,

根據油品分析決定(殘炭不大于1.5%,酸值不大于0.5mgKOH/g,閃點變化率不大于20%,粘度變化率不大于15%)。若其中一項不合格時應考慮添加部分新油或全部換油。

6、運行中嚴禁超溫使用,確保熱傳導液的正常使用壽命。

二、開車注意事項

1、壓差不穩定時,不得投入使用。

2、停爐時熱油降至80℃以下,熱油循環泵方可停止使用。

3、高溫狀態下,要確保系統油循環良好。

4、正常工作時,高位槽應保持高液位,低位槽處于低液位。

5、應按規定向各種運轉設備注入潤滑油。

6、熱油溫度不得超過熱傳導液允許工作溫度。

8、緊急停爐不得用水澆爐膛。

9、保證出渣機密封性良好。

10、升溫必須按升溫曲線進行。

11、密切注意系統的氮封壓力變化,超壓泄壓時,要保持系統內正壓,并及時補充高位槽,低位槽氮封壓力到

規定的數字。

第三 安裝及調試

一、有機熱載體爐使用安裝必須由質量監督局批準登記,并持有質量監督局頒發的《鍋爐安裝許可證》的單位施工。

二、鍋爐房的要求

鍋爐房應按照《熱水鍋爐安全監督規程》中對鍋爐房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布置。

并應符合國家防火設計規范。

三、設計布置要求

1.設備布置應便于操作,通行和檢修。

2.高位槽底部至少比爐頂高1.5m,并不得布置在爐子正上方,高位槽容積不小于系統膨脹量的1.3倍。

3.低位槽應設在系統最低處,須與熱油爐用隔墻隔開,低位槽容積不小于總油量的1.2倍。

4.電控柜應設置在無熱輻射處,并應面對操作人員,易于觀察及維護。

5.其它設備可根據具體情況,參考《工藝流程圖》進行布置。

四、設備安裝要求

1.基礎施工,可按隨爐設備基礎圖,根據當地土壤條件及需求自行確定基礎標高、深度、標號。

2.設備就位后,澆灌地腳螺栓,進行找正找平,然后緊固地腳螺栓。

3.燃熱油爐,爐體與底座聯接處應布10-20mm石棉繩,緊固聯接螺栓達到密封要求。

4.爐體與爐座聯接后,必須用耐火磚砌筑,并用耐火澆注料與爐管密封,高過爐管1-2圈。

五、管路布置要求:

管道直徑須根據本單位管路長度及泵的揚程和用熱情況進行合理確定。

1.管道必須采用無縫鋼管(GB/T8163),連接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閥門管件必須大于等于1.6MPa級,并不得采用鑄鐵及有色金屬,管道管件安裝前必須清除雜物雜質。

2.油氣分離器與高位槽連接的膨脹管,管徑不得小于《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值,管子彎曲角度不宜小于120度,其管道嚴禁裝設閥門并不得保溫。

3.高位槽溢流管直徑不宜小于膨脹管。

4.低位槽的排氣管直徑應比膨脹管規定值大一檔次,排氣管上不宜裝閥門,應加防雨彎頭,

低位槽排氣管應接到安全地點。

5.在系統最高處和最低處,應設置排氣閥和排泄閥。

6.低位槽與循環系統連接,必須裝設二個閥門。

7.管道安裝應有2‰-3‰的坡度。

8.管架設置要合理,管道應采取熱補償措施。

9.管道連接處密封材料應采用金屬纏繞石墨墊片或膨脹復合石墨墊片。

誰有?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涉及規范》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七章 消防設施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防火間距起算點的規定

附錄三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四 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五 增加管道壁厚的計算公式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統計要求,防止和減少火災損失,保障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 擴建和改建的油氣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氣生產、儲運的設計。

不適用于地下和半地下油氣廠、站、庫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

第1.0.3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設計, 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系。積極采用先進的防火和滅火技術,做到保障安全生產,經濟實用。

第l.0.4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2.0.1條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2.0.1分為五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表2.0.1

