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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買賣粉絲賬號違法嗎(買粉絲上賣微博粉絲犯法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11:52:18【】3人已围观

简介抖音賣號違規嗎賣號養號是違規行為:一個28萬粉絲的抖音號,300萬贊的,一個網友在“抖音賬號交易”的百度貼吧上發帖。帖子下面,另外一位網友也回帖兜售自己的賬號:“穿搭類,粉絲12.7萬,未實名,實名可

抖音賣號違規嗎

賣號養號是違規行為:

一個28萬粉絲的抖音號,300萬贊的,一個網友在“抖音賬號交易”的百度貼吧上發帖。帖子下面,另外一位網友也回帖兜售自己的賬號:“穿搭類,粉絲12.7萬,未實名,實名可開直播和櫥窗功能,有上熱門,售價6600元”。

抖音快手主播、“短視頻自媒體交流群”等QQ、買粉絲群以及各類自媒體論壇內層出不窮,交易的帳號包括抖音、快手、皮皮蝦、火山小視頻、YY視頻。但這仍是“散戶式”的交易方式。

比自媒體玩法更“高級”的,是圍繞短視頻賬號交易形成的線上交易平臺。在一個自稱全國最大的短視頻賬號交易平臺“魚爪網”網站上,記者發現,在該網站的“新媒轉讓”欄目下,有包括買粉絲買粉絲、微博、今日頭條、短視頻賬號等各種類型的賬號出售。

其中,在“短視頻賬號轉讓”的陣列里,轉讓賬號的類型包括“快手”和“抖音”。進入該頁面后,買家可以根據“賬號類目”“價格區間”“粉絲數量”等因素進行篩選,挑出自己想要購買的賬號。

記者統計發現,該網站每頁展示15條商品信息,算下來98頁有超過1470個短視頻賬號被明碼標價。這類在售的短視頻號價格從1000元至30萬元不等,價格高低取決于粉絲量、點贊數、播放量、賬號類別、注冊時間,以及是否開通櫥窗(可添加淘寶外鏈,也即賣方口中的購物車功能)、直播功能。

短視頻賬號買賣成風造成的苦果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利用短視頻平臺造假和售假、成為“假貨櫥窗”之外,真正受傷害的是有內容生產能力有創意的短視頻自媒體,在搬運能力、運營能力、變現能力等方面必然不如專業養號的工作室。

當短視頻賬號淪為商品,意味著內容創作淪為流水線式的簡單重復產出。如此一來短視頻平臺必將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目前確實沒有法律規定短視頻賬號買賣是違法的,只是會觸犯平臺的相關規定,一旦被發現,或許也只是封號處理。但是針對短視頻賬號養號賣家和下游惡意買家的各種違規行為可以進行法律規制。

在法律規制的路徑上,對于賣家惡意注冊甚至盜號等行為可能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或者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于‘明知’下游買家犯罪情形的可能還會觸犯刑法第297條第二款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賣抖音粉絲號違法嗎

賣抖音粉絲號是違法的,原告微播視界認為,被告海爪傳媒為原告公司平臺下短視頻賬號(即“抖音”賬號)買賣提供交易平臺、信息發布場所、進行交易擔保、賬號估值和居間服務并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因此,微播視界將海爪傳媒起訴至成都互聯網法庭,要求立即停止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不正當競爭一般發生在同行業之間。看似不同的行業之間,為何會構成不正當競爭?

“這是在互聯網‘數字經濟’時代產生的新情況。”李西川告訴記者,互聯網“數字經濟”時代所衍生出的新型商業模式和競爭業態下,若兩者經營活動在市場競爭中存在一定關聯,一方經營者因其行為自身獲取經濟利益而對其他經營者經營資源或交易機會造成實際損害,即便雙方并非同業競爭者,亦可構成競爭關系。

買粉絲上賣微博粉絲犯法嗎

根據我收到的資料賣粉絲是犯法行為,湖北荊州市松滋法院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三被告人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粉絲引流”服務,最終讓自己身陷囹圄。

