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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日明朝海上貿易(明朝中后期海外白銀輸入的三條主要渠道有哪些?)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0 17:03:07【】8人已围观

简介日本與明朝的朝貢貿易朝貢貿易是一種由“朝貢”和“賞賜”所表示的、官方嚴格控制的交換活動,完全意義上的朝貢貿易只存在于實行海禁政策的明朝。明日朝貢貿易與海禁政策、倭寇問題互相交織,本文重點分析了明初洪武

日本與明朝的朝貢貿易

朝貢貿易是一種由“朝貢”和“賞賜”所表示的、官方嚴格控制的交換活動,完全意義上的朝貢貿易只存在于實行海禁政策的明朝。明日朝貢貿易與海禁政策、倭寇問題互相交織,本文重點分析了明初洪武年、永樂年、宣德年和明中后期中日朝貢貿易的發展脈絡。從洪武、建文年間朝貢貿易體制初建,到永樂年間朝貢貿易達到鼎盛,再到宣德年間回落,最后到明中后期時朝貢貿易開始萎縮、寥落,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優勢最終流失到了西方列強手中。

朝貢貿易是一種由“朝貢”和“賞賜”表示的交換活動,完全意義上的朝貢貿易只存在于明朝。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諸國(主要使東南亞國家)頒賜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貢,明政府對朝貢國正貢回賜,附載貨物由官方給價收買或由貢使自行出售的政策。朝貢貿易確立于洪武年間,永樂朝臻于鼎盛,宣德年間維持平穩,明中葉以后衰落。1 明初中日朝貢貿易

明初統治集團致力于建立以大明帝國為中心的“萬國朝宗”的朝貢體系,主要靠朝貢貿易維系,朝貢貿易事實上成為明朝“懷柔遠人”的一種工具,傳統的官方海外貿易的政治外交功能被發揮到極致。

1.1 洪武年間朱元璋稱帝后不久,即在浙、福、廣三省設市舶司,并于洪武二年(1369年),編訂《皇明祖訓》,將日本等十五個海外國家列為“不征之國”。

洪武元年(1368年)和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兩次派使臣赍國書去日本,但均未見成效。

洪武三年(1370年)3月,朱元璋再遣萊州府同知趙秩出使日本,日本懷良王了解到來使并非蒙古人,且當時南朝形勢日趨惡化,因此懷良王改變了態度,接待了趙秩。又于次年“遣其僧祖來奉表稱臣,貢馬及方物,且送還明、臺州被掠人口七十余”。朱元璋大喜過望,厚賜祖來等人。從此開始了中日兩國之間的外交往來。

中日關系表面上有所改善,雙方開始互派使者,但倭寇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從洪武二年(1369年)開始,倭寇不斷對山東、浙江沿海進行騷擾,明王朝采取了武力剿倭和海禁兩項措施。其中“禁海”政策最早頒布于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年)12月,“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但此時的海禁政策還未得到嚴格執行。洪武初年頻繁的朝貢貿易給明王朝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當時朝貢回賜品由中央負責,沿線地方要負責“貢使”的交通食宿及貨物的轉運,加上一些“貢使”還肆意勒索,使各地方政府、百姓不勝其擾。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下令限制貢期及貢品數量;隨后又限制貢道,規定日本自寧波。

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了解到懷良親王并非日本國王,日本京都另有朝廷和天皇,便于洪武五年(1372年)派僧人充作國史赍國書赴日,到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南北雙方都與明發生了交聘關系。不過此后,明廷對一切非日本朝廷派來的貢使一概拒絕接受。其中如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肥后菊池武政派來的僧人宣聞溪、日本大隅守護島津氏久派來的僧人道幸等。更由于一些地方豪族和日本商人,常假冒日本國史赴明進貢貿易,因此明史中自洪武八年(1375年)以后,常有足利幕府和懷良多次遣使進貢,而以無國書被拒絕的記載。

洪武十四年(1381年),懷良親王遣如瑤赴明貢方物,朱元璋以無國書卻貢,并作書質問其王及將軍,“肆侮鄰邦,縱民為盜”的過失。但懷良親王在給明太祖的回信中,對明政府軍事征服的恐嚇提出公然挑戰和對抗,明太祖切斷明日政治和貿易關系的方案逐步形成。明太祖朱元璋認為“海外諸夷多詐”,應“絕其往來”,開始轉變其外交政策,嚴格執行“海禁”政策,再申“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實施了勘合制度。“勘合” 一式兩份,一半為勘合,一半為底簿,是“朝貢貿易”的許可證。當時,明廷做成日字號勘合一百道、本字號勘合一百道、日字號勘合底簿兩扇、本字號勘合底簿兩扇。

