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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偶像為粉絲行為買單一辯(偶像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1 09:58:37【】1人已围观

简介偶像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嗎?我個人覺得偶像應該為粉絲的行為買單。因為粉絲的一些行為都是因為偶像所導致的,就比如有一個粉絲喜歡了一個明星許多年,然后就花了很多錢和精力去追那個明星,結局我們都知道可能的幾率

偶像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嗎?

我個人覺得偶像應該為粉絲的行為買單。因為粉絲的一些行為都是因為偶像所導致的,就比如有一個粉絲喜歡了一個明星許多年,然后就花了很多錢和精力去追那個明星,結局我們都知道可能的幾率非常小,但就是因為這種不切實際的行為讓粉絲損失很大。雖然這不是偶像要求粉絲這么做的,但也是間接影響了粉絲。

一.根據情況而定

如果偶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粉絲有一些不好的行為,比如打人罵人,那么就要根據原因來決定是否出來承擔,比如兩個偶像之間產生了矛盾,然后粉絲就開始叫罵起來,雖然這可以給偶像帶來很多流量,但是卻并不是正能量行為,所以這個時候偶像應該主動站出來然后制止粉絲行為。

二.根據場景而定

如果一個偶像演了一部愛情劇,這個時候若是冒出一些粉絲學著來模仿,甚至有些走火入魔的狀態時,偶像也應該站出來主動告訴粉絲正確的生活應該是怎么樣的,很多時候偶像只顧著事業而忽略了一些負面影響,作為偶像應該樹立良好形象給人帶來一種正面陽光的感覺。

三.根據事情起因來定

就好比多年前的追星事件,這件事情雖然不是那名偶像要求的,但是卻間接傷害了一個家庭,這個時候偶像也許不用為粉絲來買單,但是最基本的應該站出來說道一番,并且傳播正確的價值觀,告訴大家偶像也是普通人,只不過是一種職業罷了,當這種思想樹立起來的時候也許粉絲也會冷靜下來,這樣即使不去為他的行為買單,但是也可以做到避免讓粉絲損失。

所以說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偶像還是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的,但這種買單并不是指出錢,而是站出來樹立一種正能量的形象。

去告訴粉絲們什么事該做什么事不該做,畢竟作為偶像,作為公眾人物其影響力也是非同小可的,也許你不經意的舉動就給粉絲帶來了巨大影響。

粉絲行為偶像買單是娛樂圈的規定嗎?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粉絲行為偶像買單,但是粉絲的行為會影響到偶像的形象,偶像的正能量形象還是要看一定程度上是否能夠給大眾青少年粉絲團體帶來正面的影響。

法律依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第七條 演藝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文藝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養、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文化、演出行業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二)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壯大正能量,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

(三)熱愛文藝事業,恪守藝術品格,維護中華文化立場,弘揚中華美學精神,堅守文藝審美理想,嚴肅認真對待創作表演,努力提升藝術質量,拒絕用是非不辯、低級庸俗、粗制濫造的作品或宣傳誤導觀眾;

(四)遵守社會公德,言語文明,禮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則,注重陶冶品德,加強道德修養,珍視和維護個人職業聲譽,積極樹立正面形象;

(五)堅守契約精神,依法依約履行經紀合同、代言合同、演出合同等各類合同;

(六)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象,尊重編劇、導演、舞美、服化道等各部門的藝術創作,尊重全體演職人員的共同勞動,積極配合合作團隊合理的工作需求;

(七)遵守與著作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樹立和強化著作權保護意識,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助力公益事業發展,自覺踐行社會責任;

(九)配合社會各界共同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自覺抵制擾亂社會秩序、惡意攻擊他人等不文明行為;

(十)依法依規應當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下行為: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三)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四)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惡勢力等非法活動;

(五)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六)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八)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

(九)以欺騙、隱瞞等方式惡意違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已經審核批準的演出內容;

(十)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當言論,或者發布不實信息,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十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

(十二)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三)通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四)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當偶像犯了錯,作為追星族的你會去袒護嗎?

“追星族”這一專有名詞針對大家而言也不生疏,實際上大家每一個人都是有偶像,只不過目標不一樣罷了,而伴隨著年紀的提高偶像也會換。例如,大家小的時候非常喜歡大牌明星,欽佩大牌明星,很有可能我們長大以后就變成了欽佩一些在工作上大有作為的人。年紀不一樣,偶像不一樣。針對喜愛的偶像,大家常常會看一些他的報道,他的新聞報道,關心他日常生活的一點一滴。這種全是許多粉絲,或是叫“追星族”喜歡的事兒。

粉絲不可盲目跟風袒護偶像

粉絲維護保養偶像,情緒能夠了解,但分不清原因的盲目跟風袒護,事實上是對偶像的一種損害。

每一個人的發展都免不了偶像的推動和鼓勵,期盼根據自身的勤奮,向偶像看齊。殊不知,“人無完人人非圣賢”,偶像也是人,也會出現不夠的地區。偶像言談舉止有不妥,作為粉絲,罔顧事實,沒什么邏輯性,蠻橫無理的袒護辯駁,不僅不可以減輕難堪,很有可能是好心辦壞事。

