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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信用證規定貿易術語為CIF(信用證哪里是貿易術語)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4 11:24:45【】0人已围观

简介進口商應謹慎使用CIF術語1.市場行情的考慮2.運輸及保險控制在許多事例中,那些貨物出口量大及出口訂單穩定的出口商,常常比進口貨物較少的進口商居于更有利的談判地位,出口商可以從承運人及保險人那里獲得較

進口商應謹慎使用CIF術語

1.市場行情的考慮

2.運輸及保險控制

在許多事例中,那些貨物出口量大及出口訂單穩定的出口商,常常比進口貨物較少的進口商居于更有利的談判地位,出口商可以從承運人及保險人那里獲得較優惠的條件。一般而言,在出口地安排運輸事宜總是較為有利。因此,除非另有原因,否則出口商沒有必要堅持以EXW、FCA或FOB等術語交易。并接受須承擔較多義務的貿易術語,例如CFR、CPT、CIF或CIP等。

在正常情況下,凡具有良好設施的集裝箱港口及政局穩定、法制健全的國家,發生政治****、港口擁擠、****而使貿易中斷的可能性比較小。出口商可選擇將其義務延伸至目的地交貨的貿易術語,例如DES、DEQ或DDP等,當然,若出口商認為上述風險難以確定,以致不易計算價格時,只好采用FAS、FOB、CFR、CPT、CIF、CIP等術語,將上述風險轉由進口商承擔。

3.GOVERNMENT的干預

各國 GOVERNMENT當局常直接或間接的引導或規定本國廠商須以CFR或CIF等術語出口貨物,或以FOB、FAS或FCA等術語進口貨物。原因在于:以CIF或CFR等術語出口時,安排運輸和保險將由出口商負責,出口商可盡量利用本國船舶裝載、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而以FAS或FOB等術語進口時,安排運輸和保險將由進口商負責,進口商可盡量安排本國船舶承運、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這樣以貿易術語為工具,引導本國廠商利用本國船舶裝載進出口貨物,從而達到包袱或扶持本過航運及保險產業的目的。

此外,就出口國而言,出口商以CFR或CIF等術語出口貨物時,出口商雖承擔運輸及保險費用,但這些費用已計入價格內,可增加外匯收入。就出口國而言,進口商以FOB、FAS等術語進口貨物時,進口商雖承擔運輸及費用,但因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以本國貨幣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可以節省外匯。

4.地理因素。

一個地處島國的貿易商從事對外貿易,由于地理上的限制,不便或不能以DAF等術語交易。

5.外匯管制

在以EXW、DES、DEQ或DDP等術語出口貨物時,如國內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在實務中,貿易商將遇到很多困難。目前許多國家都實行外匯管制,采用上述術語者較少。

選擇貿易術語的個別原則

按照實務經驗,進出口商通常在考慮下列因素之后,再決定選用適當的貿易術語。出口商選用貿易術語的個別原則:

