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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貿易產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是什么意思(交易磋商的兩個基本環節是什么(單證員試題))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7 06:50:07【】7人已围观

简介2.國際貿易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國際貿易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有可供交換的剩余產品、在各自獨立為政的社會實體之間進行的產品交換。國際貿易,各國(或地區)在國際分工的基礎上相互聯

2. 國際貿易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 )。

國際貿易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有可供交換的剩余產品、在各自獨立為政的社會實體之間進行的產品交換。

國際貿易,各國(或地區)在國際分工的基礎上相互聯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國(或地區)在經濟上的相互依賴關系,是由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構成的。

一種觀點:有的專家認為從某種角度,對外貿易或國際貿易都是指世界各國之間商品、服務和要求交換的活動,國際貿易是各國之間分工的表現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國在經濟上的相互共存。從國家角度可稱為對外貿易;從國際角度可稱為國際貿易。

另一種觀點:對外貿易是指一國(或地區)同其他國家(或地區)所進行的商品、技術和服務的交換活動。因此,提到對外貿易時要指明特定的國家。如中國的對外貿易等;某些島國如英國、日本等也稱對外貿易為海外貿易。

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產生的兩個基本條件

有可供交換的剩余產品、政治實體的出現。

有可供交換的剩余產品是指是有剩余的產品可以作為商品進行交換,政治實體的出現是指是商品交換要在各自為政的經濟實體之間進行。

因此沒有剩余產品,沒有階級和國家或獨立的經濟體,也就沒有對外貿易,從根本上來說,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擴大是國際貿易產生和發展的基礎。

交易磋商的兩個基本環節是什么(單證員試題)

可概括為四個環節: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

一、詢盤

指交易的一方準備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商品的有關交易條件。

詢盤的內容可涉及:價格、規格、品質、數量、包裝、裝運以及索取樣品等,而多數只是詢問價格。所以,業務上常把詢盤稱作詢價。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有時一方發出的詢盤表達了與對方進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對方接到詢盤后及時發出有效的發盤,以便考慮接受與否。也有的詢盤只是想探詢一下市價,詢問的對象也不限于一人,發出詢盤的一方希望對方開出估價單。這種估價單不具備發盤的條件,所報出的價格也僅供參考。

二、發盤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為“要約”。發盤可以是應對方詢盤的要求發出,也可以是在沒有詢盤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發出。發盤一般是由賣方發出的,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業務稱其為“遞盤”。

1. 發盤的定義及具備的條件。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后面簡稱公約)第14條“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隨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對于這個宣言,可以看出一個發盤的構成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寫人提出:發盤必須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不指定受盤人的發盤,僅應視為發盤的邀請,或稱邀請做出發盤。

(2)表明訂立合同的意思:發盤必須表明嚴肅的訂約意思,即發盤應該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將按發盤條件承擔與受盤人訂立合同的法律責任。這種意思可以用“發盤”遞盤等術語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類似上述術語和語句,而按照當時談判情形,或當事人之間以往的業務交往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

(3)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發盤內容的確定性體現在發盤中的列的條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確的和終局的。

(4)送達受盤人。發盤于送達受盤人時生效。

上述四個條件,是《公約》對發盤的基本要求,也可稱為構成發盤的四個要素。

2. 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公約》第15條對發盤生效時間作了明確規定:“發盤在送達受盤人時生效”。那么,發盤在未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如發盤人改變主意,或情況發生變化,這就必然會產生發盤的撤回和撤銷的問題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銷”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在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采取行動、阻止它的生效。而撤消是指發盤已生效后,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的效力。

《公約》第15條第2款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盤人”。

根據《公約》的規定,發盤可以撤銷,其條件是:發盤人撤銷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傳達到受盤人。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

(1)發盤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2)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本著對該發盤的信賴行事。

這一款規定了不可撤銷的兩種情況:一、是發盤人規定了有效期,即在有效期內不能撤銷。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但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不可撤銷,如在發盤中使用了“不可撤銷”字樣,那么在合理時間內也不能撤銷。二、是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動。

關于發盤失效問題,[公約]第17條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這就是說,當受盤人不接受發盤的內容,并將拒絕的通知送到發盤人手中時,原發盤就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此外,在貿易實務中還有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發盤的失效:

