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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油管道爆破安全距離規范(石油天然氣管線安全距離為多少?)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9 08:50:15【】7人已围观

简介石油天然氣管線安全距離為多少?不同的構建物有不同的級別隨著管線的壓力管徑不同也不同(一)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30米;(二)地面敷設

石油天然氣管線安全距離為多少?

不同的構建物有不同的級別 隨著管線的壓力 管徑不同也不同

(一)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30米;

(二)地面敷設或者架空敷設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60米;

(三)埋設管道,在農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5米;在山區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頂距離河床不得少于7米。

爆破影響范圍是多少米

爆破安全距離是不小于200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軍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和爆破劑;

(二)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和煙花爆竹;

(三)公安部認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名單,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布。

第三條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簡稱爆炸物品)是一種危險物品。對爆炸物品的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第四條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應當建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地段,禁止設立在城市市區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風景名勝區。廠、庫建筑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要道、橋梁、隧道、高壓輸電線路、通迅線路、輸油管道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的規定。在規定的安全距離內,不準進行爆破作業,不準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設施。現有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的設置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研究,限期解決。

誰知道大于4.0MPa的燃氣管道與建筑物和鐵路的安全凈距是多少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1)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 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3)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

故在現場定線時,至少控制管道兩側各5m范圍內無已建或規劃建構筑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及管道設施安全的活動:在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廠區外各50m范圍內,爆破、開山或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工程。

距離大型建筑要50m.

補充說明: 對于獨立的的民房或建構筑物,安全間距不小于5m,對于密集居民區或建構筑物群,按照間距不小于30m。

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和可燃氣體管道與鐵路平行埋設時,與鐵路線路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并距鐵路用地界3m以外的要求,是根據《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3-2003第4.1.5條第4、5款規定確定的。當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和可燃氣體管道與鐵路平行架設時,考慮列車在運行過程會產生火花,屬“明火及散發火花地點”,根據《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3-2003第4.1.5條第4、5款和第4.1.6條“敷設在地面上的輸油管道同建構筑物的最小距離,應按本規范的第4.1.5條所規定的距離增加一倍”的要求,將其防火間距確定為50m。

故距鐵路有50m的距離要求

此規定中,與管道壓力無關,只與可燃燒性能有關。也就是適用于不同壓力的燃氣管道。

在城鎮中,只允許4.0以下壓力進入,所以《城鎮燃氣設計規范》中只提到壓力4.0以下的要求。

油氣泄露在百分之多少范圍內安全

這需要查閱各個強制性法規。

輸油管道安全間距探討

青島“11.22”事故后,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石油天然氣管道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及電力通訊線纜、其它管網等的相關距離引起一些爭議,原因在于各種法律、標準、行業規范在界定油氣管道的安全間距存有一定差異,很有必要對這類問題進行探討。

一、輸油管道與深根植物的安全間距

我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管道中心兩側各5m地域范圍禁止“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GB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及地方性法規對管道覆土厚度做了近似規定。

深根植物危害管道防腐層瀝青防腐層,李、桃、梨、柚、桔等經濟植物對管道的安全水平距離是3m,盡可能不采用瀝青防腐,對瀝青防腐受損可采用冷纏膠帶修補。還應防止圈占管道保護帶、改變管道周邊地貌,危及管道安全。

二、輸油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安全間距

管道保護法規定管道中心兩側各5m地域范圍禁止“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并規定管道兩側及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修建“居民小區、學校、醫院、娛樂場所、車站、商場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變電站、加油站、加氣站、儲油罐、儲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應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GB50253明確管道與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距離,GB 50251也有相應的規范要求劃分地區等級。

對于輸油管道,可采用按管道中心兩側各200m任意劃分長度2km范圍,劃分地區等級,三級地區可視為人口密集區,按15m安全間距控制,對四級地區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按20m安全間距控制。

三、油氣管道與其他管道的安全距離

GB50253、GB 50251從施工、檢修的作業空間需要及陰極保護相互干擾的影響,做了相應規定,但又有所不同。相比較而言,管道企業的管理標準要求更高。美國與荷蘭不同管道交叉與并行,垂直間距不小于0.3m,水平距離不小于0.5m。

