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國內貿易代理包括哪些(代理的種類有哪些)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9 17:39:09【】1人已围观

简介國內貿易代理的經營范圍法律主觀:國內貿易代理可以做下列經營范圍:1、百貨;2、文化辦公用品;3、包裝材料;4、工藝品;5、化工原料及產品;6、五金交電;7、電子產品、通訊器材、儀器儀表;8、機電設備及

國內貿易代理的經營范圍

法律主觀:

國內貿易代理可以做下列經營范圍: 1、百貨; 2、文化辦公用品; 3、包裝材料; 4、工藝品; 5、化工原料及產品; 6、五金交電; 7、電子產品、通訊器材、儀器儀表; 8、機電設備及配件、機械設備及配件; 9、計算機軟硬件及配件; 10、食品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代理的種類有哪些

法律主觀:

(1)合同中的代理。合同中的代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它泛指在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代理關系。合同是商品交易的主要法律手段。隨著交易的繁榮和市場的不斷擴大,合同中所體現的各種經濟活動日趨頻繁和復雜,合同當事人不可能對各種形式的合同及每一種合同的各項內容、各個環節全部掌握,為了彌補合同當事人在這方面的局限,需要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完成上述工作,從而盡可能減少交易中出現的糾紛,合同當事人把合同簽訂時的大量具體工作交給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這是合同代理產生的第一個原因。另外,即使合同當事人對各種合同的相關制度比較熟悉,由于現代商品交易頻率快、周期短、次數多,再加上通訊和交通的迅猛發展,跨地區、跨國的商品交易不斷增多,合同當事人無論從時間上還是精力上都不可能親自完成每一件有關合同的事務。所以,合同中的代理是非常普遍的一種代理。(2)經營中的代理。在商品經營過程中,投資者本人把所有關于經營的活動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并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代理人除了簽訂合同外還從事一切有關經營的事務。由于這種代理不是從事某一項特定的事務,而是有關經營活動的綜合性事務,故概括地稱之為經營中的代理。(3)對外貿易中的代理。對外貿易中的代理,在我國也稱為外貿代理制。是指由我國的外貿公司充當國內用戶和供貨部門的代理人,代其簽訂進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傭金或手續費。(4)知識產權中的代理。知識產權中的代理分為三類:專利代理、商標代理和版權代理。所謂專利代理,是指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權人在申請專利、進行專利許可證貿易或解決專利糾紛的過程中,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人以申請人的名義處理上述業務。商標代理人替商標所有人行使的職責同專利代理人替專利所有人行使的職責大致相同。例如,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商標注冊和續展、辦理商標許可證,對侵犯商標專有權的行為提起訴訟以及辦理其他業務。版權也稱著作權,是法律賦予作者因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兩個方面。版權財產權利的實現,通常需要出版、簽訂許可合同、版權轉讓等實現。接受版權人的委托從事這些活動的人就是版權代理人。(5)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中的代理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近親屬監護人。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具體而言,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包括以下幾種: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的規定,上述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規定,是有一定順序的。一般情況下,對未成年人而言,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監護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以此類推。但這種順序并非是絕對的,當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沒有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時,法院可以從后一順序的監護人中擇優確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例如,王某是一個精神病人,他幼年父母雙亡,有一姐姐在國外,一個哥哥在王某住所地的城市工作,祖父母、外祖父畝均在農村居住,且年事已高。由于王某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其兄、姐、祖父畝、外祖父母都不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當地居委會指定其兄為監護人,其兄不愿擔任監護人,訴至法院。法院從能夠對被監護人有效監護的角度考慮,維持了居委會的指定。確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確定其法定代理人的前提,一旦某人被確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就當然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第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的,其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的,則為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此處所述的各種代理人,只有在前面提到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近親屬中沒有監護能力或無法確定監護人而不能充當法定代理人時,才有監護人資格,并可擔任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的代理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的代理在立法宗旨、代理人的種類、代理產生的原因與形式、代理關系的權利義務等方面基本一致,需要加以說明的是它的兩個特殊方面:第一,無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的代理,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所謂無行為能力人,是指不能獨立參加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的人。無行為能力人包括兩類: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第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的代理,在權利義務關系上,不存在所謂的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規定,凡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需實施的民事活動,都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來實施,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人來實施。除了純受利益又無損他人的行為外,無行為能力人自己實施的行為一律無效。

