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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日明朝海上貿易(你怎么看明朝的海外貿易呢?)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3 03:37:47【】8人已围观

简介中日關系為什么在明朝末年發生變化一、明朝時期復雜的中日關系:倭寇與勘和貿易倭寇主要由鐮倉時代以來西部一些名主、莊官、地頭為核心的純海盜幫以及武裝商人集團和游民等構成。他們在西部豪族的組織下,以對馬、壹

中日關系為什么在明朝末年發生變化

一、明朝時期復雜的中日關系:倭寇與勘和貿易

倭寇主要由鐮倉時代以來西部一些名主、莊官、地頭為核心的純海盜幫以及武裝商人集團和游民等構成。他們在西部豪族的組織下,以對馬、壹歧、北九州的松浦和瀨戶內海為據點,侵掠朝鮮半島和中國大陸沿海地方。從13世紀上半期至16世紀中期活動了300余年之久。

公元1369年(明洪武2年,正平23年)3月,倭寇與沿海海盜搶掠山東、江浙、廣東,朱元璋派楊載帶國書赴日交涉,要求征西將軍懷良親王鎮壓倭寇。懷良親王非但不理,反拘殺明使,自此倭寇更猖獗,竟經山東南下,轉掠浙江溫(永嘉)、臺(臨海)、明(部縣)諸州、及至福建沿海。時懷良親王又暗助明左丞相胡惟庸謀反,圖謀“一舉干掉明主”。公元1387年(明洪武20年,元中4年),寧波衛指揮林賢借日兵助胡惟庸謀反事件被揭露,明太祖遂絕日本貿易,嚴海禁,遣將剿御倭寇。

足利義滿統一日本后,為滿足日商恢復對明貿易要求和日本上層階級對明代商品嗜愛,同時為利用對明貿易充實幕府財政,政治上借助明帝國的聲勢鞏固將軍地位,決心恢復對明邦交。于是下令九州探題取締倭寇,并于應永8年(公元1401年)5月以博多商人肥宮及僧人祖阿為使臣赴南京,致書惠帝,表明恢復邦交意愿。應永11年 (明永樂2年,公元1404年),明成祖允許日本以朝貢形式同明貿易,并為防止倭寇溫水摸魚,規定“勘合之制”,也就是所謂《永樂勘合貿易條約》。

以朝貢形式進行的勘合貿易對日方非常有利。明政府對此種貿易不只減免關稅,且承擔“日本國王”使節及其眾多隨員(實際是商人)在明期間全部食宿費用,發給衣服,免費供應他們歸途一個月的海上旅程用糧。部分貿易品是以足利將軍向明帝貢獻方物、明帝回贈“頒賜物”的方式進行交易的,一般說來,回贈品的價值大大超過貢獻方物的價值。

應永15年(公元1408年)義滿死,其子義持繼任將軍后,立即改變對明的外交貿易政策,中斷日明關系。此后倭寇劫掠明沿海的活動又繼猖獗。正長元年(公元1428年)義持死,新任將軍義教決心恢復日明邦交,永享4年(公元1432年)任命入日明僧龍室道淵為正使,攜帶國書赴明。次年(公元1433年)5月龍室到北京,向宣宗獻方物和國書,在北京簽訂《宣德貿易條約》,以代替《永樂條約》條約規定10年一貢,貢船不超過3艘,人員不超過300,刀劍不超過3000。同時以宣德勘合代替永樂勘合,此后日明貿易正常進行。

二、明末清初,明朝兩度出兵朝鮮打敗豐臣秀吉,德川實行鎖國策,中日兩國官方交往中斷。

天正18年(公元1590年)豐臣秀吉統一日本。作為軍事封建領主魁首的豐臣秀吉不滿足于對日本人民的統治,進而想迫使朝鮮、菲律賓、中國臺灣、琉球前來朝貢,夢想統治中國大陸和朝鮮。天正18年(公元1590年)冬他致書朝鮮國王,公然宣稱他要“長驅直入大明國,易吾朝之風俗于400余州,施帝都政化于億萬斯年”,威逼朝鮮臣服,充當侵略中國的急先鋒。豐臣秀吉的無理要求被朝鮮拒絕。文祿元年(公元1592年)3月,他派宇喜多秀家為侵略軍總頭目,小西行長、加藤清正為先鋒,派遣近16萬陸軍渡海作戰,于釜山登陸,同時派遣九鬼嘉隆、藤堂高虎指揮的9000名水軍襲擊朝鮮沿海各地,日軍的侵略遭到了朝鮮人民的頑強抵抗。應朝鮮政府之請,明朝派遣的援朝軍自7月起陸續抵朝,投入戰斗。但第一批5000援軍7月間在進攻平壤之戰中因副總兵祖承訓輕敵失利,先鋒史儒戰死,承訓敗回。12月底,經略宋應昌和提督李如松所部第二批4萬援軍入朝,旋即于1593年1月初再次發動平壤戰役,向盤踞這里的小西行長部隊猛烈進攻,明軍經一晝夜血戰,收復平壤,繼而解放開城。慶長2年(公元1597年)1月,豐臣秀吉復派兵14萬登陸釜山北犯。8個月后到達京城附近。但不久被明將麻貴所部擊敗,退到南部沿海狹小地帶,負由頑抗。次年秋,豐臣秀吉病死,日軍開始撤退。11月,日本水軍在半島東南房梁海面上受到中朝聯合水師的截擊,損失極重,逃到岸上的也道毀滅性打擊,死萬余人。到年底以前,日本陸軍陸續撤回日本。