(1)發盤人在受盤人接受之前撤銷該發盤。

(2)發盤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

(3)其它方面的問題造成發盤失效。這包括政府發布禁令或限制措施造成發盤失效。另外還包括發盤人死亡、法人破產等特殊情況。

三、還盤

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后,不能完全同意發盤的內容,為了進一步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出來,就構成還盤。

還盤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確使用“還盤”字樣,有的則不使用,在內容中表示出對發盤的修改也構成還盤。

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四、接受

所謂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后,以聲明或行為向對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接受和發盤一樣,既屬于商業行為,也屬于法律行為。對有關接受,問題在[公約]中也作了較明確的規定。

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

1. 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這一條件與發盤的第一個條件是相呼應的。發盤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即表示發盤人愿意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但并不表示他愿意按這些條件與任何人訂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盤人做出,才具有效力。

2. 受盤人表示接受,要采取聲明的方式即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另外,還可以用行為表示接受。

3. 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的。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不能成為有效的接受,而屬于還盤。

4. 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它約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消或修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在國際貿易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受盤的的接受通知有時晚于發盤人規定的有效期送達,這在法律上稱為“遲到的接受”。對于這種遲到的接受,發盤人不受其約束,不具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公約]第21條規定過期的接受在下列兩種情況下仍具有效力:

1. 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將此種意思通知受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在傳遞正常的情況下是能夠及時送達發盤人的,那么這項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他認為發盤已經失效。

五、簽訂合同

經過交易磋商,一方的發盤或還盤被對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達成了交易,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合同關系。在業務中,一般還要用書面形式將雙方的權力、義務明文規定下來,便于執行,這就是所謂簽訂合同。

書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歸納為以下3點:

1. 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

2. 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

3. 有時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書面合同的內容,可分為3部分:

約首:包括合同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的合同還用序言形式說明定約意圖并放在約首。

(1)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體列明交易的條件、條款,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2)約尾:說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訂約時間,地點,以及生效時間。

國際貿易的名詞解釋和簡答題

1、簡述古典學派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理論與赫——俄原理的主要區別1古典學派認為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商品所費的勞動時間決定,而以俄林為代表的新古典學派運用在互相依賴的生產結構中的多種生產要素的理論代替了古典學派的單一生產要素的理論。2古典學派認為國際貿易發生的原因是各個國家在生產各種商品時勞動生產率的差異,而且各國勞動生產率及其差異是固定不變的,物林在其理論中,則假定各個國家在生產商品時所使用的生產技術是一樣的,即生產函數相同,因而排除了各國生產率的差異,而是把各國間要素稟賦的相對差異以及在生產各種商品時利用各種生產要素的強度的差異作為國際貿易的基礎。

2、簡述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特點1被保護的商品不斷增加2限制進口措施的重點從關稅轉向非關稅A非稅措施的項目日益繁雜B非關稅措施的利用范圍日益擴大C非關稅措施的歧視性增長3貿易保護的重點以限制進口轉向鼓勵出口4貿易保護日益制度化、法律化。

3、簡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含義及其特點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處于不同國家的錄事人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

2其特點是A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國際性B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買賣的標的物是貨物C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性質為買賣。

4、簡述國際貿易慣例的法的地位及其作用1國貿慣例的適用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礎,本不是法律,對貿易貿易具有強制性,買賣雙方有權在合同中作出與某項慣例不符的規定2國貿慣例對貿易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如果雙方都同意用某種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規定時,這項約定的慣例便具有強制性,若雙方對某一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也未注明合同適用某種慣例,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時,受理該爭議案的司法和仲裁機構也往往會引用某一國貿慣例進行判決或裁決。

5、試述李斯特保護幼稚產業理論的主要內容并對該理論學院伯一評價(一)主要內容1對古典自由貿易理論提出批語。指出比較成本說忽視國家、民族的長遠利益,只注重交換傺 注重生產能力和形成,不利于德國生產力的發展,不利于國家競爭力的增強,不利于國德真正實現政治經濟獨立。

2批語古典自由貿易理論忽視了各國經濟和歷史的特點,認為各國對外貿易的政策的選擇應全面考慮其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取決于該國當時所具備的各種條件和所達到的經濟發展水平。

3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生活,認為通過政府對國民經濟活動的一部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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