法律客觀:

代理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類型,其中最重要的分類方法是根據代理權產生的原因的不同,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我國《民法通則》第64條規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據本人意思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發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條件,因此又稱為意定代理。委托授權行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行為。它是委托代理產生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有關委托代理的規定,明確使用了“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授權”等術語,可見,我國《民法通則》也把授權行為作為委托代理發生的根據。一般認為代理權的授予,并不是一種契約關系,而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它不必取得代理人的同意,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發生授權的效力。我國《民法通則》第65條規定,授權委托書只需要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即可。通常情況下,在本人完成授權行為之時,本人與代理人之間往往已設定一種合同關系作為代理權賴以產生的基本法律關系。所以,委托合同是產生委托代理授權的原因或基礎,委托代理權就成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一種手段。但是,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當然產生代理權,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權的單方行為,代理權才發生。此外,勞動合同關系、合伙關系、職務關系,并不存在委托合同關系,也能產生委托代理授權。委托代理授權,一般為不要式行為。《民法通則》第65條第1款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在法律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時,口頭形式為無效。(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發生代理權的代理。這種法律規定,即法定授權行為,是國家立法機關基于保護公民和維護交易秩序的特別需要,而作出的關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體有權代理他人為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取得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既不需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指定,這是法定代理的一個顯著特征。法定代理通常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民法通則》第12、13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實施;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具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法享有法定代理權。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應遵循《民法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的行為準則,本著有利于被監護人利益的精神而為之。監護人實施代理行為違反監護職責的要求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若因此致被監護人受有損失,應負賠償責任。(3)指定代理依據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而發生的代理,稱為指定代理。這里所謂的“有關單位”,是指依法對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負有保護義務的組織。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為那些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處理自己事務,又不能通過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處理其事務的公民指定代理人。如為失蹤人指定財產代管人,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指定訴訟代理人。在不能由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情況下,應由依法對他的合法權益負有保護義務的單位為其指定代理人。(二)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的劃分,是以代理權限范圍為劃分標準的。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一般意義上的代理權,即其代理權沒有范圍限制,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進行任何法律允許進行的民事活動。因此,一般代理又稱為全權代理或者總括代理。特別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代理人只能在限定的權限范圍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如超越權限范圍,便會發生越權代理,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特別代理中的代理人不能像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那樣可以進行任何法律允許的民事活動,而只能進行權限范圍內的代理行為,所以也成為部分代理或者特定代理。(三)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是大陸法系很多國家的一種劃分方法。其劃分依據有兩條:一是代理人進行代理行為時是以誰的名義,即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還是代理人自身的名義;二是代理行為后果的歸屬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還是先由代理人承擔然后轉移給被代理人。(四)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根據代理人的人數,可以將代理劃分為單獨代理和共同代理。代理人只有一人,代理權由其單獨行使的,稱為單獨代理,或稱為獨立代理。代理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代理權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行使的,稱為共同代理。(五)本代理與復代理。本代理與復代理是以代理人是否親自為代理行為為劃分依據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親自實施代理行為的,稱為本代理,也稱為普通代理;不是由代理人自己而是由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人實施代理行為的,稱為復代理,也稱為再代理、次代理或轉委托。接受代理人委托的人稱為復代理人。

營業執照上的國內貿易代理

法律分析:國內貿易代理代理是指無進出口權或不愿自己操作進出口業務,將業務外包,由具有進出口權的公司代為操作,代理公司不承受國際貿易中的風險,只是按照兩方商定收取肯定比例的花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

很赞哦!(8493)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贵州黔南长顺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