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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云南凱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怎么樣呀(碰撞屬于車輛損失險保險事故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9 02:51:37【】9人已围观

简介碰撞屬于車輛損失險保險事故嗎?      日前,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機動車車輛損失險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由保險人

碰撞屬于車輛損失險保險事故嗎?

      日前,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機動車車輛損失險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由保險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賠償被保險人鄧常青修復其投保車輛因碰撞造成損害部位的損失19,808元。

      鄧常青的云A9608號轎車登記車型為小轎車。購車時向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等險種,雙方約定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人民幣36萬元,特別約定不計免賠,保險期限自2011年11月24日0時起至2012年11月23日24時止。2012年07月12日,姚世華駕駛云A9608K號小轎車從鎮雄縣以勒鎮駛往母享方向,10時許行至母享鎮永興采石場過口處,與停放在路邊的裝載機相撞,造成云A9608號轎車部分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姚世華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準駕車型為C1,有效期自2009年3月11起,有效期6年。鎮雄縣公安局交通大隊證明姚世華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將云A9608號轎車送云南凱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維修,共支付修理費人民幣25,184元,其中修復事故造成車輛損壞部位的費用是19,808元。

      2012年8月28日,鄧常青向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給付保險金人民幣25,184元。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則認為:是第三人駕駛裝載機撞在云A9608號車上,造成云A9608號車部分損壞,不屬約定的保險責任。其不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經營保險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其開展的保險險種及保險條款報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向社會公布,經營中必須將經批準并公布的保險條款作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嚴格執行。根據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的規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碰撞屬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因碰撞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人應依照約定負責賠償。原告所有的云A9608K號轎車登記車型為小型轎車,已向被告投保車輛損失險。

      姚世華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準駕車型為C1,有效期自2009年3月11起,有效期6年。按照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自2009年3月11日起,其在6年內有駕駛小型汽車的資格。原告準許姚世華駕駛云A9608號轎車,在保險責任期間內發生碰撞,被告應按約定賠償因碰撞造成的損壞修復費用。碰撞造成的損壞修復費用19,808元在保險金額內,且雙方特別約定不計免賠,被告應全額賠償。原告請求賠償的費用中,該部分應予以支持。其余部分不屬保險責任范圍,應予駁回。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賠償金的辯解理由與法相悖,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判決:

      一、由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鄧常青保險金人民幣19,808元。

      二、駁回原告鄧常青的其它訴訟請求。

簡析

      保險事故,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害的事故。發生保險事故使保險標的遭到損害的,保險人應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按約定給付保險金,但不屬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在保險金的給付范圍內。

碰撞屬于車輛損失險保險事故嗎?

      日前,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機動車車輛損失險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由保險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賠償被保險人鄧常青修復其投保車輛因碰撞造成損害部位的損失19,808元。

      鄧常青的云A9608號轎車登記車型為小轎車。購車時向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等險種,雙方約定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人民幣36萬元,特別約定不計免賠,保險期限自2011年11月24日0時起至2012年11月23日24時止。2012年07月12日,姚世華駕駛云A9608K號小轎車從鎮雄縣以勒鎮駛往母享方向,10時許行至母享鎮永興采石場過口處,與停放在路邊的裝載機相撞,造成云A9608號轎車部分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姚世華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準駕車型為C1,有效期自2009年3月11起,有效期6年。鎮雄縣公安局交通大隊證明姚世華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將云A9608號轎車送云南凱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維修,共支付修理費人民幣25,184元,其中修復事故造成車輛損壞部位的費用是19,808元。

      2012年8月28日,鄧常青向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給付保險金人民幣25,184元。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則認為:是第三人駕駛裝載機撞在云A9608號車上,造成云A9608號車部分損壞,不屬約定的保險責任。其不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經營保險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其開展的保險險種及保險條款報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向社會公布,經營中必須將經批準并公布的保險條款作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嚴格執行。根據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的規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碰撞屬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因碰撞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人應依照約定負責賠償。原告所有的云A9608K號轎車登記車型為小型轎車,已向被告投保車輛損失險。

      姚世華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準駕車型為C1,有效期自2009年3月11起,有效期6年。按照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自2009年3月11日起,其在6年內有駕駛小型汽車的資格。原告準許姚世華駕駛云A9608號轎車,在保險責任期間內發生碰撞,被告應按約定賠償因碰撞造成的損壞修復費用。碰撞造成的損壞修復費用19,808元在保險金額內,且雙方特別約定不計免賠,被告應全額賠償。原告請求賠償的費用中,該部分應予以支持。其余部分不屬保險責任范圍,應予駁回。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賠償金的辯解理由與法相悖,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判決:

      一、由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鄧常青保險金人民幣19,808元。

      二、駁回原告鄧常青的其它訴訟請求。

簡析

      保險事故,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害的事故。發生保險事故使保險標的遭到損害的,保險人應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按約定給付保險金,但不屬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在保險金的給付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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