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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商家與主播簽訂直播帶貨合同(山東公司花2萬元請主播直播帶貨卻只賣了1357元,你如何看待這件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0 15:16:54【】5人已围观

简介直播帶貨三天賣出1.5萬支假口紅,主播、售貨方、平臺等應相應承擔什么責任?直播帶貨三天,賣出去1.5萬只假口紅主播和銷售方平臺都負有相關的責任,主播和銷售方存在虛假宣傳,而平臺是監管不力的責任。直播帶

直播帶貨三天賣出 1.5 萬支假口紅,主播、售貨方、平臺等應相應承擔什么責任?

直播帶貨三天,賣出去1.5萬只假口紅主播和銷售方平臺都負有相關的責任,主播和銷售方存在虛假宣傳,而平臺是監管不力的責任。

直播帶貨三天,賣出去1.5萬只假口紅主播和銷售方平臺都負有相關的責任,主播和銷售方存在虛假宣傳,而平臺是監管不力的責任。直播帶貨三天,賣出去1.5萬只假口紅主播和銷售方平臺都負有相關的責任,主播和銷售方存在虛假宣傳,而平臺是監管不力的責任。直播帶貨三天,賣出去1.5萬只假口紅主播和銷售方平臺都負有相關的責任,主播和銷售方存在虛假宣傳,而平臺是監管不力的責任。直播帶貨三天,賣出去1.5萬只假口紅主播和銷售方平臺都負有相關的責任,主播和銷售方存在虛假宣傳,而平臺是監管不力的責任。直播帶貨三天,賣出去1.5萬只假口紅主播和銷售方平臺都負有相關的責任,主播和銷售方存在虛假宣傳,而平臺是監管不力的責任。

直播公司承諾幫商家一年帶貨1200萬,三個僅賣出690元!違約怎么賠?

隨著科技不斷的發展,直播帶貨也越來越流行,很多商家為了推廣自己的商品,提高自己的銷售額,于是就選擇做直播帶貨,在重慶就有一商家以每月10萬元傭金請傳媒公司做直播帶貨,而該傳媒公司承諾在合作期內年度帶貨真實銷售額目標為1,200萬元,可是三個月后傳媒公司直播帶貨真實銷售額僅為690.88元。

很明顯這個傳媒公司極其的不靠譜,后續雙方經過協商再次簽訂了補充協議,可是到達約定的期限之后,傳媒公司仍然沒有完成規定的銷售額,而且也不退換傭金,直接躺平擺爛,商家催收多次未果,便向法院進行起訴。而最終法院要求傳媒公司退還商家預付的月度服務費10萬元,而且還支付了約定的違約金。

很多公司看見直播帶貨火了,能從中賺取大量的錢,于是便一窩蜂的鉆進去,而很多直播公司猶如雨后春筍一般冒出來,可是做直播帶貨真正賺錢的只是少數,而大多數直播帶貨都是處于虧損的狀態,而且直播也需要投入大量的廣告,也需要進行引流,其中的發揮也不是一筆少數,所以想要通過直播帶貨賺錢也不容易,而且整個直播市場亂象也極其之多。

有不少公司想要借直播帶貨推廣自己的商品,我覺得這種思路沒有問題,但也要謹慎一點,因為直播市場沒有我們想象那么簡單,多少傳媒公司和企業簽訂了直播帶貨對賭協議,而且還明確承諾完成規定的業績,可是最終卻徒有其表,甚至有一些直播公司弄虛作假,以此來騙取企業的傭金,所以我覺得對于企業來講,最重要的就是把自己的產品做好,這樣做直播帶貨才更有吸引力。

主播在帶貨直播時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近年來,電商領域競爭激烈。而隨著直播的興起,“直播帶貨”成為一種新的電商模式。不少直播網紅成為“帶貨王”,一次直播就可能帶來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銷售額,某些頭部直播網紅年收入上億。

不過,與傳統的電商一樣,直播電商也存在著貨品質量問題和虛假宣傳問題。2019年,某頭部電商主播就“翻車”了,其推薦的某品牌不粘鍋在直播煎雞蛋的過程中粘鍋了。還有網友反映,在一些直播中買到的東西與主播介紹的不一樣。根據中消協的報告,在電商直播中購物,還存在著維權時找不到客服,或者找不到經營者的情況。

直播電商的規模越來越大,也越來越需要規范。首先要厘清的,是主播在電商中的角色。主播帶貨,到底屬于自己作為經營者賣貨,還是只是給別的經營者做廣告呢?不同的角色,意味著主播在商品交易中的法律地位不同,要適用不同的法律來監管。