互聯網上,盲目跟風袒護偶像的事兒早已并不是第一次產生。粉絲出自于對偶像的鐘愛,竭力為其有異議的個人行為開展辯駁。一切正常的表述大家都能接納,但非理性行為,總是提升群眾的抵觸度,并不可以做到預估的實際效果。我國句老話叫以情動人。任何時刻,說動別人一定要有充足的原因,且合乎常情和邏輯性。盲目跟風袒護,副作用遠高于其正臉效用。

互聯網技術幾乎都并不是法外之地,每一個人都需要對自身的言談舉止承擔。愛惜偶像不可以變成盲目跟風袒護的原因。“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如果是確實為偶像考慮到,偶像言談舉止有不當之處,應當跟偶像一起,真心實意地向群眾致歉,監管其糾正,激勵其發展,跟偶像一起成長。偶像的言談舉止危害粉絲的言談舉止,粉絲的言談舉止也會對偶像產生危害。互相促進,關聯才會和睦長久。

明星也是人可以改正

在光彩照人的表面身后,大牌明星也是平常人。一個人有時候犯錯誤,原本是很一切正常的事兒。就算因涉嫌違反規定違反規定,社會發展也不一定不容易給其“改過自新”的機遇。一個大牌明星在犯錯誤以后,假如可以以擺正的心態知錯就改就改,其形象氣質遭受的危害會減少許多,明星的公眾人物根據糾正錯誤,轉危為機的實例也不在少數。

在這類狀況下,粉絲作為與大牌明星沒有立即關系的本人,既沒有替其偶像辯解的責任,都沒有對不了解的事情妄自分辨的資質。不管不顧客觀事實,一味地袒護偶像,實質上是對偶像竭盡了過多以至于歪曲的情感的主要表現,那樣的“追星族”,遠遠地超過了身心健康追星族的范圍,而假如那樣的追星族者是未成年,則更非常值得造成教育工作者的警醒。

大牌明星作為群眾關心的獲益者,是有義務擁有一部分放肆沖動的支配權,在公共場合自律意識的。身心健康的追星族方法,應該是在偶像犯錯誤時友好地強調,催促其自我反思不正確、越來越更強,并非罔顧事實,一味袒護。一部分粉絲認為自身的“適用”“全力支持”是在協助偶像擺脫困境,卻不知道那樣的作法很可能會促長偶像的錯誤做法,誘發其一錯再錯。更比較嚴重的是,假如這些年齡尚小的“崇拜偶像”們太多、太早觸碰了這類不健康的“粉圈文化”,將不利其人格特質與價值觀念的積極主動發展趨勢。

“知錯就改,人非圣賢”,他們不但適用做錯事的大牌明星,也應當被毫無原則袒護偶像的粉絲們記熟。大牌明星在公共場合的不當行為,當然是越低越高;粉絲們非理性行為的追星族行為,也應當再少一些。僅有這般,才可以扭曲社會發展大家對“追星族”的負面信息成見。

我對追星現象的看法議論文作文范文10篇

都說粉絲行為,偶像買單,良好的行為氛圍才能使得這個藝人更加紅火更加受人尊敬。真正的追星應是理智的,文明的,對于追星,我們當如此。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我對追星現象的看法 議論文 作文 范文 10篇,以供大家參考借鑒!

我對追星現象的看法議論文范文一

最近,我的遠房表妹因為沉迷于“追星”而受到父母的斥責,心里很煩悶。對此,我想談談自己的看法。

追星,其實就是崇拜偶像。汪國真說:“誰也不崇拜的人,他不是太優秀,就是太狂妄。”我認為,崇拜是一種正常的心理。自古以來的名人、偉人,在他們的少年時代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文天祥從小崇拜蘇武等民族英雄,以此為楷模,終成一代名臣,而他本人,后來也成為抗清英雄張煌言的崇拜偶像,鞭策后人永葆崇高的民族氣節。

的確,崇拜能激起人們無窮的力量,催人奮發向上,當然這還要看崇拜什么,追求誰了。現代青少年的“追星”,大多是“追”港臺的歌星、影星,沉溺于他們的舉止,容貌,歌聲之中往往不能自拔,那“等待一晝夜,只為一個簽名”的事常有所聞。固然這些“星”也有青少年值得“追”的方面,但拋下一切不管、荒廢學業、虛度光陰,到頭來有何益處呢?美國電視連續劇《成本的煩惱》中,本的 故事 發人深思:本十分崇拜一名星,全家人歷盡艱辛為他搞到一張這名歌星的專場票。本偶然在幕后接觸到生活中的這名歌星,原來這人十分粗魯無禮,令人大失所望。我們青少年如此狂熱的追星,有不少是和本開始時一樣的心情,沉醉于一個被包裝出來的工藝品,可一旦拆封,可就大吃一驚了。

人有種.種,“星”也如此。一代偉人,國之巨星,科技明星……這些不也是“星”嗎?我們應當用辯證的眼光來對待“追星”的問題,“追”那些值得崇拜的人,才能陶冶自己的情操,激勵自己的斗志。

中國是一個泱泱大國,古往今來,出了多少偉人,多少顆“星”!屈原,文天祥,孫中山,劉胡蘭,雷鋒……這些“星”曾經激勵了多少炎黃子孫力挽狂瀾,為中華之崛起建功立業。所幸在今天,有識之士重新呼喚雷鋒他們,呼喚這些閃亮的“星”來照亮人們的心靈。

我想,如果有一天人人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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