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dap與dpu這兩種貿易術語有何區別(求外貿術語大全)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2 15:10:29【】0人已围观

简介DPU國際貿易術語與DAP的區別?DPU國際貿易術語與DAP的都是在目的地交貨,但區別在于:前者不負責卸貨,后者負責卸貨In買粉絲terms2020中D組貿易術語之間有什么區別?DAP和DPU之間的區

DPU國際貿易術語與DAP的區別?

DPU國際貿易術語與DAP的都是在目的地交貨,但區別在于:前者不負責卸貨,后者負責卸貨

In買粉絲terms 2020中D組貿易術語之間有什么區別?

DAP和DPU之間的區別在于:前者在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上交貨,后者在目的地交貨需要負責把貨物從運輸工具上卸下來,即二者的區別是前者不負責卸貨,后者負責卸貨。DDP與DAP交貨情況相同,區別在于DDP要負責進口關稅,即所謂的完稅后交貨。

拓展資料:

DAP 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即目的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該術語出自INCOTERMS 2010。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準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于一切運輸方式。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采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信息。買方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求外貿術語大全

第一部分 貿易知識

一.國際貿易術語

一).貿易術語及其國際慣例

1.貿易術語的概念

國際貿易術語又稱價格術語。

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表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由于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于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2.關于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主要有三種。

A.(1932年華沙一牛津規則)(W.O.Rule)

由國際貨協會制訂,本規則共21條,主要說明CIF買賣合同性質。具體規定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費用、風險和責任。

B.《1941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由美國九大商業團體制訂,對以下六種術語作了解釋:

(1)SX(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價。

(2)FOB——運輸工具上交貨價。 FOB又分為六種,其中第五種為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3)FAS——船邊交貨價。

(4)C&F ——成本加運費(目的港)價。

(5)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目的港)價。

(6)EX DOCK——目的港碼頭交貨價。

該慣例在美洲國家影響較大。在與采用該慣例的國家貿易時,要特別注意與其他慣例的差別,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貿易術語所依據的慣例。

C.《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由國際商會制訂,目前通用的是1990年的修訂版,稱為《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于199O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該通則共包含四組13種貿易術語。見表 E組:啟運

EXW工廠交貨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F組:主運費未付

FCA交貨承運人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FAS裝運港船邊交貨 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C組:主運費已付

CFR成本加運費 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 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CPT運費付至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CIP運費、保險費付至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D組:到達

DAF邊境交貨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DEQ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DDU未完稅交貨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DDP完稅后交貨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目前,(INCOTERM 1990)已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納。甚至連美國商會等團體也向美國商人推薦使用這一慣例,以取代《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二).裝運港交貨的三種常用貿易術語

1.三種貿易術語及對三種貿易術語的基本解釋

三種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

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并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并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并負責進口報關。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并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與FOB不同之處在于,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并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

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于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于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

2.在具體業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里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于《通則作為慣例并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實際業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

B.FOB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

《通則》規定,買方應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在實務中,為了保證賣方備貨和買方派船接貨互相銜接。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對買方應在船到港多少時間前通知賣方作出規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裝船通知

CFR方式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具有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的作用。買方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時,保險公司按有關的裝船通知承保。如果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則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所以,CFR方式中,賣方應特別注意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D.《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將FOB分為六種,只有第五種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與《通則》的FOB相近,但該術語的出口報關的責任在買方而不在賣方。所以我國在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洽談進口貿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時,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還應明確由對方(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E.關于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

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裝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以貿易術語的變形,即在貿易術語后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

A.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術語的變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并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后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并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

很赞哦!(464)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山西太原迎泽区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