有一些電商主播在直播中賣的是自己店鋪的商品,從直播室的商品鏈接點過去,是主播自家的網店。這種情況下,電商直播就和線下商家在自家店門口吆喝一樣,主播就是商品的經營者,要承擔商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需要對商品信息的真實性和商品質量負直接責任,也是商品售后服務的直接責任人。

有些主播,尤其是網紅主播,在直播中主要是介紹其他商家的商品,為別的商家帶貨,賺取提成。在這樣的場景中,主播可以被認為是在給商家做廣告,需要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廣告法中,還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不同的角色。一般來說,主播都身兼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般由廣告主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或代言人等也有一定責任保證廣告的真實性,如果明知廣告虛假,仍然發布或者做推薦的,應該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對于廣告代言人,廣告法還明確規定,不能推薦自己沒有用過的商品或者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但是做電商直播中,主播推薦自己以前根本沒有用過的產品的,比比皆是。

規范直播電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出手,無論是主播作為經營者還是作為廣告發布者代言人,其行為都在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內。網絡平臺也要承擔其相應的責任。直播平臺應該對直播內容加強監管,并將直播保存備查,以保證如果主播在直播中有虛假陳述誤導消費者的內容,能夠找到原始證據。電商平臺也要加強對平臺上網店的監管。主播帶貨,總要有個實際賣貨的網店來完成交易。無論消費者流量是從哪里來的,網店作為商品經營者,都要對商品質量負起直接的責任,如果商品出現問題,網店必須負責到底。

山東公司花2萬元請主播直播帶貨卻只賣了1357元,你如何看待這件事?

現在很多公司會考慮線上銷售,而且網紅主播帶貨的這種模式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有一家山東的公司就采用了這樣的模式來銷售自己公司的產品,只是沒想到效果差強人意。聘請網紅來做主播帶貨支付了2萬元的服務費用,但是最后商品只售賣出了1357元,這樣大的反差讓商家肯定難以接受。對于這種結果,我認為也屬于正常,畢竟現在人們對于網紅主播帶貨的認知也相對清醒一些了,不像之前盲目的跟隨消費。

一、主播帶貨翻車比比皆是,未必就可以賺得盆滿缽溢。

很多人看到網上賣貨的時候如果找一個網紅或者知名人士做主播,就會促進銷量大增,所以有的公司也就想模仿這個套路進行銷售。但是往往是看別人做的很好,到了自己的頭上卻是沒那么好的效果,其實這跟很多因素都有關,不會說你付出了就一定有回報,還得根據自己商品的品質,以及顧客是否有需求等多方面進行評估和預測。山東這家公司花費2萬元請主播,沒想到只賣出去1357元的產品,這就是沒有做好預測的原因。

二、主播帶貨服務費2萬元,最后結果讓商家很失望,就應該遵守合同約定退回費用。 三、跟隨個主播購物,消費者還是需要冷靜些。

很多人購物都是盲從的心理,看到一些視頻或者網站給自己推銷,也不考慮是不是靠譜,是不是需要就下單購買,等買回來才發現是沒用的物品,閑置起來。或者等買回來才發現質量根本不過關等,這都是因為消費的時候太沖動造成的。

直播帶貨有沒有責任

有關系。

近幾年,直播帶貨越來越成為購物的新方式,各大直播平臺上的主播們通過展示商品、互動、口碑推薦等方式,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不過,當消費者在收到帶貨商品后發現有問題時,他們會不自覺地把主要責任推給直播主播。但是,這種情況下究竟是主播有責任還是完全沒有責任呢?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分析。

首先,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看,直播主播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是因為主播作為推薦和介紹商品的角色,他們有義務對商品的真實情況進行準確的描述和說明,同時也應該對提供的商品質量進行一定程度的把關和負責。如果主播在介紹和推銷過程中有過度夸大產品性能、欺騙消費者的嫌疑,或者是明顯虛假推薦,那么主播應該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其次,從法律角度來看,直播主播同樣應該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主播介紹的商品存在虛假宣傳、不良質量、違反商品標準規定等問題,那么主播在法律上面也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因為商品的質量和安全性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消費者權益,如果主播沒有盡到應有的職責,這些問題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經濟利益造成實質性的影響,主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在考慮主播責任的時候,我們也需要合理地區分情況。如果直播主播在介紹商品時已經盡到了謹慎的義務,同時提供的商品沒有任何明顯的質量缺陷和安全問題,但是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那么由于這種情況主播本人根本不知情,主播也就不應該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對于直播帶貨產生的問題,我們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從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法律角度上來考慮主播的義務與責任。如果主播在介紹和推銷過程中盡到了應有的義務,同時提供的商品也沒有任何明顯的質量缺陷和安全問題,那么主播不應該承擔消費者無端的指責和賠償責任。反之,如果主播存在過度夸大產品性能、明顯虛假推薦等問題導致了消費者的損失,主播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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