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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貿易對企業的好處案例(十大經典貿易案例分析)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10:00:23【】8人已围观

简介國際服務貿易案例我做貿易多年,對此等大問有如下回復:1.中國企業走進東盟對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有何促進作用?1.經濟上的受益與促進.促使我國國內生產力的提高,人員與技術的外援支持,一旦形成規模,可促進國

國際服務貿易案例

我做貿易多年,對此等大問有如下回復:

1.中國企業走進東盟對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有何促進作用?

1.經濟上的受益與促進.促使我國國內生產力的提高, 人員與技術的外援支持,一旦形成規模,可促進國內生產力的提高,同時也增加了外匯與稅收.

2.國際影響力.中國進入國際東盟市場,慢慢將形成一定的影響力,促進東盟與中國的進一步滲透化的交際,無疑將提升中國在東盟及國際上的影響力.

4.技術輸出與勞動力密集型企業轉移,使中國將來可能將一些勞動力密集的轉移至東盟國家,

獨留技術于困內. 慢慢減少了中國國內的勞動力負擔.

但同時,這也將對中國的將來的勞動力市場產生沖擊.

正如同40年前的日本,轉移到20年前的臺灣及10年前的中國.

生產型與勞動型都在不停的轉移.

中國因為人口龐大,轉移的速度與進度將不會太過明顯,但是會對一部份市場產生沖擊.

2.站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角度,預測中國—東盟服務貿易協議的發展前景?

這是必然的趨勢,天下之大,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與東盟的合作,也是必然之趨勢.

會經歷一些低谷,中盛,后衰.但是總體來說,世界的經濟發展在國家的掌控之中.

中國經歷了飛一般的20年,國家正試圖從各個方面滲透世界經濟體,

所以,可以說,發展的空間是巨大的,但是發展的腳步則是緩慢的.

未來10-20年左右,可能會有一些起色.

國際技術貿易的案例

案例討論:據商務部統計,自1999年實施科技興貿戰略以來,我國累計引進技術近5萬項,合同總金額超過1000億美元,其中技術費達623億美元,占合同金額的57.6%。2005年,我國為技術引進所支出的技術費達118.3億美元,占技術引進合同總金額的62.3%,比1999年提高了31個百分點。這表明,在政府政策的引導下,企業“重設備輕技術”的技術引進觀念已得到轉變,軟技術在我技術引進中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引進技術的質量明顯改善。請問,我國在進行技術貿易的過程中,在穩步提高數量的同時,應如何逐步提高引進技術的質量. 答案要點:

(1)當代經濟競爭,已從資本實力轉向技術實力,技術進步和創新是產業升級的有效途徑,這也是我國引進外資的核心。

(2)我國要注重技術引進的同時,還要注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創新。

(3)日本走過的“技術引進 —— 消化仿造 —— 技術創新 —— 技術出口”的發展道路,值得我們的借鑒。

(4)要著重于提高引進技術的質量,優化產業結構,應大力引進深加工工業和技術密集型項目,如電子、機械、儀器儀表、工業設備、醫藥、建材等。努力實現向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項目轉移,改變一般加工工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占主導地位的局面。

案例討論:中國在環境保護領域開展的國際合作研究和培訓日益增多,這些合作研究與培訓涉及的問題領域包括:全球環境問題、區域環境問題、針對某一行業的環境保護技術和針對某種污染源控制的專項治理技術,對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膜-生物反應器是一類具有良好應用前景的新型廢水處理技術。1996年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與日本三菱公司確定開展對膜-生物反應器的合作研究。該研究指在運用膜技術開發一種適合中國廢水水質特點和經濟條件的新型廢水處理設備。合作研究由日本三菱公司提供膜組件,由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實施研究。研究經費由雙方共同籌措,研究成果由合作雙方共有。經過四年多的時間,對膜-生物反應器的原理、反應器的結構、膜-生物反應器的運行過程中膜面堵塞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雙方科學家在研究中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召開了膜-生物反應器的國際研討會。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行了中試研究,取得了設計生產裝置的基本參數。已設計出生產規模的膜-生物反應器,并在醫院污水處理中應用,為膜-生物反應器在中國的推廣應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案例評析:

成功經驗表明,開展國際合作將有力地促進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提高環境意識和技術水平,更加有利于國際技術交流的發展和國際合作關系的建立,提升中國的國際形象。

國際貿易幾個案例分析

1、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為共同海損犧牲和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犧牲包括拋棄貨物、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貨損船損、割棄殘損物造成的損失、有意擱淺所致的損害、機器和鍋爐的損害、作為燃料而使用的貨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貨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等。共同海損費用包括救助報酬、擱淺船舶減載費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損害、避難港費用、駛往和在避難港等地支付給船員的工資及其它開支、修理費用、代替費用、墊付手續費和保險費、共同海損損失的利息等。所以,(1)屬于單獨海損。其他幾項,是由于撲滅火災造成的,所以其余都是屬于共同海損。

