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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貿易術語表格對比(國際貿易術語比較)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5 23:28:39【】3人已围观

简介老三種國際貿易術語和新三種的異同表格形式在出口業務中``老三種貿易術語``就是FOBCFRCIF``三種``這三種術語不外呼就是風險劃分``費用劃分和貨物裝卸的問題``````這三種貿易術語基本上是安

老三種國際貿易術語和新三種的異同表格形式

在出口業務中``老三種貿易術語``就是FOB CFR CIF``三種``這三種術語不外呼就是風險劃分``費用劃分和貨物裝卸的問題``````這三種貿易術語基本上是安全概括了貿易全過程````所以三種術語比較廣泛的被運用在國際貿易中```推廣新的貿易術語```就是因為要更好的推廣國際貿易的發展```````如``邊境貿易就不實用于這三種貿易術語了``還有就是轉口貿易也不實用這樣的貿易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比較

CIF與CIP的優劣比較

1、兩種合同項下交貨義務的分離使風險轉移嚴重滯后于貨物實際控制權的轉移在采用CIF術語訂立貿易合同時,出口方同時以托運人的身份與運輸公司即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在出口方向承運人交付貨物,完成運輸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后,卻并不意味著他已經完成了貿易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出口方仍要因貨物越過船舷前的一切風險和損失向進口方承擔責任。而在貨物交由承運人掌管后,托運人(出口方)已經喪失了對貨物的實際控制權。承運人對貨物的保管、配載、裝運等都由其自行操作,托運人只是對此進行監督。讓出口方在其已經喪失了對貨物的實際控制權的情況下繼續承擔責任和風險,這非常的不合理。尤其是從內陸地區裝車到港口越過船舷,中間要經過一段較長的時間,會發生什么事情,誰都無法預料。也許有人認為,在此期間如果發生貨損,出口方向進口方承擔責任后可依據運輸合同再向承運人索賠,轉移其經濟損失。但是對于涉及到有關訴訟的費用、損失責任承擔無法達成協議,再加上時間耗費,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償失。本案例中,在承運人掌管之下發生了車禍,他就應該對此導致的貨物損失、延遲裝船、倉儲費用負責,但由此導致的貨價損失、利息損失的承擔雙方卻無法達成協議,使得出口方受到重大損失。

2、運輸單據規定有限制,致使內陸出口方無法在當地交單根據《In買粉絲terms2000》的規定,CIF條件下出口方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或內河運輸單據,這與其僅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相對應。在沿海地區這種要求易于得到滿足,不會耽誤結匯。貨物在內陸地區交付承運人后,如果走的是河航運,也沒有太大問題,但事實上一般是走陸路,這時承運人會簽發陸運單或陸海聯運提單而不是CIF條件要求的運輸單據。這樣,只有當貨物運至裝運港裝船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單或得到在聯運提單上“已裝船"的批注,然后再結匯。可見,這種對單據的限制會直接影響到出口方向銀行交單結匯的時間,從而影響出口方的資金周轉,增加了利息負擔。本案中信用證要求出口方提交的就是提單,而貨物走的是陸路,因此他只能到港口換單結匯。如果可憑承運人內地接貨后簽發的單據當地交單結匯的話,出口方雖然需要就貨損對進口方負責,但他可以避免貨價損失和利息損失。

3、內陸地區使用CIF術語還有一筆額外的運輸成本。

在CIF價格中包括的運費應該從裝運港到目的港這一段的運費。但從內陸地區到裝運港裝船之前還有一部分運輸成本,如從甘肅、青海、新疆等地區到裝運港裝船之前的費用一般要占到出口貨價的一定比例,有一些會到達20%左右。

CIP術語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縮寫,它與CIF有相似之處,主要表現在:價格構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保險費,即運輸合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負責訂立;交貨地點均在出口國的約定地點;出、進口清關責任劃分都是出口方負責出口、進口方負責進口通關;風險在交貨地點交貨完成而轉移給買方,而運費、保險費卻延展到目的地(港)。但兩者也有明顯不同,也正是這些不同使CIP術語比CIF術語更適合內陸出口業務。

1、從適用的運輸方式看,CIP比CIE更靈活,更適合內陸地區出口。CIF只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航運),CIP卻適合任何運輸方式。而對于內陸地區而言,出口時運輸方式也是多種的,比如出口到美國、東南亞地區,一般是陸海聯運;出口到歐洲,一般是陸運。