1.就出口商而言,在下列情形下,宜選用FOB術語

〈1> 運價有上漲趨勢時。

〈2〉船舶緊張時。

〈3〉需租船運輸時,而又不熟悉此項業務時。

〈4〉進口港擁擠時

〈5〉本幣有升值趨勢時〈如用CFR或CIF等術語,則支付運費時的匯率較高,結匯時的匯率較低,切如需預售外匯,則其預售外匯成本將增加。〉

〈6〉賣方市場〈sellers market〉時。

2. 就出口商而言,在下列情形下,宜選用CIF或CFR術語

〈1〉運價有下跌趨勢時。

〈2〉找船容易時。

〈3〉精于運價及保險費的計算時。

〈4〉進口港不擁擠時。

〈5〉進口國外匯短缺時〈若進口國外匯短缺,船公司將要求出口商先付運費而不管出口商以何種貿易術語交易。

〈6〉鮮活、易腐貨物,或在目的地拍賣不足以支付運費時。

〈7〉本幣有貶值趨勢時〈支付運費時的匯率較低,嗟悔時的匯率較高,這里所指匯率均指應付匯率〉。

〈8〉本國保險費率較低廉時。

〈9〉出口商須控制交貨期時。

〈10〉小額交易時。

〈11〉需要出口業績時。

〈12〉付款方式為D/P或D/A時〈宜用C&I,否則在CIF術語下,出口商須先致富運費,影響資金周轉〉。

〈13〉郵資沒有后付的制度,故利用郵遞運輸時,應采用CFR或CIF屬于。

進口商選用貿易術語的個別原則

1.就進口商而言,在下列情形下,宜選用FOB術語交易

〈1〉運價有下跌趨勢時。

〈2〉找船容易時。

〈3〉大宗貨物交易,而熟悉船業務時。

〈4〉運費占貨價成本的較大比重時,切以即期信用證〈sight L/C〉進行結算時〈可少繳結匯保證金、進口許可證費、開證費等〉。

〈5〉本國保險費率較低時。

〈6〉本幣有升值趨勢時〈因開證嗟悔保證金中,運費部分不必繳付結匯保證金,貨到時,才以較低匯率折付本幣。

3. 就進口商而言,在下列情形下,宜選用CIF術語

〈1〉運價有上漲趨勢時。

〈2〉找船不容易時。

〈3〉大宗貨物交易時,不熟悉租船業務時。

〈4〉以遠期信用證〈Usance L/C〉交易時,需從銀行融資時〈因運費及保險費也可獲得融資〉。

〈5〉本幣有貶值趨勢時。

〈6〉小額交易時。

〈7〉進口鮮活、易腐貨物時

〈8〉以郵政包裹進口時。

〈9〉需要進口業績時。

綜上所述,貿易術語是決定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基礎,貿易商必須充分了解各種貿易術語的內涵,依據實際需要采用適當的貿易術語。貿易術語的選擇是一門藝術,因時、因地、因人靈活運用。

《in買粉絲terms 2000》中關于FOB、CIF、CFR、CPT、CIP的詳細規定

一、 FOB

(一)FOB術語的含義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擔貨物越過船弦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買方則承擔貨物越過船弦后的一切責任、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擬以越過船舷作為完成交貨,則應采用FCA術語。

(二)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

按照《2000年通則》對FOB術語的解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賣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口,將合同規定的貨物交至買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自負風險與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辦理貨物出口手續;

(4)提交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2.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將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的時間及時通知賣方;

(2)按合同規定受領貨物,收取有關單據,并支付貨款;

(3)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辦理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并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常見的FOB術語變形有:

FOB Liner Terms (FOB班輪條件),指裝船費用如同以班輪運輸那樣,由支付運費的一方 (即買方)負擔。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鉤下交貨),指賣方將貨物置于輪船吊鉤可及之處,從貨物起吊開始的裝貨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 Stowed (FOB并理艙,縮寫:FOBS),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貨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后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FOB Trimmed (FOB并平艙, 縮寫:FOBT),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貨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

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并理艙和平艙,縮寫:FOBST),指賣方負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的各項裝船費用。

值得注意,以上關于FOB術語變形的解釋系根據我國和其他國家在國際貿易實踐中的通常理解和應用所作出的,國際上對此并無統一和權威性的解釋。因此,在實際業務中,除非買賣雙方對有關貿易術語變形的含義有一致的理解,否則,在使用貿易術語變形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賣方所需承擔的額外義務,以免事后發生爭議。

必須指出,以上關于FOB術語變形一般只涉及到裝船費用的負擔,風險劃分則仍以船舷為界。但是,如果買賣雙方有意使風險轉移點與術語變形后的費用劃分點相一致,則需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免日后履約時發生糾紛。

二、CIF

(一)CIF的含義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負責租船訂艙,辦理貨運保險,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以及保險費,并自費辦理出口通關手續。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發生各種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賣方轉移至買方。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在我國,有人曾誤稱CIF為“到岸價”,這容易引起誤解而導致工作中不應有的損失。其實,按CIF條件成交時,賣方仍是在裝運港完成交貨,賣方承擔的風險,也是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風險,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仍由買方承擔;貨物裝船后產生的除正常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費用,也要由買方承擔;CIF條件下的賣方,只要提交了約定的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并不保證把貨物按時送到對方港口。因此, CIF合同的性質仍屬裝運合同而非到達合同。

(二)CIF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

按照《2000年通則》,CIF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賣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港將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

(2)自費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租船或訂艙,并支付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

(5)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在目的港提貨所用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2.買方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規定受領貨物,收取有關單據,并支付貨款;

(2)自費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三)采用CIF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1.賣方辦理保險的險別問題

按CIF術語達成的交易,保險是賣方的責任,《2000通則》對此有明確規定:

(1)保險合同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在無相反明確協議時,賣方只須按《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或其他類似的保險條款中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投保。……應買方要求,并由買方負擔費用,賣方可代為投保戰爭、罷工、暴動和民變險。

(2)最低保險金額應包括合同規定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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