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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油煙管道設計規范文件(廚房油煙凈化器的排放標準)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9 20:29:07【】8人已围观

简介高層住宅沒有公共排煙管道,直接排煙到外墻上,陽臺成為樓下排油煙的風口,是否符合建筑設計規范?規范上只要能排煙就可以了,但你的設計存在1外立面不雅觀,2當你設置多個排煙口的時候這個費用是不是增加了,這是

高層住宅沒有公共排煙管道,直接排煙到外墻上, 陽臺成為樓下排油煙的風口,是否符合建筑設計規范?

規范上只要能排煙就可以了,但你的設計存在1外立面不雅觀,2當你設置多個排煙口的時候這個費用是不是增加了,這是不合理的

所以你應該設置為公共排煙管道,有個別的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不能直接和公共部分連接或者連接不順利的可以直接排在外墻上

廚房油煙凈化器的排放標準

國家環保局規定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具體如下:前 言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及排風量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飲食業油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熱氧化或熱裂解產生的混合物。 3.3 油煙凈化設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設備。 3.4 飲食業單位 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飲食業油煙進行凈化設備處理后,被除去的油煙與處理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3; 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3/h。 3.7 惡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 3.8 臭氣濃度 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倍數。 4 排放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4.1.1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1.1m2。 4.1.2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級。劃分參數見表1。 表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 ≥1,<3 ≥3,<6 ≥6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對應排氣罩面總投影面積(m2) ≥1.1,<3.3 ≥3.3,<6.6 ≥6.6 4.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2。 表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5 1.2 1.0 4.3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惡臭污染物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所產生的惡臭污染物,用臭氣濃度表示。其排氣筒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為70(無量綱)。 4.4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見表3。 表3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煙排氣筒排放高度應高于排氣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頂1.5m,并且風機與排氣口之間的平直管段長度應符合采樣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樣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長度要求,且排氣口不得朝向易受影響的建筑物。如果飲食業單位排氣筒出口周圍20m半徑范圍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4。 表4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0 0.8 0.5 5 其它規定 5.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 5.2 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6 監測 6.1 采樣位置及采樣點 飲食業單位油煙濃度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T 16157的規定,臭氣濃度的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 14554的規定。 6.2 采樣時間、采樣頻次、采樣工況 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高峰期進行,油煙濃度采樣次數為連續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氣濃度采樣次數為5次,每次間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測定方法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測定方法見表5。 表5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稱分析、測定方法來 源油煙排放濃度飲食業油煙分析方法附錄A油煙去除效率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附錄B臭氣濃度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結果處理 油煙濃度5次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之比較,若該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否則重新采樣。臭氣濃度取其最大測定值。 7 標準實施 7.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應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本標準4.4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對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測。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定。 7.3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2 930cm-1(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2 960cm-1(CH3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和3 030cm-1(芳香環中C—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算。 A.2 試劑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120℃,敞口加熱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 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 A.4 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 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按本標準6.2的規定進行。 A.4.1.1 采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1996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A.4.1.1.1 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A.4.1.1.2 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側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A.4.1.1.3 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A.4.1.1.4 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須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A.4.1.1.5 將采樣管放入煙道內,封閉采樣孔。 A.4.1.1.6 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A.4.1.1.7 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A.4.1.1.8 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 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他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A.6.1 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A.6.7 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系數; A.6.8 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74℃)后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0~60mg/L)。 A.6.9 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6節。 A.7.2 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 16157。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B.1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的測定及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的測定兩種情況。 B.2 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B.3 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煙發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簡單地說,你可以先找餐廳協商一下,要他們安裝油煙凈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當地環保局投訴。

國家排煙排污的相關管理規定

不同行業限制不一樣吧,例如餐飲業。

餐飲廣場排煙、排污管理規定:

(一)建設油煙收集和處理裝置設施,將油煙收集處理后全部排入專用煙道,且排放的油煙應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規定;禁止油煙無規則排放和利用城鎮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二)采用先進的燃燒設備及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消煙除塵、除油設備;禁止建設使用燃煤鍋爐;

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

在浙江做餐飲業的你,是否已經了解過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了?下文是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餐飲場所油煙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油煙排放監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條 省環保廳負責本省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協調督促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規定。

各縣(市、區)根據轄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實施情況和部門職責分工規定,由確定的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具體監督管理。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辦理餐飲業戶的工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財政資金,用于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地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

具備條件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應當建設專門的油煙集中收集和處理設施。

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當率先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運用市場化手段,加強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的油煙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具有餐飲功能的建筑物時,應當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設計餐飲場所專用煙道,合理安排油煙污染防治設施的安裝位置。

第七條 在城市居民區內建設可能因油煙排放等直接影響公眾生活環境的餐飲建設項目,應通過現場公示、調查問卷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征求受建設項目直接環境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餐飲場所的,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

(一)不含灶頭的面包糕點店、茶室;

(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潔能源無油煙產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餛飩店、面條店)、粥店、冷熱飲店;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的餐飲場所。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飲建設項目,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第九條 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場所:

(一)居民住宅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除外);