注:①本表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部分內容。

②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見附錄三。

第2.0.2條 油氣生產廠房內或防火分區內有不同性質的生產時, 其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且發生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 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災蔓延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第2.0.3條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分為五類,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舉例按附錄四執行。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3.0.1條 區域總平面布置應根據油氣廠、站、庫、 相鄰企業和設施的火災危險性,地形與風向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3.0.2條 油氣廠、站、 庫宜布置在城鎮和居民區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山區、丘陵地區,宜避開在窩風地段建廠、站、庫。

第3.0.3條 油氣廠、站、庫的等級劃分, 根據儲存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的儲罐總容量,應按表3.0.3的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油氣站、庫分級表3.0.3

一、當油氣廠、站、庫內同時布置有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兩類以上儲罐時,應分別計算儲罐的總容量,并應按其中等級較高者確定;

二、生產規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和壓氣站,當儲罐容量小于三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走為三級廠、站;

三、生產規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儲罐容量小于四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定為四級廠、站;

四、生產規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從及任何生產規模的集氣、輸氣工程的其他站仍應為五級站。

第3.0.4條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應按表3.0.4的規定執行。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m)表3. 0. 4

注: ①防火間距的起算點應按本規范附錄二執行,但油氣廠、站、庫與相鄰廠礦企業一欄的防火間距系指廠、站、庫內的甲、乙類儲罐外壁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丙類設備、容器、廠房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②表中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所,系指 35kV 及以上變電所單臺變壓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變電所,小于10000kvA的35kv變電所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③當火炬按本表防火間距布置有困難時,其有效防火間距應經計算確定。放空管按表中火炬間距減少50%。

④35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防火間距除應滿足1.5倍桿塔高度要求外,且應不小于30m。

第3.0.5條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筑物、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表3.0.5的規定執行,自噴油井應在廠、站、庫圍墻以外。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筑物、設施的防火間距(m)表3.0.5

注:當氣井關井壓力超過25MFa時,與100人以上的居民區、村鎮、公共福利設施和相鄰廠礦企業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現定的數值增加50%。

第3.0.6條 為鉆井和采輸服務的機修廠、管子站、供應站、運輸站 倉庫等輔助生產廠、站,應按相鄰企業確定防火間距。

第3. 0.7條 通往一、二級油氣廠、站、庫的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5.5m,三、四、五級油氣廠。站、庫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3.5m。

第3. 0. 8條 火炬及可燃氣體放空管宜位于廠、站、 庫生產區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外的地勢較高處。火炬和放空管與廠、站的間距:火炬由計算確定;放空管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10^4m^3/h時,不應小于10m:放空量1.2×10^4-4×10^4m^3/h時,不應小于40m。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應根據其火災危險性等級、工藝特點、功能要求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4. 1. 2條 油氣廠、站、庫的內部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油氣散發的場所,宜布置在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二、甲、乙類液體儲罐宜布置在地勢較低處。當布置在地勢較高處時,應采取防止液體流散的措施。

第4.1.3條 油氣廠、站、庫內的鍋爐房、35kV及以上變(配)電所、有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加熱爐和水套爐宜布置在油氣生產區場地邊緣部位。油氣生產閥組,不應設在加熱爐燒火間內。

第4.1.4條 汽車運輸原油、天然氣凝液、 液化石油氣和硫磺的裝車場及硫磺倉庫,應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區的邊緣部位,并宜設單獨的出入口。

第4.1.5條 廠、站、庫內原油、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管道,宜在地面以上敷設。

第4.1.6條 10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 與爆炸危險場所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并嚴禁跨越爆炸危險場所。

第4.1.7條 油氣廠、站、庫的圍墻(欄),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道路與圍墻(欄)的間距不應小于1.5m;一、二級油氣廠、站、 庫內甲類和乙類設備、容器及生產建(構)筑物至圍墻(欄)的間距,不應小于5m。

第4.1.8條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防火堤(或防護墻內, 嚴禁綠化和耕種,防火堤或防護墻與消防車道之間不應種植樹木。

第4.1.9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的甲、乙類液體廠房及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距主要道路不應小于10m,距次要道路不應小于5m。

第4.1.10條 在公路型單車道路面(不包括路肩)外1m寬的范圍內,不宜布置電桿及消火栓。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道路