四、管道與公路、鐵路的安全間距

1.法律、標準與行業規范的要求

管道保護法與鐵路、公路相關的條款涉及管道周邊采石、爆破作業、工程地勘,需要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管道保護部門申請,與管道企業協商施工方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分別不少于30m、20m、15m、10m、5m。TB 10063―2012《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第三章規定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和可燃氣體管道與鐵路平行埋設或架設時,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鐵路機車運行易產生火花,且人員流量大,油氣管道按照《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50m安全間距敷設比較合理的。同理高速公路與一二級公路車按《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區作為與油氣管道安全間距,符合“發展不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理念,相應的范應予以修訂統一。

五、油氣管道電力電纜、通訊電纜的安全間距

1.法律、標準與行業規范的要求

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m至50m以及管道附屬設施周邊100m范圍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光纜、設置安全接地體、避雷接地體等作業,施工單位需向縣級政府管道保護部門提出申請,與管道企業協商確定施工方案。

GB50253規定:當埋地輸油管道與架空輸電線路平行敷設時,其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66 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 50061)及國家現行標準《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92)的規定。埋地液態液化石油氣管道,其距離不應小于上述標準中的規定外,且不應小于10m。管道與光纜同溝敷設時,其最小凈距不應小于0.3m。

GB50251沒有提及架空電力線的安全間距。但B50253與GB50251均規定:埋地管道與電力、通信電纜交叉時,其垂直凈距不應小于0.5m。交叉點兩側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應采用相應的最高等級絕緣防腐。GB/T21447―2008《鋼質管道外腐蝕控制規范》規定了埋地管道與架空送電線路的最小距離在開闊地區為最高桿高,并規定了不同電力等級線路在路徑受限時的最小距離,與GB 50061、DL/T 5092的規定相符合。對于直埋電纜,GB/T21447嚴禁埋地管道正上方或下方敷設直埋電纜,且平行敷設的直埋電纜與管道水平距離不小于1m,交叉時不小于0.5m(特殊情況下可減半);水下電纜與管道之間水平距離不宜小于50m,受條件限制時不小于15m。YD 5102―2010《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規定直埋光(電)纜與高壓油管、天然氣管平行時最小水平距離為10m,交叉時最小垂直距離0.5m。對于電力線路接地體雜散電流干擾的防控距離,GB/T 50698―2011《埋地鋼質管道交流干擾防護技術標準》對管道與電壓等級不高于220kV的交流輸電系統與鐵塔或電桿接地的最小距離統一為5m。

輸電線路與管道距離越近,對管道陰極保護的干擾就越大,為防止油氣管道腐蝕穿孔后發生泄露、火災事件,避免管道企業與電力部門的維護施工相互影響,考慮到雷電影響和可能的高壓輸電線路倒塔事故,當條件允許時,輸電線路和管道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放遠。

六、結論

應提高對管道與市政管網交叉后可能引起的次生災害的重視,加強油氣管道與市政管網交叉與并行的規劃與統籌管理,并從提高管道強度與防腐等級,加強管道巡護、檢測與維護等方面切實提高管道自身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1]SY/T 5918―2011 埋地鋼質管道外防腐層修復技術規范[S]

[2]GB 50369-2006《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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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試題來自: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技術真題2014年

單項選擇題

埋地輸油氣管道與高壓線平行或交叉敷設時,其安全距離應符合《66kv及以下空架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 50061-2010)中相關技術規定的要求,其中,閥室及可能泄露油氣的裝置距輸電線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應小于()m.

A.10

B.15

C.20

D.25

答案:C。

根據辦法規定,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15米,這條規定哪個網站有具體說明,謝謝

有兩個:一個是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這個百度上有。

一個是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辦法,下面部分內容。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已經2009年5月1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長姜大明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管轄范圍內輸送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道)的保護。

輸送天然氣的城市管網和石油化工企業廠區內部管網的保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管道包括:

(一)輸送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

(二)管道站場、油庫、裝卸棧橋和各類閥室;

(三)管道防腐設施;

(四)管道水工防護、防風、抗震、通訊等設施,以及管堤、管橋和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五)管道標志、標識;

(六)其他附屬設施。

第四條管道保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實行專業維護和社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管道安全全面負責,應當加強對管道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管道規劃、建設和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查處侵占、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環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與管道保護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對在管道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建設

第八條管道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并與鐵路、公路、水運通道、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相銜接。

第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新建、改建、擴建管道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征求省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管道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在開工30日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工程建設及臨時用地、用工、補償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管道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管道建設單位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管道工程建設有關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管道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建設跨(穿)越河道、河堤、航道的管道以及在河道中砌筑管道防護設施,應當符合國家防洪、通航標準。

