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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貿易中貨物所有權轉移(fob和cif中,貨權是什么時候發生轉移的?)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7 15:50:50【】8人已围观

简介CIF術語下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理解基本正確——海運情況下的貨權轉移,是以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在海運提單的收貨人為TOORDER或者TOORDEROFSHIPPER這種指示提單,在發貨人沒有將該正本提單移

CIF術語下 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理解基本正確——海運情況下的貨權轉移,是以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在海運提單的收貨人為TO ORDER 或者TO ORDER OF SHIPPER這種指示提單,在發貨人沒有將該正本提單移交之前,貨權在發貨人手中,只有當發貨人將背書后的正本提單移交給收貨人后,貨權方才轉移

所以,上述海運提單的貨權轉移,以正本提單的移交完成轉移,而與CIF等貿易術語無關——即貨權的轉移是以正本提單轉移而轉移,與貿易術語無關

貨物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法律主觀:

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轉移關系1、國際貿易中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國際公約對海上貨物運輸中的貨物所有權轉移問題并未做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則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在合同沒有約定時,則按照國際慣例。作為國際慣例,國際法協會制定的關于CIF合同的《華沙——牛津規則》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貨物所有權何時轉移,則提單的轉讓被視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志。2、國際貿易中貨物風險的轉移在國際貿易中,對于貨物風險的轉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有較明確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貨物風險的轉移時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效力高于公約的規定,這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國際商會最新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對相關的貿易術語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國際貿易中最為常見的價格條款FOB、CIF、CFR,都規定由買方承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即貨物從越過船舷時起,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3、保險利益原則的基本含義保險利益原則源于保險合同的本質特征,保險合同作為賠償合同,是為了賠償被保險人實際遭受的損失。保險利益原則是海上保險合同首要原則——“賠償原則”的必然要求。我國《保險法》第11條明確規定“投保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從這個角度講,保險利益是法律上認可的經濟利益,被保險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則無權獲得保險人的賠償。因此,保險利益對確認保險合同的效力至關重要。一般來講,保險利益的確定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1)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而確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中有關于“LostorNotLost”的規定,即如果被保險人不知道貨物已經發生滅失或損害而進行投保,尤其是在預約保險的情況下,出險后保險人不得以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為由拒賠。如果沒有類似約定,則應強調投保人在投保時具有保險利益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2)根據貿易合同約定而確定。采用CIF、FOB、CFR價格條件的貿易合同,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這些價格條件本身就包含了對所有權、風險轉移的約定,應作為確定保險利益的依據。例如,在CIF價格條件下,受讓保單的買方從貨物越過船舷那一刻起便承擔貨物的風險因而具有保險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有權向保險人索賠。(3)根據出險時間確定。以保單持有人在損失發生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來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作為貨物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一定要根據保險貨物的價格條件或貿易合同來確定索賠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是否承擔了貨物的風險。即使索賠人在事故發生時仍持有保單和提單,但是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第三方,則索賠人對該票貨物就已失去保險利益,保險公司不應向已失去保險利益的索賠人支付賠款。(4)保險利益是否發生回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雖然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但由于國外買方拒收貨物等情況的發生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來沒有的保險利益又發生回轉,從而擁有了索賠權。關于保險利益回轉,下文將具體進行探討。4、保險利益與貨物所有權及貨物風險的關系就海上貨物保險而言,保險利益取決于貨物所有權/風險的轉移。如果貨物的所有權與風險沒有分離,那么只有貨物的所有權人對貨物享有保險利益。但如果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而貨物的風險發生轉移(如本案所述情形),是貨物所有人與承擔貨物風險的買方同時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還是只有承擔貨物風險的買方具有保險利益?這是確定誰有權索賠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根據賠償原則,貨物發生滅失、損害時,應當僅僅有一方有權索賠并得到索賠,因此在一票貨上,應當只有一方對該貨物享有保險利益。當風險與所有權分離時,貨物風險轉移后,應當是對貨物承擔風險的買方享有保險利益,而賣方喪失了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即使賣方還享有貨物的所有權,也對貨物不具有保險利益。關于貨物所有權的轉移還有許多不懂的話,可以在線買粉絲網律師,本網律師會為你詳細解答。

法律客觀:

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國際貿易中貨物風險轉移與所有權轉移的聯系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海運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海運保險費,但是裝船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CFR:賣方承擔海運費,買方承擔海運保險費。

以上3種情況的風險轉移都是在裝運港的貨物越過船舷前后,也就是說,不管運費,保險費誰出,貨物裝船后的風險都由買方承擔;

以上3種情況的所有權的轉移都是隨正本提單而轉移的,只有正本提單交到買方,買方才正式獲得了貨物所有權,但是在貨物裝船后發生了意外的話,雖然貨物所有權沒有發生根本性轉移,但是依照術語的風險承擔的原則,買方要根據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要照付給賣方正常的貨款!

所有權轉移的幾種方式

買賣合同中所有權轉移即貨物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幾種:1.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2.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3.占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占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4.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5.擬制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如倉單、提單等。

fob和cif中,貨權是什么時候發生轉移的?

FOB是出貨港:貨物到港,上船后發生轉移;

CIF是收獲港:貨物抵港,下船后發生轉移。

貨權即貨物的所有權,是出口商對貨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拓展資料:

一、FOB報價的含義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縮寫),也稱“離岸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簡單說就是你從國外買設備,賣家只管把設備送到他們國家的港口,剩下的從國外運到中國的運費、保險費用都你出。

二、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三、FOB價格怎么算

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貿易術語問題。F.O.B (FREE ON BORAD)就是裝運港船上交貨, 簡單的說就是裝船前的費用都要由賣方承擔。 因此你要支付從你們工廠到港口的費用,如拖車,商檢,報關,碼頭等費用,至于增值稅票的問題不涉及在內的。

1、本程序公式:FOB={ { 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匯率;

2、這個程序算出來的只是一個成本價,也就是只考慮了產品的價值,沒有考慮工廠到港口的運費、港口的雜費用、交易費用等其他費用;如果您是外貿企業,本程序也沒有考慮利潤;

3、關于人民幣價格, 本價格為人民幣含增值稅價;

4、關于出口退稅率和增值稅率。

國際貿易術語對貨物所有權有約束嗎

你問這個問題很雷人,很少有人在學國際貿易術語時考慮貨物所有權,也沒有什么意義

國際貿易術語主要是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

從而起到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避免了由于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的作用

而貨物的所有權跟風險的轉移沒有直接關系,這點與我們平常的市場交易有不同,在國際貿易里風險的轉移是有明確劃分的

風險的轉移不意味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貨物所有權的問題又有其相應的因素決定,而與風險轉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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