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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1 偶像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法律(偶像是否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為什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8 08:09:04【】1人已围观

简介偶像是否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為什么?我個人覺得偶像應該為粉絲的行為買單。因為粉絲的一些行為都是因為偶像所導致的,就比如有一個粉絲喜歡了一個明星許多年,然后就花了很多錢和精力去追那個明星,結局我們都知道

偶像是否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為什么?

我個人覺得偶像應該為粉絲的行為買單。因為粉絲的一些行為都是因為偶像所導致的,就比如有一個粉絲喜歡了一個明星許多年,然后就花了很多錢和精力去追那個明星,結局我們都知道可能的幾率非常小,但就是因為這種不切實際的行為讓粉絲損失很大。雖然這不是偶像要求粉絲這么做的,但也是間接影響了粉絲。

一.根據情況而定

如果偶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粉絲有一些不好的行為,比如打人罵人,那么就要根據原因來決定是否出來承擔,比如兩個偶像之間產生了矛盾,然后粉絲就開始叫罵起來,雖然這可以給偶像帶來很多流量,但是卻并不是正能量行為,所以這個時候偶像應該主動站出來然后制止粉絲行為。

二.根據場景而定

如果一個偶像演了一部愛情劇,這個時候若是冒出一些粉絲學著來模仿,甚至有些走火入魔的狀態時,偶像也應該站出來主動告訴粉絲正確的生活應該是怎么樣的,很多時候偶像只顧著事業而忽略了一些負面影響,作為偶像應該樹立良好形象給人帶來一種正面陽光的感覺。

三.根據事情起因來定

就好比多年前的追星事件,這件事情雖然不是那名偶像要求的,但是卻間接傷害了一個家庭,這個時候偶像也許不用為粉絲來買單,但是最基本的應該站出來說道一番,并且傳播正確的價值觀,告訴大家偶像也是普通人,只不過是一種職業罷了,當這種思想樹立起來的時候也許粉絲也會冷靜下來,這樣即使不去為他的行為買單,但是也可以做到避免讓粉絲損失。

所以說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偶像還是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的,但這種買單并不是指出錢,而是站出來樹立一種正能量的形象。

去告訴粉絲們什么事該做什么事不該做,畢竟作為偶像,作為公眾人物其影響力也是非同小可的,也許你不經意的舉動就給粉絲帶來了巨大影響。

粉絲行為到底該不該偶像買單?

應該。

對于偶像而言,特別是流量偶像,粉絲是支撐他們事業前景的關鍵因素,通俗的來講,偶像滿足粉絲精神需求,粉絲滿足偶像物質需求,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經濟社會下是需要正能量的判斷與站位,不怕粉絲的不良行為,怕就怕偶像不作為,任由粉絲不良舉措蔓延,因此粉絲行為,偶像有引導的責任。

如果青少年追星易受被蠱惑和煽動,他們自然會成為別人手中的槍,他們會被洗腦,胡亂報告,人肉,在不知道自己錯誤的情況下詆毀他人,后果是無法想象的。偶像明星作為精神領袖,應該能夠起到育人的作用。

擴展資料:

粉絲行為:

粉絲在行為前用來限制,也就是基于一個粉絲角色發生的行為才能被定義為粉絲行為。作為員工努力工作,作為子女孝敬父母,都沒有基于粉絲這個角色,不能算作是粉絲行為。

粉絲行為,就一定存在一個重要人物——偶像,以偶像的名義,或者受到了偶像的影響發生的行為,才可以說是粉絲行為。比如,打榜投票,購買代言,偶像有一個好身材激勵粉絲規律健身成為更好的自己,這些有偶像參與的做法都可以說是粉絲行為。

“偶像應不應該為粉絲行為負責?”這一論題在反方該如何立論?