(二)未設立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樓;

(三)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場所。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設的油煙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餐飲場所需配套建設的油煙污染防治設施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該餐飲場所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餐飲場所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濃度和去除效率應當符合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餐飲場所配套的油煙凈化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餐飲場所產生的油煙應當通過專門的內置或者結合建筑主體外墻設置的煙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煙排放口設置應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有關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業戶應當采取統一標識措施,對油煙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等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管理。

第十五條 餐飲業戶應當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確保餐飲油煙排放達標。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

大型餐飲業戶每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中型餐飲業戶每兩個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小型餐飲業戶每季度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并及時記錄油煙凈化設施運轉和維護情況(樣表見附件1和附件2)。

縣(市、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定期對餐飲場所油煙凈化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油煙凈化設施運行不正常和油煙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位于環境敏感區的大、中型餐飲業戶,鼓勵安裝油煙處理設施的在線監控設施或油煙在線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 縣(市、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的餐飲場所油煙處理設施的在線監控、監測信息系統平臺,加強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油煙排放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縣(市、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場所的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配合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檢查。

第十九條 對餐飲場所環境污染的舉報和投訴,縣(市、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

(一)餐飲場所指城市中與食品加工經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加工處理和就餐場所。

(二)油煙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

(三)餐飲業戶指通過即時加工制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就餐場所及設施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其規模按照基準灶頭數劃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級。基準灶頭數按照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餐飲業戶規模劃分具體見表1。

(四)環境敏感區指包括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功能的區域、飲用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等。

(五)在線監控設施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于實時監控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儀器、儀表等設施。

(六)在線監測設施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于實時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和數據采集傳輸儀等儀器、儀表。

(七)油煙去除效率指油煙經凈化設施處理后,被去除的油煙與凈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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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飲排油煙風速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據上海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油煙濃度(包括臭氣濃度)排放限值及監測要求、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適用于上海市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和管理。

餐飲業排放水污染物和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和上海市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和上海市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現有餐飲服務企業自2016年5月1日起,新建餐飲服務企業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附錄A、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市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總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林立、鄔堅平、何校初、黃波濤、李久奎、丁臻敏、劉悅、李亞飛。

本標準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4日批準。本標準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解釋。

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油煙濃度(包括臭氣濃度)排放限值及監測要求、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轄區現有餐飲服務企業的餐飲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飲服務企業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餐飲油煙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餐飲油煙排放。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554 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HJ/T 62 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試行)

DGJ 08-110 飲食行業環境保護設計規程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餐飲服務catering service

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服務活動。

餐飲服務企業包括以下類型:

(一)飯店:以飯菜為主要經營項目的餐館,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餐館;

小吃店: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餐館;

食堂:設于機關、學校、企業、工地等地點(場所),為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二)從事生產學生盒飯、社會盒飯、桶飯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即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單位。

(三)中央廚房: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單位。

(四)其他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

3.2 現有和新建企業existing and new facility

現有企業指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營運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餐飲服務企業。新建企業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餐飲服務企業。

3.3 標準狀態standard 買粉絲ndition

指溫度為273 K,壓力為101 325 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餐飲油煙濃度值及排風量值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氣體為基準。

3.4 餐飲油煙買粉絲oking fume

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餐飲油煙。

3.5 餐飲油煙凈化設施買粉絲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s

對餐飲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各種設備及其組合。

3.6 餐飲油煙去除效率removal efficency of 買粉絲oking fume

指經餐飲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被去除的餐飲油煙質量對凈化前的餐飲油煙質量之比值,以百分率計。

3.7 環境敏感目標environmental sensitive target

對環境變化易產生反應的對象。本標準指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

4 餐飲油煙排放控制要求

4.1 新建餐飲服務企業自2015年5月1日起,現有餐飲服務企業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餐飲油煙濃度排放限值。

表1 餐飲服務企業餐飲油煙濃度排放限值

污染物項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餐飲油煙(mg/m³)1.0排風管或排氣筒

4.2 產生餐飲油煙的餐飲服務企業應按規范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和排風機,并安裝使用經環境保護產品認證的油煙凈化設備。新建企業應安裝使用在認證檢驗中餐飲油煙去除效率≥90%的設備,否則視同超標。

4.3 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應與排風機聯動,其額定處理風量不應小于實際處理風量。

4.4 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相應情況并保留臺賬備查。

4.5 餐飲服務企業產生特殊氣味并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造成影響時,應采取有效的除味措施,排放的臭氣濃度不得超過60(無量綱)。

5 餐飲油煙監測要求

5.1 餐飲油煙排放口應設置永久性測試孔、采樣平臺以及排污口標志。

5.2 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風管直徑,或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風管直徑處,對矩形風管,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風管邊長。

5.3 當風管截面積小于0.5 m2時,采樣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GB/T 16157有關規定進行。

5.4 對餐飲服務企業餐飲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測時,采樣時間應在其作業高峰期,采樣次數為連續采樣5次,每次10 min。5次采樣分析結果中任何1個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3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若數據不足3個,則需重新采樣。