第4.2.1條 一、二、三、D級油氣廠、站、庫,至少應有兩個通向外部公路的出入口。

第4.2.2條 油氣廠、站、庫內消防車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儲罐區宜設環形消防車道。四、五級油氣廠、站、庫或受地形等條件限制的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可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車道,回車場的面積不宜小于15m×15m:

二、儲罐區消防車道與防火堤坡腳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m:

三、鐵路裝卸區應設消防車道,消防車道應與油氣廠、站、庫內道路構成環形道,或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道路;

四、消防車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的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于12m,道路縱向坡度不宜大于8%;

五、消防車道與油氣廠、站、庫內鐵路平面相交時,交叉點應在鐵路機車停車限界之外;

六、儲罐中心至不同周邊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不應大于120m。

第三節 建(構)筑物

第4.3.1條 甲、 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三級。當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采用輕型鋼結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構件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二、除天然氣壓縮機廠房外,宜為單層建筑;

三、與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確定。

第4.3.2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當采用封閉式的廠房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甲、乙類廠房泄壓面積、泄壓設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3.3條 當在一棟建筑物內布置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時,其隔墻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的實體墻。天然氣壓縮機房或油泵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端。

第4.3.4條 變、配電所不應與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毗鄰布置。但供上述甲、乙類生產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間,當采用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時,可毗鄰布置。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變壓器與配電間之間應設防火墻。

第4.3.5條 生產區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的門應向外開啟,面積大于100m^2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出入口不得少于兩個;

二、甲、乙類工藝設備平臺、操作平臺,宜設兩個通向地面的梯子。長度小于8m的甲類工藝設備平臺和長度小于15m的乙類工藝設備平臺, 可設一個梯子。

相鄰的平臺和框架可根據疏散要求,設走橋連通。

第4.3.6條 立式圓筒油品加熱爐和液化石油氣、 天然氣凝液球罐的鋼立柱,宜設保護后,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2h。

第4.3.7條 火車、汽車裝卸油棧臺、操作平臺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 集中控制室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爆炸危險區范圍以外設置,室內地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二、含有甲、乙類液體、可燃氣體的儀表引線不得直接引人室內。

第5.1.2條 儀表控制間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使用或生產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場所的儀表控制間,室內地坪宜室外地坪高0. 6m:

二、可燃氣體和含有甲、乙類液體的儀表引線不宜直接引人儀表控制間內;

三、當與甲,乙類生產廠房毗鄰時,應采取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l.3條 液化石油氣廠房、 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和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150m^2的甲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內,應設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第5.l.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容器、工藝設備和甲、 乙類地面管適當需要保溫時,應采用非燃燒材料;低溫保冷可采用泡沫塑料。但其保護層外殼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第5.1.5條 當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氣作燃料時、 其管線上應設置氣液分離器。加熱爐爐膛內宜設“常買粉絲”,其氣源可從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上引向爐膛。

第5.1.6條 加熱爐或鍋爐燃料油的供油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料油泵和被加熱的油氣進、出口閥不應布置在燒火間內;當燃料油泵房與燒火間毗鄰布置時,應設防火墻;

二、當燃料油儲罐總容量不大于20m^3時,與加熱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燃料油罐與燃料油泵的間距不限。

加熱爐的燒火口或防爆門不應直接朝向燃料油儲罐。

第5.1.7條 輸送甲、乙類液體的泵、 可燃氣體壓縮機不得與空氣壓縮機同室布置。且空氣管道不得與可燃氣體、甲、乙類液體管道固定相聯。

第5.1.8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容器通向大氣的開口處應設阻火器。

第5.1.9條 油氣廠、站、庫內,當使用內燃機驅動泵和天然氣壓縮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內燃機排氣管應有隔熱層;其出口處應設防火罩。當排氣管穿過屋頂時,其管口應高出屋頂2m;當穿過側墻時,排氣方向應避開散發油氣或有爆炸危險的場所;

二、內燃機的燃料油儲罐宜露天設置;內燃機供油管線不應架空引至內燃機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儲罐出口和內燃機油箱進口處應分別設切斷閥。

