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什么是外貿單證條款(外貿單證是什么概念?)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5 17:45:13【】1人已围观

简介外貿單證是什么概念?外貿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單據、文件與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常見的外貿單證有:1、資金單據:匯票、本票和支票、信用證2、商業單據

外貿單證是什么概念?

外貿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單據、文件與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

常見的外貿單證有:

1、資金單據:匯票、本票和支票、信用證

2、商業單據:商業發票、海關發票

3、貨運單據:海運提單、租船提單、多式運輸單據、空運單等

4、保險單據

5、其他單證:商檢單證、原產地證書、其他單據(寄單證明、寄樣證明、裝運通知、船齡證明等)

國際貿易當中的信用證是什么?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證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其當事人有: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Opener)。

(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

(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信用證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并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后,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并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后,把貸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信用證主要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修訂)》即國際商會500號出版物 (《UCP5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證支付方式的特點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UCP500》規定:信用證是一項約定,按此約定,根據規定的單據在符合信用證條件的情況下,開證銀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文件 《UCP500》規定:信用證與其可能依據的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也與該合同無關且不受其約束。信用證是一種單據的買賣《UCP500》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方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其他行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單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就應承擔付款或承兌并支付的責任。

信用證的種類

(1)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

(2)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為標準可以分為:

①不可撤銷信用證。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 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②可撤銷信用證。開證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應在信用證上注明“可撤銷”字樣。但《UCP500》規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規定已得到了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時,該 信用證即不能被撤銷或修改。它還規定,如信用證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銷, 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可以分為:

①保兌信用證。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②不保兌信用證。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另一家銀行保兌。

(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

①即期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②遠期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③假遠期信用證。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并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證中有“假遠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條款。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為:

①可轉讓信用證。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稱“轉讓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全部或 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要明確注明“可轉讓”(Transferable),且只能轉讓一次。

②不可轉讓信用證。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末注明“可轉讓”,即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6)循環信用證。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次數或規定的總金額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勻交貨情況下使用。在按金額循環的信用證條件下,恢復到原金 額的具體做法有:

①自動式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②非自動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③半自動循環。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后若干天內,開證行末提出停止循環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

(7)對開信用證。指兩張信用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它多用于易貨貿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務。

(8)對背信用證。又稱轉開信用證,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人貨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通過第三者以此種辦法來溝通貿易。原信用證的金額(單價)應高于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對背信用證的裝運期應早于原信用證的規定。

(9)預支信用證。指開證行授權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證行保證償還并負擔利息,即開證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后,與遠期信用證相反。預支信用證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證規定單據的說明書,當貨運單 據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給剩余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

(10)備用信用證。又稱商業票據信用證、擔保信用證。指開證行根 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 定并提交開證人違約證明,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它是銀行信用,對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證人違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

信用證軟條款

有點多 ,你耐心看完,這是我從福步論壇上找的一個精華帖子,你仔細看看就都知道了 。一、信用證軟條款和分類和分析

1、信用證軟條款的羅列

①開證人(買家)在信用盅中規定,受益人(出口商)裝船出運,必須要得到開證人書面通知,并且在議付單據中明確要求提供該通知;

②信用證中明確規定,信用證開出后暫時不生效,待進口商申請的許可證簽發后才生效,或待貨物經過開證人檢驗后才生效;

③信用證中要求1/3提單直接郵寄開證申請人,或信用證中明確要求開立記名提單;或要求使用空運提單;或者要求出口商在提單上將出貨人直接填寫為進口商;

④信用證要求限制運輸的船只、航線、艙位;

⑤要求提供特定人或機構的檢驗、驗貨、確認出運的簽章,且該特定人或機構的簽章已經在開證行留底;

⑥信用證中條款互相矛盾,例如要求提供聯運提單,卻又不允許轉船;

⑦規定提交無法提供的單據,例如提供中國商檢出具的價格檢驗證書;

⑧信用證規定出口商進行議付的時候必須提交進口商提供的收貨證明;

⑨要求先檢驗再裝船,但是議付單據又要求產地證書簽發日期晚于提單日期,實際就是要求你倒簽提單,但是開證行審核單證的時候就會認為你是先裝船再檢驗,不符合信用證要求

⑩信用證要求出具聯運提單,要求先海運再空運

等等。。。。等等,在這里我就不列舉了哈,因為軟條款是列舉不完的,反正就本人看來信用證的軟條款是可以進行分類的,從分類,我們可以看出來進口商喜歡在哪里給我們下絆子

2、信用證軟條款的分類和買家心理動機分析

(1)信用證的生效時間不明確,需要開證人確認和通知才能生效的軟條款

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收到的信用證都應該是已經生效的信用證,但是有很多情況,在信用證中規定需要達到某種生效條件或開證人的通知才能生效的。例如我們剛才所說的“②信用證中明確規定,信用證開出后暫時不生效,待進口商申請的許可證簽發后才生效,或待貨物經過開證人檢驗后才生效;”

其實這類信用證根本就不是信用證連要約都算不上,只能算是尋盤,實際上是買家為了掌握要不要貨和付不付款的主動權而設立的。因為一旦市場行情不好,買家可以永遠的讓信用證不生效,如果行情好,買家能賺到錢,他會立即讓信用證生效。一般情況會要求進口商等待先生產貨物,等待其裝船通知或確認通知,從發出該通知時起,信用證生效。

而這類買家一般開信用證購買的產品都是生產時間周期長,價格不穩定的貨物,一般是開出個附條件生效的信用證讓你放松警惕,同時誘引你去先期進行生產,而進口商可以根據自己市場行情的變化決定是否要貨,從而決定是否讓信用證有效。

(2)在議付單據上動手腳,讓你必須要開證人的合作才能取得單證,或者估計讓你制作矛盾的單證,從而造成不符點,無法議付的軟條款

大家都知道,信用證的正常議付必須要求我們提供所有信用證要求的相關貿易單證和額外規定的單證,一般情況下這些單證的取得都是我們能做到的,于是開證人(進口商)開始在這個問題上動歪腦筋,

很赞哦!(8)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贵州黔南惠水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