德川幕府成立初期,為獲得貿易利潤,充實財力,準備消滅豐臣遺族及異己勢力的內戰,以樹立全國統一的專制政權,繼續采取織田、豐臣時期的開放政策,鼓勵海外貿易。1615年發給赴日的廣東、南京商船朱印狀,予以貿易自由,并托明船帶信給福建總督,向明朝提出講和恢復勘合貿易的要求,以謀結束豐臣秀吉以來對中朝兩國的敵對狀態。明朝因倭寇及豐臣的侵擾,對日十分警惕,且國內形勢不穩,厲行海禁,拒絕幕府要求。

后來,德川幕府為了禁絕天主教和鞏固幕府的統治的安全,陸續頒布了一些閉關鎖國的政策,日本與國外的交往逐漸中斷。

日本與明朝的朝貢貿易

朝貢貿易是一種由“朝貢”和“賞賜”所表示的、官方嚴格控制的交換活動,完全意義上的朝貢貿易只存在于實行海禁政策的明朝。明日朝貢貿易與海禁政策、倭寇問題互相交織,本文重點分析了明初洪武年、永樂年、宣德年和明中后期中日朝貢貿易的發展脈絡。從洪武、建文年間朝貢貿易體制初建,到永樂年間朝貢貿易達到鼎盛,再到宣德年間回落,最后到明中后期時朝貢貿易開始萎縮、寥落,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優勢最終流失到了西方列強手中。

朝貢貿易是一種由“朝貢”和“賞賜”表示的交換活動,完全意義上的朝貢貿易只存在于明朝。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諸國(主要使東南亞國家)頒賜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貢,明政府對朝貢國正貢回賜,附載貨物由官方給價收買或由貢使自行出售的政策。朝貢貿易確立于洪武年間,永樂朝臻于鼎盛,宣德年間維持平穩,明中葉以后衰落。1 明初中日朝貢貿易

明初統治集團致力于建立以大明帝國為中心的“萬國朝宗”的朝貢體系,主要靠朝貢貿易維系,朝貢貿易事實上成為明朝“懷柔遠人”的一種工具,傳統的官方海外貿易的政治外交功能被發揮到極致。

1.1 洪武年間朱元璋稱帝后不久,即在浙、福、廣三省設市舶司,并于洪武二年(1369年),編訂《皇明祖訓》,將日本等十五個海外國家列為“不征之國”。

洪武元年(1368年)和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兩次派使臣赍國書去日本,但均未見成效。

洪武三年(1370年)3月,朱元璋再遣萊州府同知趙秩出使日本,日本懷良王了解到來使并非蒙古人,且當時南朝形勢日趨惡化,因此懷良王改變了態度,接待了趙秩。又于次年“遣其僧祖來奉表稱臣,貢馬及方物,且送還明、臺州被掠人口七十余”。朱元璋大喜過望,厚賜祖來等人。從此開始了中日兩國之間的外交往來。

中日關系表面上有所改善,雙方開始互派使者,但倭寇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從洪武二年(1369年)開始,倭寇不斷對山東、浙江沿海進行騷擾,明王朝采取了武力剿倭和海禁兩項措施。其中“禁海”政策最早頒布于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年)12月,“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但此時的海禁政策還未得到嚴格執行。洪武初年頻繁的朝貢貿易給明王朝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當時朝貢回賜品由中央負責,沿線地方要負責“貢使”的交通食宿及貨物的轉運,加上一些“貢使”還肆意勒索,使各地方政府、百姓不勝其擾。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下令限制貢期及貢品數量;隨后又限制貢道,規定日本自寧波。

