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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的收獲與感悟(國際貿易實務的案例分析 請各位幫忙一下 請都盡量詳細分析 謝謝)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4 08:16:36【】1人已围观

简介國際貿易實務的術語案例分析論文2000字急!!!!!!!!!!!!!案例一(貿易術語的具體要求)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噸584美元FOBVesselNewYork進口100公噸鋼材。中方如期開出58400美

國際貿易實務的術語 案例分析 論文 2000字 急!!!!!!!!!!!!!

案例一(貿易術語的具體要求)

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噸584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進口100公噸鋼材。中方如期開出58400美元的信用證,但是美商來電要求增加信用證金額至60000美元,不然,有關出口稅捐及簽證費用應由我方另行電匯。請問,賣方的要求合不合理?為什么?

分析:賣方的要求合理。在對美按照上述的價格術語洽談進口交易和而簽訂合同時,還應明確買方應負責辦理各種出口證件和負擔一切有關簽證費用。即對于出口稅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稅款也應注明須由買方負擔。按照《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中的有關解釋FOB Vessel 項下,買方責任中:支付出口稅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稅捐費用;支付因領取由原產地或裝運地國家簽發的,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的各種證件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但清潔的輪船收據或提單除外,上述費用皆有買方負擔。所以賣方要求增加金額的要求是合理的。

案例二(風險劃分問題)

有一份CIF合同,貨物已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裝運港裝船,但受載船只離港一個小時后,因觸礁沉沒。第二天,當賣方憑提單、保險單、發票等單證要求買方付款時,買方以貨物全部損失為由拒絕接收單證和付款。試問: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有無權利憑規定的單證要求買方付款?

分析:賣方是有權向買方要求付款的。因為以CIF條件成交,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其后的風險由買方負責,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應由買方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因此,雖然貨物在離港一小時觸礁沉沒,賣方仍有權憑合同中規定的單據要求買方付款,買方不能拒付。

國際貿易實務-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分析篇

1. CIF合同性質案例

      某出口公司按CIF倫敦向英國客戶出口一筆堅果,由于商品的季節性較強,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買方須于10月底之前將信用證開到賣方,賣方保證貨物不遲于12月10日到達目的港,否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請分析這一份合同是否屬于CIF合同?

      案例分析:

      這一合同的性質不屬于CIF合同。因為合同條款內容與《INCOTERMS2010》對CIF貿易術語本身的解釋相違背。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合同在CIF條件下規定了“到貨日期”,這違背了CIF價格術語下買賣雙方責任和風險的劃分界限,CIF是裝運合同,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之后,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第二,CIF是“象征性交貨”,只要賣方提供齊全和正確的貨運單據,買方不得拒付貨款。因此,該合同的條款已與CIF術語本意相抵觸,實質上不再是CIF合同。

      2. FOB術語風險轉移

      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級大米300公噸,成交條件FOB上海。裝船時貨物經檢驗符合合同要求,貨物出運后,賣方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但是航運途中,因海浪過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質受到影響。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級大米價格出售,于是買方要求賣方賠償差價損失。賣方是否要對貨物損失進行賠償?

      案例分析:

      根據《INCOTERMS2010》對FOB貿易術語的解釋,采用FOB貿易術語,賣方按時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貨物的風險已從賣方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貨物受損,如果屬于保險公司承保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則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賣方可協助辦理。因此,此案例中,賣方無責任對買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3. CFR術語下裝船通知的重要性

      某出口公司按CFR貿易術語與法國一家進口商簽訂一筆抽紗臺布出口合同,價值8萬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貨物于2012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裝“昌盛輪”完畢,當天業務員工作較忙,忘記發出裝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買方發出通知。法商收到裝船通知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不料該保險公司已獲悉“昌盛輪”9日凌晨在海上遇難,拒絕承保。于是法商立即來電:“由于你方遲發裝船通知,致使我方無法投保,現貨輪已罹難,該批貨物損失應由你方負擔并賠償我方利潤及費用8000美元”。不久,我方通過托收行(出口地銀行)寄出的全部貨運單證也因進口商拒付,被代收行(進口地銀行)退回。

      案例分析:

      按CFR術語訂立合同,需特別注意的是裝船通知問題。因為,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并將貨物裝上船,買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貨物裝上船(越過船舷)后可能遭受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已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賣方必須及時充分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這是CFR合同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國際商會在《2010年通則》CFR A7中明確規定:賣方必須給予買方所需的任何通知,以便買方采取通常必需的措施(包括辦理保險)以便收取貨物。根據有關貨物買賣合同的適用法律,賣方若因遺漏或不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而使買方未能及時辦妥貨運保險所造成的后果,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從案例來看,CFR條件賣方遺忘了裝船通知,等于貨物風險沒有轉移給買方,由此導致的貨物損失,賣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在實際業務中,我方出口企業應事先與國外買方就如何發給裝船通知商定具體做法;如果事先未曾商定,則應根據雙方已經形成的習慣做法,或根據訂約后、裝船前買方提出的具體請求(包括在信用證中對裝船通知的規定),及時用電訊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4. FOB術語下船貨銜接問題

      2006年11月,我國F省糧油進出口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簽訂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價格術語,買方需于2007年2月份派船到廈門港接貨。合同還規定:“如果在此期間內不能派船接貨,賣方同意保留28天,但倉儲、利息、保險等費用皆由買方承擔。”

      3月1日,賣方在貨物備妥后電告買方應盡快派船接貨。但是,一直到3月28日,買方仍未派船接貨。于是賣方向買方提出警告,聲稱將撤銷合同并保留索賠權。買方在沒有與賣方進行任何聯系的情況下,直到2007年5月5日才將船只派到廈門港。這時賣方拒絕交貨并提出損失賠償,買方則以未訂到船只為出拒絕賠償損失,雙方爭議不能和解、賣方選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取證調查,認為買方確實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派船接貨、因此法院判決:賣方有權拒絕交貨,并提出賠償請求、后經雙方協商,賣方交貨,但由買方賠償倉儲、利息、保險等費用。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涉及FOB價格術語下船貨銜接的問題。按照FOB術語成交的合同屬于裝運合同,這類合同中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是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裝運。然而,由于FOB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安排租船訂艙,所以,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處理不當,自然會影響到合同的順利執行。根據有關法律和慣例.如果買方未能按時派船,賣方有權拒絕交貨,而且由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均由買方負擔,因此,在FOB術語下成交的合同,對于裝運期和裝運港要慎重規定,訂約之后,有關備貨和派船事宜,雙方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保證船貨銜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為賣方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在裝運期臨近時,賣方電告催促買方派船接貨.但買方仍沒有及時派船接貨。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權利,并要求買方賠償損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據理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來從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發.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權而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也是適當的。如果行情發生了變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給我方帶來損失時,我方當然可斷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權。

      可見,貿易術語是對外磋商和訂立合同不可缺少的專門用語,它表明了價格的構成,確定了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過程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涵蓋了價格、運輸、保險、通關手續、單證提交等內容,它的使用影響著合同的性質及風險的劃分界限。

      5. 傳統貿易術語的變形

      我國某內陸出口公司于201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噸甘草膏,每噸40箱共1200箱,每噸售價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證,裝運期為2月25日之前,貨物必須裝集裝箱。該出口公司在天津設有辦事處,于是在2月上旬便將貨物運到天津,由天津辦事處負責訂箱裝船,不料貨物在天津存倉后的第二天,倉庫午夜著火,搶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辦事處立即通知內地公司總部并要求盡快補發30噸。否則無法按期裝船。結果該出口公司因貨源不濟,只好要求日商將信用證的效期和裝運期各延長15天。

      案例分析:

      我國一些進出口企業長期以來不管采用何種運輸方式,對外洽談業務或報盤仍習慣用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但在滾裝、滾卸、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應盡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種貿易術語。該出口公司所在地正處在鐵路交通的干線上,外運公司和中遠公司在該市都有集裝箱中轉站,既可接受拼箱托運也可接受整箱托運。假如當初采用FCA(該市名稱)對外成交,出口公司在當地將1200箱交中轉站或自裝自集后將整箱(集裝箱)交中轉站,不僅風險轉移給買方,而且當地承運人(即中轉站)簽發的貨運單據即可在當地銀行辦理議付結匯。該公司自擔風險將貨物運往天津,再集裝箱出口,不僅加大了自身風險,而且推遲結匯。

      6. FOB術語下賣方代辦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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