第十二條設計和建設管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30米;

(二)地面敷設或者架空敷設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60米;

(三)埋設管道,在農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5米;在山區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頂距離河床不得少于7米。

在海底敷設管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新建管道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且無法避讓,或者管道覆土厚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管道企業應當提出安全保護方案,經專家評審并報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第十四條管道建設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對不需要辦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續且無法避讓的養殖水域、蔬菜大棚、溫室、經濟作物、家畜棚圈、果園、林場等區域,管道建設單位應當與土地使用人簽訂補償協議。

第十五條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時,應當按照后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服從先開工建設和已建成的工程項目的原則,由管道企業與建設單位或者項目所有權人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同時施工并相遇時,雙方應當共同協商制定相遇區段的施工方案。在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同時施工并相遇的區段,一方按照其設計規范或者標準,要求對方采取特殊防護措施的,所增加的費用由提出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七條管道企業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管道工程投產試運行60日前,將有關規劃建設資料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的管道規劃建設資料,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報送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公安等部門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報送。

第十八條管道建設單位應當在下列地點設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標識:

(一)管道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和人員活動頻繁的地區;

(二)車輛、機械頻繁穿越管道線路的地段;

(三)易被車輛碰撞和人畜破壞的管道沿線地段;

(四)管道穿(跨)越河流的地段;

(五)管道穿越大型水利工程、重要供水管道的地段;

(六)管道穿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地段;

(七)管道經過的路口、村莊;

(八)其他需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地區。

第三章保護

第十九條管道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管道安全保護的宣傳教育,協調解決有關管道保護以及事故搶修的臨時用地、用工等事項。

管道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采取措施,支持管道企業的事故搶修和群眾護線等工作。

第二十條管道企業是管道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

管道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管道運輸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護制度,完善維修保養措施,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一條管道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檢驗。

檢測檢驗單位應當對檢測檢驗結論負責;管道企業應當將檢測檢驗報告報省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管道企業應當根據需要配置相應的專職護線隊伍,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維修保養和事故搶修。專職護線人員發現有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或者向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管道企業進行日常巡查、維修保養和事故搶修。

第二十三條鼓勵管道企業開展群眾護線工作。管道企業可以與管道所在地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將管道委托其負責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管道企業開展群眾護線工作給予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管道發生泄漏的,管道企業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由管道企業負責回收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為己有。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侵占、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

(二)移動、拆除管道以及為保護管道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標識;

(三)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以及修筑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四)在管道站場外或者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范圍內,爆破、開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

(五)在埋地管道的巡查便道上行駛機動車輛或者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

(六)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在管道中心線兩側50米以外500米以內的區域進行爆破的,應當向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協調,經管道企業同意后,雙方簽訂安全協議。

爆破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開工10日前書面通知管道企業,由管道企業指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七條在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施工,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事先報告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通知管道企業:

(一)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橋梁、河渠;

(二)架空、埋設電力線路或者埋設地下電(光)纜;

(三)設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體;

(四)進行河道、溝渠清淤、疏浚或者整治。

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國家明令取締的以石油、天然氣為原料的土煉油場(點)、小化工廠以及原油收購站(點)。

第二十九條管道企業進行事故搶修,可以優先使用相鄰土地或者設施進行作業,但應當及時告知該土地或者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應當在事故搶修完成后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森林法律、法規的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因管道日常巡查、維護保養或者事故搶修作業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經管道企業同意,當地農民可以在管道企業已征收或者已征用的土地范圍內種植淺根農作物;但管道企業在日常巡查、維修保養或者事故搶修過程中造成農作物的損失,不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管道企業應當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報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管道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向當地人民政府以及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管道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管道的安全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管道保護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管道保護和安全運行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違法運輸的石油、天然氣和成品油有權查封、扣押。

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管道沿線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查處侵占、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環境監測,及時處理涉及管道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防洪、泄洪方案應當兼顧管道的安全保護;需要在管道通過的區域泄洪的,應當在泄洪方案確定后及時將泄洪量和泄洪時間通知管道企業和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管道沿線居民進行重特大事故應急措施和安全常識的宣傳;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單位和居民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地下燃氣管道與給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氣管道之間的垂直凈距為

水平凈距因物體的不同(建筑物基礎、給水管、排水管、電纜、熱力管)以及管道低壓和中壓的不同而不同,垂直凈距都是0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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