正常來講,粉絲行為偶像買單 和 偶像行為粉絲買單,這里的粉絲,說的都是整個粉絲群體(所謂的“整個”的定義你應該了解吧,不是100%才叫整個,而是看是否使用或被使用了整體形象)所以你做反方,說粉絲個體或者少數粉絲就得了。

有人會覺得偶像是粉絲的引領者,因此要做好引導粉絲的工作,如果偶像沒有在這方面做好,那“粉絲行為,偶像買單”也就不為過了,從這個層面來說,偶像需要為粉絲行為買單。

其實有點理性的人,一般都不會認同“粉絲行為,偶像買單”這種說法,而是會把粉絲和偶像分開來看。

因為粉絲和偶像明明就是兩個個體,兩人的聯系僅僅是粉絲單方面喜歡偶像,卻要因此要求偶像對粉絲行為負責,這怎么說都不合理。

相關信息

雖然很多理性人士不認同“粉絲行為,偶像買單”,但是到了實際生活中,還是忍不住因為某些腦殘粉的行為,而遷怒于明星。

因為這樣可以對粉絲的腦殘行為進行約束,因為粉絲因為在乎偶像的名聲,在言行上自然就會有所收斂,不得不說這個說法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起到約束粉絲的作用。因此有不少人明知道這樣不對,但還是忍不住地去責怪腦殘粉喜歡的明星。

粉絲行為偶像買單是娛樂圈的規定嗎?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粉絲行為偶像買單,但是粉絲的行為會影響到偶像的形象,偶像的正能量形象還是要看一定程度上是否能夠給大眾青少年粉絲團體帶來正面的影響。

法律依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第七條 演藝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文藝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養、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文化、演出行業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二)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壯大正能量,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

(三)熱愛文藝事業,恪守藝術品格,維護中華文化立場,弘揚中華美學精神,堅守文藝審美理想,嚴肅認真對待創作表演,努力提升藝術質量,拒絕用是非不辯、低級庸俗、粗制濫造的作品或宣傳誤導觀眾;

(四)遵守社會公德,言語文明,禮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則,注重陶冶品德,加強道德修養,珍視和維護個人職業聲譽,積極樹立正面形象;

(五)堅守契約精神,依法依約履行經紀合同、代言合同、演出合同等各類合同;

(六)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象,尊重編劇、導演、舞美、服化道等各部門的藝術創作,尊重全體演職人員的共同勞動,積極配合合作團隊合理的工作需求;

(七)遵守與著作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樹立和強化著作權保護意識,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助力公益事業發展,自覺踐行社會責任;

(九)配合社會各界共同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自覺抵制擾亂社會秩序、惡意攻擊他人等不文明行為;

(十)依法依規應當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下行為: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三)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四)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惡勢力等非法活動;

(五)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六)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八)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

(九)以欺騙、隱瞞等方式惡意違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已經審核批準的演出內容;

(十)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當言論,或者發布不實信息,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十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

(十二)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三)通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四)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粉絲的行為到底應不應該由偶像來買單?

個人認為偶像不應該位粉絲的行為買單。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人,沒有誰需要為誰負責,除了未成年需要由家長來負責人,除此之外不管在什么情況下,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偶像對粉絲的影響固然是比較大的,因此我認為偶像應該適當引導粉絲。在遇到不理智的粉絲的時候可以適當進行引導,避免其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但是偶像沒有義務去為粉絲的行為買單,就算是粉絲,這也算是粉絲的個人行為,不能因為他是誰的粉絲,那個人就需要為這個粉絲的行為買單。作為正能量的偶像,他需要做的就是適度引導粉絲去往好的一面發展。

然而粉絲的數量是龐大的,偶像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時間去管理所有的粉絲。粉絲和偶像之間沒有誰需要對誰負責,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而不是依附于某一方。偶像應該在平時用自己的言行舉止來讓粉絲感受到偶像的正能量,故而讓粉絲們也在正能量的道路上發展。同時偶像也應該讓粉絲們明白每個人都應該自己努力,變得更加優秀,而不是去指手畫腳其他人,甚至是指手畫腳偶像的生活。

不得不說一些粉絲沒有掌握好粉絲與偶像之間的距離,過于管束偶像的生活。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不應該過度去干涉他人的生活。粉絲行為不應該由偶像買單,但是偶像若是沒有適當引導,任其發展,這就會變成偶像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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