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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藍皮書百度網盤(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7 00:27:24【】3人已围观

简介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2022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動形成更高層次改革開放新格局,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促進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2022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動形成更高層次改革開放新格局,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促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包括舟山片區、寧波片區、杭州片區和金義片區。第三條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以油品和天然氣(以下簡稱油氣)為核心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數字經濟發展示范區和先進制造業集聚區,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第四條自貿試驗區應當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國際規則、標準制定,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數字產業、數字貿易、數字物流、數字金融,按照整體智治理念創新數字化監管服務模式,建設數字自貿區。第五條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應當根據國家確定的功能定位,堅持首創性和差別化發展,突出自身特色,加強聯動協同,實現優勢互補、相互促進。

舟山片區打造以油氣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資源配置基地,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油氣交易中心、國際海事服務基地、國際石化基地、國際油氣儲運基地和大宗商品跨境貿易人民幣國際化示范區。

寧波片區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油氣資源配置中心、國際供應鏈創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創中心、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鏈接內外、多式聯運、輻射力強、成鏈集群的國際航運樞紐。

杭州片區打造全國領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國家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全球一流的跨境電商示范中心,建設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示范區。

金義片區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設國際小商品自由貿易中心、數字貿易創新中心、內陸國際物流樞紐港、制造創新示范地和“一帶一路”開放合作重要平臺。第六條健全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機制,推進自貿試驗區與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聯動創新區政策聯動、功能互補、優勢疊加,引領全省高質量發展,形成省域全面開放新格局。

支持自貿試驗區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和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依托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合作示范區,增強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第七條鼓勵和支持自貿試驗區就法律、法規未禁止的事項先行先試,對標國際國內先進經驗和規則,探索改革創新。

改革創新出現失誤,但是符合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第二章管理體制第八條自貿試驗區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立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行政管理體制。

探索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專業機構或者委托社會組織承接專業性、技術性以及社會參與性較強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第九條省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工作,研究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

省商務主管部門承擔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日常工作,協調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創新經驗和成果復制推廣,建立和完善信息發布、項目推進、評估推廣工作機制,履行省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十條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片區管理機構)負責自貿試驗區本片區建設、管理等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自貿試驗區的各項政策措施,制定行政管理制度;

(二)組織實施片區各項發展規劃,協調推進改革試點任務和重大投資項目建設;

(三)統籌協調片區內投資貿易、金融服務、招商引資、開發建設、人力資源、統計等有關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四)協調海關、海事、邊防檢查、海警、金融監管、稅務、郵政管理等部門在片區的相關工作;

(五)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有關職責;

(六)統籌發布片區各項公共信息,開展對外聯絡和交流;

(七)履行省、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應當建立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片區建設發展工作。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在天津設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第三條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推動貿易轉型升級,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建立與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相銜接的制度框架和監管模式。第四條自貿試驗區應當成為貿易自由、投資便利、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法治環境規范、監管高效便捷、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自由貿易園區,在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和經濟轉型發展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第五條自貿試驗區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保護制度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營造自主改革、積極進取的環境。第二章管理體制第六條自貿試驗區建立權責明確、管理高效、信息公開、運轉協調的行政管理體制。第七條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自貿試驗區整體改革工作,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改革的重大事項。第八條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推動落實《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各項改革創新措施;

(二)組織研究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的政策措施;

(三)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形成的改革創新經驗,提出可復制、可推廣創新成果建議;

(四)協調研究和解決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中的難點和問題;

(五)組織推介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發布自貿試驗區重要信息;

(六)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九條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和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行使對自貿試驗區相應片區的管理職能,承擔相應管理責任。第十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需要,依法向自貿試驗區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管理權限。第十一條自貿試驗區應當公布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的行政許可目錄,統一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標準、程序,簡化辦理流程。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依法統一行使相關行政許可權。第十二條自貿試驗區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行政監督管理體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依法統一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第十三條自貿試驗區建立風險防控和預警體系,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處置機制,確保改革試驗合理可控。第十四條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金融、稅務、公安、郵政等部門駐自貿試驗區的工作機構,依法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責,落實有關自貿試驗區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工作。第十五條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濱海新區等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承擔自貿試驗區其他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第三章投資開放第十六條自貿試驗區在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和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先進制造業領域擴大開放,逐步減少或者取消對國內外投資的準入限制。

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地區性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結算中心。第十七條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但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實行備案管理。探索實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信息報告制度。第十八條在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市場主體可以到區外再投資或者開展業務,國家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辦理。第十九條自貿試驗區簡化企業名稱登記程序,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者企業名稱核準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的以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建立企業名稱申請的查詢比對系統,申請人可以自行登錄查詢比對系統,確認其擬使用的名稱不違反企業名稱登記規則,即可自主申報,并對申報的名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違反企業名稱登記規則的企業名稱,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對于已登記的不適宜名稱,登記機關有權糾正,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包括南寧片區、欽州港片區、崇左片區(以下簡稱各片區),以及根據發展需要報經國務院批準的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

自治區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央駐桂單位以及個人從事與自貿試驗區有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以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為重點,圍繞把廣西建設成為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東盟的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形成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的戰略任務,著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引領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自貿試驗區應當積極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第四條各片區發展應當堅持國家確定的功能定位,科學規劃,差異化發展,通過招商引資、資金支持、土地開發利用等,引導生產要素向重點發展產業集聚。

建立各片區聯動合作機制,相互借鑒、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第五條自貿試驗區應當制定、實施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防范化解貿易、投資、金融、數據流動、人員流動、生態環境、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領域重大風險。第六條對在自貿試驗區建設和改革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鼓勵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推動全面創新,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對法律、法規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活動。第八條自貿試驗區建立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機制。在自貿試驗區推進改革、探索創新、推動發展、破解難題過程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九條自貿試驗區應當按照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精簡高效、科學合理、運轉協調的管理體制,持續推進自貿試驗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第十條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管理工作。

自治區設立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協調自貿試驗區建設工作,研究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支持政策、重點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項。

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由自治區商務主管部門承擔,負責組織實施《總體方案》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部署,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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