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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cip貿易術語保險誰負責(CIP/CIF/FOB這三種貿易術語哪幾個要出口商去辦理保險?)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3 10:49:05【】7人已围观

简介cip貿易術語中,保險公司如何賠償具體如下:一、辦理保險按照《2000年通則》規定,在CIP貿易術語條件下由賣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在CIP條件下,賣方投保的性質與CI

cip貿易術語中,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具體如下:

一、辦理保險

按照《2000年通則》規定,在CIP貿易術語條件下由賣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在CIP條件下,賣方投保的性質與CIF條件一樣都是賣方為買方利益保險,是賣方代替買方投保的性質,可以從投保險別的選擇、保險金額的確定、保險期限和保險權利轉讓等幾個方面充分說明這一點。

投保險別的選擇是由買賣雙方根據使用不同運輸方式而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賣方投保的險別,也可以在信用證中規定賣方投保險別。如果買方未能提出任何投保的險別,賣方也必須按照不同運輸方式貨物保險條款中投保最低承保范圍的險別,但不包括投保戰爭、罷工、暴動和民變險等特殊附加險,若買方提出請求并由其承擔費用的條件下,賣方可以予以投保。

保險金額的確定是由買賣雙方按CIP合同規定的做一定的加成,至于加成率多少是根據買方要求加以確定的。如果買方未提出任何加成要求,賣方必須按CIP價款加成110%,并應當以買賣合同貨幣的幣種投保。

保險期限已在CIP貿易術語中作出明確規定。盡管保險條款規定保險人承擔責任起訖是“倉至倉條款”,但在“倉至倉條款”中卻有兩個可保利益階段,即在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時止為賣方可保利益階段;在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時起直至目的地指定收貨地點為買方可保利益階段。因此慣例規定,在CIP條件下,賣方投保期限為本術語買方承擔風險區間和從買方接受交貨時起,也就是買方可保利益階段。

保險權利轉讓是賣方投保的根本目的。按照CIP的規定,賣方必須使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為了實現上述目標,賣方在投保后,必須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單上背書,實施保險權利轉讓。買方合法取得保險單據后,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承保范圍內的風險,造成貨物滅失或損壞,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權持保險單據向保險公司索賠。

按照CIP貿易術語簽訂的進口合同,由國外的賣方辦理保險。盡管在慣例中規定,賣方必須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但是,在實際進口業務中,國外賣方為了節省保險費而選擇資信較差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如果貨物發生重大損失,保險公司可能無力賠償。

二、訂立運輸合同

CIP貿易術語適合各種運輸方式,其中包括空運、陸運、鐵路運輸和多式聯運。賣方訂立運輸合同是有條件的,只限“按照通常方式經慣常路線”,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這里所指慣常路線“應該是人們往往以從事此類貿易人士的經常性的或一般做法必經的路線”。就是說,如果賣方在訂立運輸合同時,慣常路線發生不可抗力受阻,賣方對訂立運輸合同可以免責,因此而造成晚交貨或不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

三、裝卸費和過境海關費用

在CIP條件下,賣方應該在合同規定日期或期間內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運人接管。若交貨地點在賣方所在地,賣方應該負擔裝貨費;若在其他地點交貨,賣方則不負擔裝貨費。至于在目的地(港)的卸貨費由買方負擔。按照慣例規定,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負擔裝貨費和在目的地任何卸貨費是指CIP貿易術語采用班輪運輸,運費中已包括裝卸費用,均由托運人即賣方負擔。

按照慣例規定,在CIP條件下,由賣方訂立運輸合同,需經第三國轉運時,由買方或賣方負擔經由國家海關的有關費用必須在買賣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會產生爭議。在《2000年通則》中提出該類稅費原則上由買方負擔,這樣與買方負責辦理途經第三國的進口清關手續相協調。但是,有時根據運輸合同規定,賣方有可能需負擔貨物經第三國過境運輸所產生的有關海關費用,這一點必須引起賣方的注意。

CIP貿易術語中,被保險人是賣方還是買方?為什么?有是慣例約定嗎

CIPinoice什么意思啊?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縮寫CIP)在采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至于風險的轉移則與CPT術語一樣,都是從賣方把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時起,即由賣方移轉達于買方。CIP術語與CIF術語基本相同,其主要區別在于:后者僅適用于海上和內河運輸,而前者則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際貿易中真正意義上的到岸價應該是DES,而不是CIF,從交貨地點來看,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及其他兩個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解釋。CIF價格條件下的賣方叫過地點不是目的港,而是裝運港。它是一種典型的象征性交貨價格術語。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并向賣方提交合同約定的提單等有關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至于貨物何時抵達目的港,除非賣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確的承諾,賣方不對貨物的抵港時間承擔任何責任。而真正意義上的到岸價格DES價格術語的含義是賣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提交買方,不能以交單代替交貨。