第5.1.10條 含油污水應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業下水道,其連接處應設水封井,并應采取防凍措施。

第5.1.11條 機械采油井場當采用非防爆啟動器時,距井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

第5.1.12條 甲、乙類廠房、工藝設備、裝卸油棧臺、儲罐和管線等的防雷、防爆和防靜電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防火間距

第5.2.1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1的要求。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

注:⑴電脫水器當未采取防電火花措施時,應按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當采取防電火花措施時?則應按甲、乙類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

⑵緩沖罐與泵、零位罐與泵、除油池與污油提升泵、塔與塔底泵、壓縮機與其直接相關的附屬設備的防火間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⑶污油泵房與敞口容器、除油地、消防泵房、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

⑷天然氣灌裝設施的防火間距,當利用油氣生產分離器的壓力灌裝時。按汽車裝卸鶴管確定;當采用加壓灌裝時,按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確定。

⑸表中分數,分子系指甲類可燃氣體,分母系指甲類液體。

⑹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系指在同一密閉容器內可完成加熱與分離、緩沖、沉降、脫水等一個或幾個過程的設備和工藝過程中的加熱爐。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時,可與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要求相同。

⑺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系指含油污水處理過程中的隔油池、除油罐,含油污水回收池和其他敞口容器。

⑻全廠性重要設施系指集中控制室、消防泵房、35kV及以上的變電所、中心化驗室、總機室和廠部辦公室。

⑼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系指進行液化石油氣灌瓶、加壓及其有關的附屬生產設施;灌裝站內部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4.7執行; 灌裝站防火間距起算點,按灌裝的設備、容器、建(構)筑物外緣算起。

⑽輔助性生產廠房系指維修間、化驗間、車間辦公室、工具間、供注水泵房、排澇泵房、深井泵房、儀表控制間等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廠房。

⑾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5.2.2條 油氣廠、站內的甲、乙類工藝裝置、 聯合工藝裝置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裝置與其外部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2.1中甲、 乙類廠房和密閉工藝設備的規定執行;

二、裝置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

裝置間的防火間距(m)表5.2.2-1

注:表中數字為裝置間相鄰面工藝設備或建(構)筑物的凈距。

三、裝置內部的設備、建(構)筑物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

裝置內部的防火間距(m)表5.2.2-2

注:①表中數據為甲類裝置內部防火間距,對乙類裝置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規定減少25%。

②正壓燃燒爐的防火間距按密閉工藝設備對待。

③表中中間儲罐的總容量:液化石油氣、在壓力下儲存的天然氣凝液儲罐應小于或等于40m^3,甲、乙類液體儲罐應小于或等于100m^3。

四、當裝置內的各工藝部分不能同時停工檢修時,各工藝部分的油氣設備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7m。

第5.2.3條 五級油、氣站場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3的要求五級油、氣站場防火間距(m)

注:①油罐與裝車鶴管之間的防火間距,當采用自流裝車時不受本表限制,當采用壓力裝車時不應小于15m。

②水套爐與分離器組成的合一設備、三甘醇火焰加熱再生釜、溶液脫硫的直接火焰加熱重沸器等帶有直接火焰加熱的設備,應按水套爐性質確定防火間距。

③克勞斯硫磺回收工藝的燃燒爐、再熱爐、在線燃燒器等正壓燃燒爐,其防火間距可按露大油氣密閉設備確定

④35kV及以上的變配電所應按本規范表5.2.5的規定執行。

第5.2.4條 天然氣密閉隔氧水罐和天然氣放空管排放口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Z5m,與非防爆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m。

第三節 儲存設施

第5.3.1條 甲類、乙類液體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于120000m^3:

二、浮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于200000m^3:

三、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且儲罐個數不應超過12個。當單罐容量大于50000m^3時,應單排布置。

第5.3.2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5.3.2的要求。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表

注:①表中口為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當計算出的防火間距大于20m 時,可按20m確定。

②單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總容量不大于1600m^3時, 儲罐防火間距可根據生產操作要求確定。

第5.3.3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的四周應設防火堤, 當儲罐組的總容量大于20000m^3,且儲罐多于兩個時,防火堤內儲罐之間應設隔堤,其高度應比防火堤低0.2m。