2、從出口方責任看,使用CIP術語時,出口方風險與貨物的實際控制權同步轉移,責任可以及早減輕。CIF術語下,出口方是在裝運港交貨;買賣雙方是以船舷為界劃分風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不管貨物處于何方的實際處置之下,賣方都要向買方承擔貨損等責任。CIP術語下則比較靈活,由雙方約定,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在內陸地區,但無論在哪里,出口方責任以貨交承運人處置時止,出口方只負責將貨物安全移交承運人即完成自己的銷售合同和運輸合同項下的交貨任務,此后貨物發生的一切損失均與出口方元關。

3、從使用的運輸單據看,使用CIP術語有利于內陸出口業務在當地交單結匯。CIP涉及的通常運輸單據范圍要大于CIF,因具體運輸方式不同可以是上面提到的CIF使用的單據,又可以是陸運運單、空運單、多式聯運單據。承運人簽發后,出口方即可據以結匯。這樣,縮短了結匯和退稅時間,提高了出口方的資金周轉速度。

另外,迅速發展的集裝箱運輸方式也為內陸地區出口使用CIP術語提供了便利條件。目前我國許多沿海港口如青島、連云港都在爭勸把口岸辦到內地”,發展內陸地區對沿海陸運口岸的集裝箱直通式運輸,這勢必會減少貨物裝卸、倒運、倉儲的時間,降低運輸損耗和貿易成本,縮短報關、結匯的時間,有利于CIP術語在內陸地區出口中的推廣。

可以預見,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順利進行,內陸地區的產品出口業務會越來越多,而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對于出口合同的履行,對于我出口方利益的保護都相當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內陸出口企業的外銷員一定要從本地區、本行業和所經營產品的實際出發,適當選擇貿易術語,千萬不要被“出口CIF"的定式迷惑。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相比有什么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相比有什么如下:

《國際貿易術語通則2020》與《國際貿易術語通則2010》相比,維持《國際貿易術語通則2010》的基本內涵,共有11個術語,運輸方式仍以適用水運和適用所有運輸方式兩大類為主;

對部分術語條款在內容上進行了增加、調整和完善,補缺國際貿易當中的出現的瑕疵,但總體變動范圍不大;用戶說明當中對個別內容進行了重點的劃分和位置排序的調整,從而突顯重點,方便貿易者根據所需進行有利的選擇。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文又稱之為“2020通則”,下同),是國際商會(ICC)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實施。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買粉絲terms)是一套國際商會關于國內外貿易術語使用的通則,旨在便利全球貿易活動,避免世界各地貿易商之間不同做法和不同法律解釋對國際貿易的阻礙。

在買賣合同中使用In買粉絲terms中的術語可以幫助簡化并明確國際貿易體系下買賣雙方有關貨物交付、運輸及清關手續方面的某些合同義務,為企業的貿易行為提供指導性和可預測性,并減少法律糾紛風險。

2020具體主要修訂如下:

一、將DAT改為DPU。

2010年通則,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由賣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運輸終端(如火車站、航站樓、碼頭)將貨物卸下完成交貨;2020年通則,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由賣方將貨物交付至買方所在地可以卸貨的任何地方,而不必須是在運輸終端,但要負責卸貨,承擔卸貨費。            

二、CIP和CIF關于保險的規定。

2020年通則對CIF和CIP中的保險條款分別進行了規定,CIF術語下,賣方只需要承擔運輸最低險(平安險),但是買賣雙方可以規定較高的保額;而CIP術語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賣方需要承擔最高險(一切險減除外責任),相應的保費也會更高。

三、FCA術語下附加已裝船提單。

在FCA術語下,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買方可指示其承運人在貨物裝運后向賣方簽發已裝船提單,然后賣方有義務向買方提交該提單。

11種貿易術語

《INCOTERMS 2010》國際貿易術語中11個貿易術語如下:

第一組: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買粉絲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后交貨

第二組: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買粉絲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買粉絲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買粉絲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買粉絲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拓展資料: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主要作用: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于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國際貿易術語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分別有哪些?

相同點:

交貨方式:FCA、CPT、CIP合同均屬于象征性交貨,即單據買賣。

運輸方式:任何方式(水上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包括多式聯運。

交貨地點:因運輸方式不同時情況而定。

風險界點: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賣方承擔貨物交到承運人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后的風險。

賣方的權利和義務:①提供貨物及商業發票;②將貨物交至承運人;③辦理出口手續。

買方的權利和義務:①付款、接單、提貨;②辦理進口手續。

不同點:

國際貿易中的十三種貿易術語哪個最常用?

FOB 。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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