CIF不是到岸價還因為CIF的風險轉移界限也是裝運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例如,采用CIF價格術語成交的合同,如果載貨船舶在尚未駛離裝運港就觸礁沉沒了,買方是無法向賣方提交索賠的,理由是越過船舷后的風險已轉移至買方,買方只能依據保險合同合同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這說明賣方對于風險并不負責至目的港,即到岸的價格術語是DES。在此術語下,風險在貨物被置于買方實際控制之下時轉移,此前的風險完全由賣方承擔。如上述案例中,如果使用的DES而不是CIF,買方就可以在貨物沒有抵港之前不必考慮也誤需承擔任何風險,這才符合到岸價格的真正含義。

另外,在CIF的條件下,由裝運港至目的港的保險屬代辦性質,賣方只需按規定會慣例承擔正常保險費用。如果沒有特別規定,賣方只需投買最低的保險險別就算是完成了CIF的保險義務;而在真正的到岸價DES條件下,賣方是為自己的利益投買保險的,他要根據自己貨物的情況來確定投保金額與保險險別,以及考慮是否加保各種附加險而支付保險費。

再者,CIF術語中的F是指運費freight,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CIF合同中賣方的義務是按照通常的條件及慣駛的航線,負責租船或訂艙并支付運費。但這里所說的運費只是正常的運費,在運輸中載貨船舶可能遇到惡劣天氣,船上的機器可能出現故障,需要避風或修理,也可能由于轉船或繞漢等發生的運費稱為不正常運費。在CIF條件下,不正常運費均應由買方承擔。如國內某公司以CIF紐約價格條件向美國出口某商品,在投保一切險的基礎上加保了戰爭險和罷工險。在載貨船舶尚未抵達紐約港前,船方獲悉紐約港正在罷工,不能靠岸卸貨,于是便將貨物卸在紐約港附近的一個港口。一個月后,紐約港罷工結束,貨物又由該港轉運到紐約港,但增加了1500美元的運費,對這筆額外運費的負擔問題各方之間產生了爭議,對保險公司來說,雖然接受了罷工險的投保,但因罷工改港卸貨多增加的運費屬于間接損失,所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而承運人依據提單的免責條款也可以不負責任。賣方在CIF價格條件下負擔的是正常運費,在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與費用就都轉移出去了,不必再考慮貨到目的港前的任何偶然事件所引起的額外運費。爭議的最終結果是1500美元的額外運費只能由買方自己承擔了。由此看來,船舶在沒有到岸時,發生的運費仍需買方承擔。所以,沒有理由稱CIF為到岸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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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CIF/FOB這三種貿易術語哪幾個要出口商去辦理保險?

CIP、FOB是出口商要去辦理保險,CIF是進口商辦理保險。

一、出口商辦理保險的情況:

1、CIP分析: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并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賣方承擔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所以是出口商辦理保險。

2、FOB分析: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此外賣方必須辦理貨物出口相關手續。

所以也是出口商辦理保險。

二、進口商辦理保險的情況:

1、CIF分析: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相同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

所以是進口商,即買方辦理保險。

拓展資料:

CIP、CIF的區別:

1、相似之處:CIP與CIF有相似之處,它們的價格構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而且,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于裝運合同。

2、區別:但CIP和CIF術語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方面又有其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CIF適用于水上運輸,交貨地點在裝運港,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In買粉絲terms2010》風險劃分界限已改為裝運港船上),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并且辦理水上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而CIP術語則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交貨地點要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風險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時轉移,賣方辦理的保險,也不僅是水上運輸險,還包括各種運輸險。

CIP貿易術語誰負責目的港卸貨費?

CIP貿易術語下,由買方負責目的港卸貨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在運輸合同中明確說明由賣方支付。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并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買方承擔賣方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擴展資料:

一、CIP貿易術語風險和保險問題

CIP 貿易術語中,被保險人是 賣方 還是 買方? 為什么?有是慣例約定嗎?

被保險人是買方

在CIF/CIP類貿易術語項下,只要貨物越過啟運港船舷,風險就已經轉移給買方,只不過需要由賣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費而已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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