2、CFR=FOB+FFOB=FOB含傭價*(1-傭金率)CFR=CFR含傭價*(1-傭金率),即題目所求CFR含傭價=CFR/(1-傭金率)所以,CFRC3%=[FOB含傭價*(1-傭金率)+F]/(1-傭金率)即:CFRC3%=[120*(1-2%)+10]/(1-3%) =131.55美元 3、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如果信用證規定與買賣合同的內容相一致,而賣方因情況有變(不是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無法照辦時,例如裝運期問題、不準分運問題、不準轉運問題等,則賣方只能與買方協商要求修改,如買方同意改證,應視為雙方協商同意修改買賣合同;但此時買方也有權不同意改證。

所以,銀行根據信用證規定辦事,因為信用證業務就是單據業務,單據不符,銀行當然有權拒付。

賣方如果自認為受不可抗力影響而未按時交貨,賣方可以以此為由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尋求法律解決。

賣方沒有權利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銀行支付。

十大經典貿易案例分析

提起中國入世,我們的第一反應往往是“進口車什么時候降價?進口商品會不會更便宜?”這沒有錯。但我們常常忽略一個事實:全球化中的中國不應只扮演消費者的角色,還應是有競爭力的生產者。因此,對中國企業來說,重要的是正視現實,限度地利用規則為自己爭取利益。解讀曾經發生過的貿易糾紛,或許會對我們有所幫助。

一、柯達攻擊富士

案由

故事發生在一個極端的背景條件下,烏拉圭回合。日本對彩色和黑白膠卷的進口關稅降到了零,即外國產品,如美國柯達進入日本市場已經不存在任何障礙。富士和柯達是世界上膠卷業的兩個霸主,在日本市場上,柯達每時每刻都在尋找機會擊敗對手。

在市場準入問題上,柯達很難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規則尋找打敗對手的突破點呢?柯達使用了GATT第23條1款。美國說日本并沒有違背WTO的某一特別的義務條款,日本實現了其在歷次回合中關于關稅減讓的。但是,日本政府關于膠卷銷售的措施,卻使美國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東京回合和烏拉圭回合中所作的關稅減讓而應帶來的好處正在喪失或減損,這一點違背了GATT第23條1款。

具體地說,美國指責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勵并促進了日本膠卷市場銷售體制從多種商標的大商場出售轉變到單一商標的專賣銷售,從而制約了進口膠卷的銷售能力,妨礙了柯達的市場開拓能力。

裁決

美國在該案中敗訴。WTO專家組認為,要確定某一情況在談判時是否可以預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這一情況是在談判前出現的還是在談判后出現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證明了在談判過程中,專賣銷售體制已經存在。

點評

這一案例說明,即使在零關稅下,企業依然需要像柯達那樣運用規則爭取市場,也能夠像富士那樣運用規則抵制沖擊。

二、美日汽車貿易戰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國政府單方面宣布,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301節、304節(即單邊報復制度的“301條款”),將對來自日本的豪華轎車征收100%的關稅。

日本車占有美國市場1/4的份額,而美國車僅占有日本市場1.5%的份額。在雙方的汽車零部件貿易中,美國則有128億美元的逆差。1993年7月,日本雖然同意談判解決汽車市場的開放問題,但實際上卻拒絕與美國進入談判程序。因此美國采用這樣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車商開放市場,而且要求日本市場應該具有相應的透明度和競爭性。

這涉及世界貿易中的一個原則問題:美國依據“301條款”進行報復的單邊性與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制度的多邊性是否相容?簡言之,美國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作出決定之前,是否有權單方面作出制裁決定并實施制裁措施?

出于對美國單邊報復制度的不滿,1998年11月25日,歐盟根據WTO規定起訴了美國,認為“301條款”與WTO的相應規定不符,造成了歐盟利益喪失或受損,也損害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

裁決

專家組最終裁決,美國不可以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作出決定之前單方面確定制裁措施,但“301條款”并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有關規定。這一裁決,使得美國事實上仍然可以運用“301條款”對其他國家實行貿易制裁和威脅,尤其是對世貿組織的非成員國進行單方的制裁。

點評

中國入世后,雖然我們將來面對的貿易爭端可以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框架下獲得相應的解決,但也要注意諸如美國實施“301條款”這樣的單邊制裁行為對我們的危害。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應據理力爭,聯合其他受到損害者共同提出申訴,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爭端的多邊機制維護中國的利益。

三、韓國酒稅案

案由

根據韓國酒稅法,韓國對國內燒酒征收35%的稅,而其他進口蒸餾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稅率是100%。歐共體和美國認為韓國違背GATT1947的第三條第2款,即國內稅的國民待遇條款。本案的關鍵是確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餾酒和韓國的傳統燒酒是否是相同產品。因為根據GATT第3條2款,只有在對相同產品征稅高于國內產品的情況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產品,征收不同的稅是理所當然的。

在準備中,韓國律師特意向日本買粉絲(日本曾有過類似的案件),什么樣的人適合作為該案的專家。日本給出了一個非常具有實踐意義的建議。日本說,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類,專家本身應是飲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嘗出威士忌和燒酒的區別。另外,韓國認為,為了證明燒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產品,可以從價格差價上入手。威士忌比燒酒要貴12倍。按照反壟斷法的一般規則,存在如此巨大價格差距的兩種產品是不構成競爭性和替代性的(進而不是相同產品)。

裁決

很遺憾,這個案子最終結果是韓國敗訴。但韓國在此案中積累了大量實戰經驗,為本國以后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提供了幫助。

點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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