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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國投資遭遇的海外政治風險(在國際直接投資中企業應如何防范政治風險)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1 04:23:18【】5人已围观

简介中國企業向海外發展面臨哪些風險?一是政治風險。通常指東道國政局動蕩、政府實施干預或遭受國際制裁給外國投資企業造成的風險。例如2011年突尼斯、埃及、利比亞發生的政權更迭,以及近年來敘利亞因內戰政局持續

中國企業向海外發展面臨哪些風險?

一是政治風險。通常指東道國政局動蕩、政府實施干預或遭受國際制裁給外國投資企業造成的風險。例如2011年突尼斯、埃及、利比亞發生的政權更迭,以及近年來敘利亞因內戰政局持續動蕩等都是政治風險的集中體現。政治風險危害性較大,一旦發生輕則使企業工程項目拖期;重則使得企業被迫中止項目、撤離人員并蒙受巨額損失。

二是政策風險。通常指政府對外資的政策發生了變化,給企業經營造成困難,主要包括實施國有化及法律法規重大變更等。政策風險將使外國投資企業對境外項目的掌控程度、項目收益甚至項目持續運營產生較大不利影響。例如:2006年以來,為實現國家對重要經濟部門的掌控,部分拉美國家將能源、礦產、電信等重要部門收歸國有,涉及的外國公司不得不全部或部分交出對能源、礦產、電信等領域的控制權,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三是社會安全風險。通常指社會動亂、罷工、搶劫、綁架、傷人等事件給海外員工和企業帶來的風險。社會安全風險將對外國投資企業人員財產安全及項目正常運行產生不利影響。例如,2014年5月在越南投資部分中資企業遭遇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導致人員、財產損失,以及2015年11月20日3名中鐵建員工在馬里遇襲身亡等。

在國際直接投資中企業應如何防范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指由于東道國政局的變化,導致投資環境的變化,從而給國外投資者的投資活動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一般來講,政治風險主要由東道國政局的變動與戰爭、東道國保護主義政策以及東道國的國有化風險引起。所謂國有化是指一個主權國家依據其本國法律將原屬于外國直接投資者所有財產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類似的措施,使其轉移到本國政府手中的強制性行為。當東道國政局變動或發生戰爭時,會直接影響一國的社會狀況和經濟發展速度,對企業的銷售或利潤水平產生沖擊,甚至危及到企業的生存;東道國政策變動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及發展空間;或者由于東道國的法律缺乏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從而使企業的財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可能性加大;當外國企業危及到本國民族企業時,東道國政府可能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置各種障礙,施加各種壓力,導致外商投資企業虧損或破產。國際評估機構對政治風險的測算主要有三種方式:歐洲貨幣法,它征求政治風險分析員、保險商、銀行信貸官員等專家對風險測定指標體系的各項指標的意見并計算得分;丹?亨德爾設計的政治制度穩定指數。它設計了一套指標并將其量化,再依據政治穩定程度將各國排序;哈拉爾德?克努森的方法,他認為一旦外國資本相當程度地控制了東道國利益,就可能引發東道國對外國資本的征用、沒收甚至破壞,這時的政治風險最大。對于政治風險常用的防范措施可分為3個步驟:(一)投資前的政治風險防范;(二)投資后的政治風險防范;(三)沒收或國有化的索賠策略。(一)投資前的政治風險防范投資前的政治風險防范措施有:簽訂特許協定,辦理投資保險與擔保項目,與東道國政府進行談判。(1)特許協定特許協定是指跨國公司與投資所在國政府簽訂的有關投資的協定。典型的特許協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資金匯出的形式如股息、管理合同費、使用費和專利費:②轉移價格的制訂;③向第三國出口;④要求設立社會與經濟管理費;⑤付費方式:稅率的制訂以及稅前利潤與財產的評估方法:⑥參與所在國資本市場,尤其是長期借款;⑦當地參股的條款;⑧產品在所在國銷售的價格管理;⑨原料與零部件來源的限制;⑩雇員國籍的限制;?在與所在國發生矛盾時避免要求母國政府進行干預;?爭端的仲栽。(2)辦理投資保險與擔保項目通過投資或擔保項目,將政治風險轉移給其他機構。海外投資保險承保的政治風險包括國有化風險、戰爭風險與轉移風險三類。一般做法是:投資者保險機構提出保險申請,保險機構經調查認可后接受申請并與之簽訂保險單。投資者有義務不斷報告其投資的變更狀況、損失發生狀況,且每年定期支付費用。當風險發生并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后,保險機構按合同支付保險賠償金。(3)與東道國政府進行談判投資者在投資前要與東道國政府談判,并達成協議,以盡量減少政治風險發生的可能。在這類協議中必須明確:第一,子公司可以自由地將股息、紅利、專利權費、管理費用與貸款本金利息匯回母公司。第二,劃拔價格的定價方法,以免日后雙方在劃拔價格問題上產生爭議。第三,公司繳納所得稅與財產參照的法律與法規。第四,發生爭議時采用的仲裁法和仲裁地點。(二)投資后的政治風險防范盡管投資前,投資方可通過與引資方的協商,避免對外投資受政治風險的影響,投資環境卻可能改變,某些環境因素不體現在協定中。這時,在境外投資的公司就必須采取與此相適應的經營戰略與策略來適應不斷變動的國際投資環境。1,生產與經營戰略這種戰略是投資者通過生產與經營方面的安排,使得東道國政府實施征用、國有化或沒收政策后,無法維持原公司的正常運轉,從而避免被征用的政治風險。2,在生產上,控制住3點:第一,控制原材料與零配件的供應。第二,控制專利與技術訣竅。第三,控制商標。3,融資戰略這種戰略是投資者通過對公司融資渠道的有效管理,達到降低政治風險的目的。其中,一種方式是積極爭取在東道國金融市場上融資。盡管在東道國金融市場上融資成本較高,并有可能受到東道國政府緊縮銀根、使籌資成本提高的影響,但這樣做可有效地防范政治風險。因為,如果東道國政府對該公司實行歧視性政策或經營上的限制,必然會影響東道國本身金融機構的利益,因而在采取征用措施時,東道國不得不慎之又慎。4,財務策略:常見的財務策略有:第一,持有較低的權益資本與較高的債務資本,在此情況下,一旦當地資產被沒收,或當地貨幣不可兌換,在該國的公司損失可部分地被當地債務的減少所抵消。第二,子公司選擇適合當地標準的資本結構。這可以滿足所在國的要求,從而避免所在國的政治干預。第三,現金轉移渠道。在境外投資的公司可以利用各種各樣的現金轉移渠道,將資金從高政治風險國家轉移到低政治風險國家。5,組織策略。在境外投資的公司,可采取以下組織策略以降低政治風險。一是進行合資。即在境外投資的公司與所在國企業或個人創辦合資企業。二是發放許可證