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了解到懷良親王并非日本國王,日本京都另有朝廷和天皇,便于洪武五年(1372年)派僧人充作國史赍國書赴日,到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南北雙方都與明發生了交聘關系。不過此后,明廷對一切非日本朝廷派來的貢使一概拒絕接受。其中如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肥后菊池武政派來的僧人宣聞溪、日本大隅守護島津氏久派來的僧人道幸等。更由于一些地方豪族和日本商人,常假冒日本國史赴明進貢貿易,因此明史中自洪武八年(1375年)以后,常有足利幕府和懷良多次遣使進貢,而以無國書被拒絕的記載。

洪武十四年(1381年),懷良親王遣如瑤赴明貢方物,朱元璋以無國書卻貢,并作書質問其王及將軍,“肆侮鄰邦,縱民為盜”的過失。但懷良親王在給明太祖的回信中,對明政府軍事征服的恐嚇提出公然挑戰和對抗,明太祖切斷明日政治和貿易關系的方案逐步形成。明太祖朱元璋認為“海外諸夷多詐”,應“絕其往來”,開始轉變其外交政策,嚴格執行“海禁”政策,再申“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實施了勘合制度。“勘合” 一式兩份,一半為勘合,一半為底簿,是“朝貢貿易”的許可證。當時,明廷做成日字號勘合一百道、本字號勘合一百道、日字號勘合底簿兩扇、本字號勘合底簿兩扇。

洪武二十年(1387年),胡惟庸借助日本力量謀權篡國的事情敗露,明太祖決意斷絕明日間的政治和貿易關系。并制定《祖訓》,將日本列為“不庭之國”,永遠不準日本來中國貿易。同時加強了海防,例行海禁,廢除了寧波、廣州、泉州三市舶司。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正式提出禁止私人出海貿易。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太祖再次“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并將“海禁”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在全國頒布。

1392年足利義滿武力統一日本,看到明日貿易極易獲得巨利,也為了借助明朝的勢力維持自己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優勢,決心恢復對明朝的邦交,愿意奉明朝正朔,但在洪武末年和建文帝年間雙方的貿易關系并沒有完全得到恢復。

1.2 永樂年間明日朝貢貿易在明成祖時代(1402—1424年)前期最為轟轟烈烈。明成祖繼位后,為了獲得中外對其正統地位的共同承認,一方面繼續海禁,另一方面對海外諸國實行羈縻政策,他于永樂元年(1403年)遣使日本,并恢復設置了浙江、福建、廣東三大市舶司。永樂元年(1403年),義滿遣堅中圭密使明朝貢,國書中有“日本國王臣源”字樣,表示了明所要求的臣屬關系。永樂二年(1404年),明成祖亦命左通政趙居任到日本,賜予義滿龜鈕金印及勘合百道。從此中日兩國重新恢復了朝貢貿易關系。明日雙方締結了《永樂勘合貿易條約》,明朝得到日本形式上的稱臣和奉正朔,日本卻得到了急需的中國商品和明銅錢。明朝的目的是要解決倭寇擾邊問題,日本為了更順利地進行貿易,搗毀了對馬、臺岐等島嶼上的倭寇老巢,并把俘獲倭寇帶來以表誠意。義滿統治日本時期,中日間的往來十分頻繁,日本派勘合船6次出使明朝,明使到日本共7次。但是日應允十五年(1408年)足利義滿死后,其子義持立即改變了對明的冊封貿易政策,決意中斷了明日關系,縱民為寇,不斷騷擾明朝。

1.3 宣德年間足利義持中斷與明外交和貿易關系,切斷了幕府的財政

來源,1428年義教新任幕府將軍后,便開始著手恢復與明朝的貿易往來。宣德八年(1433年)日使龍室道淵至明,獻方物和國書。宣宗見日使朝貢,極為欣喜,以為倭寇問題今后可以解決,便設宴款待,禮物極為豐厚。日明簽訂了《宣德條約》,開始了中日間的第二期勘合貿易,自此,明日官方貿易正常進行。但日方為了追求巨利,不斷違反入貢人數和船只數量的限制,朝貢人員日趨復雜,不再討伐倭寇送交明朝,甚至發生日本使者滋事騷擾明朝百姓的事件。2 明朝中后期中日朝貢貿易至明孝宗弘治年間,這種不計成本、無所節制的朝貢貿易終于難以為繼了。孝宗開始限制貢使在華的貿易活動、取消對貢使攜帶私貨的免稅待遇、簡化對貢使的接待程序。弘治九年(1496年),日本貢使離京歸國時,所攜貨物已無人代為搬運,沿途也無免費食物供應了。嘉靖六年(1527年)強調:“凡貢非期,及人過百,船過三,多挾兵器,皆阻回

。”

明朝對朝貢貿易限制較多,遠遠不能滿足日本的要求。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武士大內氏與細川氏在浙江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發生了爭執,最終演變成一場對中國江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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