5.4.1 餐飲油煙排放濃度應按公式(1)將實測排放濃度折算為基準風量的排放濃度:

式中:

c基——基準風量的排放濃度,mg/m3;

c測——實測排放濃度,mg/m3;

Q測——實測排風量,m3/h;

Q基——單個基準灶頭的排風量,以2 000 m3/h計;

n——采樣期間投用的基準灶頭數,個。

5.4.2 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46.39 kW,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 m2。當灶的總發熱功率和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無法獲得時,基準灶頭數也可按經營場所就餐位數量折算,見表2。

表2 餐飲服務企業基準灶頭數的折算方法

基準灶頭數(個) ≥654321

經營場所就餐位(座) >150≤150, >120≤120, >90≤90, >40≤40, >20≤20

就餐位>150座的餐飲服務企業每增加40個座位視為增加1個基準灶頭數

5.5 臭氣濃度的測定按照GB 145545執行。

6 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準由市和區、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在任何情況下,餐飲服務企業應遵守本標準規定的餐飲油煙排放控制要求。各級環保部門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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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酒店食堂飯店廚房排煙工程 餐飲油煙排放工程 廚房油煙凈化工程 廚房通風工程 酒樓飯店餐館環保工程 餐飲業環保工程 廚房環保工程 油煙環保排放工程 油煙凈化 油煙凈化器 靜電油煙凈化器 環保檢驗油煙凈化器 油煙凈化工程 油煙處理 油煙處理工程 油煙治理工程 連鎖超市油煙排放 低空油煙排放工程

飯店排煙有什么規定

問題一:餐飲排煙有什么規定沒有? 舉報環保局油煙、噪音、污水。這都是地方環保局管理的范圍

問題二:飯店排煙 管道的安裝需要 *** 批準么?? 是不是在住宅樓里開飯店?如果是,有些麻煩

國家規范住宅設計規范里:4.5.2 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餐飲店,當受條件限制需要布置時,其廚房的煙囪及排氣道應高出住宅屋面。具體各省還有細化的規定,消防大隊、環保等也有相關的規定

如果樓上還有住戶,到時候更麻煩,由此引起的民事糾紛你可以搜一下;太多了,你可以參考一下,別掉在坑里哈。

上面這個廠家的朋友說的有些道理,但是片面了,油煙凈化機太貴了,一個小飯店不可能裝的,路邊規模不大的飯館一般都是裝一個排油煙機,接閥鋅鋼板到高處就可以過關了;主要還是看審批部門的意思,消防大隊不讓你過,你很難過的。具體你還是要去當地的行政服務中心當面買粉絲,縣官不如現管哈

最后祝你生意興隆哈

問題三:小區內飯店排煙環保局有什么規定 金龍德誠通風為您解答:有幾個方面,一、排煙管道所處理廢氣要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二、餐廳營業范圍內所產生的聲音要保持在擾民范圍(國家硬性規定參數)以內,要有相關的凈化設備,消音降噪設備,其余的就是工商、稅務、衛生的范疇,希望可以幫到您。

問題四:安法律規定飯店的排煙與臨居的有效距離應保持多少米 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多少米,但是有一個標準,那就是此飯店的排煙管不能影響到你的正常生活,如若受到影響,有權要求停止侵害,回復原狀,賠償損失。

問題五:請問一下飯店排煙這方面法律或者部門有什么規定么? 10分 先調整一下煙囪的位置遠離居民樓再加裝過濾器再在煙囪口加個排風扇加快煙的擴散

問題六:飯店排煙什么樣才合乎標準 沒有標準 首先不能到處漏油 煙排8成以上差不多了。

問題七:關于居民樓下開飯店有何規定?如排煙道設置的要求 現在有沒有 *** 下在的相關文件。 你這屬于居民住宅樓下,是不能開飯店的,即使是商住樓也必須在建設的時候就已經設立了專用煙道高于樓房房頂,才可以做飯店!后期不得改建!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飯店停止經營,并要求索賠精神損失費,但不要高于5萬!

《大氣污染防治FA》

第八十一條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環境保護標準HJ 554-2010

第六章第622條

經油煙凈化后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距離不應小于20m;

社會環境敏感目標:學校(關注青少年)、醫院(關注體弱有病的脆弱人群)、科研文教區以及集中居民區等。

引用百度百科:ke./...VsNcIk

問題八:飯店排煙有什么規定 要有合適的排煙地點,風機必須有證書 在出風口要有隔油池,就是一個鐵盒子里面裝沙子

問題九:飯店安裝排煙正規要求 飯店安裝排煙是根據廚房的灶臺數量來配置抽油煙機的型號以及煙道口徑的 并且還要根據房屋的管道大小來確定 并沒有相關要求飯店安裝排煙管道就必須要根據什么相關規定

問題十:環保法對飯店噪音排煙標準的規定 噪音污染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 *** 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三十五條城市人民 *** 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建設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條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的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規定,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以及鄉村居住環境的噪聲標準值,白天等效噪聲值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商業、工業混雜區的等效噪聲值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城市中交通干線兩側,白天噪聲的等效噪聲值為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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