洪武二十年(1387年),胡惟庸借助日本力量謀權篡國的事情敗露,明太祖決意斷絕明日間的政治和貿易關系。并制定《祖訓》,將日本列為“不庭之國”,永遠不準日本來中國貿易。同時加強了海防,例行海禁,廢除了寧波、廣州、泉州三市舶司。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正式提出禁止私人出海貿易。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太祖再次“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并將“海禁”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在全國頒布。

1392年足利義滿武力統一日本,看到明日貿易極易獲得巨利,也為了借助明朝的勢力維持自己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優勢,決心恢復對明朝的邦交,愿意奉明朝正朔,但在洪武末年和建文帝年間雙方的貿易關系并沒有完全得到恢復。

1.2 永樂年間明日朝貢貿易在明成祖時代(1402—1424年)前期最為轟轟烈烈。明成祖繼位后,為了獲得中外對其正統地位的共同承認,一方面繼續海禁,另一方面對海外諸國實行羈縻政策,他于永樂元年(1403年)遣使日本,并恢復設置了浙江、福建、廣東三大市舶司。永樂元年(1403年),義滿遣堅中圭密使明朝貢,國書中有“日本國王臣源”字樣,表示了明所要求的臣屬關系。永樂二年(1404年),明成祖亦命左通政趙居任到日本,賜予義滿龜鈕金印及勘合百道。從此中日兩國重新恢復了朝貢貿易關系。明日雙方締結了《永樂勘合貿易條約》,明朝得到日本形式上的稱臣和奉正朔,日本卻得到了急需的中國商品和明銅錢。明朝的目的是要解決倭寇擾邊問題,日本為了更順利地進行貿易,搗毀了對馬、臺岐等島嶼上的倭寇老巢,并把俘獲倭寇帶來以表誠意。義滿統治日本時期,中日間的往來十分頻繁,日本派勘合船6次出使明朝,明使到日本共7次。但是日應允十五年(1408年)足利義滿死后,其子義持立即改變了對明的冊封貿易政策,決意中斷了明日關系,縱民為寇,不斷騷擾明朝。

1.3 宣德年間足利義持中斷與明外交和貿易關系,切斷了幕府的財政

來源,1428年義教新任幕府將軍后,便開始著手恢復與明朝的貿易往來。宣德八年(1433年)日使龍室道淵至明,獻方物和國書。宣宗見日使朝貢,極為欣喜,以為倭寇問題今后可以解決,便設宴款待,禮物極為豐厚。日明簽訂了《宣德條約》,開始了中日間的第二期勘合貿易,自此,明日官方貿易正常進行。但日方為了追求巨利,不斷違反入貢人數和船只數量的限制,朝貢人員日趨復雜,不再討伐倭寇送交明朝,甚至發生日本使者滋事騷擾明朝百姓的事件。2 明朝中后期中日朝貢貿易至明孝宗弘治年間,這種不計成本、無所節制的朝貢貿易終于難以為繼了。孝宗開始限制貢使在華的貿易活動、取消對貢使攜帶私貨的免稅待遇、簡化對貢使的接待程序。弘治九年(1496年),日本貢使離京歸國時,所攜貨物已無人代為搬運,沿途也無免費食物供應了。嘉靖六年(1527年)強調:“凡貢非期,及人過百,船過三,多挾兵器,皆阻回

。”

明朝對朝貢貿易限制較多,遠遠不能滿足日本的要求。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武士大內氏與細川氏在浙江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發生了爭執,最終演變成一場對中國江浙沿海大肆燒殺搶掠的“爭貢之役”。爭功之役后,明朝統治者對日本“閉絕貢路”,并于嘉靖四年(1525年)頒布了空前嚴厲的海禁政策。嘉靖十八年(1539年),日本國王源義晴復遣貢使碩鼎等入明朝貢,明朝雖勉強予以接待,宴賞如例,但仍強調“貢期定以十年,貢使不過百名,貢船不過三只,違者阻回”。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朝拒絕了日本頒發新勘合的要求,中日勘合貿易至此結束。