第5.3.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火堤應是閉合的;

二、防火堤應為土堤。土源有困難時,可用磚石、鋼筋混凝土等非燃燒材料,但內側宜培土;

三、防火堤實際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為1.0-2.0m;

四、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設計靜液柱壓力;

五、管線穿過防火堤處應用非燃燒材料填實密封;

六、應在防火堤不同周邊上設置不少于兩處的人行臺階;

七、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儲罐的凈距,不應小于儲罐高度的一半:

八、設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應設置可啟閉的截流設施。

第5.3.5條 相鄰儲罐組防火堤外側基腳線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7m。

第5.3.6條 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單獨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設防火堤。

第5.3.7條 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固定頂儲罐組,不應小于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的有效容量;

二、對浮頂儲罐組,不應小于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三、當固定頂儲罐與浮頂儲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應取上兩款規定的較大值。

第5.3.8條 儲罐的進油管管口應接至儲罐底部。

第5.3.9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不得與甲、 乙類液體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液化石油氣罐的規定執行。液化石油氣罐可與壓力儲存的穩定輕烴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其中較大罐直徑。

第5.3.10條 液化石油氣儲罐或天然氣凝液儲罐的防護墻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第5.3.11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應設安全閥、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高液位報警器。

第5.3.12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容積大于或等于50m^3 時?其液相出口管線上宜設遠程操縱閥和自動關閉閥,液相進口管道宜設單向閥。罐底宜預留給水管道接頭。

第5.3.13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液相進、出口閥的所有密封墊應選用螺旋型金屬纏繞墊片或金屬包石棉墊片。

第5.3.14條 液體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當采用冷卻噴淋水時,應與消防冷卻水系統相結合設置。

第5.3.15條 液體硫磺儲罐四周應設閉合的防護墻,墻高應為1m,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墻內容積不應小于一個最大的液硫儲罐的容量;墻內側至罐的凈距不應小于2m。

第5.3.16條 液體硫磺儲罐與硫磺成型廠房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

第5.3.17條 固體硫磺倉庫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為單層建筑;

二、每座倉庫的總面積不應超過2000m^2,且倉庫內應設防火隔墻,防火隔墻間的面積不應超過500m^2:

三、倉庫可與硫磺成型廠房毗鄰布置,但必須設置防火墻。

第四節 裝卸設施

第5.4.1條 裝油管道應設方便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閥與火車裝卸油棧臺的間距不應小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于10m。

第5.4.2條 在火車裝卸油棧臺的一側應設與站臺平行的消防車道,站臺與消防車道間距不應大于80m,且不應小于15m。

第5.4.3條 火車裝卸油棧臺段鐵路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的軌枕。

第5.4.4條 火車裝卸油棧臺至站、庫內其他鐵路、道路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至其他鐵路線不應小于20m:

二、至主要道路不應小于l5m:

三、至次要道路不應小于10m。

第5.4.5條 零位油罐不應采用敞口容器; 受油口與油罐之間不應采用明溝(槽)連接;零位油罐排氣孔與卸油鶴管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第5.4.6條 汽車裝卸油鶴管與其裝卸油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與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 :與其他甲、乙類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 :與丙類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

第5.4.7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不應小于表5.4.7的規定。

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m)表5.4.7

注:液化石油氣油罐與其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 露天及半露天設置的泵不受此限制。

第5.4.8 液化石油氣廠房與其所屬的配電間、 儀表控制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15m。若毗鄰布置時,應采取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 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4.9 液化石油氣罐裝站的罐裝間和瓶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灌裝間和瓶庫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物;當為封閉式建筑物時,應采取通風措施;

二、灌瓶間、倒瓶間、泵房的地溝不應與其他房間相通;其通風管道應單獨設置;

三、灌瓶間的地面應鋪設防止碰撞引起火花的面層;

四、裝有氣的氣瓶不得露天存放;

五、氣瓶庫的液化石油氣瓶總容量不宜超過10m^3;

六、殘液必須密閉回收。

第5.4.10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和汽車裝卸臺,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的邊緣部位。灌瓶咀與裝卸臺距離不應小于10m。