被告人崔某甲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崔某乙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崔某甲原本在老家和朋友一起做電商,因銷量不好,導致生意無法繼續下去。偶然間,他在買粉絲朋友圈看到有關買賣“粉絲”的消息,并從中發現了商機。當看到買粉絲朋友圈有人“買粉”時,就與他人取得聯系,談好價格和需求,通過他人提供的qq群二維碼,拉人入群,然后找“買粉”的人收錢,2020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崔某甲作為中間商,從中謀取利益600元。7月中下旬,崔某甲不滿足于買賣“粉絲”賺取差價,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決定自己通過抖音發視頻“吸粉”來賣錢。他先是在買粉絲上找“賣粉”的人學習如何在抖音上通過虛假視頻“吸粉”,然后在8月初租用辦公區作為工作室,購置電腦、手機等工具,用于登陸“抖音”賬號,上傳虛假的游戲福利視頻內容,直接作為賣“粉絲”商人從事“粉絲引流”活動,并邀約崔某乙、李某某等人一起進行非法“粉絲引流”活動。通過聯系他人購買制作免費領取“王者榮耀”和“迷你世界”等游戲裝備皮膚的虛假視頻、購買大量抖音賬號、找到大量“買粉”商家并通過某服務平臺在虛假視頻中刷領取到游戲裝備皮膚的虛假評論等方式,“吸粉”賺錢。被告人崔某乙負責登陸“抖音”賬號,上傳虛假的游戲福利視頻,并在視頻內發布虛假評論,以此吸引“粉絲”,幫助進行“粉絲引流”,每月獲取報酬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負責接收賣“粉絲”資金。經鑒證,2020年9月至11月間,被告人崔某甲收到賣“粉絲”商人結算金額共1337923元,違法所得636423元;被告人崔某乙的違法所得共計19500元;被告人李某某名下接收“賣粉”資金共計1191923元。

被告人崔某甲、崔某乙、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粉絲引流”幫助,其支付結算金額20萬元以上,且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達到情節嚴重標準,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可依法從輕處罰。

200萬粉絲數微博賬號賣違法嗎

違法

買賣微博賬號屬于泄露個人信息,涉嫌違法

微博是指一種基于用戶關系信息分享、傳播以及獲取的通過關注機制分享簡短實時信息的廣播式的社交媒體、網絡平臺

發現買賣粉絲賬號可以投訴到哪里

可通過前臺投訴中的“垃圾營銷”選項進行投訴舉報。

微博平臺長期以來嚴厲打擊黑產水軍,嚴禁賬號中帶有賣粉、刷贊等售賣信息。近日,站方根據算法識別和網友舉報,又發現部分賬號昵稱、頭像與簡介中含有“承接刷贊”“上熱門”等違規信息。站方依據線索組織力量進行深入排查,發現這批賬號有明確的賣粉、沖量、惡意關注等惡意營銷行為。

平臺投訴。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和申訴渠道,公布投訴舉報和申訴方式,健全受理、甄別、處置、反饋等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和生產運營者申訴。

開展微博客服務的網站,有義務保護微博客用戶注冊信息安全。《規定》重點提出四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1、按照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流程,微博客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是向國家有關機關指定的機構注冊,獲得認證標識后,再使用該標識在網站注冊賬號;

2、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嚴禁泄露用戶信息;

3、落實技術安全防控措施;

4、不得制造虛假的微博客用戶,通俗地講,就是不得買賣“粉絲”。

投訴步驟是什么

1、打開手機微博,點擊個人主頁右上角粉絲。

2、點擊需要投訴的用戶主頁,右上角有投訴。

3、輸入要舉報的內容,盡可能的寫清楚要投入的原因,這樣官方容易完成審核。

法律依據: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不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或者注冊與自身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眾賬號名稱、頭像、簡介等;

(二)惡意假冒、仿冒或者盜用組織機構及他人公眾賬號生產發布信息內容;

(三)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等服務;

(四)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布雷同低質信息內容,生成虛假流量數據,制造虛假輿論熱點;

(五)利用突發事件煽動極端情緒,或者實施網絡暴力損害他人和組織機構名譽,干擾組織機構正常運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六)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屬性,標注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

(七)以有償發布、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

(八)違規批量注冊、囤積或者非法交易買賣公眾賬號;

(九)制作、復制、發布違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抖音賬號交易違法嗎?

抖音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而且轉讓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一、抖音號是屬于個人的虛擬資產,是可以被交易的虛擬物品。

二、目前市場對抖音號的一個需求也在加大,很多機構或者個人苦于沒有流量基礎,很難養號,那直接買有一定粉絲量的抖音號就可以快速累積粉絲,這也是根據抖音的運營機制來的。

三、抖音號交易可以去專門做抖音號和其他自媒體賬號交易的網站,買號有風險,賣號也要謹慎,提醒大家千萬不要私下私人交易,畢竟抖音號交易是一個專業的事情,需要有專門的流程和指導,否則被騙可能很大。所以如果要進行抖音號交易,不管你是買家還是賣家, 還是要找一些可靠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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