但罷市舶后,倭寇之患并沒有結束,反而愈演愈烈,終于釀成了震驚中外的“嘉靖倭患”。到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中國沿海倭寇基本肅清,但明朝的海禁政策并未改變。隆慶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宣布開放海禁,但對日的貿易仍實行嚴禁政策。

明朝對日本的海禁政策,至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已名存實亡。但明朝國內由于朝代更替,已無暇顧及改變與日貿易。故終明之世,與日本的貿易仍然屬于嚴禁之列。3 小 結

明朝為抑制倭寇而對日的羈縻政策,付出了巨大的經濟代價,在“厚往薄來”的朝貢貿易中,日本期待的是經濟利益;明朝期待的是政治利益。每次朝貢都伴隨著一次大宗貿易,對其貢物要以高于幾倍的價值予以賞賜,貢使進京沿途往返的車、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給。當時允澎一行入貢人員多達千余名,供給的糧食總量估計應在六百石以上。

明代處于中國封建社會的晚期,明朝把貿易系統和進貢系統結合起來,把朝貢貿易的政治外交功能推演到壓倒性的地步,明初海上商業關系,已呈變態。朝貢貿易和海禁最大限度地“規范”了明朝的對外交往,隨著明朝國力的衰減、倭寇海盜的猖獗、西方列強的前來,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優勢流失到了西方列強手中。

來源:中國市場

明朝與日本的貿易關系有經歷波折嗎?

綜合來看,明朝與日本的朝貢關系雖然經歷了波折,但是基本保持了平穩。然而與官方朝貢關系的穩定不同,明朝前中期與日本的民間貿易并不發達,前文列舉的《明實錄》中發現的走私貿易案件,沒有一起是前往日本貿易的,在日本史書中也沒有明朝民間商人前往貿易的記錄。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在于中國與日本產品需求結構的差異。隨著日本南北朝時期的結束,其商品經濟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每年需要從中國進口大量銅錢,這種進口完全是通過官方朝貢關系得到的。

但是中國對日本商品的需求程度則明顯不如日本對中國商品的需求那樣迫切。在明日朝貢關系存續期間,日本向中國進貢的主要產品是刀劍、硫磺和銅。

按照木宮泰炎的統計,第二期朝貢貿易期間,日本共向明朝進貢了約20萬把刀劍,是最多的進貢物品;其次是硫磺,第三則是銅。

第一次朝貢時輸出即達到20萬斤,第三次朝貢時輸出了將近40萬斤,第四次朝貢時輸出20萬斤,但是在此之后,硫磺從日本的朝貢品中消失了,這很可能是由于琉球同樣能夠進貢該物品,日本從進貢中獲利不高。

但是在硫磺輸出量下降的同時,銅的輸出量上升了,并且日益重要,第十次朝貢時,日本輸出的銅的數量將近30萬斤。日本銅的輸出數量上升,一方面是中國鑄造銅錢之用,另一方面是日本的銅沒有精煉,里面含有大量的銀,明朝可以繼續從中提取白銀。日本進貢明朝的主要產品大部分與軍事相關,并不能激起明朝商人的興趣,明朝私人海外貿易在此時期與日本關系不大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是在嘉靖中期,前往日本貿易突然出現了擴張。根據朝鮮文獻記載,從16世紀40年代起就有很多船只漂流到朝鮮半島西南部各島,這些船只大部分是福建船。按照當時的慣例,朝鮮將這些商人全部送回了中國。

根據《明實錄》記載,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一次送回漂流至朝鮮半島的中國走私商人613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又一次送回341人。兩年總共送回約千人,這是以前從未發生過的事情,引起了明朝統治者的極度擔憂。單單是被風吹往朝鮮的商人即有這樣多,那么順利到達日本貿易的人數應該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1533年,通過朝鮮,日本引進了中國的吹灰煉銀法,可以對銅進一步精煉,提高了其銀產量。1542年,就在波托西銀礦發現之前的三年,日本今天的兵庫縣發現了生野銀山。另外,石見、左渡的銀山、金山也相繼被發現,并且大量開采供給國際市場。這個時間恰恰是中國商人大規模前往日本貿易不久后,由此也可以證明白銀與明日民間貿易的擴張存在重大關系。

關于日本白銀是通過何種渠道被中國商人得知的,在中國史料中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洪朝選《芳洲先生全集》記載:"嘉靖甲辰(1544年)忽有漳通西洋番舶,為風飄至彼島(日本),回易得利,歸告其黨,轉相傳走,于是漳泉始通倭。"

另一種則是曾出使日本的商人鄭舜功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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