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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修訂本主要解釋的貿易術語是(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08:18:33【】1人已围观

简介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1941)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六種貿易術語的解釋:EX(Pointof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六種貿易術語的解釋:

EX(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

FOB(Free on Board)(運輸工具上交貨)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將FOB術語分為下列六種:

(1)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2)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eeight prepaid 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運費預付到指定的出口地點”。

(3)[(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eeight allowed to (named point )]“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減除至指定地點的運費”.

(4)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5)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6)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買粉絲untry of importation)“在指定進口國內陸地點交貨”

FAS(Free Along Side)(運輸工具旁邊交貨)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主要在美洲國家使用,由于它對貿易術語的解釋,特別是對FOB術語的解釋與INCOTERMS的解釋有明顯差異,因此,中國企業在與美洲國家進行交易時,應予以特別注意。

fob貿易術語,是什么意思

FOB(FreeOnBoard的首字母縮寫),也稱“離岸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與《2000年通則》對FOB術語的解釋相近。所以,《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美國慣例把FOB籠統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按FOB訂立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樣。如果只訂為“FOBSanFrancis買粉絲”而漏寫“Vessel”字樣,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的任何處所,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生的一切丟失與損壞。

3.在費用負擔上,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其進口單證的單證費用以及進口稅和產生的其他費用。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主要有哪些?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和《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它對下列6種貿易術語作了解釋:Ex 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FOB(在運輸工具上交貨)、FAS(在運輸工具旁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Ex Dock (目的港碼頭交貨);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13種貿易術語進行解釋,即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

擴展資料: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

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由于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于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

在國際貿易業務實踐中,因各國法律制度、貿易慣例和習慣做法不同,因此,國際上對各種貿易術語的理解與運作互有差異,從而容易引起貿易糾紛。

為了避免各國在對貿易術語解釋上出現分歧和引起爭議,有些國際組織和商業團體便分別就某些貿易術語作出統一的解釋與規定,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簡稱INCOTERMS);國際法協會制定的《華沙—牛津規則》(Warsaw-Oxford Rules);美國一些商業團體制定的《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tion 1941)。

由于上述各項解釋貿易術語的規則,在國際貿易中運用范圍較廣,從而形成為一般的國際貿易慣例。這些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在國際貿易發

展的各個歷史階段中都起了積極的重要作用。由于國際貿易慣例是國際貿易法的淵源之一,在當前各國都在積極謀求國際貿易法律統一化的過程中,國際貿易慣例的作用更為顯著,尤其是通過國際商會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不斷修訂,有效地促進了國際貿易慣例的發展。

國際貿易慣例日益受到各國政府、法律界和貿易界的重視、在國際立法和許多國家的立法中,都明文規定了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例如,在1988年1月1日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充分肯定了慣例的作用。該公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排除適用的慣例,或雙方當事人已經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以及在國際貿易中被人們廣泛采用和經常遵守的慣例,即使當事人未明確同意采用,也可作為當事人默示同意慣例,因而該慣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作規定的,可適用國際慣例”。由此可見,為了合理地商訂和履行合同以及正確運用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國際上各種通行的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以便在實際業務中對其作出適當的抉擇和正確的解釋。現將解釋貿易術語的各種國際貿易慣例,分別簡介如下:

一、《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在《198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基礎上修訂公布的,該《通則》于1990年7月1日生效。

(一)修訂《1980年通則》的原因

1、適應電子信息交換日益頻繁運用的需要當今世界已進入信息時代,電子信息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簡寫為EDI)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已越來越廣泛地被人們采用,以電子信息取代紙單證的做法日漸增多,使“無紙貿易”逐漸變成現實。在此形勢下,如何確保相應的電子信息與原來的紙單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很現實的重要問題。這個問題,只能隨著實踐的發展,由貿易慣例和法律來解決,這是國際商會修訂《1980年通則》最重的原因。

2、適應運輸技術的發展和運輸方式變革的需要隨著集裝箱運輸發展起來以后,傳統的單一的海運向多式聯運發展,貨物的交接地點也從傳統的“港—港”交接逐漸轉向“門—門”的交接。加之,海運中使用車輛裝卸的滾裝、滾卸運輸的出現,使原有的貿易術語無法適應現實業務的需要。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對有關的貿易術語作相應的調整和改變,就顯得十分必要,這也是此次修訂《通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二)《1990年通則》的主要變化

《1990年通則》同《1980年通則》相比,變化很大,因此,《1990年通則》的公布和生效,標志著國際貿易慣例的重大發展。在《1990年通則中》,貿易術語的種類及其分類排列方法,貿易術語的國際代碼與使用范圍,買賣雙方義務劃分的標準以及單證的運用等方面,都有明顯的變化,其中最主要的變化有下列三個方面:

1、對各種貿易術語采取新的分類排列方法在《1990年通則》中,根據賣方承擔義務的不同,對各種貿易術語重新予以分類排列,即將13種貿易術語劃分為下列四組:

E組(啟運):

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方在自己的地點(即原產地)將貨物交給買方支配時,則采用此術語。

F組(主要運費未付):

本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貿易術語。在采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成交而主要運費未付的情況下,即要求賣方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應采用此類術語。

C組(主要運費已付):

本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目的地)和 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四種貿易術語。在采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而主要運費已付的情況下,則采用此類貿易術語。按此類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訂立運輸合同,但對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發運后發生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

D組(抵達):

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 DDP(完稅后交貨)五種貿易術語。在按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貨條件成交,即要求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交至目的地國家所需要的費用和風險時,則選用此類術語。

C組(抵達):

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 DDP(完稅后交貨)五種貿易術語。在按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貨條件成交,即要求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交至目的地國家所需要的費用和風險時,則選用此類術語。

國際商會在《1990年通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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