。即由公司對所在國企業發放許可證,允許其生產與經營本公司產品。三是簽訂管理合約:與發放許可證相似.管理合約既可為公司對境外投資帶來利潤.又不必在國外大量投資,從而可將政治風險降至盡可能低的水平。四是雇用當地居民。即雇用當地居民作為本公司職員。(三)沒收或國有化后的索賠策略盡管沒收或國有化后的索賠策略是一種被動的策略,但這種策略可以使得中國公司在境外投資所遭受的損失降至盡可能低的水平。一般來講,索賠策略的實施,可分為3個步驟:①運用行之有效的戰術,進行合理談判。②從法律上采取補救措施。中國公司在境外投資可在以下幾方面尋求法律保護:①第一所在國;②第二母國;③第三國際投資爭端仲裁中心。如果以上三個步驟都不能成功,中國在境外投資的公司,只能放棄其資產,尋求其殘值收入,譬如要求保險公司補償損失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政治風險防范的特殊舉措近年來,到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與日俱增,遭遇的政治風險也越來越多。這不僅要求企業到境外投資增強風險意識,而且要求政府采取一些特殊舉措,對到境外投資的企業加以引導,并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1、引導企業走出低成本誤區。2、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對企業到境外投資進行培訓。3、為企業到境外投資營造一個良好的國際氛圍。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法律風險案例

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之若干法律問題的思考

大綱:

一、 投資保證制度及相關內容的國外立法例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二)、主要內容及相關問題的國外立法例

1、承保范圍(投資保險的范圍)

(1).外匯險 (2).征用險 (3).戰爭、內亂險 (4)、 其他政治風險

2、被保險人

3、保險對象

4、投資形式

二、我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二)可行行

三、完善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想

(一)調整保險制度的模式

(二)承保機構的設置

(三)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四)承保范圍的設置

(五)代位求償權的模式選擇

四、結論

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之若干法律問題的思考

一、內容提要: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以及加入WTO的帶來的機遇,近年來我國海外投資事業發展迅速,但由于未建立系統的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我國的海外投資企業在國外面臨巨大的風險,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利的保障。因此,在正確認識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借鑒世界各國成功的海外投資保證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無疑對保障我國健全海外投資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從而影響和加速我國海外投資活動的發展。 本文從保險制度形式、承保機構、被保險人、保險對象、承保范圍等方面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提出了自己的構想。

二、關鍵字詞: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政治風險 國外立法 現狀及問題 構想

三、正文: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海外投資活動迅速發展,區域趨于廣泛,領域也日漸擴展,這都將導致我國海外投資風險的進一步加大,然而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確立卻十分緩慢,缺乏本國有效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已成為我國海外投資進一步發展的一個“瓶頸”。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勢在必行 .

一、 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及相關內容的國外立法例

(一)概念與特征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1][1]

從表面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具有一般商事保險制度所具有的射幸性、事后補償性及代位性等基本特點;然而,如果對各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動機及該保險制度固有內涵作深層次的考察,不難發現其具有濃厚的國際政治性質和官方性質。總的來說,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是一種民間保險或私人保險,而是一種政府保證或國家保證,其保險人即海外投資保險機構不僅具有國家特設機構的性質,而且其保險往往與政府間投資保險協議有密切聯系。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這種性質決定了它不同于私人保險的特征:(1)保險對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對象僅限于私人直接投資,即投資者以支配和直接參與海外企業的經營管理為目的所進行的投資,不包括在海外證券時常上進行的股票或證券買賣即證券投資;(2)承保風險范圍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風險不是一般的商業風險,也不是自然風險,而是特殊的政治風險。所謂政治風險是指東道國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等因素有其投資者無法抵御和控制的風險投資,主要包括貨幣匯兌險(或稱禁兌風險)、征用險和戰亂風險;[2][2](3)保險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作用不僅僅在于當投資者由于政治風險而遭受財產損失時予以事后的經濟補償,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兩國間的投資保險協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盡可能使風險事故不致發生;(4)保險動機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國家保險或政府保險,它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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