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買粉絲留言不公開屬于傳播嗎(“不發與公司相關的朋友圈”應該成為被辭退的理由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1 10:01:02【】5人已围观

简介公眾場合傳播他人隱私是否犯法公眾場合傳播他人隱私是否犯法公開散布他人隱私的,已經涉嫌違法,報警后可以予以治安處罰,即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

公眾場合傳播他人隱私是否犯法

公眾場合傳播他人隱私是否犯法

公開散布他人隱私的,已經涉嫌違法,報警后可以予以治安處罰,即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條連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 *** 、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傳播他人隱私照片

如果已經傳播,你可以去派出所報案,散步這種照片是違法的,嚴重的有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資訊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資訊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個你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犯你的隱私權并賠禮道歉。如果不行就豁出去了,找媒體炒熱這件事,給當地司法機關施加個壓力

上傳和傳播他人隱私照算犯罪嗎

不屬于犯罪。

刑法中沒有侵犯隱私的罪名。如果上傳和傳播他人隱私照片,屬民事上的侵權行為,侵犯他人隱私權。當事人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網路 *** 傳播是否侵犯個人隱私?

我是中國石油大學法律系的本科生。2009年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隱私權的概念,提出公民依法享有隱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

對于網路 *** 傳播肯定是侵犯隱私權的非法行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至于是否觸犯了我國刑法,則要視傳播的范圍、對他人名譽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等諸多要素來判斷。

不清楚的話,可以到我空間留言,我會繼續為你解答的 O(∩_∩)O~

侵犯個人隱私將視訊傳播犯法嗎

個人隱私權是公民的重要權利,應當得到保護。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除非法定的機構和部門經過嚴格審批,不允許個人擅自使用專業器材對他人進行跟蹤、監視、拍照的,更不用說放到網上加以傳播了。

一、監督權、隱私權都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網路曝光,前提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對監控器材采取管制措施,私人對公民進行監聽、 *** 等行為均屬違法,而將違法 *** 的視訊資料傳播到網路上,無疑是對當事人合法隱私權的侵害,當事人有權進行責任追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方也會采取相應措施。

公眾場合帶武器運動是否犯法

看是什么武器,管制武器當然犯法,最好不要再警察叔叔面前出現

散布他人隱私視訊犯法嗎

當然違法。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 *** 、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傳播他人相片是否犯法?

如果未經本人同意傳播他人普通照片是民事侵權行為,如果是涉及個人隱私的照片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同居和偷窺別人隱私是否犯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于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竊取他人隱私是否構成犯罪

不構成犯罪,只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不發與公司相關的朋友圈”應該成為被辭退的理由嗎?

肯定不應該啊,我是沒好好完成工作了,還是出賣公司機密了,你辭退我。

你是給我廣告費了,還是我和公司簽訂賣身契了,我非得在朋友圈發公司的事。

真是林子大了啥鳥都有,公司多了,啥樣奇葩都得遇到。

但是這種必須發公司內容的公司真是挺多的,時不時的在公司群里面來一個@全體成員,請全體成員轉發:“XX樓盤現有85折優惠,想買房子請致電12345 。”

還有每天固定轉發內容,早報、晚報、周報、月報和年報。

還有每逢節假日、各種節氣、各種熱點事件的,蹭熱點的品宣。

“官宣”然后配一個公司產品的尬圖。

和互聯網相關的公司員工肯定都深有體會,我也是被受其害,從買粉絲興起開始,就是這樣,好的時候一天一條,不好的時候一天3、4條都很正常。

咋辦,全體同事都發,你能不發么。啥,你說就不發,那好的啊到晚上行政統計,沒發的群里@ 提醒一波,攢夠幾次就可以召喚一次百元罰款了。

我自己的生活趣事我都懶得分享,但是得每天更新公司的動態,搞得最后親朋好友紛紛留言,你在刷屏,我要把你拉黑了!

不熟悉的人,以為我是被公司洗腦了,還有的人以為我每天掙多少錢呢,那么賣力的在朋友圈宣傳。

其實如果一個公司真的讓員工感覺到愛與關懷,我們是愿意在朋友圈分享一些公司的點滴,給公司正面的宣傳的。

比如如果公司在中秋節給我們發了月餅,我們會拍出美美的照片,然后來一波彩虹屁的。

比如公司給我們一場特殊的團建,我們恨不得回來一次全程直播,讓我朋友圈里所有的人都知道,我們公司福利嘎嘎的,領導貼心,氛圍nice。

這不比發一些受眾完全不對等的廣告宣傳效果好么?我一個屌絲的朋友圈怎么可能有隨隨便便能買房子的潛在客戶啊。

然而總有人老板覺著不發公司的內容就是不熱愛工作,不發加班打卡就是沒有加班,不說這周工作好忙碌好累啊就是不累。不會哭的孩子就真的沒有奶吃。

所以我們小員工能怎么辦呢,只能兢兢業業工作,本職工作做好,無可替代,就不會被一個“不發與公司相關的朋友圈”奇葩理由辭退。

然而這種腦子有坑的公司和老板還是離的越遠越好,林子那么大,總有能和你這顆大樹匹配的好鳥。

網上評論違法么?

不違法。

文化部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五條 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播有益于提高民族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十七條 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提供載有以下內容的文化產品: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八條 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的文化產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跟帖評論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互動傳播平臺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屬性和社會動員功能的傳播平臺,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第三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規范各類傳播平臺的跟帖評論服務

很赞哦!(93844)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四川遂宁船山区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