第5.4.11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應設高度不低于2m的、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的實體圍墻,下部應設通風口。

第五節 放空和火炬

第5.5.1條 進出廠、站的天然氣總管應設緊急切斷閥;當廠、 站內有兩套及以上的天然氣處理裝置時,每套裝置的天然氣進出口管上均應設置緊急切斷閥;在緊急切斷閥之前,均應設置越站旁路或設安全閥和放空閥。

緊急切斷閥應設在操作方便的地方。

第5.5.2條 放空管必須保持暢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低壓放空管宜分別設置,并應直接與火炬或放空總管連通;

二、高壓、低壓放空管同時接入一個放空總管時,應使不同壓力的放空點能同時安全排放。

第5.5.3條 火炬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炬筒中心至油氣廠、站內各部位的安全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二、進入火炬的可燃氣體應先經凝液分離罐處理,分出氣體中直徑大于 300μm的液滴;

三、分離器分出的凝液應回收或引人焚燒坑焚燒;

四、火炬應有可靠的點火設施。

第5.5.4條 安全閥泄放的小量可燃氣體可排入大氣。泄放管宜垂直向上,管口高出設備的最高平臺,且不應小于2m,并應高出所在地面5m。

廠房內的安全閥其泄放管應引出廠房外,管口應高出廠房2m以上。

安全閥泄放系統應采取防止冰凍、防堵塞的措施。

第5.5.5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上應設安全閥,容量大于 100m的儲罐宜設置兩個安全閥,每個安全閥均應承擔全部泄放能力。

第5.5.6條 安全閥人口管上可裝設與安全閥進口直徑相同的閥,但不應采取截止閥;并應采取使其經常保持處于全開狀態的措施。

第5.5.7條 甲、乙類液體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時可能釋放出大量氣體或蒸氣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的氣體引入氣體放空系統,液體引入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二、設備或容器內殘存的甲、乙類液體,不得排入邊溝或下水道,可集中排放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

第5.5.8條 對有硫化鐵可能引起排放氣體自燃的排污口應設噴水冷卻設施。

第5.5.9條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污油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管器收發筒應設清掃系統和污油接受系統;

二、污油池的污油應引入污油系統。

第5.5.10條 天然氣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排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物中不含甲、乙類液體時,排污管應引出廠、站外,并避開道路;在管口正前方50m沿中心線兩側各12m內不得有建(構)筑物。

二、當排放物中含有甲、乙類液體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并回收凝液,并應在安全位置設置凝液焚燒坑;對分出的氣體應排放至安全地點。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6.0.1條 油氣田內部的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6.1-l的規定;埋地天然氣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 應符合表6.0.1-2的規定。

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m)

表6.0.1-1

注:①原油與油田氣混輸管道應按原油管線執行。

②當受線路走向或特殊條件的限制、防火間距無法滿足時,原油管道可埋設在礦區公路路肩下。當管道壓力在1.6MPa以上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③管道局部管段與不同人數的居民區、村鎮及

鍋爐燃燒器原理

燃燒器作為一種自動化程度較高的機電一體化設備,從其實現的功能可分為五大系統:送風系統、點火系統、監測系統、燃料系統、電控系統。

送風系統送風系統的功能在于向燃燒室里送入一定風速和風量的空氣,其主要部件有:殼體、風機馬達、風機葉輪、風槍火管、風門控制器、風門擋板、凸輪調節機構、擴散盤。

點火系統點火系統的功能在于點燃空氣與燃料的混合物,其主要部件有:點火變壓器、點火電極、電火高壓電纜。火焰長度、錐角、形狀可按用戶要求設計。

監測系統監測系統的功能在于保證燃燒器安全、穩定的運行,其主要部件有火焰監測器、壓力監測器、溫度監測器等。

燃料系統燃料系統的功能在于保證燃燒器燃燒所需的燃料。燃油燃燒器的燃料系統主要有:油管及接頭、油泵、電磁閥、噴嘴、重油預熱器。燃氣燃燒器主要有過濾器、調壓器、電磁閥組、點火電磁閥組然、燃料蝶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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